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模板18篇)
报告的撰写需要仔细搜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确保内容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报告要有逻辑性和连贯性,各部分之间要有合理的过渡。报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和改进,以符合读者的需求。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一
20xx年,本人分管公诉科、侦监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四个业务科室工作;20xx年底,分管工作有所调整,除继续分管侦监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工作外,另分管控告申诉监察科,三年来,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院工作要求,依照院党组、检察长年度工作部署,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三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不断强化素质学习,切实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一分管领导,面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我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任务和要求,深刻认识到,必须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应对处置各种复杂形势的能力。三年来,本人围绕上述能力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检察工作的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从执法理念、执法思想、执法思维的维度来深刻认识检察官的人民性。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综合水平和网络舆情应对引导能力;努力加强向实践学习,提高对社会社情的关注能力,提高懂大事、知方向、促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履行监督权、建议权。
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推进服务大局效果。
三年来,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为己任,追求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坚持以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及权利保护意识,保证执法活动运作规范,体现执法正义性、时效性;坚持以创新完善机制、抓好责任落实、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手段,加强法律监督,积极营造、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严格把关案件质量。清醒认识到,对检察机关而言,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工作的生命线,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案件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司法不公。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仔细审查,严格把关。,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97件799人,经审查把关,批准逮捕474件7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33件1004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0件7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4件731人;20受理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66件76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52件739人。做到不该捕的.不捕,不该诉的不诉,充分保障人权。三年来,案件没有出现错误逮捕或被判无罪情形。
积极试行“捕前调和”程序,对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微案件以宽缓处理为主。对多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不予批捕,并责成有关监护人和责任单位严加监督管教。
三是有效强化诉讼监督。其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严格案件审查,落实跟踪监督。年立案监督8人,撤案监督16人,提请上级院刑事抗诉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增诉罪名15人;20立案监督14人,撤案监督26件。2011年,立案监督14件14人,撤案监督12件1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1份。坚持防错与防漏并重,加强对侦查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
其二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坚持“抗诉是成绩,罢访息诉也是成绩”的民行工作指导思想,着眼提高民行检察监督的实效。2011年依法查处地区首起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案件,主犯冯某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年8月,省检察院基于本院以民行调处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实践能够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较好地结合,在本院设立“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基地”。2011年3月,市检察院为表彰本院在民行调处工作上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给本院民行科记集体三等功。
其三强化刑罚执行和看守所监管秩序监督。三年来,督促监所部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专项检查,保障刑罚正确执行。认真督促驻看守所检察室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依法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针对监管场所有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其四规范控告申诉受理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控告申诉线索的批转流程,明确了全院线索的集中归口管理登记和批转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进一步明确了控告部门的首办责任制,对于非因本院工作原因产生的申诉信访工作,要求控告申诉部门工作人员理性平和地接待,不推诿、不扯皮。“钟某”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功接待转办,避免了众多涉案被害人群访闹访事件的发生,得到了市检察院、区政法委的高度肯定。
四是积极探索监督新途径。三年来,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探索推进检察工作监督新途径。2011年,经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制定了本院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的《意见》。《意见》规定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程序,列席案件的范围等内容,为本院通过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奠定了制度依据。经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协商沟通,制定了本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使得本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及实体要求更加规范和明确。2012年,与法院、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同年底,根据实际,制定了本院《民事行政调处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了调处工作的内部机制。会同区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抗诉再审案件联合调处实施办法》。
三、不断强化廉政和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夯固服务大局基础。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自我监督,牢固树立廉洁自律从政意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决执行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政,努力做好表率作用。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正直无私、办事公道、淡薄名利,正确对待和处理好法廉、法情、法权关系。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二
述职述廉工作报告(检察院)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20工作及廉政情况向党组和全体干警作以汇报,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干警的检阅,提出以后工作设想及打算,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xx检察再做新贡献,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对院党组的安排表示衷心拥护。我述职述廉发言的题目是:《盘点过去,共同收获喜悦;谋划未来,从一点一滴开始》。
一、年我做了些什么
我是1992年8月从事检察工作的,其间在监所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工作两年多时间,在政工科、院办公室工作将近。我同多数同志一样,见证了xx县检察院的发展和变化;见证了xx县检察广大干警精神面貌的改变;见证了一群捍卫国家法律、把事业看得比自己生命还宝贵的检察官的崇高境界。深深感受到工作机遇对一个人的珍贵。因而,我非常珍惜属于自己的一份天空,干起工作浑身都有劲。
2008年,在我院检察工作发展进程中,是一个永远值得怀念、永远珍惜的不平凡年份。这一年的1至7月份,我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室工作。我与办公室的全体同志密切配合,紧紧依靠党组的正确领导、依靠广大干警的大力支持,完成了2008年岗位目标任务书及考评细则的制定,完成了各项工作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完成了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方案及第一阶段的工作,完成了检察院旧楼公物登记移交工作,完成了新办公大楼启用前的各种准备工作,为实现顺利搬迁奠定了基础。同时,我自觉接受纪检组长的领导,对本院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斗争,促进规范执法,保障检察权的正确实施,制定本院2008年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总体方案,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宣传到位,不留死角;教育及时,因势利导;方法灵活,循序渐进。慎重掌握工作分寸,不哗众取宠,不随风使舵,更不乘人之危,在查办案件中挽救同志,治病救人。在具体工作中,灵活工作手段与策略,努力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团结意识,不断促进检察和谐。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定位在有所为,有所不为之处,没有与同志搞对立,没有在领导跟前打小报告,不整人,不害人,不把个人的荣誉凌驾在同志的痛苦之上,更不落井下石,客观真实反映事物真相,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体现自己做人的价值,更没有给检察工作添乱。
党组确定我负责检察宣传、调研工作,几年来,我负重奋进,加倍努力,没有辜负全院干警的殷切希望。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前几年,xx检察宣传、调研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怎样才能够确保这一“xx检察品牌”久盛不衰,我自我加压,以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精神勉励自己,坚持数年如一日,竭尽全力搞好宣传、调研工作。全年发表宣传稿件163篇(其中一类媒体1篇、二类媒体138篇、三类媒体24篇)。检察调研文章24篇。为了立体式宣传我院检察工作,我接受党组安排,共同策划、撰写了电视专题片脚本并投入紧张拍摄。
机关、单位、学校常常与我联系,让我做法制报告。通过自己的努力,把检察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结合起来,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信力,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一年来,我在县国税局、普集高中、绿野高中、南仁初中等地方做法制辅导6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1.2万人。
其实,我只是做了点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我就心满意足了,党组给了我极大的信任和荣誉。这一年,我获得全省优秀法制辅导员、市检察院授予我个人三等功,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今年又被党组提名,作为个人二等功的拟任人选申报市院。
二、20我将怎样去工作
面对检察宣传、调研激烈竞争的严峻形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挥积极作用,把自己工作中的经验毫不保留地传授给愿意真诚付出的年轻人,热情讴歌检察战线上、为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仁人志士!我的基本思路是,保住三类媒体(xx日报、西部法制报、xx检察信息、xx检察),巩固二类媒体(检察日报、正义网、xx日报),争取一类媒体(法制日报、求实、半月谈、人民网)。在检察调研工作中,积极靠近人民检察xx版,在xx检察杂志上每期都占据3篇以上稿件。
俗话说:“自古无常胜将军”。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我已到了“奔五”的年龄,知道自己剩余工作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愿意把自己的工作经验传授给年轻人。下一步,我准备培养几个青年人,让他们接好我的班,干出一番超过我的业绩,实现xx检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打铁须要本身硬”。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个非常敏感的部位,要全面落实警示训诫防线,自身存在问题,将不会赢得干警支持。我自己非常感谢党组把此重任交我了我,既然是工作选择了我,我没有任何理由不干好工作。我将不负厚望,严格要求自己,完美人格,时刻把学习放在首要位置,经常性地与同志交流谈心,倾听同志意见,接受同志批评,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带头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作风,赢得党组放心、干警满意。
检察工作是阳光下最具正义的事业。的检察工作,培养了我努力工作、积极进取的品德。对此,我是乐观的,积极的,没有给领导提出半点份外要求。与部分同志相比,我没有别的特长,唯一的长项是写点小文字。过去凡是有人请我帮忙,我从来没有拒绝过,今后也不会拒绝,并主动深入科室,提炼素材,写报道消息,写调研文章,带动年轻人,借今天开会之机,我也诚挚地期待大家多关心、多理解、多支持、多帮助,团结一致,努力把我院宣传、调研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实地察看了市看守所、市人民检察院教育警示基地、综合服务大厅,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了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强化对刑事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断强化刑事立案、批捕、侦查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并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防止了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等现象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经调查了解,xx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3件,监督撤销不应当立案的案件3件;依法审查提请逮捕案件426件656人,移送起诉案件1241件1773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0人、不起诉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回提请逮捕16人、撤回移送起诉12人;对应该批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起诉的,依法追捕23人、追诉13人。
(二)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和监督力度,维护社会正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渎职侵权犯罪情况,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完善群众举报的受理、查处和反馈机制,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通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xx年以来,共计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件10人,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对审判活动、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通过提出抗诉、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纠正判决、裁定不当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xx年以来,共审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1138件1580人,对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失当的案件,提起刑事抗诉2件9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6人,全部被法院再审改判;审查群众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11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28件,其中改判11件,调解结案4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113件申诉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使上访人息诉服判,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充分保障人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和市看守所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xx年以来,共进行各项检察监督123次,发现不当情形提出口头建议23次、书面建议8份,依法纠正脱管漏管罪犯6人,其中重新收监2人;加大对在押人犯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监督立案2件,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监督职能作用,保持了看守所连续25年无超期羁押记录;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侦监、监所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试点工作,提高了对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五)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效能。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先后同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刑事拘留案件的监督意见》,与市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及其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盐务部门会签了《关于盐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与全市12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加强法律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中严把受案关、阅卷审查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关、证据复核完善关,在各业务部门建立了符合工作特点的办案流程和制度,灵活运用“三个结合”(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相结合,事中、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进行监督,增强了法律监督效能。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市人民检察院将法律监督纳入综合业务考评和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中,定期开展法律监督案件总结分析活动,对法律监督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干警把“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自觉融入具体的办案实践,促进了干警法律监督意识的逐步强化和提高。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业务研讨、办案交流和多种形式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了检察人员善于监督、准确监督的能力,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对照新形势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检察人员执法观念还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现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督力度还不够大;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年轻干警诉讼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检察院的监督意见不够重视,回复不及时。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建议市人民检察院今后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法律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检察院肩负着打击惩处犯罪、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维护党的领导,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认识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国家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要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重点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尤其是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发挥好法律监督在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要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既要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又要加快办案进度,增强办案效果。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要不断完善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完善与公安、法院和有关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使监督工作更加顺畅、有序、有力。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容易出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关键环节,努力探索更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要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推动法律监督标准、监督办法的不断完善,推动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断提高。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察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自觉性。要构建科学的绩效考证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律监督队伍,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为载体,以坚守“三条底线”为硬约束,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称号,被评为泉州20xx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围绕五城同创总体部署,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把服务大局的各项要求和举措落到实处。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打击保护并重,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刑事案件20件26人,提起公诉40件59人。坚持引导服务并重,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和预防宣传活动,了解企业在防范职务犯罪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排查职务犯罪隐患,协助完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促进民营企业廉洁、健康、平稳发展。坚持短期长效并重,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及名牌产品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行为,依法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刑事案件10件12人,提起公诉86件114人。
助力建设生态绿城。积极投入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刑事案件28件37人,提起公诉35件52人。完善提前介入、专人专办制度,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移送刑事立案22件。突出长效机制建设,成立生态资源检察科,结合案件查办,深入分析发案原因,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缺失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和完善我市生态文明保护机制。
助力建设新型城镇。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深入调查城镇征建过程中发现的虚报、侵吞土地补偿款等犯罪线索,从中立案查处贪污、受贿案2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5万余元。主动强化监管协作,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联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落实廉洁准入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21件,涉及查询单位、个人1286家1329人,促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主动关注保障来晋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支持提起诉讼10件,涉案金额100多万元,促进平等保护、共同发展。
二、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378件3065人,提起公诉3759件4739人,推动提升社会“平安指数”。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等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刑事案件217件273人,提起公诉228件305人;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5名犯罪嫌疑人,上报泉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刑事案件988件1293人,提起公诉963件1210人。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12件13人,提起公诉19件20人,切实维护保障民生权益。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文书说理等制度,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216人,不起诉决定102人。延伸检察职能触角,增设18个村(社区)巡回检察联系点,深入群众中发挥政策法规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党建工作指导等作用,推进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强化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工作要求,构建信息共享、共同息诉等工作机制,妥善处置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节约司法资源。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继续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安排联系合适成年人到场229人次,开展社会调查28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件10人,封存犯罪记录293份,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提供宽松环境。以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为载体,联合团市委、镇(街道)、教育局、关工委,推动搭建社区、企业、家庭等多方共建的维权网,推进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深化“检校共建”,选派15名业务骨干担任15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先后组织开展“与法同行、快乐成长”等主题活动14次,分发警示案例宣传手册上万份,促进营造校园稳定安定氛围。
三、依法履行反贪反渎职能,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着力推进“侦防一体化”升级发展,构筑公正廉洁的司法防线。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认真总结新时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和新规律,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7件31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6人。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突出调查重点,深入查处大案26件31人,科级干部8人。以查办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危害生态文明建设、涉农惠农、危害食品安全以及“两违”背后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为抓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办案范围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医药卫生、“三农”补贴和执法司法等领域。积极完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加大对在逃人员信息的动态掌控,制定周详追逃计划,抓获在逃人员2人,规劝投案自首3人,追缴赃款330万余元。
文明规范查办案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注重从制度建设、执法规范、监督制约等环节入手,推进执法规范化,确保办案程序、侦查手段、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实体处理“五合法”。积极探索使用侦查信息化等手段,转变侦查模式和办案方式,加大侦查装备投入,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安全自查自纠以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定期开展检查巡视,促进案件查办规范化运作。
深入开展警示预防。积极构建多元化预防网络,开展预防宣传、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案例剖析、年度预防综合报告等工作,形成查办和预防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结合办案,先后形成案例分析19份,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8份。联同纪委改版警示教育基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成群众路线主题教育馆,接待参观121场次,受教育人数5023人。将民间传承的廉政文化与新媒载体深度融合,策划、拍摄微电影《门楣中的廉政》,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奖,并通过电视台、网络等渠道进行展播,提升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坚持法治理念,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对应当立案而未及时立案的,督促立案1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件。健全对“另案处理”人员的跟踪监督机制,依法追加逮捕22人、追加起诉35人,追加漏罪53条,改变案件定性91件140人。积极探索履行新增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紧扣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性侦查措施、超期羁押,以及非法取证等重点环节,加强审查力度,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7件次;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实行案件质量定期通报。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健全“判前建议、判后审查”工作机制,着力加强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1929件;着力加强对刑事判决的监督审查,提出刑事抗诉7件。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落实监督格局多元化、工作机制一体化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工作举措,将违法执行作为执行监督重点,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4件,提出检察建议35件。联合法院建立虚假诉讼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重点监督,从中发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人员,及时建议收监。着力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出台《监督财产刑执行的工作办法》,联合法院建立财产刑执行文书报备制度。积极探索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制度,根据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情况,在出庭公诉时分别提出从重或从轻处罚的建议。
五、健全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坚持接受监督,提升司法规范水平
尊重司法规律,不断健全执法办案机制,着力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以“规范”、“标准”为重点,强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严格执法。结合修改后刑事、民事诉讼法要求,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统一汇编成册;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就非法证据排除、逮捕必要性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的提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23个问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会签相关文件。坚持严把证据关口,严格在审查逮捕环节推行“每案必讯”,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正等要求,对可能存在非法证据或瑕疵证据的案件,探索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坚持依法听取律师意见,收转辩护意见等材料368份,均及时审查并反馈,充分保障律师执业和辩护权行使。
强化案件内部监督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行案件效能管理,逐步实现办公、办案无纸化。强化对办案期限、诉讼程序、执法风险和涉案财物监管等环节的提醒警示,促进形成科学、精细、规范管理。建立“查、评、述”工作机制,对所办案件进行督察、评判和分析,促进提升案件整体质量。建立定期梳理和分析制度,加强办案动态分析,每月编制《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月报》,进行内部通报,为统筹决策和规范司法提供参考依据。
打造公开透明阳光执法。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先后就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和服务生态水域建设工作情况向人大主任会议作专题报告,及时办理并反馈人大及其会交办的信访件13件。认真开展勤政廉政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换届工作,聘任勤政廉政监督员32名、特约检察员9名。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结合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适时上网发布案件公开信息。积极构建立体检务公开体系,升级改版门户网站,开通“晋检案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接受认证律师阅卷和听取意见预约服务。
六、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把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与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定队伍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以理想信念立身,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自查自纠及民主生活会等活动,推动作风转变。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践行群众路线·青年勇当先锋”主题演讲比赛,弘扬健康向上检察文化,增进干警对检察职业的归属感、荣誉感和价值认同感,引领提振队伍士气。
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主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检察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持续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多措并举促进专业化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提升。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育机制,搭建实战练训平台,组织开展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侦监业务练训、演讲赛、辩论赛等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举办检察理论研讨会,邀请知名法学家到院开设讲座,开拓法律视野。积极营造创优争先氛围,鼓励、推选干警参加省市各级业务技能竞赛、全省公诉人论辩赛、“东亚文化之都”论辩赛等活动,集体、个人先后获得国家级表彰5人次,省级表彰11人次,市级表彰11人次。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各项规定,通过开展“廉政短信提醒”、开辟“廉政书角”等多形式教育活动,定期传播清廉检察正能量。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守正道求真务实敢于担当,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公正廉洁”专项检务督察、纪律作风专项检查等活动,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廉政隐患摸排预警等制度,切实防范权力出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各位代表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帮助很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诉讼活动监督仍有一些薄弱环节,“重配合,轻监督”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相对年轻,干警工作经验相对不足;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xx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检察工作面临着执法更加严格、规范、文明的重大要求和考验。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我院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市跨越发展、长治久安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是牢牢把握依法治国大形势,统一执法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谋划检察工作。进一步认清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化法治思维,坚守法治定力,明确职责使命。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思路,明确当前检察工作与检察改革的基本任务和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落实好各项改革工作部署。
二是牢牢把握服务大局总目标,推进全面履职。立足检察职能,增强战略意识,充分认识当前维稳的严峻形势,依法处理与暴恐犯罪相关联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刑事犯罪。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入企业开展警示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增强守法观念。
三是牢牢把握惩贪治腐高态势,促进廉洁从政。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推进各项专项查办工作,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更加注重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把查处行贿犯罪与查处受贿犯罪统一起来,进一步做到同等重视、同步查处、严格执法。更加注重侦防一体,深化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筑牢公正廉洁的制度防线。
四是牢牢把握法律赋予新职能,加强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强化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建立完善相关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稳妥行使新增职能,推动新法实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突出抓好各项专项活动,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着重解决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五是牢牢把握正风肃纪严要求,建设过硬队伍。敬终如始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难点热点问题,持续推进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让从严治检成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常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晋江新发展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xx年检察工作的回顾
xx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服务武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历史跨越。
过去的一年,是我院检察工作取得成果最为丰硕的一年。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表彰命名后,又荣获全省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从xx年起,我院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先进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创、选、评”竞赛活动最佳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xx年终考评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获得第一名、监所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获得第二名。其中,民行检察工作获得全市“八连冠”;检察技侦综合大楼建成、交付使用,实现了单位整体搬迁,我院在“科技强检”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46案105人,同比增长8.5%,;增捕5人,同比上升32%,准确率100%。无错捕、漏捕。依法提起公诉42案90人,同比起诉人数增长12%,依法决定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案3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无错诉、漏诉、无罪判决,追诉5人,同比上升14.8%,准确率100%。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公安、法院均予采纳。坚持岗位责任、提前介入、挂牌督办、联席会议等制度,适时介入侦查27起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增强了打击效果。在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康某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适时介入侦查,仅用48小时批捕犯罪嫌疑人4人,并及时审查、提起公诉,受到人民群众称赞。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刑事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增强。在受理一起亲叔侄之间伤害案件中,我院检察人员积极做好矛盾调处工作,与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达成共识,促进民事赔偿与和解。在此基础上,我院召开多方参加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决定不起诉,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同时,我院结合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定期回访6人(次)。
全面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解难题、保稳定、促和谐。我院积极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桥梁与纽带作用,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环节和责任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信访承办渠道的畅通和责任的落实。凡到检察机关上访的,热情接待,依法受理,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件,迅速组织力量,突击办理,尽快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按程序认真负责地移交给有关单位处理,并实行跟踪催办,及时答复上访人员。特别是对不服法院已生效裁决申诉的,耐心细致地做好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导致发生“民转刑”案件。去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件,没有因检察机关工作的疏漏出现越级上访,真正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突出重点,严把立案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办案安全,增强办案效果,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8案11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6案8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2案3人。已开庭审理的7案8人均做有罪判决。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我院围绕新农村建设,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偿资金的犯罪,深入查办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行贿受贿、虚报冒领,以及利用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犯罪,坚决查处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案件,重点查处窝案串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年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案7人,均获有罪判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8件,对4个行业、3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健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期刊《上阁钟声》出刊2期xx册,免费发放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协作网、系统预防网和工作联系网,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覆盖面,实现了预防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由浅表式预防向深层次预防的转变,由被动预防工作向主动预防工作转变,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社会化综合预防的转变。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依法履行捕诉职责。全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66人,同比上升3.04%;提起公诉4514人,同比上升1.07%。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6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634人,提起公诉767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33人,提起公诉731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23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126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较轻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278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1人,不起诉16人,封存犯罪记录388件。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阐明作出决定的必要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办理当事人刑事和解案件114件。稳步实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34件。其中,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9件,审结2件,息诉26件,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7万元;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3件,提出抗诉3件,调处息诉25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民事行政申诉调处案件1件。
自觉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投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深入定点联系村285人次,为村民解决困难办理实事28件次,办理相关案件12件。进一步强化司法规范和便民服务,全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案件从审查受理到案卷归档,实现网上操作和信息公开。全市已成立案管机构6个,配备案管人员29名,建成案管大厅6个。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全市挂牌运行的10个基层检察室,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3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376人次,立案侦查农村基层干部套取、侵吞、挪用强农惠民资金案件9件,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20件169人,同比分别增长69.01%、40.83%。其中,受贿案件51件65人,贪污案件26件51人,挪用公款案件13件14人,行贿案件30件39人。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五万元以上案件112件159人,占比分别为93.33%、94.08%;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32件42人(内含县处级干部14件14人),占比分别为26.67%、24.85%。加大窝串案查处力度,查办了水利、医疗、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案件64件8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xx余万元。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件34人,涉及12个行业和部门。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占比为61.75%;科局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占比为55.88%。全市检察机关以市人大会专题审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推进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支持强农惠农,扎实开展专项活动,查办涉农专项资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9人;关注民生民利,坚决惩处严重损害群众权益行为,查办征地拆迁领域渎职侵权犯罪12人;重视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4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讲话精神,不断创新预防工作内容和载体。组织参加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开展预防宣讲近200场,受教育人员达13000余人次。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16件,开展同步预防。注重预防调查分析,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1次,撰写犯罪剖析材料23篇,发送检察建议16份,推动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分析和对策建议质量,市检察院年度报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报告。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强化逮捕、起诉环节的监督。对不构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起诉75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69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39人,报请省检察院批准延长16人。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38件。其中,监督立案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共参与重大案件讨论93件次,参与现场勘查38件次。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力度,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件,全部获得改判。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切实提高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质量,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提出抗诉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6件;营造诚信诉讼环境,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22件,审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人,7名犯罪嫌疑人获刑事判决,2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精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依法督促纠正刑罚执行变更不当27人。其中,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一项,共审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68人,依法督促收监执行7人,占比为25.93%。强化办案意识,查办监管场所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党纪政纪处理6人。强化监管活动监督,共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03份;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6件,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坚持政治立检,转变队伍思想作风。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委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座谈18次,开展机关内部谈话谈心200余人次,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922份,共征得意见301条,查摆班子20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71条。通过整改,共缩减各类会议58%,减少机关发文37%,压缩三公经费31.3%,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结合、有创新、有落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取得实效。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全员培训,按照因岗施教的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业务培训课程设置,突出检察实务技能和司法办案规范两个重点,辅以心理健康、人文素养、领导艺术等综合内容,共组织参加全国性培训24期25人次、省级培训12期111人次、市级培训14期463人次。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队伍工作规范和专业技能。在各类评比中,涌现出“公诉审查报告制作全省十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司法警察训练标兵”等一批业务能手;侦监部门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规范化制作、民行部门的焦点案件讨论制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岗位技能训练优秀品牌。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立足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公开选调,4名干部被遴选到市检察院工作;继续落实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市县两级院10名干部参加互挂锻炼。
坚持文化育检,展现队伍精神风貌。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凝心聚力作用。加强院史荣誉室、图书阅览室、廉政教育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为检察文化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丰富文化载体,将主题与形式相结合,成立案件研讨、阅读写作等兴趣小组,丰富广大干警工余时间的各类文化活动,从而达到既陶冶了个人情操,又提升了团队精神的目的。发挥文化塑造功能,积极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法眼文心”征文等活动,全年被录用省级以上信息稿件39篇、宣传稿件176篇、理论文章65篇。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会的决议,积极参与配合市人大组织的各项专题调研检查,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5件拟撤案和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均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33项。其中,国家级荣誉4项,省级荣誉98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促发展保民生
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2048人、起诉4308人,不批捕425人、不起诉434人,既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又尽量减少社会对抗。推进平安建设,重拳整治涉爆涉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批捕201人、起诉477人,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注重源头治理,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导入法律程序依法办理信访案件431件,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275次,预警化解执法风险90件,提出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42份,弘扬法治精神、防范社会风险成为检察工作新常态。
助推经济发展。为项目带动清障,查办工程建设、国资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25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669批次,保障投资安全、项目廉洁。为产业聚集铺路,设立园区检察室7个,开展送法进企业65次,化解园区矛盾纠纷25起,坚持“两个慎重、五不轻易”妥善办理涉企案件,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绿色发展护航,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36人,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26人,督促毁林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907亩。“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在高检院论坛交流,被省检察院推广,全国人大代表视察长汀、上杭生态检察工作时给予高度评价。
促进反腐倡廉。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21人,涉案金额6700余万元,大案要案占89.1%;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6人,同比上升71.4%;开展查办行贿犯罪、防逃追逃专项工作,查处行贿犯罪9人,敦促5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查办职务犯罪连续六年“零撤案”、九年“零无罪”、十六年“零办案安全事故”;省检察院评选出的反贪“精品案件”,我市占12.5%。积极预防职务犯罪,28件预防报告、预防建议被党政领导批转落实,推动有关部门健全防控制度69项,永定检察院预防年度报告入选全省“十佳”;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进机关,举办警示教育399场,受教育18990人次;拍摄微电影《方圆之间》,在全国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比中获二等奖。
保障民生民利。拓展服务平台,在35个乡镇设立派出检察室、联络室,在142个村居建立检察民情联系点,开展巡回检察112次,下沉检力,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司法便民,推出信访一站式办理、民生服务热线、案件网上查询等措施,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永定、上杭、武平、连城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加强权益保障,起诉销售病死猪肉、毒豆芽、假劣药等危害“舌尖安全”犯罪62人,查办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强农惠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85人。市检察院统一指挥,查办“官商勾结”骗取农机购置补贴案件18件,涉及7个县(市、区)22名农机管理干部、1535万元国家补贴资金,同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公开信息、直补农户、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国家惠民政策更好地惠及百姓。
二、强化诉讼监督,守公平护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148件、撤案66件,同比上升22.3%和20%。加强监督立案案件后续跟踪督促,已提起公诉71件,有罪判决率100%。对侦查机关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33人,追加起诉130人,同比上升14.7%和39.8%。连城检察院从一起贩毒案件中追加逮捕2人,起诉后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9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063人、法院采纳率92.4%,市、县两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6次,依法对法院裁判提出建议意见。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865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审查刑事裁判2916件,提出抗诉17件,法院审结11件,其中改判5件、发回重审1件。刑事抗诉“五并重”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被告人卢某某无证醉驾致四死五伤,一审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市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以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无期徒刑。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同步监督3793名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纠正呈报不当56人。跟踪监督3096名罪犯的社区矫正,纠正脱管漏管36人。在全省率先专项清理判处实刑后未收押执行罪犯,共清理此类罪犯55名,已督促收押执行45人。针对“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开展专项检察,核查“三类罪犯”667名,督促收监执行15人,查处徇私舞弊帮助罪犯减刑的监狱民警1人。青草盂检察院驻闽西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的监督,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4件,法院再审改变率100%;提出行政监督检察建议4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防止2600多万元国有资金流失。针对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1件,法院采纳67件,依法查处执行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件2件。部署开展虚假诉讼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查办虚假民事诉讼36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
三、坚守法治定力,立公信讲亲和
坚持严格执法,严防冤假错案。坚持疑罪从无,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46人、不起诉206人,对2起存疑不诉案件决定国家赔偿,防止冤及无辜。强化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8件、要求补正或解释瑕疵证据50件,审查法医鉴定980份、纠正错误和瑕疵鉴定62份,申请“四员”出庭作证32件。加强执法监管,实行案件集中管理,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动态、实时监督执法办案;开展办案安全防范、涉案款物处理、同步录音录像专项检查,把办案纪律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评查各类案件1615件,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
坚持阳光执法,促进司法公正。以我市作为全省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大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力度,从20xx年10月1日起,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29条次、重要案件信息2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806份,消除司法神秘化。开通检察微博、微信,推送检察信息4900多条,直播检察活动5次,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
坚持人性执法,加强人权保障。探索非羁押诉讼,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建议侦查机关“不捕直诉”85人;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08人,防止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坚持文明规范办案,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157人次4168小时;接待律师查询、阅卷、申请会见1171人次,听取律师意见75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社会调查98件,依法不批捕22人、不起诉30人,封存犯罪记录103件;联合社会力量建立帮教基地17个,为44人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技能培训,促进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坚持柔性执法,化解社会矛盾。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促成55件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13件案件当事人给检察院送来锦旗。新罗、永定、连城等检察院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提高了刑事和解成功率。加强释法说理,对190件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当事人释疑解惑、疏导情绪,促进案结事了。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对20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四、建设过硬队伍,转作风强素质
突出教育实践,整肃“四风”问题。市检察院从严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工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带好头、表好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走访座谈、案件回访、邀请评议、发函征询,征集意见建议134条,找准“四风”问题17项。突出检察特色,把“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作为自选动作,率先制定考评办法,被省检察院推介。注重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研究制定19项整改措施,强学风、正文风、转会风、严检风,全市性会议、文件数量同比下降33.3%和19%,“三公”经费压减36.3%。整肃“四风”,弘扬正气,有力提振了全市检察机关“精气神”。
突出人才强检,加强素质能力建设。落实检察长抓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基层党建责任,坚持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举办闽粤赣三省交界市公诉论辩赛、检察长论坛、检察讲坛、道德讲堂,开展实训练兵、业务竞赛,培训检察人员580人次,拓宽知识视野,提高实战技能。加强检察理论研究,57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法学刊物、理论年会发表或交流。提升人才层次,10人被省检察院评为业务标兵、办案能手,11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库。重视青年检察队伍建设,4个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团队获得省级表彰,漳平青年检察官先锋队被团省委授予“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称号。
突出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抓住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建立强化“一把手”监督、落实“两个责任”、坚守“三条底线”、实行“四项谈心谈话”的自身监督制约体系。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正风肃纪,公正廉洁”专项检务督察、整风肃纪专项治理,严肃查纠执法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问责追责等制度,狠治庸懒散奢,检察人员内心自律和接受监督更加自觉。
突出固本强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完善落实市检察院领导挂钩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尽心尽力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困难和问题。深化党建“三级联创”,培育“一院一品”检察文化,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更加注重基层检察院执法理念、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精神风貌等“软实力”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有56个集体、161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和7个县(市、区)检察院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新罗检察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人大及其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向人大会报告工作、向政协会通报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改进执法办案工作。建立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和短信联系平台,推动联系人大代表常态化。认真办理人大会交办、转办案件25件,已全部办结反馈。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注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效果有待提升;二是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不够有力,检察工作群众知晓度、参与率有待提高;三是落实执法规范、工作效能的要求不够到位,执法不规范、办案效率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依靠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主要任务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适应新常态,依法保障经济发展。围绕“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产业发展,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围绕提升生态质量,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推动损害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强化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完善落实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二、回应新期待,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邪教和黄赌毒等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大对群体性事件的法律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反腐败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探索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把握新任务,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坚持自上而下,积极研究探索检察体制和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健全案件导入、执法瑕疵处理等制度,认真做好息诉息访、化解矛盾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四、落实新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上新水平。坚持从严治检,打好整改问题攻坚战、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诚履职,扎实进取,勇于担当,为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八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的新部署,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大力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作出新贡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的新要求,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强化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着力营造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积极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保障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加大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美丽江苏建设。结合司法办案加强类案分析,及时提出防范遏制的对策建议,促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化解风险。
二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创造新业绩。大力推进平安江苏建设,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煽动分裂国家和各类邪教组织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促进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是在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取得新成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深化查办国企领域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要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侵害民生民利、“小官巨贪”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结合司法办案健全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剖析机制,加强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工作,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在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务求新作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格执行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认真向省人大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行为,维护司法的廉洁公信。
五是在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上取得新进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各试点检察院全面实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切实把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两法衔接”等机制改革,与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巩固改革成效,为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六是在从严从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上强化新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打造党在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人员素能培训,把提升忠诚度作为政治素质培训首要内容,积极创新检察实务培训模式,全面提高检察人员司法办案、释法说理、调研分析等能力。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自身严格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江苏检察工作正处在一个新起点上,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继往开来,锐意进取,开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司法的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九
各位代表:
我代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全市两级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工作安排,突出加强能力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在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制定实施《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沈阳“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九条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加强对我市关键性、标志性工程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探索建立对我市国资国企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预防机制,加强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严惩民生领域犯罪,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加强与市工商联等各类企业代表组织的沟通联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走私、逃税骗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99人,提起公诉379人。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开展“检察官访民生”等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加大对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劳动关系、网络安全和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批准逮捕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嫌疑人554人,提起公诉610人。
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为新形势下沈阳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消除犯罪隐患开辟新路径。认真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稳定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203件,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示范岗”。
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发挥市检察院的侦查指挥职能,加强线索管理和案件指导工作,注重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建立案件信息管理查询系统,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赃款赃物管理,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司法规范化水平。重拳出击领域性犯罪,按高检院部署,开展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我市特点,重点查办支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土地拆迁领域、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35件30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6件2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9件89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大案79件105人,案值超过100万元的16件20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34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7件64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6人。按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深入开展追赃追逃工作,追捕境内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办案数量和质量在全省检察机关名列前茅。
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协调召开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推动职务犯罪的群防群治。强化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对沈阳市地铁、南北二干线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集中开展预防工作39项。强化行业预防,召开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开展惠农扶贫领域预防工作,进行专题预防巡讲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强化预防公益宣传,编撰《新形势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书籍,面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针对部分国家公职人员预防渎职犯罪意识不强、渎职案件多发的实际,将2016年确定为“预防渎职犯罪宣传年”,开展警示宣传146次,对市有关部门和浑南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预防宣讲98次,开展预防咨询287次,全年受预防宣传教育者达3万余人。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设立“独立查询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635次,做到预约便利,查询结果立等可取。撰写201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报送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协,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并入选“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百优年度报告”。
坚持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平安沈阳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654件8318人,批准逮捕4239件510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285件10089人,提起公诉7905件9548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和沈阳海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办法,对重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规范引导侦查取证,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涉黑、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1203人,提起公诉1737人。对“11.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逮捕。对高检院指定管辖的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凤富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高检院组织了对隋凤富案庭审的旁听观摩,中央电视台作了报道。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26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不起诉73人。深入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构建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72人,追加起诉28人。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734人,不起诉30人,书面纠正违法侦查行为88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7554件,重点加强对定罪量刑不当和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支持抗诉29件,促进审判公正。
制定实施《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和对虚假诉讼的专项监督工作,推进监督格局多元化、工作机制一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建立与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侦查监督工作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案件听证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面向社会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立足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努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专项监督能力。共受理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案件79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抗诉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3件,提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4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设立“刑事执行检察局”,全面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职能。立案侦查刑事执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办案单位已对341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开展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对2013年以来24049件适用财产刑案件全部建档,督促法院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确保财产刑得到严格执行。规范对监狱和看守所的派驻检察工作,对沈阳市242医院监管病区和沈阳市强制医疗所的刑事执行工作实行巡回检察制度,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99次。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执行机关执行27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监督,纠正监狱提请不当案件171件,对撤销缓刑假释和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29人。扎实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和再犯罪率均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最低。
回应社会对整治校园暴力的呼声,启动“法治校园建设年”活动,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帮教观护、犯罪预防“三大平台”建设,各基层检察院相继建成本地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我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到表彰。
强化检察技术保障,成立市检察院检察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投入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工作。落实高检院部署,统筹谋划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电子检务工程正式立项,检察技术实验室等技术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市检察院和四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信息11602条,法律文书4775件,重要案件信息183条,位居全省检察机关首位。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新闻562条,关注总人数达31628人,阅读量达205600次;沈阳检察门户网站发布检察信息1101条,点击量逾50万次,在首次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评选活动中,荣获市级检察院门户网站第6名。扩大“检察开放日”规模,开放时段经常化,开放内容向检察业务纵深推进,全市两级检察院共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54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162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与检察工作亲密接触,使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制定实施了《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细则》。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实行随机分案,加强办案程序监控、办案质量评查,推进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不断强化内部工作流程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2件,办理代表来信来访17件,对代表的来信来访均做到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答复。市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以检察业务工作为载体,主动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座谈710人次。认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向代表、委员呈送《沈阳检察工作汇报》,赠阅《检察日报》。对日常联络及走访过程中收到的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部署落实并积极答复。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职务犯罪案件共10件14人,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监督。认真接受律师的监督,共接待律师来访1992人次,没有收到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
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部署,成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市两级检察院人员和工作情况深入调研,借鉴先行试点单位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在上级确定的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进行员额分配,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分类员额制改革。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752人报名参加入额遴选,其中627人通过了考试考核,报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请审议的人选中,市检察院131人全部通过遴选委员会评议表决。检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司法责任制等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
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法治信仰。认真配合省委巡视组进驻巡视,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认真整改,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188次,参加人员6320人次;举办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72次,参加人员1680人次。为基层检察院招录、调入干部52人,充实一线工作力量,面向社会和基层检察院遴选优秀干部18人,增强市检察院队伍活力。2人被评定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我省仅3人),3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系统人才库,7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召开庆“七·一”诗文朗诵音乐会,弘扬检察正能量。评选表彰全市检察机关“爱岗敬业忠诚履职优秀检察官”,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营造争先创优、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坚持从严治检,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审视和延伸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和完善具有沈阳特色的“警示教育周”活动,不断提升廉洁建设实效。以零容忍态度直面检察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对2名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经过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同努力,在2016年5月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大东区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全市两级检察院涌现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143个、先进个人276人次,其中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人,10人被荣记个人二等功,13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19个单位和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90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各位代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高层次检察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检察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运用高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检务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特权思想仍未绝迹,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理念和作风任重道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加以解决。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动员部署大会精神,落实第十二次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突出一个主题,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开展四项建设,即:“质量检察、智慧检察、素能检察、阳光检察”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落实《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沈阳“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九条措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增强投资者对沈阳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的信心与认同,为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严重破坏沈阳振兴发展战略、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发挥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预防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加注重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更加重视客观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开展“质量检察”建设。坚持将质量导向和底线意识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确保所办案件和司法行为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健全审查逮捕和公诉案件审查机制,在职务犯罪取证、初查和审讯等环节加强侦查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入推进刑罚执行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开展“智慧检察”建设。把科技强检作为沈阳检察的“一号工程”,深入开展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切实发挥科学技术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作用。坚持人才与设备并重,逐步将科技强检纳入检察工作考评体系,抢占“十三五”期间检察技术工作的制高点。开展“素能检察”建设。坚持“政治建检”,确保检察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能力兴检”,积极引进人才,增强一线办案力量,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惩处的力度不减。开展“阳光检察”建设。始终如一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更加虚心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第一时间发布检察信息,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在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文件和部署,在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下定决心、加大力度,积极打造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合理设定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体系改革,以及省级统一管理体系改革,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建设、保障振兴发展,努力在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伟大征程中,书写沈阳检察工作的崭新篇章!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们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8618人,同比下降5.1%;提起公诉1402463人,同比上升0.8%。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办理邪教、泄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天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恐音视频等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65076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0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99708人。内蒙古、甘肃、辽宁等地检察机关对艾汪全等74人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系列案、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营口运钞车被劫案等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起诉。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发布通告、出台司法解释,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加强境外执法司法合作。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9345人。北京、浙江、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张智维等116人、罗兆隆等108人、崔培明等129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教育部等共同发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依法惩治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604人。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起诉678人。对1560名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选派730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建立207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会同教育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已巡讲1.6万余场。重庆“莎姐”、武汉“大手拉小手”、常州“小橘灯”、牡丹江“冬梅姐姐”、成都“亮晶晶”等团队受到社会欢迎。
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服务健康中国建设“20条意见”。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起诉3308人。督办30起重大涉医犯罪案件。河北、湖南、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李刚、杨海垒、赵连生等暴力伤医案。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推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经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旁听公开审查、公开答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化解,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有效化解矛盾。对1091件逮捕后未追究刑事责任等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9129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诉“黄赌毒”犯罪210325人,起诉虐待、遗弃、重婚犯罪1405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5134人。突出惩治网络造谣、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北京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快播案”。持续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提请不当的,监督纠正23831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3703人。督促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8477人。
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合作,突出惩治和预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产业区建设等领域犯罪。北京、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共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司法协作。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检察机关保障自贸区法治先行,依法惩治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信用证诈骗等犯罪。湖北、湖南、江西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制定实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13629人,立案侦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1009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人。湖北、云南、宁夏等29个省区市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法律政策研究,准确把握科研人员合法兼职收入与索贿受贿、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五个界限”。
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635人,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814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等4起特大事故调查,对全国20起重大事故挂牌督办。
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向全国检察机关传达党中央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和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部署试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过渡时期工作衔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原厅局级干部446人。依法对王珉等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17410人。查办受贿犯罪10472人、行贿犯罪7375人。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1916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依法查办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8703人、司法工作人员2183人。
织密“猎狐”天网。自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已从37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4人,其中包括杨秀珠等“百名红通人员”27人。江西、辽宁、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对归案的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人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对27件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江苏“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172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内蒙古、湖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平台。
我们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直面问题、有错必纠,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明确提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无罪的意见,共同纠错。对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谭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刘吉强案、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甘肃、天津、吉林、安徽等省市检察院认真审查,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坚持不懈推动纠错,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无罪。深刻反省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650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43960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23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1%、4.9%和7.4%。推广“广东经验”,探索建立侦查活动网上监督平台,明确25大类监督事项指引,检察官办案时逐项核对监督。山西、宁夏、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同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实现监督重心下移。
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发现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推动各政法机关共同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踪监督。已监督相关机关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对逃匿或下落不明的2005人督促采取追逃措施。
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为促进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专项活动,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的涉及财产刑案件,对尚未执行和未执行完毕的监督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72件、检察建议11897件,推动28588件财产刑案件得以执行,执行金额27.2亿元。
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经各政法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去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去年10月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82件、再审检察建议285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2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505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共同推动依法执行和规范监督;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促进解决执行款物管理混乱等问题。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20xx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立案侦查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职务犯罪146件。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问题,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推广“甘肃经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892人,同比增长102.8%。推广重庆、河南、福建等地做法,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建立与扶贫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程动态监督。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1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958人。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挂牌督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衔接,批准逮捕355人,已起诉291人,立案查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174人。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共同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xx件,挂牌督办张百锋等人偷排废酸案等22起重大案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173人。推广福建、贵州、江西、重庆等地做法,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起诉16078人,浙江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章显辉等26人跨省拐卖27名婴儿案。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起诉2663人。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24061人。与全国老龄办等共同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机制,起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34709人。严惩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起诉4750人。
坚决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135人,同比增长26.5%。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支持起诉3785件,帮助追回“血汗钱”。
我们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向深层次迈进。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已遴选出71476名员额制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逐级遴选制度。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职业保障改革,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增强职业尊荣感。吉林、海南、青海等25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优化精简内设机构,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普遍增加20%以上。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试点以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09件。其中,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4562件。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3206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28件,合计占70.9%。对仍不履行职责、公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47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1443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索赔治理环境、恢复生态等费用2亿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54亿元。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各政法机关共同出台改革意见。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560人、不起诉169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依法审查核实处理;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相关政法机关纠正946件。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剖析通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85件。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组织沈阳、青岛、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7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半。去年11月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部制定选任管理办法,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5903名。制定监督工作规定,确保应接受监督的11类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产生。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已监督案件5474件。
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四级检察机关3662个检察院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提供服务15.3万件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万余条、法律文书158万余份、重要案件信息20万余条。新建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个一律公开”。运用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系统,上下级检察院共同接访11071次,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全面推进统一规范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四级检察机关实现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和“两微一端”全覆盖。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涌现出“草原守望者”潘志荣、“高原燃灯者”苏知斌、“天山脚下反腐尖兵”丁殿勤、“壮乡雷锋”宾毅、“标杆式公诉人”王盛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全面制定并实施检察机关业务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建成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首次由人民群众推荐产生10个“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持续纠正检察机关自身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发布2批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尺度。开展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受理律师网上预约申请9.2万余件。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强化实时动态监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挂牌督办,一经查实,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组巡视监督,坚决严肃整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健全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在省区市党委支持下,对13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修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种形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74人,严肃追究12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
我们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梳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自觉落实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代表联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专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来自不同领域的30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围绕代表关注的司法改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主题,邀请各代表团325名代表视察21个省区市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充分运用新媒体,全方位通报工作。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48件建议,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赴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5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对人民群众和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年来,我们主动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与中央军委政法委共同修订加强和完善军地检察协作的意见,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起诉破坏军用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犯罪301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天津、海南、广西等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建成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推动反腐败、反恐、打击毒品犯罪等国际合作,树立中国形象、发出中国声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薄弱。三是司法改革一些项目推进较慢,有的改革举措尚未落地落实,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有待提升。五是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六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难留。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暴力伤医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惩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强化国防意识,加强军地检察协作,积极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和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安全、军事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以及涉及军地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犯罪。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行政审批等领域索贿受贿犯罪惩治力度,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促进提高创新能力。严肃查处企业兼并重组、重大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退耕还林还湖还草、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等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
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指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毫不放松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继续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监督,实行挂牌督办。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开展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
在继续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修改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门检察监督格局,支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从严掌握员额比例,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推动完善立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升级12309举报电话和网站,增加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功能,建设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全覆盖。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着力抓好整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进一步建立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在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检察官。推行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加大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基层检察院帮扶力度。坚持做好强基层、打基础工作,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中西部地区检察人才建设,在艰苦边远地区探索实行与其他地区有一定差异的专门人才招录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养。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从严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十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xx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突出执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紧扣“ 建设幸福美丽xx”总体目标,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好检察服务。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9件190人,提起公诉355件479人,起诉人数同比增加23.5%,无一起错捕、错诉和判无罪案件。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30件34人,起诉39件47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71件88人,起诉121件149人;批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19件23人,起诉20件25人;批捕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8件12人,起诉19件37人。准确适用从宽法律规定,开展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全年开展证据不足不捕30件47人,无社会危险性[1]不捕53件64人,不构成犯罪不捕6件7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8件21人。二是注重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2]、附条件不起诉[3]等各项司法保护制度,对2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法律援助,对1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和帮教条件,撰写的《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暴力案分析》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信息。针对在校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的现状,联合区教育局成立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为期三年的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开设法制教育讲座、举办法制教育展览、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制作微电影展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创新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三是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建立涉检信访预警机制[4]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5],对具备和解可能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全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16起,办理司法救助案4件,发放救助金3.6万元,顺利化解方富贵信访积案和蒋德安刑事申诉案,没有发生一起接访安全事故,成功申报省级文明接待室。四是把握工作重点,全力推进精准扶贫。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为对口帮扶的小河口镇光明村制订了无花果产业带动的脱贫计划,下派1名干警任“第一书记”长期驻村帮扶,与21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在落实政策、经济帮扶的同时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为帮扶村、镇提供法律政策知识宣讲,先后为小河口镇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宣讲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开展精准扶贫职务犯罪预防讲座。院领导多次带队进村入户实地开展帮扶、慰问和脱贫攻坚蹲点督导,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突出办案重点,深入查办发生在扶贫救灾、执法司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6件15人,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在全市率先完成反贪立案目标任务。依法查办了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岳某某贪污公款14万余元案;小河口镇原党委书记张某某受贿20余万元案;小河口镇跃进村村支部书记黄某某伙同村主任、镇代理会计、公路承包商四人贪污村公共资金10余万元案;高铁协调办原主任伍某某、副主任徐某等4人贪污37万余元窝案。立案查办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和公安民警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案件2件6人,立案人数居全市首位。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3人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查办的个案开展预防调查,形成2篇专题预防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先后为xx区卫生执法大队、交通局等机关单位开展法制讲座7次,在工程建设、工商登记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31次,为政府公开招标项目签盖《廉政协议》38份。为增强预防合力,联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共青团组建“党风廉政建设暨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村官宣讲团”,目前已组织11名宣讲团成员到高粱镇、小河口镇为200余名乡镇领导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举办了精准扶贫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宣讲活动得到市院的充分肯定,多家新闻媒体对该活动进行报道和转发。
在侦查活动监督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9件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件6人,公安机关全部予以立案或撤案;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5件,公安机关均予以了立案侦查;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罪10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件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5人,成功改判2件4人,另1件正在审理中。在民事行政监督中,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件,其中办理不服生效裁判案12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4件;督促金融机构向法院起诉久拖不还的贷款案3件;开展执行款物清理专项监督活动,对执行案款滞留时间长等突出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并得到区法院的采纳;注重加大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力度,对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整改监督意见4件,全部被采纳纠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年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人次,办案机关采纳10人次,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02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区政法相关单位会签《xx区社区矫正监督实施意见》,书面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4人,纠正监管场所混关混押3件3人。建立了“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帮助特殊人群就业。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7]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8],排查出被撤销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未被收监收押人员3人,清理出350余万元的罚金尚未执行缴纳,向相关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行的检察建议。
在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加工作座谈会、通报会和出庭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全年邀请区人大代表来院调研工作1次,向区人大、区政协集中报告、通报检察工作5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2016年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获得充分肯定。深化检务公开,抓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法律文书说理、检务公开大厅和“两微一端”[9]新媒体传播平台建设。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2次,开展集中采访报道4次;在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推送检察信息300余条,在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20条,点击率13000余次,访客近8000人。
2016年是换届年和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一年,工作任务繁重,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迅速转变工作思路,坚持“五个不放松”,实现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一是坚持目标管理不放松。换届以来,针对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进展缓慢、完成不理想的严峻现状,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先后四次召开目标运行分析会,督促各部门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短时间内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截止年底,95.8%的绩效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院17个部门有12个部门的单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二是坚持司法改革不放松。根据省检察院司法改革具体方案,有序进行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首批24名检察官通过统一考核进入员额。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5%、50%、15%,对全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顺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改革。三是坚持思想教育不放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主题活动,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条纪律”等规定,狠抓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教育,切实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全年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四是坚持班子建设不放松。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重大开支等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班子整体效能得以充分发挥。五是坚持业务教育不放松。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全年投入教育培训经费达院财政预算经费总额的5%。完善学习制度,坚持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开展岗位练兵与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相结合,先后组织80余人次参加省、市院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2016年,xx区人民检察院获得各类先进集体表彰44项,先进个人表彰79人次。在川南片区八个建制队参加的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中取得第三名,在市检察院对各县、区检察院综合目标绩效考评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社区矫正、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监督、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村官宣讲团”等创新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和推广。
各位代表:2016年xx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到位,监督成效与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二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不快,干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xx区委和内江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统筹推动xx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努力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幸福美丽xx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惩治、监督职能,不断提升用法治方式服务改革的能力,更加有效地为我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坚持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的理念,加强对区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结构转换、生态环境、民生改善等重点问题的检察监督,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稳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大查处惠农扶贫、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力争办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司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及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促进检察制度自身完善。把深化检察改革和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力争在检务公开、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案件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探索一批新经验、新作法。
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更加重视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和水平。把程序公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全面强化监督与自我监督。突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的外部监督,约束和规范检察权正确行使。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深化“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开展多形式的“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升队伍素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丽x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逃避、阻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和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新刑诉法列举了五类情况:(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社会调查:是指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要查明案件本身的情况,还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监护教育状况、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与犯罪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做全面、细致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
[3]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院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不起诉考察期,要求犯罪嫌疑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考察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出现违反义务情形,检察院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义务情形,检察院将对其提起公诉的一项制度。
[4]涉检信访预警机制:根据案件可能存在高、较高、中、低四个信访风险等级,实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四级负责制。确定有风险的,根据风险等级进行相应预警,并根据预警级别多措并举,及时化解矛盾。
[5]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指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7] “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至10月联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的对象是2006年1月至今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以及被撤销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
[8] “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最高检决定从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范围是,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检察的重点对象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罪犯”,主要包括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9] “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十二
义乌古称“乌伤”,为中国浙江省金华市下辖县级市,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浙江省义乌市工作报告,一起看一下吧!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和“”发展成就
20xx年,全市上下在中共义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四个全面”为指引,主动适应新常态,抓改革、强投资、优环境、惠民生、防风险,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46亿元,增长9%;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8.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9.3亿元,分别增长4.6%和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2.2亿元,增长16.9%。实现出口338.6亿美元,增长42.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9.6亿元,增长13.5%。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586元和28433元,分别增长9%和9.5%。
过去一年,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义乌,“世界‘小商品之都’”的定位激励我们奋勇前行。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将义乌纳入战略布局,支持义乌加快发展。义乌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全国十大创客之城、全国十佳会展城市,蝉联中国电商百佳县榜首。
一年来,围绕国家战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动力不断激发。全面启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其他城市推广。“义新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国际邮件互换局建成投用,开通至首尔、曼谷国际航班,铁路口岸获批临时开放。成功举办中非民间论坛、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国际论坛、中国- 北欧青年领军者论坛等活动,推出城市国际化十项举措,义乌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启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深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入政策性银行和债券资金133亿元,被列为全省ppp示范市。获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7个新社区集聚项目结顶,6个产业用房项目顺利推进。“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体系加快构建。率先推行出租车行业市场化改革。
一年来,围绕六大产业,贸工联动、项目支撑,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大力发展电商物流金融产业,实现电商成交额1511亿元,增长31%;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发送快递6.1亿件;金融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0.1%,丝路金融小镇列为首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大力发展文化会展旅游产业,举办义博会等展会132个,获批创建全国首个国际商务旅游目的地城市。大力发展时尚、装备、信息、健康四大工业战略产业,成功举办中欧时尚月活动,设立“千人计划”产业园,引进韩国设计中心、义台创意设计中心,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3家。引进义利动力总成等重大项目。浙商回归到位资金128.8亿元。新增注册商标1.3万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引进各类人才1.65万人。
一年来,围绕美丽义乌,整治城乡、优化生态,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完成河道治理25.5公里,通过“清三河”达标市验收,改善63个农村3.5万人饮用水条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233万平方米,改造旧住宅、旧厂区、城中村540万平方米,新增绿化7276亩。开展十大专项治气行动,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国贸大道、环城路立交化改造、桃花坞隧道等建成通车,打通新科路等断头路6条,完成公交站点改造102个,新增停车位1.2万个。完成宾王路街景立面改造,创建精品区块2个。稳步推进5个美丽乡村精品村、15个特色村培育,建成粮食功能区8000亩。
一年来,围绕民生改善,共建共享、以人为本,发展成果不断惠民。7所公办学校及枫叶国际学校建成投用,引进上海复旦、中国台湾再兴、浙师大等知名教育品牌。浙医四院二期整体工程、中心医院二期主体工程完工。成功举办国际马拉松赛,向社会全面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新增篮球场、健身广场1.7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和平公园,开拍电视剧《鸡毛飞上天》,出版《义乌丛书》14部,成功举办双林佛教文化历史与价值研讨会、骆宾王诗歌大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提高222元/月,被征地农民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7万人,实现城乡低保同一标准。完成经济适用房安置1357户,新增管道天然气覆盖15992户。深化“平安义乌”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一年来,围绕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服务,发展保障不断强化。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办理人代会议案、代表建议369件,政协提案370件。完成政府机构改革,成立全国首个行政复议局,实施商事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测绘“三测合一”,企业“零增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实行政府预决算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下降45.9%。破“僵尸企业”20家,盘活土地20xx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815亩。深化“千干联千企、服务促转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343个;有条件实施土地分割,积极稳定房地产评估价格;使用应急周转金153笔共计48.5亿元;实施转贷通业务,帮助536家企业转贷117亿元。
20xx年,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发展主要目标胜利完成,为“十三五”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 五年来,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8%和13.1%;出口、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分别增长63.9%、21.6%和12.8%。三次产业结构从2.8∶43.2∶54调整为2∶36.1∶61.9。
——— 五年来,转型升级持续加快。完成有效投资1830亿元,浙商回归到位资金195亿元。净增市场主体11.6万户,新增产值亿元以上企业50家,研发投入48亿元,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4件、新增专利授权2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19家增至60家。新增农业专业合作社102家。
——— 五年来,城乡环境明显改善。拆除违法建筑1035万平方米,改造旧住宅、旧厂房、城中村1306万平方米,义乌江、大陈江、洪巡溪全面消灭五类水,新增绿化造林4.1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8%、16%、14%和10%。
——— 五年来,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新增建成区面积13平方公里,道路115公里,供水、供气、污水管网1170公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8%和11.9%;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4万和83万;新建改建学校92所、医院15所;新增居家养老照料中心381家、农村文化礼堂69家。
——— 五年来,政府建设不断加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化“四单一网”改革,取消行政权力933项,下放行政权力224项,非行政许可全面取消。
各位代表,“”发展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上级党委政府和中共义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锐意进取、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族人民和外来建设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义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关心、支持义乌发展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广大侨胞、义商浙商、各国外商和海内外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快速发展,对照五大发展理念,各类短板不容忽视。一是从创新方面看,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新兴产业总量偏小,实体市场竞争优势有所弱化,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隐患增多。二是从协调方面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机更新严重滞后,镇区发展不快、辐射不强,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纯农民增收乏力。三是从绿色方面看,发展方式仍较粗放,“低小散”企业面广量大,环境质量全面达标仍然艰巨。四是从开放方面看,高水平“走出去”、大规模“引进来”需进一步加快,城市国际竞争力、影响力需进一步提升。五是从共享方面看,残疾人等事业发展不快,养老、教育、医疗、交通出行、农村住房等工作还需持续发力,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等工作还需持续提升。
从政府自身建设看,尽管总体是好的,但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和群众期盼,对照这次会前分片活动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还有不少差距和短板。一是不敢担当、怕担责任的情况增多,“只会说不行,不会指导怎么做才行”,“其他城市能办的事义乌办不了”,类似法条主义、机械行政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中梗阻”依然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一些政策不落地,只打雷不下雨”,类似无为、不为、选择性为的情况不少。三是攻坚破难劲头缺乏,“断头路不通好多年”,“一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质量不高”,类似解决问题不到位情况比较多。四是实干、奋斗精神有所弱化,“有些村十几年没能完成改造”,“社区环境脏乱差没人管”,类似考虑群众切身利益不够情况还不少。五是工作能力与合力需进一步提升,“守”的观念抬头,系统谋划转型、推进改革攻坚、运用市场工具、科学管理城市、保障改善民生等本领还不够,市级层面服务基层、为基层分担还不够,单位之间协同作战、相互配合还不够。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义乌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市政府制定了《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大会审议。经本次大会批准后,市政府将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五”期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创新发展义乌经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坚持解放思想不动摇,坚持充分发挥“两只手”作用不动摇,坚持深化“兴商建市”不动摇,坚持创业创新不动摇,加快“七突破、七转变”,做优三产,做实二产,做美一产,稳中求进抓发展,统筹兼顾促协调,聚焦实体拓市场,守牢底线保平安,全力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勇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兵。
“十三五”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提前实现“四翻番”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收入比不断缩小。到20xx年,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9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8.3万元和4.2万元以上;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8%以上;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医院开放床位20xx张,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争先进位,全市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乡发展更协调、开放格局更完备、生态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幸福、社会环境更和谐。
根据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部署,“十三五”期间要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发展方式和体制机制,使五大发展理念在义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重点抓好七方面工作。
(一)突出制度供给,勇当改革排头兵。全面深化改革,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到20xx年,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众创之城、全国改革发展示范区。
(二)深化“兴商建市”,加快市场转型升级。扎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打通、城市乡村联通,形成以实体市场为核心,电商物流金融、文化会展旅游为支撑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到20xx年,初步构建万亿级“义乌系”市场。
(三)强化创新驱动,打响“义乌质造”品牌。深入实施创新发展、人才优先和“互联网+”战略,联动推进设计、品牌、质量、标准战略,大力发展四大工业战略产业。到20xx年,建成特色小镇5个,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翻一番以上,在役工业机器人1500台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25%以上。
(四)提升开放层次,构筑国际陆港城市。全力构筑“义新欧”大平台和“义甬舟”大通道,加快建设航空口岸、铁路口岸、保税物流中心等平台,持续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到20xx年,基本建成国际陆港城市,成为“一带一路”尖兵。
(五)提高均衡水平,建设“第四大都市”。联动推进精品城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全域景区建设,积极建设丝路新区、陆港新区、科创新区。到20xx年,基本完成城市有机更新,100%农村完成环境整治提升,成为全省第四大都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
(六)坚定生态立市,建设美好家园。深化“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行动,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到20xx年,水质好于三类断面占85%以上,所有镇街创建为“无违建镇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以上,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七)坚持共享发展,打造幸福义乌。以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病人、低收入者、残疾人“五种人”为重点,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到20xx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xx年翻一番。
三、20xx年主要工作
建议今年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7.5%-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外贸出口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取得有效进展,节能减排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一)深化四大领域改革,加快释放体制机制红利。一是深化贸易领域改革。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深化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试点。抓好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取得突破。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义乌网。二是深化城乡领域改革。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出台流转、抵押、退出等制度,开展“地票”试点。尊重群众意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稳步推进新社区集聚建设。打通拆迁安置、老城区改造、新社区集聚建设等政策。建立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三是深化要素领域改革。完善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推动d类企业关停并转,探索市场、物流等第三产业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新增直接融资和政策性银行融资100亿元以上。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消化转而未供土地3000亩,盘活存量土地20xx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以上。四是深化政府领域改革。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精准对接,加快创新主体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办好创客我最型等活动,培育市级众创空间10家以上,积极为各类人才创业安家创造条件。建设政务云平台,推广微信和网上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一张网”联合审批。以管资本为核心深化国资改革,探索中长期财政规划,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出租车行业改革。
(二)全力打造五星级旗舰市场,加快市场创新转型。一是创新提升实体市场。把确保市场繁荣作为政府首要工作,围绕世界“小商品之都”目标,加强市场战略研究和规划,全面分析市场短板,统筹“城”与“市”、融合“贸”与“工”的顶层设计,制订实施五星级旗舰市场标准。强化商城集团综合服务功能,紧紧围绕市场主体的招商和培育,合理降低市场税费和经营成本,优化市场、专业街区及行业布局,科学调整经营时间,完善市场服务设施。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和商品,引导支持经营户主动转型,大力引进开发个性化、智能化、时尚化商品和中高端商品,积极培育引进新兴行业。创新提升市场品牌,用好“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驰名商标。多措并举繁荣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做强国际模具城,投用浙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二是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深化与阿里巴巴等合作,促进电子商务与实体市场融合发展。获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现国际电商小镇一期投用,加快建设省级跨境电商园、快件监管中心和公共海外仓。发展移动电商,办好电商博览会和世界电商大会,培训电商10万人次以上,深化电商大数据应用统计试点,全年电商贸易额超1750亿元。三是大力发展进口市场。加快建设进口商品直接采购基地和营销平台,办好进口商品博览会和进口商品购物节。推进进口商品通关便利化,探索保税展示交易,发展海外商品“中国仓”、冷链进口业务。做强进口商品馆“万国文化”。四是联动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义博会等展会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加快“旅游+”发展,研究春节期间进口商品馆、篁园市场等市场营业问题,推进汽车文化旅游小镇等项目建设,全年接待游客170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收入21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贸易金融,金融增加值达125亿元以上。积极发展零售、便民服务业,推广便利店。
(三)加快建设“义新欧”和“义甬舟”,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一是积极拓展“义新欧”大平台。大力发展“义新欧+”,加快推动“义新欧”大平台列入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探索开展中欧班列国际快件业务。实现铁路口岸临时开放。二是主动参与“义甬舟”大通道建设。实施义甬铁路项目,深化与宁波—舟山港对接,加快国际贸易服务一体化进程,延伸公共订舱平台等港务功能,创新义乌至北仑港铁海联运模式,探索扩大“义甬舟”辐射范围。三是着力提升航空口岸。完善航空发展规划,谋划航空物流园,深化与中航工业、圆通公司等合作,组建浙江中航货运公司、机场集团。加快机场改造提升,探索电商货运包机等业务,开通至中国台湾航线。四是大力发展公路物流。加快国内公路港物流中心、普洛斯物流园等建设,建成快递物流集聚中心。获批全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培育发展保税物流、智慧物流等新型物流方式。五是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办好中非智库论坛等重大活动,对接引进g20峰会资源。创新外国人服务工作,加快规划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医疗、教育机构。加强与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银行及“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合作。主动共建浙中城市群,加快建设浙中交通枢纽。做好山海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四)完成有效投资600亿元,强化招商选资。一是全面掀起投资新热潮。开展有效投资“百日攻坚”,加快推进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等72项续建重点工程,完成总部经济区综合体等重大项目24个以上,开工建设甬金高速佛堂互通等50项重点工程,做好义东北公路物流中心等56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和环保等投资增长20%以上,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10个、重大产业项目5个、重大服务业项目5个、重大工业项目5个以上。二是大力推进招商选资。强化“家家都是招商局、人人都是招商环境”理念,精准招商、精细扶商、精心安商。围绕央企国资、优秀民资、高端外资和国内外义商、采购商、生产商开展招商选资,办好世界义商大会,大力招引国外优质中小企业设立生产基地。全年浙商回归到位资金130亿元以上,招引投资超5亿元项目20个以上,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三是强化产业平台和特色小镇投资引资。把三大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佛堂文化旅游区作为投资主战场。丝路金融小镇引进投资机构30家以上。推动绿色动力小镇列为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加快航空小镇、快驿小镇、陆港小镇等建设。特色小镇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
(五)当好“店小二”,加快工业提质增效。一是突出发展四大战略产业。推动华灿光电等重点项目开工,实现锋锐发动机等25个项目投产。完成中欧智造园总体规划并启动建设,积极引进吉利新能源汽车等5个项目。深入开展“四换三名”,完成技改投资100亿元以上。规划建设小微产业园40万平方米。新增销售额超亿元时尚企业30家。二是突出服务企业。要千方百计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出台金融支持企业发展、鼓励股改上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系列“十条举措”。降低企业社保等支出,除资源性收费外全面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难题,加强对外来建设者的服务。维护良好信用环境,稳定重点企业信贷规模,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因企制宜解互保,妥善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问题,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积极稳定资产价格,建立工业用地保护价收储制度,充分显化抵押物资产价值。关爱企业家,大力倡导“工匠精神”。推动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完成股改3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上市5家以上。三是突出科技投入和创新。加快建设科创新区,改造提升科技创业园,积极培育中关村孵化器,引进科技创新项目30个以上、“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20人以上,完成研发投入20亿元以上。推动浙大小商品创新设计研究院等重大项目落地。
(六)全面启动城市有机更新,加快建设全国文明城市。一是加强城市规划管控。围绕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修编市域总体规划,完成市域总体城市设计和三大新区等重点区块城市设计。完成城市标识视觉系统设计,开展城市色彩、综合交通、城市雕塑、灯光照明等专项规划。二是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坚持想明白、干到底,编制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规划,五年完成主城区、三年完成老城区5.7平方公里有机更新,造福于民。今年启动2个以上区块拆除改造。实施10条以上街区改造,推进防盗窗、彩钢棚、卷闸门、综合管线等精细化管理。各街道全面启动老社区更新改造,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提升背街小巷街景。绿化1万亩,同步推进美化、彩化。完成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厂区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三是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疏港高速、疏港快速等重大项目,两年内贯通城市高速外环;实施阳光大道立交化改造等工程,推进快速内环建设;完成国贸大道一期工程,开工建设二期工程,提高商城大道、机场路通行能力,加快形成“二环、一纵、两横”路网大框架。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完成老城区交通微循环改造。加快建设高铁新城等项目。深入推进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光网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开工建设综合管廊12公里,完成管道天然气入户2万户。加快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全面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理顺城市管理和创建体制机制,开展市容环境百日整治行动,强化入城口、火车站、机场、客运站、社区等综合整治,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评。
(七)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推进强镇富村。一是大力支持镇街发展。创新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镇街的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支持佛堂小城市培育,加快上溪、苏溪等中心镇发展,支持以重大项目带动镇区改造提升。推进37省道青口至苏溪段改建、东河至萧皇塘公路等工程,加强镇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二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加强规划引领,让农业变强、农民变富、农村变美。实施美丽乡村基本标准,每个村都要有一条干净生态的河流或一座绿色秀美的青山,一个健全的垃圾和污水收集机制,一片耕作高效的良田,一个良好的无违建村貌,一条可持续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一个和谐的民风习俗,让人记得住乡愁。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由群众为主评选“十佳村、十差村”,深入推进美丽乡村“131010”精品培育和百个特色村创建工程,今年创建特色村20个以上。完成40个村2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建成85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乡村公路120公里。三是大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产业集聚区、现代特色农业强镇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加强农机、农技服务。扎实推进中央厨房等项目,抓好马畈、何斯路等特色民宿和万盛花园、清韵里等休闲观光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旅游、农家乐、来料加工,建设电商专业村20个、诚信便民店或电商服务点200个。
(八)大力改善义乌江水质,强化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坚定不移“五水共治”。坚持科学治理、流域治理,推进义乌江综合治理及稠江、义亭、江东等污水厂扩建工程,完成入江排污口整治,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岩口、深塘、姑塘水库等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设幸福湖等湿地。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农药、化肥管理。实施12座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建成江东水厂、稠江再生水厂。谋划境外引水工程。做好“一江两岸三湖”前期工作。二是坚定不移拆违。坚持“从缓拆开拆”,拆除违法建筑150万平方米以上。拆改并举、拆用结合,按照城镇规划集聚建设小微产业园,实现环境改善和产业发展双赢。制订屋顶改造等标准,有序推进屋顶违建整治。健全违法建筑防控体系,争创“无违建镇街”3个以上。三是坚定不移治气。实施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义西、义西南集中供热项目,淘汰燃煤锅炉800座以上。推进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开展塑料制品等行业废气治理。鼓励应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全面淘汰黄标车,推广新能源汽车400辆以上,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四是坚定不移治脏治乱。深化“两路两侧”、“四边三化”整治。深化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完善终端处理设施,加强垃圾运输管理,试行建筑垃圾统一消纳处理。规范噪音、光污染治理。
(九)深入推进文化“十个一”建设,增强发展软实力。一是积极培育特色文化。实施文化引领工程、文化印记工程,办好“义乌经验”十周年系列主题活动。加强特色文化开发,启动名人馆等项目,办好雕塑展、全国美术名家“丝路行”等活动。完成古建筑抢修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传统民居建筑文化遗存抢救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恐龙足迹、桥头遗址、双林遗址等“亿万千”重大遗址发掘保护。二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升级工程、国际文化交流工程,加快宾王文创园、老车站1970等文创平台改造,培育文化产业龙头品牌和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加快国际商贸城周边地块项目开工,积极打造万国街区。大力培育佛堂古镇、倍磊、缸窑等一批特色镇街、村居。三是加快推进文化惠民。实施文化事业繁荣、体制机制创新、文明素养提升、文化阵地巩固工程。加快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建设,新增文化礼堂14个以上。举办文化艺术节、市民文化节等重大文体活动30场以上。规范提升镇街特色文化庙会活动。实施农村、社区小康体育工程,办好国际马拉松、全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等赛事。
(十)坚持“民生改善早一天也好的”,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推进普惠教育共享。开展教育新一轮布局规划调整,基本完成薄弱学校改造,新投用9所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新三年计划。加大招引知名大学、国际大学力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民营资本,提升本地优质教育品牌,加强师风师德和教师队伍建设,创建浙江教育基本现代化市。二是推进卫生服务共享。支持浙医四院发展,支持中心医院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启用新中医医院、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加快妇保院迁建工程建设。延长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服务时间,开展夜间门诊。推进签约服务,对残疾人、高龄老人等实行上门诊疗。委托高校定向培养服务农村的新时期“赤脚医生”。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创建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全面落实二孩政策。三是推进社会保障共享。坚持科学扶贫攻坚,落实精准扶贫措施。围绕老人、病人、低收入者、残疾人、未成年人“五种人”,做好精准托底帮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慈善和妇女儿童事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管理,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开展工作。鼓励开展志愿服务,发展义工组织,积极打造“温暖城市”。四是推进平安和谐共享。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风险排查化解管控工作体系,推进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深化“网格综合管理,全员全科服务”,改建公安指挥中心,充分发挥“96150”平台作用。开展“七五”普法,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做好g20安保、国家安全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和气象工作,做好档案、国防教育动员、人防和双拥优抚工作。
今年在办好省、金华民生实事基础上,全力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1.全面实施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致贫家庭救助,对贫困边缘户实施精准扶贫,确保低保标准以下贫困人口100%消除。确保贫困家庭1名以上符合就业条件成员就业。
2.每个镇街建设改造养老机构各1家,共建设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13家,并促进“医养结合”。
3.建设5家以上市、镇街两级残疾人托养(庇护)中心,开展阳光庇护等多种方式托养服务;为150个以上残疾人家庭安装无障碍设施或辅助器具,实现应装尽装,让残疾人体面工作生活。
4.完成11所偏远山区学校6500名学生饮用水保障工程,实现全市中小学优质供水全覆盖。
5.引入优质医疗资源,实行“双下沉、两提升”,市民本地就医比例提高到82%以上。深化医药付费方式改革,实行诊间结算等改革,方便群众就医。
6.打通涌金大道、义东路、城北路、铁西路、铁东路等10条以上断头路,建成国贸大道上下连接道路。实施brt公交线路建设。新增城区停车位1万个以上。提升主城区信号灯控制系统。
7.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20xx户以上。
8.整合改造镇街图书分馆10个,完成新建2个,提升图书流通站50个,实现市、镇、村三级图书借阅联网。
9.每个镇街建设改造标准化综合农贸市场1家以上。规范提升全市133家农贸市场。
10.启动实施义乌江串珠工程,完成江滨绿廊城区段体育设施提档改造,全面打通两岸绿道,打造全民健身长廊。
四、干字当头,建设敢于担当揽责、善于解决问题的政府
深化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全面开展“创新发展义乌经验、干在实处勇当标兵”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义乌精神,既要登高望远,又要脚踏实地,想干!会干!干成!
(一)干有方向,把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各个方面。围绕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加快“七突破、七转变”,甩开膀子大干。把抢干快干作为政治自觉、职责担当、日常工作,增强忧患意识、看齐意识、发展意识,决不吃“老本”,决不当“宠儿”,决不做“骄子”,主动适应新常态,翻篇归零再出发,冲锋陷阵积极干,争当尖兵加快干,抓住机遇拼命干。富有义乌情怀,爱百姓、爱义乌,为义乌百姓干,为义乌未来干!
(二)干有方法,把敢于担当、解决问题作为工作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善于解决问题,干别人不敢干的事,干别人不愿干的事,干大家认为难干的事,干别人认为干不了的事。只要符合五大发展理念和法治精神,就大胆干、主动试。加强调查研究,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哪壶不开提哪壶”,“提了哪壶开哪壶”,盯着干、反复干,直到干出成效。学规划,用顶层设计干义乌的事;学金融,用市外资金干义乌的事;学先进,用成熟经验干义乌的事,不断提升解决问题能力。
(三)干有激情,市长局长带头在一线“一层一层剥笋”。市长要会当科长,局长要会坐窗口,察实情、出实招,一线解决问题。坚持马上干、马上办,层层“剥笋”推进,每天解决问题。开展服务企业大比武,评选十佳案例、十差案例,倒逼解决问题。加强镇街和社区、村居基层建设,积极帮助协调难题,让基层更有信心干;大力减少会议文件,让基层更有时间干;赋予部门、镇街、国企更多自主权,让基层更有空间干;真心关爱干部,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让基层更有动力干。
(四)干有成效,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突出效果导向,不看讲得好,而看干得好,看现场,看变化,看环境,看百姓获得感,看财政收入增长。全面改革干出新红利,让通关快起来,审批减下来,要素活起来。产业提升干出新境界,让订单多起来,成本降下来,人才留下来。招商引资干出新气象,把重大项目抢进来,先进技术引进来,有效投资提上去。扩大开放干出新空间,“义新欧”按市场化提升,“义甬舟”立足全球联动。有机更新、美丽乡村干出新面貌,让城乡净起来、绿起来、美起来。社会民生干出天天新进步,让看病出市比例降下来,交通出行快起来,社会托底强起来。在干中创新发展义乌经验,在干中解放思想,在干中勇当标兵,在干中走在前列。
(五)干有底线,工作再好廉政不好也是零分。坚持依法规范干,强化“一岗双责”,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带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三重一大”管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强化绩效干,大力提高财政资金、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绩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行政监察和审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各位代表,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会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习惯于站在群众立场上干,习惯于在媒体聚焦下干,习惯于在社会监督下干,习惯于在法治轨道上干,确保完成全年任务,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成就,令人鼓舞;展望未来发展,催人奋进。让我们以“四个全面”为指引,在中共义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解放思想、奋力开拓,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勇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兵而努力奋斗!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十三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纵观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3种模式:1.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2.根据职工的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3.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支付。3种模式各有千秋,但有一个方面是相同的,都规定了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其依据来源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过,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单位自行决定员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浙江省病假工资规定2016
浙江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
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本单位工作年限实际工作年限累计病假期间
3个月5年以下以下6个月
6个月5年以上12个月
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上
9个月5-10年15个月
24个月20年以上30个月
注: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的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的不低于100%。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十四
家具产业高速发展三十年,如今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最大的问题是成本优势消失,比如厂房租金大幅提高,税收每年成倍增加;面对国内国际严峻形势,家具产业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这对于整个浙江省甚至是国内家具企业提出了严峻挑战。企业优胜劣汰,行业洗牌加剧,如今的家具企业正处于阵痛期,产业结构调整迫在眉睫。
应对挑战,浙江家具行业协会提出了“两条腿走路,内外销并举”口号,提倡进行渐进式的产业结构调整。协会会员企业响应号召,开启了出口和内销“两头兼顾,齐头并进”的模式,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
今年,很多企业非常重视企业营销活动,将注意力放在开好店,增加营销网点,拉动销售业绩上。在,由协会牵头运作的浙商名家居品牌联盟与红星、居然等大型连锁卖场合作,搭建了开拓内销的桥梁。协会旗下企业诸如莫霞、富邦、欧宜风、顾家等企业不断在开拓市场,建立全国营销店。同时,我们也看到企业在营销活动、品牌建设等方面不遗余力,比如顾家围绕“顾家”、“爱家”等系列关键词上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营销活动。在当下流行的电商平台上,浙江家具企业也纷纷发力,与天猫、美乐乐等电商平台合作,探索o2o模式。
在这一年中,全国各地的家具展览会上,数十家浙江家具企业的产品凭借精美的设计和稳定的质量荣获多项设计大奖,用设计语言完美诠释了“好家具·浙商造”的浙江家具文化。在国际知名设计竞赛中,浙江家具企业也展露头角。
如今,我们也看到浙江家具在科技潮流上不断开拓进取。如顾家推出的3d打印沙发、床,恒林研发量身定制的3d打印椅子,永艺开发出ticen系列网椅子等等,企业都在不断试水科技潮流,紧跟“互联网+”、“智能化”,推出了一系列的智能家具。
在生产管理上,以圣奥、顾家、莫霞、美生等为代表的企业狠下苦功夫,改善设备,完善生产流程,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益。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许多企业加大了培训力度,组织了员工内训,培养了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团队。企业也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和审定工作,推动标准化工作。
对于如今的消费者,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家具的使用需求,更多注重多维度服务,浙江家具协会企业会员们也纷纷认识到这一点,开始为消费者提供服务。顾家家具连续三年开展“沙发也要有修养”服务活动,为超过6万多户家庭免费提供沙发清洗保养。圣奥荣膺“全国售后服务行业十佳单位”等,都体现了浙江家具协会会员对服务的重视和价值提升。
近年来,公众视线聚焦家具行业,社会关注度进一步提升。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看到浙江家具企业在浙商全国500强榜单上频频出现,卡森、圣奥、恒林、喜临门等等企业均榜上有名。上述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逆势爆发,表现出良好的营收和净利润增长能力,成为浙江经济增长的一股新生力量。
在资本市场上,浙江家具企业也交出了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1月份,浙江永艺在上交所成功上市。至此,浙江已经有6家家具企业在上海、香港、法国证交所上市,浙江家具企业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其他浙江家具企业也正在积极准备ipo事项,上市指日可待。
在资本市场日益活跃的浙江家具企业也在用实际行动表现浙江家具企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圣奥集团成立圣奥慈善基金,坚持“慈悲为怀,公益为本,扶贫济困,赈灾救灾”宗旨,成立圣奥慈善基金,开展社会公益行动。圣奥集团积极的社会公益活动也获得了其他企业的响应和支持。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十五
进入经济新常态后,家具企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变得非常陌生,我们原来熟悉的商业模式不断改变,原来非常熟悉的盈利模式也在变化,甚至有些我们非常熟悉的消费群体,现在也变得非常模糊。在国际市场上,我们面临东南亚国家的低成本竞争和发达国家品牌优势的双面夹击;国内市场上,我们又遭遇严重的同质化竞争,产品附加值不高,利润率低的尴尬局面;另外,产能过剩、劳动力不稳定,转型升级缺乏资金支持等问题一直约束着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在一轮又一轮的竞争中,被洗牌出局。
在这个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社会里,不少渴望成功的人都在追逐“名利与梦想”,期待“速度与激情”,但在这“速度与激情”的背后,更需要“理智与冷静”。企业如同高速行进的轿车,既要踩好“油门”,又要踩好“刹车”,首先必须要考虑“安全驾驶”
但是,请大家不要害怕,这场洗牌对浙江家具是巨大的机会,如果连今天在座的浙江家具企业都过不了这一关,中国还有几家企业能过得了关?!
房地产行业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刚需是拉动家具行业的最主要因素。在刚需时代,消费者变得更加“挑剔”,对服务的要求更加“苛刻”,同行的竞争也会更加白炽化。刚需市场足够庞大,从目前的市场来看,我国每年有1000万对新人结婚;每年有1200万新生儿出生;每年有超过12亿平米商品房交付;每年有700万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这些真实的刚性需求,将拉动婚礼家具、儿童家具、办公家具等等专业家具的销售业绩。谁能抓住刚需需求,谁就是赢家。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马云认为是“两牛一车”,出口和投资是“马车”,是政府和企业家的拿手好戏,但内需绝对是“牛车”。想要把“牛车”变成“马车”,这是我们企业家的使命。我们的企业将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要迎合刚需市场,我们的产品风格也要发生转变。近年来,简欧、简美家居受到消费者的追捧。同时,定制和整体家居业将成为市场的重点。定制家居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减少了消费者的设计、施工、装修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但是,生产定制家居和整体家居,不是把现代企业转变成手工作坊。所以,我们要借助标准件设计、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控制等现代化技术和软件,做好批量生产和定制产品有序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交货期。
由于过度扩张,不少家具企业出现了种种问题:据协会走访发现,市场客流下降10%-15%,销售额下降20%,有的企业下滑超过了40—50%,出现亏损,家具同质化严重,营销手段雷同……发展过热的家具卖场,摊薄了各方的利益。单一的传统商业模式遇冷,倒逼着我们重塑商业模式。
如今,家具企业与设计师联合,为装饰公司配套,o2o线上线下联动等新模式崭露头角,初见成效。企业可以利用市场较为清淡的时期,抽出时间去学习和研究新业态,通过不断的尝试和改进,建立专业团队,提高企业的适应能力。我们还要提高对“互联网+”的重视。趁着“互联网+”的势头,家具行业可能会在商业模式、客户管理上产生巨大变革。
每个企业都要准确研究和判断当前的机遇和挑战,科学地制定属于自己的“十三五”规划。借此年会,浙江家具协会提出了浙江家具行业“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规划期间,浙江家具行业要坚持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自我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浙江家具品牌影响力,加快两化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积极做好产业集群的孵化和养育工作,努力争取产业平稳增长,产值、出口、利税增加率均保持在10%左右,最终实现工业总产值在2500亿元人民币,出口150亿美元,利税150亿元人民币的整体目标,继续保持浙江家具在全国家具行业中数一数二的地位。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十六
协会通过实地走访家具企业和家具卖场,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今年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时,协会也邀请一些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作为内部培训的主讲,无私分享成功经验,共享高增长背后的财富秘诀。
协会对搜集来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优秀企业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编写了《中国家具年鉴》浙江篇、《浙江年鉴》等专业文章,并通过全新改版,实时更新的网站、精准推送的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为会员企业提供更有效、更有价值的行业信息。
“好家具,浙商造!”浙商名家居品牌联盟通过与品牌卖场、经销商、优秀设计师组织、国际性展会、专业艺术院校的广泛合作,积极开拓内销市场,力推浙江的家具品牌走出浙江,辐射全国。联盟工作在马志翔秘书长的带领下,36家联盟成员齐心协力、积极配合,以“走向全国”和“请进浙江”为工作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的内销市场拓展工作。
联盟组织参加了凯里红星双选会、长沙乐麋项目招商会、诸暨港龙国际装饰城招商会、兰州红星招商会、陕西红星双选会、居然之家欧美家具恳谈会、红星美凯龙遵义项目招商会等等项目活动。通过“走向全国”,联盟企业储备了一大批优质的经销商,为进一步打开内销市场做好准备。
联盟还积极把品牌卖场的负责人“请进浙江”。欧亚达集团家具连锁事业部招商总经理赵红平以及欧亚达全国各区负责人,红星美凯龙华北东北大区陈雪梅副总经理一行等受邀实地参观了联盟企业的生产基地,听取企业诉求,并与联盟积极签署合作协议。
协会今年还组织了“意大利米兰展设计之旅”、“美国高点家具考察团”、“日本精益管理研修考察团”,共计百余位浙江家具人结伴而行,共赴欧、美、日等地进行对外交流。协会还与米兰高校建立了国际交流会,特邀意大利家具行业知名教授分享经验。
过去,浙江家具人以“历经千辛万苦、说尽千言万语、走遍千山万水、想尽千方百计”的“四千精神”塑造了浙江家具行业的繁荣。
如今,面对挑战,我们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从“品牌、市场、创新、管理”入手,协会在广泛征求了理事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的特点,评选出“杰出企业家”、“精英企业家”、“新锐企业家”、“省级优秀家具市场”、“创新企业家”等6个大项。协会表彰先进,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精神的能动作用,使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推动我省家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协会的凝聚力在于服务。今年,协会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应当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协调、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交通特点,统筹城市发展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平衡交通供求,优化设施利用,加强城市交通一体化管理。
城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较大规模城市应当积极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人民防空、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应当经常性地组织相关公益宣传和教育活动。
倡导和支持通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通勤班车、智能租车、拼车、错峰出行等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
第五条编制(包括修改,下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城市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原则,统筹城市布局和交通发展。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交通需求与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功能分区和路网结构,避免大量人口在缺乏便捷交通保障的较小区域过度集聚,避免因居住区域和工作区域远距离分离而产生过多的机动化出行量。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科学判断城市交通发展趋势,统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停车、货运、交通枢纽、对外交通以及交通管理等系统的功能配置、总体布局,引导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具体编制,按照国家相关编制导则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为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以提供通达、快速、经济、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为总体目标,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结构、分工、规模,明确公共交通网络和场站的布局、技术要求、用地规模控制标准以及车辆配备总量标准,方便交通衔接换乘,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应当确定其网络和车辆基地的布局、控制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公共交通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
迁移、拆除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应当征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交通设施用地,并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共交通运营亏损。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采取下列财政、税收、价格措施,支持和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
(一)对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公共自行车)等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给予资金补助;
(二)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实行成品油、燃气等能源价格补贴;
(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四)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
(五)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持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制度,综合考虑载客数、运营里程、服务质量和政策性亏损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政府补贴、补偿的范围和标准,相关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财务会计及成本核算实施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价格等部门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与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补助、补贴和补偿挂钩。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况,划定或者增加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实施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的准点率。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的设置,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优化线网设置,合理延长服务时间,及时淘汰落后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完好,保障服务质量。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依法获得相关经营权的其他企业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高峰通勤等公共交通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提前公示新增或者调整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早晚班起止时间,建立公众意见接收和反馈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流调查,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及变化,适时组织制订公共交通线网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确定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执行。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细化、落实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政策及设施布局,提高道路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保障道路通行条件和正常使用。在人流集中的大型商业中心、办公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区域,可以建设步行连廊等立体步行设施。
第十四条新建交通流量集中、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下列建设项目,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评价,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者拟定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提供参考依据;按规定需要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作为其中的专门章节:
(一)大型超市、物流仓储中心;
(二)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
(三)城市中心区及主干道两侧的宾馆、饭店、商厦等大型商业建筑;
(四)大型居住区;
(五)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省公安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充分利用地面、地下等空间,开发和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机械式停车库等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竣工和交付使用。
未经依法批准,已建成的停车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建筑工程需改变用途的,改变用途后其停车位的配置应当符合相应的配套建设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指标的,城乡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改变用途。
严格控制道路停车位数量。在城市拥堵区域相关路段不得新设道路停车位;已经设置的,应当逐步取消,具体范围和期限由施划道路停车位的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十六条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位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应当高于其他区域的停车收费,同一区域内道路停车收费应当高于道路外的停车收费。
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使用、限时使用和非固定使用等办法,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等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信息和自动化等技术在交通资源共享利用、交通组织与控制、公共交通线网优化和交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车辆调度、安全监控、应急处置、公共交通“一卡通”、公共停车位自动计费、公众出行信息和停车诱导等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建设,并促进智能租车等新型交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的效率、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现状适时组织进行专业评估,根据交通出行规律,按照安全、效率和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科学实施交通组织、道路交叉口渠化、交通信号管理和人行横道布设,最大限度提升城市道路设施的使用效率。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状况,确定一定时期的重点整治内容和范围。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自行将车辆移到不妨碍道路交通的路边。
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以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分析和评估公众对改善城市交通的意见和建议,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交通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检察工作报告篇十八
01 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市××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面核查2019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2019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2019年6月,已决犯任某在看守所突发死亡,该时段监管部门的监控因故障出现黑屏,××院独立的监控录像为还原事件真相、消除死者家属疑虑、推动事件妥善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近年来,市××院刑事执行监督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形势任务、法定职责和群众期待,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监督难题有待破解,个别新增职能履行需要深化。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收押面临现实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才刚刚起步。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分散、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督工作的刚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需要完善。
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朱敏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市××院、市公安监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调研,学习交流刑事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为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思路、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两地重视加强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都创成了"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顺德区××院成立诉讼监督局,统一行使包括刑事执行监督在内的诉讼监督职能,有效统筹检察资源、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内部合力。
二是拓宽检察监督的途径渠道。顺德区××院扩大检务公开,在看守所公开检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和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也拓展了刑事执行监督的线索来源,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两地××院在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将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近年来,顺德区××院立案查办看守所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大大增强了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和效果。
四是突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中山、顺德两地××院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大大提升监督效果。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建议市××院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场所、监督方式、监督节点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担当,创新履职,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等活动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对核查发现、尚未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环节和责任,逐一制定监督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未成年人唯一监护人、艾滋病和重症病罪犯收押难问题,推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收押工作的意见》,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启动、收押、收监、抓捕在逃罪犯等各个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交付执行常态监督机制。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条件程序、细化监督方式、落实逐案审查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省《社区矫正条例》,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联席会议、数据核对、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等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对未成年人实施分别矫正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财产刑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加大主动执行力度。建立内外联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对内推进执检与侦监、公诉、案管、自侦等部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全面核查与个案调查、督促法院执行与督促罪犯自觉履行相结结合,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三要更新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检察信箱进监室、约见检察官等途径,依法受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行为,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在押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积极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与在押人员面对面的职能优势和工作优势,增强刑事执行检察防错纠错功能。
加强羁押情况检察。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准确把握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使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完善防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加强羁押期限预警,坚决纠正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督促解决艾滋病人混押、监控设备老化等问题。支持执行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类监管事故发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并重,积极探索履行新增职能的有效方式,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纠正违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
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确保履行职责、人员配备、保障建设全面达标。积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规范监督水平。
推进信息化应用。进一步优化"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信息化标准建设刑事执行检察中心大楼,配齐信息化装备,深化"两网一线"应用。积极推动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各刑事执行部门数据信息网络交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