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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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一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62号
法定代表人:李承恩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南京茂盛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大厂支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4301015028355652821)存款73万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南京茂盛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冻结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大厂支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存款73万元的申请,以强制其给付申请人货款本金70万元及逾期利息18404.15元,以及申请人为其垫付的诉讼费用10984元。肯请贵院裁定。
此致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xx年10月3日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二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62号
法定代表人:李承恩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南京茂盛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大厂支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4301015028355652821)存款73万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南京茂盛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冻结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大厂支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存款73万元的申请,以强制其给付申请人货款本金70万元及逾期利息18404.15元,以及申请人为其垫付的诉讼费用10984元。肯请贵院裁定。
此致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年10月3日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被申请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和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存款________元(其中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过审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陕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调解书,被申请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申请人退还全部购房款及违约金。现该调解书已经生效,但是,被申请人并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冻结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经济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帐户(________)和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存款________元的申请,以强制其给付申请人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________元及逾期利息和迟延履行金________元(其中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小计________元。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向法院冻结账户申请书。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四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经 营 范 围
营业期限
股 东
(发起人)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五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2、活期账户:农行__支行 账户: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在__县____小区,面积___平方米,市场价值__元。
特此申请
此致
拜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xx
x年x月x日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七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男,1963年6月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经理,重庆市江北县人,住云南省保山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416号。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云南省保山市_________________8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150399。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______________
执行员:______________
执行员: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____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
住址: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xx银行xx支行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被申请人xxx案,已于20xx年x月x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借款本金、逾期支付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计xxxx万元。为了保证使本案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xx银行xx支行的银行存款(其银行账号为:xxxxxxx)采取冻结措施。
申请人以自己在xx银行的'银行存款(银行账号:xxxx)作为担保,如申请人诉讼保全措施申请错误,请求贵院依法处分担保人的上述存款,以赔偿因采取保全措施对xx所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在贵院同意本之日,申请人将交付上述银行存款凭证于贵院保存。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
负责人***,行长。
被申请人被告***,男,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住***;(电话:***)
被申请人***,女,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住***。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或相应的财产。(截止至 年 月 日欠款本金及利息、罚息人民币 元+本案诉讼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起诉到贵院。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证裁判文书得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及财产。
如果本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元或查封、冻结其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
事实与理由: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担保书
*****人民法院:
担保人***********公司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且已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的银行存款 元或查封、冻结其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愿以自有的工程机械:***12辆(原值每辆 元,共计价值 元)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如保全不当,担保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人:*****公司
年 月 日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九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政条例条令,以下是该办法全文。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2016西安网约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2016全文
3.2016经纪人管理办法全文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全文2016
5.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2016全文
6.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2016
7.2016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8.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全文
9.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管理办法全文2016(试行)
10.2016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试行)
11.2016天津市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全文
12.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2016全文
13.2016关于《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1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5.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引入暂行管理办法
16.浙江省出台2016公交车油价补贴管理办法
17.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18.《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月31日起实施
19.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6修订)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事项:申请解冻xx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沅江市之行的基本帐户存款33万元。
x年x月x日,申请人和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起诉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xx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沅江市之行的基本帐户存款33万元。现本案已于x年x月x日双方之间达成调解协议,xx有限公司已于x年3月8日将所欠申请人货款支付完毕,故申请贵院解冻xx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沅江市之行的基本账户存款33万元。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十二
本授权书声明:
我是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有限公司的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并以我公司的名义到贵行办理账户年检,请给予支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篇十三
尊敬的领导:
姓名_____所在科室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 年 月
工作年限_____年;应休天数_____天
已休天数_____天;公休年度_____年
分管领导意见:__________
主要领导意见: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