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国际国内形势论文(模板13篇)
总结让我们对自己的努力有更清晰的认识,为接下来的行动提供指导。写总结时,要注意语法和拼写错误的修正,保持语言的准确性与规范性。总结范文中展示的成功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一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安全生产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近期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和校车安全整治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吸取入冬以来省内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分析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动员全镇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狠抓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下面,就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压力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配合密切,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以落实,20xx年组织公安、建房、环保、供电、工商、经济发展办公室等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8次,开展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6次,共查处两处非法香精生产窝点,两处非法塑料颗粒加工点,一家非法酸洗点,一处非法加工化学品窝点,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五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点(其中拘留6人),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共下达文书78份,其中现场整改49份,限期整改29份,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较为平稳。
一是各地事故频发给我们带来深刻警示。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特别是省内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11月16日,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11月19日,蓬莱市境内发生1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12月2日,东营市垦利县一辆校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4名学生重伤,其中3名抢救无效死亡。安全生产的教训是血的教训,代价十分高昂。认真分析近些年各地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很多隐患都是长期存在,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很容易看到“人祸”的影子。11月16日寿光火灾事故中,龙源食品厂厂房使用了大量易燃材料,厂房建成后根本就没有进行消防审批,属于非法建筑。今年三四月份,当地派出所也曾来这家企业进行过排查,并提出了一些线路老化等问题,但是没有及时整改,这实际上还是执法部门为了检查而检查,检查后对整改落实情况没有跟踪督导。还有12月2日发生的东营校车侧翻事故,和近期发生的多起校车安全事故一样,当地监管部门对部分民办幼儿园非法运营校车现象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彻底,造成黑校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还有1月2日,发生在黑龙江哈尔滨陶瓷大市场的重大火灾事故,一个未经过任何验收的烂尾楼,竟然有1000多家商户长期入驻经营,由于建筑存在质量问题,火灾后先后两次发生坍塌,造成5名消防战士不幸牺牲。加上上海公众场所踩踏事故。目前,已经对相关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启动了问责程序。这些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要从这些教训中深刻反思,我们在安全监管中,是不是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是不是真正能做到举一反三,吸取别人教训,整改自身不足。
二是各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加严格。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各级领导关注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近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关注,多次召开政治局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在20xx年6月,习就提出“生命红线关”,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对“红线”,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绝不能踩踏。元旦前夜,上海外滩发生踩踏事故后,、先后作了重要批示。可以说,中央、省、市各级要求越来越严,问责力度越来越大。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和两级市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对冬季安全生产提出的新的部署和要求。11月23日和12月7日,省政府两周内连续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和全省校车安全整治电视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参加并作了重要讲话。枣庄、滕州两级市也都先后召开落实会议,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加严格,措施更加严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对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有更加清醒的认识。枣庄市张术平市长在收听收看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后,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两级市安委会将对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在这一关键时期,谁不重视安全生产,谁就缺乏政治敏锐性;谁不紧抓安全生产,谁就是对工作不负责任,万一出现问题,将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严重影响。
三是冬季安全生产的任务非常艰巨。冬季是安全生产的高危时段。临近年终,各生产经营单位纷纷加大生产进度,加大市场供应,设备和人员满负荷运转,给安全生产造成了巨大压力;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现象势必要抬头;各种喜庆活动集中,一些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现象经常发生,而且大雾、冰雪天气增加了交通事故的诱因,如果管理稍有松懈,事故就有可能发生,这些都为我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我镇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基层基础依然薄弱。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较差。二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不舍得投入,存在严重的短期行为,造成该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没有配备,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彻底整改。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一些部门村居和企业不重视隐患排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存在死角;在检查过程中,也多是应付工事,到现场转转拍个照片,指不出问题也不做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有的单位不主动整改,责任不明确,跟踪落实不到位,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四是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还较差。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不宽、实效性不强,职工和群众防范化解事故的能力不足。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全镇安全生产大局,也埋下了安全事故的隐患。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要站在对自己负责的层面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立场上,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当前,要根据各级部署、季节特点和我镇安全生产形势,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从现在起到3月底,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这期间,集中查摆安全隐患,明天开始, 号三天,我们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突击大排查活动。这两天,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沉下去,定点包片,分片负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和发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办事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各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找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对那些平时认为最安全的地方,不可走马观花、掉以轻心。检查督促工作绝不能走过场,出现形式主义,要多采用暗访的手段,查到具体环节,把隐藏的问题暴露出来,把暴露的隐患整改到位。安监办、督查科要加强对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督导调度,落实好通报制度,确保取得实效。二是要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非治违,就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这实质上也是我们在村开展“四位一体”的网格化监管的一个重要目的。对各村来说,打非治违的重点就是排查辖区内有没有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的小作坊、小企业,有没有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各党总支、村要把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按照“四位一体”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屋。镇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将组成打非排查小组,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对各村排查上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能现场打击取缔的要立即关停取缔,具有一定难度的,及时上报市直牵头打非部门。通过有力的打击,坚决杜绝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彻底杜绝安全隐患。三是要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整治专项行动。年末岁尾是最容易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时期,我市两个镇去年相继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年鲍沟、洪绪都加强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清理整治力度,多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了关停取缔,我镇堌堆办事处曾发现过非法加工烟花爆竹的窝点,不少废弃的鸭棚、采石场塘坑、闲置的学校厂房等,在年末烟花爆竹需求旺盛的刺激下,不排除有群众把加工生产点转移到我镇,违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加工。镇派出所、安监和各党总支、村要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的严峻形势。各党总支、村居特别是堌堆、千庄两个党总支,要加大摸排力度,对从事过烟花爆竹加工和以前在爆竹厂打工的户,相关村要拉出单子,采取包户、包人的方式,定期巡查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发动群众举报的方法,在主要道路张贴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切实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近期,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交管所、交警中队、城管分局等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要重点加强运输环节的检查,采取上路巡查、蹲点守候等措施,严查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彻底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四是要全面加强消防隐患治理。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人流、物流集中,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检查管理。要把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派出所要全面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对消防通道堵塞、有毒材料装修、窗户密闭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各村要大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督促群众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同时,各村居要用广播喇叭告知群众,节日期间不要使用大型用电设备,避免因负荷过高出现停电断电或变压器烧毁情况。五是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全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特别对责任的追究更加严格,明确提出该管的不管要问责,管理不到位、管不严的同样要问责,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现在都要追究责任。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把新安全法的宣传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抓手,特别是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文件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在今后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条款规定进行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要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和一线职工安全法制意识,避免过去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责任再明确,督导再强化,切实保障全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好各级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帮包办事处的安全生产亲自抓、负总责,深入一线,亲历亲为,专注于工作中薄弱环节和问题的解决,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在全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全体领导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能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定期排查、台帐管理、隐患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保证不留监管“死角”。各办事处、村要切实担负起辖区监管责任。要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加强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对领导不力、监管不严、措施不实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镇安监办要充分发挥好协调监管职能,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冬季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检查情况要向全镇通报,并报告分管领导。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敷衍应付、动作迟缓、措施不到位的,要报告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强化安全稳定应急管理。各部门、村、企业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好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从现在开始到3月底,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如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同志们,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事关东沙河的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我镇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各级干部的一项政治责任。大家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东沙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二
摘要:世界一体化是国际经济的主要发展趋势,但在近些年的国际经济发展过程中,世界经济发展略显失衡,国际能源价格的多次变动,世界贸易隐患的增加以及货币变化的紧张化,都给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影响,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状态与形势方面产生了影响,更影响了国家经济决策的制定。世界经济的变动与调整,让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在国际经济形式不尽明确的环境中,中国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压与挑战。本文以试论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的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为题,对世界经济、中国经济形势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际;经济形势;中国;经济现状;前景
前言:
近几年,国际经济的发展形势越来越让人摸不透。不确定与不平衡增长,就是国际形势发展的主要特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让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美车、欧洲与新兴市场之间的竞争与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让世界经济出现不平衡的发展态势。2008年的一场经济危机,让更多的经济人士开始关注国际经济趋势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会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在国际经济形势角度下对中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有利于明晰中国经济发展趋势。
国际经济形势与中国经济发展形势有着密切的关系,要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需要先对国际经济发展形势进行了解与分析,掌握国际信息,反思国内经济。就目前情况来看,国际经济的发展形态仍然不太乐观,经济增长的速度较低。但是,与世界经济危机后的经济发展情况相比,经济复苏状态相对稳定。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发展情况下,美国经济发展速度有小幅度的提高。无论是美国的房地产还是人力资源市场,其紧张情况都得到了一定好转,这给国际经济的复苏带来了机会。然而,欧洲经济的发展情况还较为危险,低迷的经济发展速度,让欧元市场的缓和情况不佳,欧洲的失业率还在不断上升,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下降已经成为必然的经济发展趋势。日本的经济发展形势与国际经济发展情况很像,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日本的经济发展之所以进入氛围状态,是因为日本在货币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就使得日元的贬值不会对日本经济的发展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与前几年相比,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已经趋于稳定,但仍然不能确定国际经济形式不会出现大的。国际经济形势显示,国际经济仍然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据相关部门的预测,世界经济今年的增长率为3.5个百分点,与去年相比,提出了0.3个百分点。这样国际经济发展现状,仍然让许多经济学人士担心。
从我国去年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经济一直在国际经济变动中稳定前进。国家所实施的稳步发展经济战略,让我国的市场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并且有效抵制了许多城市房产价格上升的问题。中国经济发展的稳定,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中没有问题。在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1.经济宏观调控方面问题。宏观调控工作质量,对于经济问题的解决以及经济的顺畅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近两年,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出现过高问题,且cpi的增长速度过快,这对于我国宏观调控工作产生了消极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与出台了有效的信贷政策,从而让国民经济指数得到有效调整。但国民经济指数的下降速度过快,给企业内部运营资金产生了问题,运营资金的让企业之间进行业务相互担保,这对于经济发展来讲是不利的。
2.出口经济问题。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以来,进口与出口成为了国际经济交流的主要方式。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以来,美国、日本与欧洲等各方的出口态度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中国与日本在钓鱼岛事件的纠纷,让中国国民抵制日货的情绪高涨,这给日本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国际市场扩展也受到限制。中国的出口受到国际市场需求量的影响,国际需求量的减少,使得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越来越多,我国出口经济一度出现困难,这对于我国进出额目标的实现较为不利。
3.房价问题。房价问题,是中国经济中的持续性问题。房价过高,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房价的快速得不到合理控制。特别是在最近十年,房价的快速上升让社会中房地产行业需求大大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力资源与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我国的其它行业发展受到了影响。工业、制造业以及生产业发展过程中,人力、物力与财力不足问题产生。除此之外,金融体系的发展也逐渐受到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大大提高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危险指数。
4.企业资本问题。在国际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跨境企业的数量直线上升。跨境企业在中国的出现,让中国同行企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上升。国际经济的发展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海外市场的扩展战备制定方向。目前,国际经济的复苏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跨境发展过程中,资金的流向无法得到有效明确。一旦国际经济出现反复动荡,这些资金就很难收回。国际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给我国许多跨境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挑战,也给国有资本管理工作提出了难题。
5.货币问题。针对目前的国际经济形势,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利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国内经济进行调节。对于中国来讲,货币政策的轻松化,使我国的进口经济、技术与资金的引入增多,在全球汇率不断变化的今天,我国面临着较大的通过膨胀压力。国际经济流动性增大,让中国经济出现了稳步回升的趋势,这就促使许多国际市场中的短期资本融入到我国市场内部,而这再一次提高了中国经济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与研究国际经济形势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笔者对中国经济发展趋势进行了一定的推测与分析。对于世界人民来讲,经济发展的方向把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对于国际环境下的多个国家来讲,经济的发展方向的掌握者很难确定。面对国际经济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关系不断密切的现状,经济学家需要对世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与把握,从而让国际经济形势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利用国际经济发展背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建堂。关于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几个问题[j].统计研究,2013(01).
[2]胡振虎。世界经济形势、政策走势与中国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3(05).
[3]余斌。中国经济前景与2013年展望[j].中国发展观察,2013(01).
[4]章玉贵。今日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挑战[j].国土资源导刊,2013(03).
[5]郭大川。国际贸易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j].现代商业,2012(21).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三
前言:
近几年,国际经济的发展形势越来越让人摸不透。不确定与不平衡增长,就是国际形势发展的主要特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让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美车、欧洲与新兴市场之间的竞争与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让世界经济出现不平衡的发展态势。2008年的一场经济危机,让更多的经济人士开始关注国际经济趋势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会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在国际经济形势角度下对中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有利于明晰中国经济发展趋势。
国际经济形势与中国经济发展形势有着密切的关系,要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需要先对国际经济发展形势进行了解与分析,掌握国际信息,反思国内经济。就目前情况来看,国际经济的发展形态仍然不太乐观,经济增长的速度较低。但是,与世界经济危机后的经济发展情况相比,经济复苏状态相对稳定。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发展情况下,美国经济发展速度有小幅度的提高。无论是美国的房地产还是人力资源市场,其紧张情况都得到了一定好转,这给国际经济的复苏带来了机会。然而,欧洲经济的发展情况还较为危险,低迷的经济发展速度,让欧元市场的缓和情况不佳,欧洲的失业率还在不断上升,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下降已经成为必然的经济发展趋势。日本的经济发展形势与国际经济发展情况很像,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日本的经济发展之所以进入氛围状态,是因为日本在货币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就使得日元的贬值不会对日本经济的发展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与前几年相比,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已经趋于稳定,但仍然不能确定国际经济形式不会出现大的。国际经济形势显示,国际经济仍然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据相关部门的预测,世界经济今年的增长率为3.5个百分点,与去年相比,提出了0.3个百分点。这样国际经济发展现状,仍然让许多经济学人士担心。
从我国去年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经济一直在国际经济变动中稳定前进。国家所实施的稳步发展经济战略,让我国的市场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并且有效抵制了许多城市房产价格上升的问题。中国经济发展的稳定,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中没有问题。在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1.经济宏观调控方面问题。宏观调控工作质量,对于经济问题的解决以及经济的顺畅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近两年,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出现过高问题,且cpi的增长速度过快,这对于我国宏观调控工作产生了消极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与出台了有效的信贷政策,从而让国民经济指数得到有效调整。但国民经济指数的下降速度过快,给企业内部运营资金产生了问题,运营资金的让企业之间进行业务相互担保,这对于经济发展来讲是不利的。
2.出口经济问题。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以来,进口与出口成为了国际经济交流的主要方式。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以来,美国、日本与欧洲等各方的出口态度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中国与日本在钓鱼岛事件的纠纷,让中国国民抵制日货的情绪高涨,这给日本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国际市场扩展也受到限制。中国的出口受到国际市场需求量的影响,国际需求量的减少,使得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越来越多,我国出口经济一度出现困难,这对于我国进出额目标的实现较为不利。
3.房价问题。房价问题,是中国经济中的持续性问题。房价过高,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房价的快速得不到合理控制。特别是在最近十年,房价的快速上升让社会中房地产行业需求大大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力资源与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我国的其它行业发展受到了影响。工业、制造业以及生产业发展过程中,人力、物力与财力不足问题产生。除此之外,金融体系的发展也逐渐受到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大大提高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危险指数。
4.企业资本问题。在国际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跨境企业的数量直线上升。跨境企业在中国的出现,让中国同行企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上升。国际经济的发展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海外市场的扩展战备制定方向。目前,国际经济的复苏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跨境发展过程中,资金的流向无法得到有效明确。一旦国际经济出现反复动荡,这些资金就很难收回。国际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给我国许多跨境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挑战,也给国有资本管理工作提出了难题。
5.货币问题。针对目前的国际经济形势,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利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国内经济进行调节。对于中国来讲,货币政策的轻松化,使我国的进口经济、技术与资金的引入增多,在全球汇率不断变化的今天,我国面临着较大的通过膨胀压力。国际经济流动性增大,让中国经济出现了稳步回升的趋势,这就促使许多国际市场中的短期资本融入到我国市场内部,而这再一次提高了中国经济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与研究国际经济形势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笔者对中国经济发展趋势进行了一定的推测与分析。对于世界人民来讲,经济发展的方向把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对于国际环境下的多个国家来讲,经济的发展方向的掌握者很难确定。面对国际经济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关系不断密切的现状,经济学家需要对世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与把握,从而让国际经济形势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利用国际经济发展背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建堂。关于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几个问题[j].统计研究,2013(01).
[2]胡振虎。世界经济形势、政策走势与中国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3(05).
[3]余斌。中国经济前景与2013年展望[j].中国发展观察,2013(01).
[4]章玉贵。今日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挑战[j].国土资源导刊,2013(03).
[5]郭大川。国际贸易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j].现代商业,2012(21).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包括在韩国所有分支机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数据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确认合同,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并执行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所列的专业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专业服务)。
1.2一方未获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所述的权利、义务及/或责任转让予第三方。
1.3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分包其他方提供时,应在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启动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双方签署合同变更书,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视分包商提供的服务为无效服务。
1.4《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应确定乙方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专业技术范围、服务实施前提、工作项目、乙方及甲方责任、服务水准、专业技术服务完成标志以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时间。
1.5《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服务项目中每一项服务完成时,双方将依照双方共同约定的验收方式和标准进行验收后,签署《验收备忘录》。
二、定义
"专业服务"指《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管理、工程、计划、咨询、教育、培训、安装及维护、场地准备、设备管理或操作支持等服务。
"服务水平"指《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所列乙方须提供的服务水平。
"项目"指与《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相关的活动。
"获授权人员"由乙方指派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
"数据"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与甲方客户相关的所有数据,以下所列均是数据的一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1.存储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于有形媒体、电子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并且可提取为可察觉形式的所有资料、数据文档、图像、图表、影像;此类数据或者已经清晰注明保密,或者本身属性已是保密类型;2.在处理上述数据的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文档、图像、图表、影像。
"担保"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期权、债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权或其他类似的可产生上述权利或利益的类似安排或协议。
"设备"提供专业服务时所必需的设备、设施、硬件及/或操作系统软件;以及与专业服务、管理、指示或其编排相关的任何档案、文件、记录。
"操作手册"存储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在媒体上并且可提取为可察觉形式的关于系统的所有操作手册、参考资料和相关文件和信息。
"操作系统"指乙方在______________公司使用的硬件和操作系统软件组成之系统。
"工作日"指韩国______________行业对公众营业的任意日期。
"保密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者在双方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获得的双方交易和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的信息)
"灾难恢复计划"指经事先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表述并不断更新的,当专业服务中断情况下而采取的系统和数据恢复措施。
三、专业技术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3.1专业技术服务内容的具体细节见《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
3.2专业技术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持续有效到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四、服务变更
4.1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对《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下的服务进行更改。任一更改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4.2根据更改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甲乙双方可对实现变更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磋商。
4.3就上述第4.1条,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变更备忘录后,变更生效。变更将修改或替取《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中或先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4.4提出变更请求的一方应提交书面申请,描述变更、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将产生的影响,并提交另一方讨论,接收方须于接到申请后三周内向建议方知会其决定。
4.5如双方对该申请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双方授权代表将签署相应的《变更备忘录》。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的变更备忘录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执行变更的依据。变更将修改或替取《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中或先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五、灾难恢复
5.1双方须遵守灾难恢复计划和政策。
5.2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__若因任何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或者预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8小时以上从而导致在这段时间内不能提供专业服务,乙方应该迅速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灾难恢复计划转移到灾难恢复中心。
5.3测试: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须至少每年2次在咨询甲方意见后审计及检测灾难恢复计划,并至少向甲方提供2次灾难恢复演练的服务。
六、义务
6.1乙方义务
6.1.1乙方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的要求提供所列明的每一项服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条款的要求。
(a)技术、硬件和软件处理的发展情况;及
(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韩国法律的变更。
6.1.3为了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专业服务,经双方同意后乙方同意执行由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韩国金融管理机构推荐的现场安全审计以及韩国金融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维护的建议。
6.1.4根据本合同条款以及所有合法的由乙方发布的指令,乙方须事先彻底地咨询甲方后负责谨慎地以最正确和最有效的方式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乙方对安全性有关规定、手册、获授权人员和委员会组织等应及时维护并升级,同时向甲方通知。
6.1.5乙方在系统投产后6个月以内应进行安全性及系统缺点分析,向甲方提出分析报告。
6.1.6隔离和区分: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须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
(a)对数据进行清晰的隔离及/或区分,以确保乙方的任何其他客户或无权限人员不能够浏览、更改和访问数据。
(b)在乙方可运用的范围内必须对专业技术服务分工处理,只有获授权人员并且在必要情况下才能访问数据。
(c)必须有充分的阻止非获授权人员进入的物理控制程序。必须有必要的数据加密措施、逻辑控制和监控程序以确保甲方数据所在网络、系统及对甲方数据的计算机操作正确地与乙方的其他客户隔离及区分。
(d)乙方须检测隔离及区分标准之有效性。乙方须在甲方对隔离及区分进行检测和审计时提供协助。
(e)所有正确数据及文件的管理程序须制定于乙方的操作手册中,以确保甲方数据与其他数据之正确隔离及区分。
6.1.7监测报告: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日后各个历月的第一周内,按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的格式向甲方书面提交上一个月之服务履行结果的监测报告。
6.1.8内部检查报告:乙方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内部信息系统及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内部检查,并向甲方提供书面内部检查季度报告。在甲方书面要求下,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报告任何被甲方视为可能影响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的异常情况。
6.1.9员工安全意识:乙方在征求甲方意见后,向获授权甲方人员提供安全课程并确保每年每个员工至少参加8小时此类课程。
6.1.10保险: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所有设备和数据之丢失向具有良好信誉的保险公司购买及维持订有保险。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6.1.11乙方业务范围和组织结构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6.1.12乙方将服务做分包时,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6.1.1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所提供服务的的技术文件,这里指的技术文件包括it流程和数据库结构等。
6.1.1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设备检查结果的第三方独立报告,报告范围指的是双方服务协议涉及的全部设备和费用(即包括购买设备的费用和维护设备所需要的费用,如果这部分费用需要分行承担的话)。
6.1.15乙方必须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提供合格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来负责专业服务,以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且乙方必须制定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乙方制定的计划应该包括培训数量、培训类型、培训费用等方面。
6.1.16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使用和操作的知识传授给甲方,以便甲方it部门的人员懂得如何运用,特别是乙方提供的应用系统的处理流程和数据库结构。
6.2甲方义务
6.2.1为了乙方能够及时并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并为乙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资料和协助。
6.2.2甲方必须让乙方注意到依据韩国相关法律乙方必须履行的对外保密责任。
6.2.3甲方应乙方要求的技术配合,应认真负责。甲方技术部门应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在规定时间有响应。
6.2.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版本升级、新业务投产等提供相关测试环境和配合。
6.2.5甲方需采用防火墙、ip加密机、数据备份等技术,保证全部业务数据安全可靠,介质、密码保管符合规定,病毒、恶意攻击、漏洞检测等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6.2.6严格按照乙方测试工作通知,及时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收集测试信息、确认测试结果、提交测试情况,确认结果的真实性。
6.2.7严格按照乙方投产、变更工作通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收集投产、变更信息,确认投产、变更结果,提交投产、变更情况,确认结果的真实性。
七、权利保证与权利归属
7.1乙方保证其在提供专业服务和形成资料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均可合法地不受打扰地用于专业服务的执行。乙方保证其专业服务与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与此相关的争议。如甲方因接受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或资料引起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对于乙方所提供的房屋、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乙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7.3如甲方不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从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概不负责。
7.4源代码为乙方所有,即____________公司所有。
八、审计
8.1必须是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他们的授权代表、韩国金融管理机构人员及其授权的审计机构,才能要求获得数据资料。
8.2乙方给予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他们的授权代表、韩国金融管理机构人员及其授权的审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入_____________公司及访问甲方数据和甲方系统的相关权利。
8.3为了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审计以及执行跟本合同规定相关的活动和审计,乙方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必要协助。
8.4甲方必须向_____________公司总行相关部门申请有关对乙方进行审核的一切手续,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数据保护
9.1数据所有权:乙方确认所有客户数据及与其相关权利应一直为甲方之独有财产,且甲方保留存在于此类数据中的一切权利。
9.2担保:乙方不得导致或允许在资料上设定任何担保或对资料进行任何处置。
9.3保护:乙方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按照当前公认商业惯例、中国______________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韩国金融管理机构和其他有裁决权管理机构所颁布的指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规定期间内保管数据,以保证所有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防止数据的毁损、修改和遗失。
9.4乙方须提供联线通讯介质,且乙方必须保证数据获取和数据传输的安全,包括数据在数据中心、灾难恢复中心,以及在it基础上的交易过程中的传输安全。
9.5乙方须明确安排备份,应急,记录保护等措施,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和数据档案,以保证it连续性的运作。
9.6数据恢复
乙方须:_____________________
(b)应甲方请求,若数据发生任何毁坏及遗失,在不违背根据本合同或其他规定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恢复数据或促使数据恢复至上述毁坏和遗失发生前的状态。
9.7乙方必须一直对数据及与有关服务相关之一切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将数据作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责任以外之任何其他用途(中国/韩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9.8若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获授权人员外,除非在本合同考虑及目的而言属必要或属于中国法律及/或韩国法律规定要求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数据(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
9.9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关于数据保密性的责任仍然具有全面效力。
十、保密
10.1任一方将视另一方业务相关的所有信息为商业秘密,并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将在本合同谈判时或合同期间所获知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中国/韩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款的条文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生效,但不适用于任何已在公众知悉范围的资料。
10.2本合同属双方商业秘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十一、违约责任和赔偿
11.1对于乙方在执行合同中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对于利润上的损失、本可节省或避免的损失、附带损失或其他经济上的间接损失,以及因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终止
12.1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该方可在任何时间向另一方提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12.2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则另一方可在知悉该重大违反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补救通知,要求违约方尽快就该重大违反事项作出补救措施。如在收到书面补救通知14日内,违约方未能补救该重大违反事项,则另一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于该终止通知指定之日期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
12.3在本合同期间,如接到韩国金融管理机构的书面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即刻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如中国金融监管机关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即刻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2.4对于在服务的所有工作终止之前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甲方有责任支付费用。
十三、协助移交服务
(b)如果乙方在双方约定日期之前不能归还保密资料和数据以及甲方拥有的产权,甲方有权及于此获特许进入____________公司取回上述资料。
13.2责任:乙方须持续不断提供专业服务,直至所有数据、保密资料及有关服务已交还甲方或已移交至甲方指定之另一服务商。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韩国法律并依照其解释。
14.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疑异,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14.3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与本合同签订时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该条款无效。
十五、不可抗力
15.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受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内骚乱、恐怖行动、暴乱、禁运、任何官方或军事管制、或其它灾害影响等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任何一方都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15.2受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
15.3倘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持续四周以上不能履行责任,则非违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订约各方毋须就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终止本合同而向另一方负责。
15.4如果因有关政府部门对本合同的实施的强制干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约会导致成本大幅度增长,与双方在签署合同之时所作的预测有很大差异,则应将此事件视为不可抗力,但合同一方对此进行操纵或促成的除外。
十六、杂项
16.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2合同条款与附件有抵触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16.3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此类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认定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6.4双方所有权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6.5双方同意遵守韩国、中国以及此项业务所涉及的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有关法律和条例。
16.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五
20--年,全县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秩序,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20--年,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37.5%、25%、50%。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职尽责的结果,是全体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同心同力、辛勤工作的结果。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个别乡镇、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坚决。二是基层基础仍然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高,投入、制度、管理还不健全,没有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监督执法力度还需强化。一些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部分企业安全“三同时”制度得不到落实。四是宣传教育还需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还未全面形成。对于这些问题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对于今年的工作,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优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加强政府、部门目标考核力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积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场所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担负起分管责任。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和行业指导职责。要强化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管理,完善重点督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联席会议,及时督促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县委、政府当参谋、出思路、提建议。县委、政府将把安全生产列为督查的重要内容,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年终全面考核奖惩。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点行业(领域)精细化安全监管。去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已修定施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抓手,以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为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教育、建设、质监、农机、国土、环保、经信、旅游、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工作,加强密切配合,定期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机制,实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部门要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落实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强制休息和重点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制度,严厉整治超速、超载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年内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公安交警要加强重点危险路段、不良天气因素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未验收企业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企业一律禁止开工生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七个一律”管理原则,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规定,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住建、质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特种设备检验等情况。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以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把队伍资质,杜绝建筑安全事故发生。要特别加强对转包、分包资质的管理,坚决处理无任何资质转包、分包工程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强检查加气站、城市管网,燃气管道输送,建立起燃气入户使用安全教育、报警装置、燃气设施严格管理制度“三落实”政企共管机制。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抓校园安全,要配备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加大各级安全投入,定期开展防踩踏、防火、防震、防校园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督查活动。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加强源头监管和打非治违力度。严格执法、把住关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违反规定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工业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建设使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整治以及群众举报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三是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交通、建筑等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责任倒查”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支撑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要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在当前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新常态下,我们要以宣传培训为“软性”引导,以制度建设为“刚性”约束,扎实推进以“改善基础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为主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奖惩、班组安全建设、全员安全教育等重点,尤其要抓好中小企业整顿工作。二要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煤矿山、冶金、电力、机械等重点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确保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三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扎实推进矿井、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着力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六
【摘 要】国际法是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而国际法是不是法律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法律的基本特征看,国际法是一种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虽然它不是由凌驾于各国权力之上的公权力的立法机关立法,也没有这样一种权力来保障强制力,但国际法是法律的一种特殊体系,有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国家可以单独或集体的力量来制裁违法者,而且法律本身的强制性与对法律的强制执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是国内法也会存在这种问题。
【关键词】国际法;法律性;强制性;国际性
国际法这一构想,最初是由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者们在一战结束后为构建世界和平秩序遏制未来可能的战争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中的一项。国际法的制定是出于希望能在无政府制度的国际体系中建立一个可能管辖各国的法律。同时期,同样的举措还有国际联盟(联合国的雏形)等。但是后来现实主义居上,且二战爆发,使得人们怀疑国际法的可行性。但无论如何,它还是保留至今了,而且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国际法是法律的一种特殊体系
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是国家,而国家在国际社会中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在国家之上没有支配他们的权力,也不存在世界政府。国际法与一般法律一样,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并具有一般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共性。有些学者为了在名称上对应国际私法,又称国际法为国际公法,但是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相互关系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通常所说的.国际私法并不是直接用来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一国在其涉外关系中用来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的一种法律。
(一)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
(二)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本身,是国家在合作与斗争过程中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协议,直接制定或者认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三)国际法没有统一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它是由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强制为保障的。
(四)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五)国际法它不是某个或某类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直接反映,但也不是超阶级的,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极力按照自己的利益来主张、解释和利用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家条约和国家习惯作为表现形式。它们为国家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规定了一整套调整其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法是由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虽然不是由一国立法机关或一个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关制定,但今天的国际公约都是众多国家通过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形式,依一定的程序制定的。
(三)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为国际社会所承认。迄今为止,没有哪个国家声明否认或不遵守国际法,相反,各国政府都表明遵守国际法,有的国家还在宪法中规定,本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是国内法的一部分。而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如《联合国x章》序言宣布会员国应“尊重有条约和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在x章宗旨中,强调“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四)国际法具有强制性。虽然与国内法强制方式不同,但也是特殊的强制方式。《联合国x章》第7章规定了对侵略行为的制裁方法,实际上就是执行国际法的集体强制方式,战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x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x章》规定了对战争罪、违反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惩处,许多国际公约规定了对国际犯罪的惩处。在国际实践中,国家采取单独、集体或通过国际组织的方式对某些侵略行为实施制裁的事例时有发生。
三、国际法的国际性
(一)社会基础的国际性。国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际社会,而国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内社会。
(二)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是以国际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国际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
(三)形成方式的国际性。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以习惯或条约等各国共同同意的方式形成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产物,不是一国单方的行为。
长期以来,人们在探讨国际法的国际性时主要关注国际法所调整的国际关系,关注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的确,自国际法形成以来,国际法一直以国家为中心,即使在今天,国际法也主要是关于国家之间的法律。但是,20世纪以来,国际法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早在1923年,国际常设法院在关于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法令案发表咨询意见时曾指出,某一事项是否纯属于一个国家的国内管辖事项,主要是一个相对的问题,它取决于国际关系的发展。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法,国际法的法律性与国际性是密不可分的,与传统国际法相比,国际法更注重下述追求的价值和目标。
1.国际正义。正义既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也是法律的内含要素。国际法也应以追求国际正义为目标,并以维护国际正义为己任。1945年《联合国x章》也表明了维持正义的决心。维持正义是联合国要实现的目标,《联合国x章》所规定的集中力量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等原则和措施是实现国际正义的重要手段。《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也明确宣布,决心保证永远尊重和执行国际正义。
2.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国际法不应只关注和考虑个别国家的特殊利益,而应反映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1945年《联合国x章》在强调不使用武力时,明确提出了“公共利益”的概念。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在确立有关为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法原则时,明确提出了“全人类利益”的概念。进入21世纪后,国际社会又提出了建立和确保全球公益物的理论和措施。
3.国际法治。国际法治成为国际法追求的目标主要是20世纪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以来。
我们看到国际法得到普遍遵守的客观事实,但我们也不否认国际社会确实存在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受害国和受害人没有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这表明国际法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七
本文以某国际施工项目的环保管理为案例,探讨国际施工项目的环保管理策略。该国际施工项目所在国家具有系统、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当地环保部对项目施工环保许可条件进行了严格的编制,对施工项目中涉及到的环境监测、仪器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与循环使用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该国际施工项目包括车辆码头、集装箱码头、海岸警卫队码头、邮轮码头和通用码头等,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护岸施工、防波堤、路上挖入式港池以及码头结构建造等。
1.1编制施工项目环保管理方案
根据相关项目施工环保要求,在项目施工之前,必须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环保公司来进行施工环保管理方案的编制,经环保部批准后才能开始施工。该国际施工项目委托一家国际化环保咨询公司进行该施工项目环保管理方案的编制,环保咨询公司根据项目工程的具有情况,结合业主项目环评报告和施工方案,全面分析环境因素危险源,编制了详细的环保管理计划,主要检测项目和管控标准如下表所示:
1.2施工项目的环保管理实施
该国际施工项目环保管理的项目包括水质监控、空气与设备尾气监控、噪声与振动监控以及土壤监控等。根据相关国际惯例和环保管理方案,该施工项目对水质监控时需要检测ph值、温度、溶解氧等参数,对海洋生态环保进行tph、tss、硫化物以及盐度等参数的.监测。在监测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超标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通过暂停抽取超标的降水井、调整降水井抽水顺序等措施来确保水质监控的效果。施工现场的车辆行驶过程容易产生粉尘,对空气与设备尾气进行监控时,主要监测pm10、tsp等参数,发现空气粉尘超标时,要通过硬化路面、土石覆盖等方式来降低空气粉尘量。根据该项目所在地区环保法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都需要进行每半年一次的尾气检测,检测尾气排放烟度是否在标准范围内,如果检测结果超标,就需要暂停施工,待达标后才能正常施工。该国际施工项目进行噪声与振动监控时,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监测位置,对施工区域的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边界外围工业区等区域进行了噪音监测,严格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进行爆破作业,做好爆破的振动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振动和空压参数来有效控制振动,以免为附近建筑物造成安全问题。一旦发现噪声与振动监测参数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来降低噪音和振动造成的影响,例如调整作业强度、减少单次爆破的用药量等,确保噪声与振动在合理范围内。此外,国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废弃物,因此,在环保管理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对废气物进行管理,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选择专业的垃圾处理公司一并将废弃物运出进行处理。
2、结语
总而言之,造成施工项目环境问题的主要因素在于现场作业人员环保安全意识薄弱,机械设备没有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环保审时间长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综合分析造成环保管理困难的因素,在相关法律条例约束下,编制详细的环保管理方案,满足各项环保要求,有效处理项目施工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施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八
在前文,我们已提到国际法渊源的外延非常广泛,至少包括:道德规范、正义观念、法理或国际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准条约(软法)、法律解释、司法判例、国际习惯等。这里将其中争议较大、易混淆的三种(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国际法渊源挑选出来,做一简单说明。对于司法判例,《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已明确规定:“法院裁判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这样的规定就排除了英美普通法的“依循判例”,法院判决只对案件当事国和本案有拘束力,而对于后来发生的案件没有拘束力,从而使法院没有在英美普通法中创设法律的功能,所以判例不是国际法的表现形式。但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庭在审理案件中适用国际法时,总会对国际法律原则、规则、原理进行论述,这些论述常常会被援引,并且在一般国际实践中也得到尊重,也有可能发展为一般法律原则、规则,因此判例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
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也应为国际法渊源,但很多人持不同看法。《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没有提到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可以作为确立法律原则之补充资料,这可能与当时国际组织的作用还没有现在重要有关。但是,国际组织本身是独立的国际人格者,其做出的决议属于单方面的行为,一般无法律约束力,不是国际法的表现形式。虽然它们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对国际法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不仅对国际习惯法的形成有贡献,有的还成为缔结条约的基础。因此,它们是重要的国际法渊源。
3国际法因素
国际法因素是指不能单独成为国际法渊源,但却对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直接或间接作用的成分或因素。它的特点在于:
(1)片面性和必要性。像公法家学说,法官内心确信等,它们虽然不能单独成为国际法渊源,但如果能与其它因素相结合就有可能转化为上述的国际法渊源。
(2)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法因素的最大贡献是它对国际法的推动作用。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于16出版,在当时便提出海洋自由或称为公海自由原则对推动海洋法公约等海洋法规范的产生和发展;纽伦堡和远东军事法庭通过对二战的主要战犯进行审判为之后的卢旺达军事法庭的审判、前南军事法庭审判,以及现在将要对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的军事审判提供了相应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范、原则、制度。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九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国际法论文6000字。
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一项协议,一经有效订立,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对于当事人和法院而言,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阻止当事人就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提起诉讼和排除法院对该争议行使管辖权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后都能严格遵守,依约将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但在实践中,也常有一些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后反悔,无视或违反仲裁协议中的约定,在对方当事人提起仲裁之前,甚至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中止诉讼程序,甚至命令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以强制执行仲裁协议,为仲裁协议的有效实现提供支持。本文拟从法院支持仲裁协议的角度,就诉讼程序的中止和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等问题作一些研究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和剖析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促进我国相关立法及实践的发展和完善有所启发和助益。
当事人违反约定将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提起诉讼,法院应拒绝受理或中止诉讼程序,以支持仲裁。但是,法院是应主动中止诉讼程序,还是只能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中止诉讼程序,以及法院基于何种理由中止或拒绝中止诉讼程序,都是需要加以研究和明确的问题。
根据仲裁国际立法、国内立法以及实践,一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提起诉讼,只有在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执行该仲裁协议的请求时,法院才能中止诉讼程序。换言之,法院一般只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诉讼程序,而不主动依职权中止诉讼程序。在起草1958年《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过程中,英国代表曾经建议,法院不仅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且可以自行决定将争议交付仲裁。英国的建议遭到了以土耳其、以色列为代表的多数国家的反对,他们认为,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争议交给法院审理时,法院不应享有强制仲裁的权力。最后,《纽约公约》采纳了当前的条文,不允许法院自行中止诉讼程序。
不允许法院主动依职权或自行中止诉讼程序,无疑是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的。因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既然当事人有协商订立仲裁协议,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的自由,那么当事人也应有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仲裁的自由,只要他们彼此之间能就此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不顾仲裁协议的存在而提起诉讼,已表明该方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意愿,另一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援引仲裁协议就法院的管辖权提出抗辩,而是实质性地参与诉讼,进行答辩甚至提出反诉,则亦表明其对仲裁协议的放弃。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已通过其提起诉讼和参与诉讼的行为,默示地达成了放弃仲裁协议的一致。对此,法院理应予以尊重,并及时行使其已经合法取得的管辖权,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否则,将可能陷当事人于打仲裁不愿、打诉讼不能的尴尬境地。
当事人以仲裁协议的存在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法院是否准许,往往还需视仲裁协议及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而定。例如,在仲裁国际立法、国内立法以及实践中,通常会有关于仲裁协议不是无效的.、失效的、不可执行的,或申请方当事人未实质性地参与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否则法院可以拒绝当事人的请求,而继续诉讼程序。在有的国家,还曾有过区分国内仲裁协议和国际仲裁协议,适用宽、严不同的标准来决定是否中止诉讼程序的做法。这一方面,英国在以前的做法十分具有代表性,以下将重点进行论述。
(一)依国内仲裁协议裁量中止诉讼程序
英国传统的仲裁法中曾有所谓法院管辖权无处不在、无所不及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不得借助于意思自治原则,以仲裁协议的形式剥夺法院的管辖权。凡仲裁协议中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仲裁员是双方唯一的和最终的裁判者等条款,在英国法上都被认为是无效的。以后,英国在司法实践中虽一般不主动干预仲裁,但在法律上仍不愿意承认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的作用。
英国《1950年仲裁法》颁布后,英国在限制仲裁协议的效力方面虽然有明显放松,但仍然很不彻底。主要表现在区分国内仲裁协议和国际仲裁协议,适用不同的标准决定是否中止诉讼程序。这种区分在其后的《1975年仲裁法》中进一步得到了强调,并一直延续至《19仲裁法》生效实施前。
根据《1950年仲裁法》,如果当事人援引一项国内仲裁协议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是否准许,法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通常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当事人的请求才可能得到满足:(1)争议事项是属于仲裁协议范围内的;(2)被告除出庭外,没有提出(实质性)答辩,也未采取其他步骤;(3)争议的问题不依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无充分的理由;(4)请求中止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已准备并且愿意进行仲裁。其中,争议的问题不依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无充分的理由这一条件中的弹性措词,为法院认定是否存在拒绝中止诉讼程序的充分理由,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使得诉讼程序的中止充满了不确定性。
(二)依国际仲裁协议强制中止诉讼程序
如果当事人援引一项国际仲裁协议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法院一般须予强制中止,而不拥有任何的自由裁量权。这既是英国所强调的尊重国际商业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的政策的体现,也是英国依《纽约公约》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要求。根据《1950年仲裁法》及主要体现《纽约公约》内容的《1975年仲裁法》,除非仲裁协议无效(null)、失效(void)、无法执行(inoperative)或不能履行(incapableofbeingperformed),或者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没有应依该协议提交仲裁的争议,法院不得拒绝中止诉讼程序。
对于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无法执行一般比较容易认定,但是对于何谓不能履行,则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在雅诺什?帕克齐诉亨德勒与纳特曼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原告由于贫穷,需要司法救助,因而请求法院同意继续诉讼,因为这种救助是仲裁所无法提供的。此外,他也不具备依有关仲裁规则支付必需的保证金的能力。因此,他提出仲裁协议是不能履行的。但法院裁定,这属于一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不属于仲裁协议不能履行。对于国内仲裁协议,原告的贫穷和他对司法救济的依赖,是可能说服法院拒绝中止诉讼程序的,尤其是在所称的贫穷是由于被告违约造成的时候,否则原告就不会有挽回局面的机会。但是对于国际仲裁协议,这却不是一项有效的理由。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十
一、国际法渊源内涵的分歧
对于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即什么是国际法的渊源,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派别。
(一)单一内涵学派
大部分学者认为,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是单一的,其中主要流派有三个。其一,起源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的起源地。例如王铁崖教授认为:“法律渊源是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劳特派特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其二,形式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就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得以显现的表现形式。例如苏联学者伊格纳钦科和奥斯塔频科认为:“国际法的渊源乃是协调国家意志的形式,是在互相接受的基础上把国家(以及其他主体)达成的协议固定下来的形式。”其三,程序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的造法程序。例如周鲠生教授认为: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
(二)复合内涵学派
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国际法渊源可以有多重内涵,其中最主要的流派是主张国际法渊源为“实质渊源+形式渊源”。例如李浩培教授认为:“国际法渊源,正如国内法渊源一样,主要区分为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两类。国际法的实质渊源指国际法规则产生过程中影响这种规则的内容的一些因素,如法律意识、正义观念、连带关系、国际互赖、社会舆论、阶级关系,等。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是指国际法规则由以产生或出现的一些外部形式或程序,如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詹宁斯、瓦茨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也持类似观点。除上述观点外,复合内涵学派中还有一些其他意见。例如梁西教授认为:对国际法渊源的多种解释中,一种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另一种是指国际法渊源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两者各有侧重,可以兼采其长。
二、国际法的形式独立于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学作为法学的具体分支,其许多概念和理论植根于法理学,渊源问题也是如此。对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之所以众说纷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学科,自己也没有在“法的渊源”问题上达成一致。翻阅中外法理学著作,对“法的渊源”的解释同样是五花八门。由此,凯尔森不禁感慨:法的渊源是个被学界搞得“极端模糊不明”且赋予其种种涵义的概念。博登海默也说:“法的渊源这个术语迄今尚未在英美法理学中获得一致的涵义。法理学的研究滞后拖累了国际法对自身部门法渊源的探究。从法理学角度考察,笔者认为,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很多学者要么把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等同起来,要么认为法的渊源已经包含法的形式,可事实上两者不但互不等同,而且相互独立。
(一)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法的渊源不等同于法的形式
在法理学上提出需要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区分的观点,最早可追溯至克拉克在1883年出版的《实用法理学》一书。一些国外学者的著作,如高柳贤三的《英美法源理论》、庞德的《法学肄言》等,也都有某些类似的意思。在我国,明确提出需要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区分的代表人物是周旺生教授。他认为:“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有密切关联,但它不是法的形式。法的渊源有可能被选择和提炼为法,或有可能形成为法,对法而言,它是一个可能性的概念;而法的形式则是已然的法所采取的表现形式,它表明不同的法具有各自不同的效力等级,对法的渊源而言,法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法的渊源发展的结果。”国内其他学者也有类似观点。例如王勇飞先生也认为:“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是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形式说将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人为地画上等号,显然是一厢情愿的。
三、国际法形式的内涵界定
既然法的形式独立于法的渊源,那么在界定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时,就必须首先剥离国际法的形式。那么国际法的形式又如何界定呢?首先,按照法理学的一般观点,法是由三大要素组成的,即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这三大要素的组合就构成了法的形式。国际法也不例外。其次,国内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的。但由于世界上不存在“超国家”机构,因此,国际法只能由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再次,国际法的形式具有一定约束力。法的本质特征之一无疑是具有约束力,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法。国际法也是如此。但笔者想强调的是,国际法形式所具备的只是“一定”的约束力,也就是说:
(1)并非只有全部国际法主体都遵守的法律规范才是国际法的形式。例如国际条约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两种。有人认为只有造法性条约才是国际法的形式,契约性条约由于约束不了第三国,所以不是国际法的形式。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因为特定的法的形式所约束的对象是有限的,但是这种有限性并不妨碍它作为法的形式的根本属性。例如上海的地方立法一般无法约束北京市民,但这并不影响它是法的形式这一属性。国内法况且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去苛求国际法的所有形式都必须具有普遍的、绝对的约束力。
(2)国际法的形式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国际法主体在违反国际法后必须实际得到惩罚。“约束力”是一个“应然”概念,“制裁”是一个“实然”概念,“有约束力”不等于“制裁”,“不制裁”并不等于“没有约束力”,更不能说“不是法”。而且正如李浩培先生所说:“各国遵守国际法的事例,较之违反国际法的事例,在数量上要大得多。实际上,遵守国际法是原则,违反国际法是例外。”即使是国内法也很难做到完全的“违法必究”。综上分析,国际法的形式是指由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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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十一
不过,从国际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古代国际法(或国际法的遗迹)为近现代国际法提供了早期的实践、理念、术语及其概念等。在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中,基督教因素动态地影响了其发展。从起初《圣经》有关人权、战争的经文、教父神学对战争观的阐释,中世纪教廷有关战争、使节、仲裁等的实践,到近现代社会教廷参与国际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基督教非政府组织参与和影响国际法的实践。可以看出,基督教历史发展起伏对国际法产生了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历史特征的影响。
基督教对国际法的影响是以《圣经》为基础和核心,以神学为纽带和动力推动国家法发展,进而在国家法的实践和发展中影响国际法发展的。与国家法发展的同时,浸透着基督教因素的国际关系现实也需要相应的国际法。面对不同历史时代的世俗问题,实践中需要信仰通过神学予以有力回应。道德神学全面、系统阐述基督教对于国际关系、国际法的信仰主张,是影响国际法的基础性神学因素。基于神学基调,神学家建构并发展了神学主义法学律,其中有关国际关系、国际法的思想主张丰富了国际法的思想宝库。教廷和基督教非政府组织立足其信仰主张,作为非国家行为体,一方面增加了国际法主体的多元性,另一方面显出传统国际法的内部缺陷并为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场域和新资源。
国际法在历史演进中主要是欧洲基督教文明的产物。不过,从基督教的历史发展看,基督教在初期延续并发展了犹太教对国际法的影响。犹太教对国际法的影响是持续性的。
早期的国际法学者有很多受益于犹太教及其法律理念、制度。国际法形成之后,基督教因世俗性的广泛进取对其的影响日渐式微,但延续了此前的基本范畴,并在全球宗教复兴的大背景下对国际法的影响呈现新景象。
从国际法史可以看出,最先有意识、系统化地阐释国际法理论的尝试由15-16世纪西班牙学派的天主教学者和神学家开启,这项工作接着被许多新教的学者,尤其是由荷兰、英国和德国的新教学者接续。法国大革命及其民族国家巩固后,在民族国家与世俗基础上对国际法的系统阐述才变得常见。自然而然地,欧洲基督教文明施与法律的印记使其发展为一般国际法——基于此可以认为,美洲是构成整体的欧洲文明之一部分。而这种智识的领导权现在正处在混乱和被瓦解的过程中。总体来看,这种影响表现为全面广泛、日渐衰减、宗教回归三种形态。从国际法史的角度看,基督教对于国际法的影响可分为1648年之前、1648-1945年、1945年至今三个阶段。
1648年之前,欧洲历经中世纪、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历史时期。基督教进入法律领域是从罗马帝国定其为国教开始的。基督教对国际法的影响,起先是从罗马帝国的国内法开始的,最初表现为对当时国家政治、法律的影响,在法律观念和国家关系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包括在罗马法中的对外法律规范,是国际法发展的最初渊源之一。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十二
一、国际法渊源研究
丰富、系统、综合为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各项研究首重资料”,不论是价值评判、实证分析,还是批判解构、政策定向,国际法的学术研究必建立在对国际法渊源的研究之上。国际法渊源的研究也需要确立一定的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不仅是研究的必要工具,也是研究的评价标准。国际法渊源的研究方法的研究,并不解决具体的国际法问题;它是对学者研究国际法渊源的方法进行总结、归纳、甄别,目的是为后续的研究、学术的发展提供轨道与评价标准。国际法的渊源通常被理解为寻找国际法的确定方法,是国际法法律体系在技术层面运作的规定。
虽然没有“渊源”的字样,但毫无疑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就是国际法渊源内容的权威表述。虽然条约、国际习惯还有一般法律原则都可以单独的作为确立国际法规则的渊源;但是不论是学者论著还是国际法院的判决,在确定一项法律规则的具体内容时都会全面地分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列举的渊源,包括补充资料。国际法研究总是在广泛搜集相关的渊源之后,将诸按照相互的关系进行系统化处理以得出结论。法律渊源的内容是否丰富,逻辑是否自洽,种类是否多样决定着结论是否具有说服力。可以说,国际法渊源的研究从来不是片面的:丰富、系统、综合是国际法渊源研究方法的大原则,不同类别的渊源的研究也有不同的要求。
二、不同类别国际法渊源的研究方法各有侧重
(一)条约的研究
须结合判例条约的解释是指对一个条约的具体规定的正确意义的剖析明白。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2条,条约的解释需要将相关术语的通常含义结合上下文与条约的目的宗旨进行善意的解释即可,如意义难解或解释结果荒谬不合理,还可以使用补充资料。可见条约的解释与案例没有必然关系。但是作为研究的方法,结合案例解释条约是一条捷径。案例不是条约解释的依据,但是案例材料会涉及到几乎全部的相关依据,包括术语的通常含义确定、对条约上下文的界定、条约的目的与宗旨。具体而言,如果某一条约曾经为某一案件的争议焦点,那么该案件的当事各方势必围绕该条款进行大量的论证工作,以试图将条约的含义解释的对己有利,审判机构要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也会对争议条款进行详细的阐述:该案件的相关书面材料就是研究这一条文的必读资料与重要索引。比如,在研究“原材料出口限制案”时,涉及到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g)款“可用尽的自然资源”。那么有关这一款的“美国汽油标准案”与“虾龟案”就可以说是必读材料了。从学者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凡是讨论到如何解释“可用尽自然资源”的文章,无不援引“美国汽油标准案”与“虾龟案”。
(二)关注国家实践的相关度,慎重评价
法律确信国际习惯无疑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但是国际习惯内容确总是十分模糊。国际习惯如何确定,以及什么时候新的习惯代替旧的习惯都是令人头疼的问题。本文无异于纠缠国际习惯涉及到的诸多法律问题,本文的.目的是分析归纳国际习惯的研究方法。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国际习惯的研究总是要落到国际习惯要素的研究上,也即法律确信的研究与国家实践的研究,正所谓习惯法的实质内容必须“在国家的实际行为和法律确信中寻找”。在研究中,国家实践的选择要注意实践是否依然存在、实践国在相关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正如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所言,“所论及的国家实践必须包括了那些相关利益受到特别影响的国家”。法律确信的标准一般来说很高,在实践中也难于证明法律确信是否存在,目前研究的关注点在于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以及决议通过时的情况。
故此,对与法律确信还是应当谨慎处理。以国际红十字委员会的“习惯国际人道法”研究为例,国际红十委员会列举习惯国际人道法的不同规则,在每一条习惯规则下列举国家实践,然后结合司法判例对国家实践做简要总结。通过丰富的国家实践材料与细致的论述,“习惯国际人道法”的研究结论颇具权威。
三、国际法渊源研究的发展趋势
詹宁斯和瓦茨在第九版《奥本海国际法》的序言中说道,自1950年以来,国家行为的范围扩大,国际法发生了实质的变化。现在的国际法正处在一个“资料爆炸”的时代。国际法的发展呈现多元化,学者可研究的素材也相应增加。从数量上来看,习惯法的发展并未突飞猛进,但是条约和判例显著增加;遑论各国际组织的文件,各国国际法学者的论述。从类别来讲,诸多国际法的新领域出现,诸如国际水道法等,而旧有的领域内又因国家实践的丰富伴生新的素材。
以国际刑法为例,在40年代,因没有足够的材料,学者只能研究国际刑法的地位、性质,甚至质疑国际刑法的存在;时至今日,随着前南刑庭、卢旺达刑庭、国际刑事法庭、各个混合法庭的实践,国际刑法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出现,学术研究也相对言之有物。在反复解读实证材料的过程中,国际刑法渊源的研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方法。不难预测,国际法渊源的研究将走上更为具体、实证的道路;不同领域的国际法渊源的研究方法也会随着国际法实践的发展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模式。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十三
1.设备物资管理内涵分析
从国际项目的角度上来说,在项目生产作业开展过程当中,与生产相关的设备、设备配件、生产工具、辅助材料、原材料、燃油动力原料等均属于设备物资的管理范畴。国际项目中物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开展设备物资管理工作期间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是:确保项目建设期间设备物资的充足供应,在降低消耗的同时节约成本,确保项目生产经营能够顺利且高效开展,以便获取更加理想的经济效益。
2.国际项目设备物资管理的特点分析
已有的工作经验证实,从国际项目的角度上来说,设备物资管理工作开展中由于受到了地域的限制,且往往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业贸易活动密切相关,因此除了具有国内设备物资管理种类繁多、规格复杂等方面的特点以外,还受到管理地点特殊性的影响,呈现出了大量的全新特点。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当前所负责建设的国际项目大多处于经济条件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地区,项目建设期间相关设备物资供应回旋余地较小。2)由于项目所处地区的经济条件较差,决定了项目施工期间大量设备都需要通过国内采购并运输的方式供应现场施工。在国内、国外物理距离的作用之下,管理难度明显增大。3)由于我方工作人员对于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条件缺乏系统的认识,因此导致设备运行期间的故障原因分析存在比较大的难度,容易发生故障的配件以及物资数量以及需求时间难以得到准确的预测。
3.提升国际项目设备物资管理的主要措施
3.1对设备物资的合理配置
在对设备型号进行选择以及设备配备的过程当中,需要充分遵循工程项目的工作性质不同,工作量以及施工条件,对各种品牌、不同型号设备在一般使用过程当中的性能优劣,以及可适用的工作条件进行全面审核,使设备的型号与品牌选择更加的切合实际。避免项目施工过程当中因所选择的设备型号不合理,数量不充足,或者结构配置不科学等问题,而造成施工期间的缺陷。例如,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具有点多面广、结构分散、以及战线较长的特点,为了遵循这一特点,就需要在现场施工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选择设备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满足现场工况,操作维修简便,且价格适中的设备,而不能一味的追求先进,智能,或者是价格低廉的设备,避免造成隐形浪费的问题。
3.2对设备物资配件的管理
国际项目开展过程当中,设备物资的完好率将直接对设备运行性能产生影响,设备完好率的提升决定了相关设备是否能够在性能理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投入到项目建设的过程当中。结合以往的实践工作经验来看,若项目建设所在国家对相关设备的配件购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则在设备采购的同时,除了需要做好对设备供应商所提供随机配件的登记与保管工作以外,还应当额外配置一定数量的配件(特别是项目所在地难以直接取得的设备)。除此以外,三滤和易损件也应当作为配件管理的重点内容,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基础之上,增加一定的采购配置比例。一般来说,建议按照8.0~12.0%×设备采购总价款的标准来制定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同时,在二次采购工作当中,可以根据设备物资的现场使用情况做灵活的调节与补充。若易损件发生损耗或使用,则需要尽快采购相对应的易损件,补充库存。除此以外,在对项目设备以及关键配件进行维修管理的过程当中,为了遵循信息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建议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在国际项目的整体管理框架下,建立专门的管理数据库,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掌握与设备配件相关的库存信息,对不同类别配件的使用范围,使用频率,以及使用寿命进行系统分析,量化各类设备追加库存的数量与时机。这些指标的选取与日常工作中所积累的工作数据密切相关,会对整个项目的设备管理工作以及成本控制工作开展质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3.3对设备物资的保养记录
由于当前国际项目的建设市场当中,公司大多要求在职工选择上尽量遵循就近化工作原则。因此,项目设备物资管理中所涉及到的设备操作人员以及维修保养人员大多都是雇佣项目所在国的当地员工。这一规定下,当地员工难以培养其对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致使相关工作的完成效果不够理想。针对此问题,为了能够更进一步的改善国际项目设备物资的管理水平,就需要我方设备维修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对机械设备的主动性维修,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机械维修工程师担任项目设备物资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岗位。除此以外,还需要建立一对一的维修工作档案,将维修档案与机械设备对应起来,记录该台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的保养信息以及维修信息。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落实与设备运行工况相关的统计工作。若设备管理期间出现操作人员的更换现象,就需要完善相关的交接手续。同时,我方所派遣至项目施工地区的'设备管理人员还需要集中了解项目建设地区有关设备、配件、以及维修的资源,结合设备构成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综合比选,形成最优化的设备维修保养方案,确保设备性能达到理想状态。
3.4对设备物资出口退税的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为了能够进一步鼓励我国国产品牌走出国门,通过外部销售的方式实现出口创汇,同时达到提高我国国产机电产品以及机电物资设备国际竞争力的目的,在国际项目物资设备管理中还需要重视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工作。在现行规范性条款当中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当前对出口的国产机电产品以及相关物资可依法实施出口退税,遵循的出口退税税率在14%左右。同时,按照国内设备物资占项目总工程造价20%的比例来看,退税部分所占的比例达到了整体工程造价的近3%比例,由此可见,对于国际性的工程项目而言,在设备物资管理中重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重要价值。从设备物资出口退税管理的角度上来说,可以通过改变设备物资采购支付地的方式,在采购方退税以及销售方退税两个层面中进行选择。若项目建设方自身就具有对外经营的权利,可以在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当中,直接计算受到出口退税因素影响后的价格,并将其作为合同最终签订时的工程价款。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一方面能够利用退税时间与支付时间上的差异,节约财务费用,另一方面能够解决项目建设初期投资紧张的问题。
4.结束语
在国际工程设备物资保障管理中,要至始至终保持管理集中状态,落实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资金到位与资金运用的公开化。国际项目工程本身所承载巨大的工程量,设备物资在供应、需求、保障上都是极其关键的问题,而设备物资的保障工作的是否运转良好,关系到工程建设。立足于这一背景,本文系统分析了在提升国际项目设备物资管理方面所涉及到的工作要点与注意事项,希望以上问题能够在后续的实践工作中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