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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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一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部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二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三
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确保高空作业不出现安全事故。
1、生产部经理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解释和监督。
2、车间主任负责本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3、各高空作业人员按此制度执行。
机电工等高空作业人员(包括来公司施工人员)。
1、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5、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6、机电工在2米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的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8、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9、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0、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1、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12、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3、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4、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5、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6、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四
为有效管控高处作业,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管理。
3.1高处作业
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的分级
a)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的为一级高处作业;
b)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的为二级高处作业;
d)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4.1安全办
4.1.1负责《危险作业申请表》的审批和监管。
4.1.2负责确认二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
4.2责任单位
4.2.1负责一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和登高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确认,
4.2.2负责登高作业需求的提出,并按高处作业分级提交相关部门核准。
4.2.3作业前安全设备员和作业人员应确认安全保护设备需求和应急措施。
5.1审批
5.1.1高处作业应按不同控制分级对坠落的危险控制进行审批。
5.1.2一级高处作业施工责任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由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或安全员审核确认,并存档备案。
5.1.3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责任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提交安全办主任核批,并对二级登高作业坠落危险控制方法进行确认。
5.1.3三级及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由责任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提交安委会副主任及以上核批。
5.2管理
5.2.1责任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按不同控制等级,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提交相关部门核批。《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核批部门和责任单位存档备案。
5.2.2高处作业期限应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作业期限内,一般控制在5天之内,超过期限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2.3高处作业应指定责任人,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癫痫等禁忌症的不得登高作业。
5.2.4登高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负责督促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检查危险控制措施,发现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停止作业。
5.2.5登高作业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穿软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行走防坠落的控制措施,不准在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冒险作业。
5.2.6登高使用的活动梯必须可靠,使用时应保持三个接触点,梯脚防滑措施应完好,无开裂破损。金属伸缩直梯回挡块完好可靠。人字梯活页可靠,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牢固可靠。
5.2.7高处作业所带工具、材料等物,应放在工具袋中或放在不易坠落的稳妥之处,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5.2.8抢险或其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履行申报手续的,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5.2.9未经核准擅自从事高处作业的,按《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处罚,造成后果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五
(一)在高空作业应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如脚手架,梯子、绳子等,必要时应设安全网。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或暴风雨雪)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二)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帽,并在每次作业前详细检查。
(三)禁止双层垂直作业(有隔离设施的除外)。高空作业时,一根安全绳只限一人使用,安全绳要栓绑在可靠物上。一根安全桩只能栓一安全绳。安全桩打入地面的垂直深度,土质山坡不少于1m,石质山坡不少于0.5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边坡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3m。安全绳直径应不小于25mm,安全带绳直径应不小于16mm。在安全桩上栓好后的剩余绳头应不少于1m,不长于3m。使用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绳长的1/5,亦不得超过5m。必要时应加打护桩或派人看守,防止因安全桩松动发生事故。
(四)登山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扎好袖口,裤口,以免拌倒跌伤。
(五)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非指定工作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起重架和绳索不准随同吊装物上下。
(六)高空作业人员工作前不准饮酒。凡患有间发性癫病,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和恶性贫血等症的人不得担任高空和陡坡作业。
(七)经常上山下河所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成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打安全桩并栓上安全绳。
(八)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随时清扫,如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六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七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高空作业人员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八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3、1闪电、打雷、暴雨;
3、2六级以上大风;
3、3钢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19、高空作业车在使用时必须使支撑臂有有效支撑点,并保证高空作业车水平(观察车体水平仪确定)。风速高于10米时禁止使用高空作业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九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范项目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会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行使监督指导职责。
2、各单位必须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配、设施、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各单位应对当年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报上级部门。各单位、部门培训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记录并进行登记,相关培训记录报上一级部门备案。同时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检查。培训应将培训需求经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属意见后,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5、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进行管理。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一旦发现有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要对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6、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自有职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学徒工、临时聘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7、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8、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9、安全生产教育的组织实施培训及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学徒工)入场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15学时,由公司、分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15学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保证部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20学时。由所在队组负责人组织,本队安全员及班组长实施。对外施队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三级教育的总学时不得少于50学时。
10、三级教育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教育要求必须达到100%教育、100%培训、100%合格。
1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新工人入场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113条、114条、115条、187条; 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事故急救措施。
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高空作业防护及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标准; 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及使用要求; 工伤事故案例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教育; 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知识。
13、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班组工作性质及范围;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本岗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和作用以及安全操作技能;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本岗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班组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应遵守的劳动纪律等。
14、三级教育结束后,由公司、分公司统一命题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每个作业工人必须考试合格(60分及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必须与入场教育名单相符。
15、转场安全教育:从一个现场(项目)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进行至少8学时的转场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现场、本工程安全防范特点及安全管理要求,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教育内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转场教育结束后,对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80分及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独立作业,持证上岗。
17、自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外送到所在地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分包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送培,公司、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也可代为组织送培。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公司对中小型机械(木工、钢筋、搅拌机械)操作工实行持证上岗制。由公司、分公司安全、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由发证部门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中小型机械操作作业。电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准操作吊篮,由吊篮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18、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作要求;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7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19、一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除特殊工种外,其他工种在三级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年由所在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一般工种安全培训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三宝一器”的正确使用;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工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60分为合格,考试卷及三级教育卡存档项目安全部。
20、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及离岗、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或复工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6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殊工种的,严格按特种作业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教育内容: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作业特点、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要求;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不安全及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防范对策;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及使用;劳动纪律。
21、职业健康及应急知识教育:对从事有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专题教育,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的教育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教育,确保专(兼)职应急、急救人员具备相应的应急、急救能力。由所在单位、项目消防保卫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及应急知识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2、违章教育: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的进行停工教育,停工期间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劳动纪律;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施工现场“十不准”;文明安全施工“十不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3、工伤事故案例:专题安全活动教育,专题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等,以组织看录像、图片展、黑板报、安全会议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着重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卫生、环卫规章制度,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24、经常性安全教育:包括每周一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思想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周一组织项目职工、分包单位进行一小时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布置本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要点。大型工程项目可按栋号或片区进行周一安全教育活动,由片区主管工长组织实施。
25、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到来前,应由项目总工、生产经理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使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了解、熟悉季节性施工的安全防范要点、对策及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有关部署,向员工贯彻政府有关精神和公司要求,布置本项目贯彻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事件的措施和规定。
建工路桥北花园二项目
2011年3月20日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十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十一
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第十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项目经理部对全体职工和民工进行一次进场安全教育。
(2)项目经理部对全体职工和民工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5)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6)特种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起重司机,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项目部安全教育。
(7)项目经理部全体职工和民工每个月不少于二次安全学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十二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5)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
(6)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7)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8)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十三
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伤害,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高处作业: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1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4.3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高凳、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二)
4.4不准站在不稳固的箱子、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
4.5在高处或陡坡的房顶上作业时,应穿软底鞋和系安全带或用外脚手封檐。
4.6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4.7高处作业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4.8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露天架设)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4.9顶棚内工作需要照明时,应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照明,不准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
4.10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部位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11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防止断裂摔伤。
4.122米以下登高作业,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折叠椅类的不稳固物。
4.13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4.14垂直交叉作业要设“防止落物打击隔层”。
4.15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4.16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防止高处坠落(含办公室、更衣室、操作室)。
4.17高处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将所用的物品清理干净,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出现。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十四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十五
2、悬挂机构的梁连接应可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配重块数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码放应整齐并防盗。
2、悬吊平台检查规定:
4、在靠建筑物的一面应设有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5、在工作中平台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但不同机型还应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十六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见附件)。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 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cm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层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现场主管安全部门与主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十七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部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十八
1 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安全技能、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法制教育等。
2.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各类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2.2 公司安全部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协助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的配备和教材讲义的准备。
2.3 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资金及实施,并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的延续。
3.2 公司招聘的新员工(指公司本部招聘的大学生、特殊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技师、操作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劳务队或作业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3.3 公司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在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资料,进入现场工作或作业前,项目部、劳务队或作业班组进行上岗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安全教育培训。
3.4 公司招聘的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
3.5 施工现场新进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组织进行。3.6 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并进行书面总结评价。
4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2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有关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能任职。
4.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安全部统一组织,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经过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岗位资格取证培训。4.5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4.5.2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5.10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4.5.11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
5 项目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5.1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基本要求: 5.1.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行业及公司、分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1.2 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即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5.1.3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1.4 对转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5.2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项目部安全教育分为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三种形式。5.3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
5.3.1 教育培训对象。主要对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等。
5.3.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法制观念和要求。
2.业主、发包方和集团总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要求。 3.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作业危险因素和风险)的识别、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
4.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和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汲取的教训。 5.3.3 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形式及教材。
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归入安全资料,建档备案。
5.4 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
5.4.1 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组织现场劳务作业队长、班组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5.4.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部施工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使用的基本知识。
7.冬雨期、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8.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9.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5.4.3 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形式及教材。
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归入安全资料,建档备案。
5.5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5.5.1 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司索信号工、特种设备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上岗前需经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5.5.2 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汲取的教训。
3.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安全操作技能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员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配置、维修和正确使用方法等。 5.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5.5.3 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形式及教材。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由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项目部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管理等人员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部物资设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两方保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6 项目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5.6.1 各作业队(班组)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6.2 施工作业管理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6.2 公司、分公司各部门组织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一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等档案,由相关部门自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组卷归档。6.3 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资料等档案,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或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组卷、归档、移交。7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1 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计划或季度计划或阶段计划等)。7.2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变更记录表》(见附件1)。
8.1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1.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证上岗;
8.1.2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8.1.3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2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下罚款: 8.2.1 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2.2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8.2.3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8.2.4 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5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8.2.6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5: 本制度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7.山西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009]152号)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十九
目 的: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生产、质量、科研的人员。
职责:办公室、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研究所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2.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2.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2.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现场环境、生产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2.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
2.4.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工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4.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5.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7.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机操工、司炉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
8.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