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案例19篇)
总结是我们思维的延伸和复习的一种形式,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在写总结时,要确保准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请大家参考这些总结范文,找到适合自己的写作思路和技巧。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一
__中学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精心规划和实施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工作,把青保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有关青保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适龄青少年入学率达100%,在校学生的刑案率一直保持零,为合兴社区治安稳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一、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开展有效工作
学校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德育分管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派出所民警)为副组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心理辅导老师为组员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地区的流动不良社会青年;整治学校周边乱停车等问题,保证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解决学校门口的“游商”问题。积极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稽查等部门突击检查网吧,共同做好违反国家规定,进入经营性互联网、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活动的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目前,学校周边环境良好,得到了各位家长的认可。
二、规范系统地开展学校青保工作,引领未成年人正确成长
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指导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引导他们用健康向上的家庭生活方式行为影响子女,并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重视家庭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十分重视师德建设,每学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教师的法制培训。发挥教学阵地优势,学校将开发的校本法制课程纳入了学校的课程计划,利用政治课上好法制课程。平时加强常规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对师生出勤、出操、卫生、课堂纪律、礼仪教育、行为规范等进行管理考核评估,并与星级班集体和行为规范示范班挂钩,使学校教育管理环环紧扣。建立行为偏差生和党员教师的“一对一”帮教制度,使每个偏差生与党员教师之间建立联系,实施跟踪调查。规定偏差生每周一次向帮教老师汇报纪律和学习情况,帮教教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来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也有计划、有步骤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部分有心理障碍的学生主动关心,及时给予心理咨询。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通过讲座、看录像、个别指导等形式进行教育,效果显著。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通过画廊、专题黑板报、校园广播、法制展览等形成了多元化的校园文化网络,拓宽了德育教育的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组织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让学生在法制宣传中自我教育;定期召开法制讲座,邀请派出所和检察院同志来校以案释法、以案明法,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报告会等。
三、瞄准焦点,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学校各级干部和全体教工本着对国家、社会、青少年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饶幸心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各种事故防范工作。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内利用黑板报、橱窗进行宣传,组织有关安全知识竞赛,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掌握基本的`交通、防水、防电、游泳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对校内体育设施和器械的维修保养落实专人负责,有效地控制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健全青保工作网络
建立以学校为中心的社区教育网络,形成社区、学校、家庭联动,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寒、暑假期通常是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我们学校主动以社区联系,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组织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电脑房、图书馆、体育场向学生开放;学生组织各种“社务服务队”也深入社区。使学生每学年度都度过了安全、健康、愉快、有益的假期,每个假期无发生一例学生伤亡事故。
__中学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中,从成长氛围、合法权益、教育途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我校将一路既往作好青保工作,我们将积极策划、开展各项活动,使青保工作真正做到育其心、引其道、鼓其志,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二
、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推动健全各项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安全信息和数据。
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法治教育,
为未成年人安全快乐成长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
通过相关措施的落实,
内容的讲解,让家长、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明辨是非、引以为戒,构筑起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网络。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三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预防未成年犯罪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参与社区活动、教育和家庭支持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可能。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在预防未成年犯罪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是孩子未来发展的基石,也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首要任务。父母应承担起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和适应社会的责任,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和价值观。在我的家庭中,我父母注重与我沟通交流,并给予我适当的自由和责任。他们不仅注重我的学业成绩,在道德和品德上也进行引导和教育。这使我明白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有着重要的影响,从而降低了参与犯罪的可能性。
第二段: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在社区活动中与不同背景的人交往,有助于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通过志愿活动、社区服务等方式,我了解到许多其他人的生活状况和困难,并通过帮助他们来改善社区的整体环境。这种经历让我更加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并明白到自己可以通过积极的方式对社会作出贡献,而不是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三段:培养自我控制能力
自我控制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年轻人常常冲动、缺乏决策与行动的自制力。通过锻炼自我控制能力,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控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减少冲动行为的发生。我个人通过参加体育运动锻炼,如游泳和篮球,以及进行冥想来增强自我控制能力。这样我就能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情绪,避免做出冲动的决定。
第四段: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提高年轻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和社会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了解国家法律和法规,并知道犯罪行为的后果。在我的学校,我们经常举办法治宣传活动,邀请警察和法律专家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并组织模拟法庭和法律辩论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我逐渐明白违法犯罪所带来的后果,进一步巩固了我的预防犯罪意识。
第五段:营造社会支持体系
最后,社会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帮助,以避免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社会支持体系包括提供就业机会、教育和娱乐资源等,以满足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需求。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联合起来推动这些举措的实施。我个人认为,对于那些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该注重教育和改造,而不是单纯的惩罚,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总结:
预防未成年犯罪不仅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还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意识。通过加强家庭教育、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培养自我控制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和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可以降低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风险。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力量合作,才能在根源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为社会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和稳定的环境。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四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总之,我们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小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2021年6月1日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本法历经三次审议,于2020年12月26日顺利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有法律由57条变为68条,明确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
我国目前涉及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主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五
****中学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精心规划和实施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工作,把青保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有关青保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适龄青少年入学率达100%,在校学生的刑案率一直保持零,为合兴社区治安稳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学校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德育分管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派出所民警)为副组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心理辅导老师为组员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地区的'流动不良社会青年;整治学校周边乱停车等问题,保证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解决学校门口的“游商”问题。积极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稽查等部门突击检查网吧,共同做好违反国家规定,进入经营性互联网、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活动的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目前,学校周边环境良好,得到了各位家长的认可。
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指导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引导他们用健康向上的家庭生活方式行为影响子女,并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重视家庭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十分重视师德建设,每学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教师的法制培训。发挥教学阵地优势,学校将开发的校本法制课程纳入了学校的课程计划,利用政治课上好法制课程。平时加强常规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对师生出勤、出操、卫生、课堂纪律、礼仪教育、行为规范等进行管理考核评估,并与星级班集体和行为规范示范班挂钩,使学校教育管理环环紧扣。建立行为偏差生和党员教师的“一对一”帮教制度,使每个偏差生与党员教师之间建立联系,实施跟踪调查。规定偏差生每周一次向帮教老师汇报纪律和学习情况,帮教教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来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也有计划、有步骤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部分有心理障碍的学生主动关心,及时给予心理咨询。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通过讲座、看录像、个别指导等形式进行教育,效果显著。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通过画廊、专题黑板报、校园广播、法制展览等形成了多元化的校园文化网络,拓宽了德育教育的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组织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让学生在法制宣传中自我教育;定期召开法制讲座,邀请派出所和检察院同志来校以案释法、以案明法,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报告会等。
学校各级干部和全体教工本着对国家、社会、青少年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饶幸心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各种事故防范工作。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内利用黑板报、橱窗进行宣传,组织有关安全知识竞赛,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掌握基本的交通、防水、防电、游泳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对校内体育设施和器械的维修保养落实专人负责,有效地控制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建立以学校为中心的社区教育网络,形成社区、学校、家庭联动,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寒、暑假期通常是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我们学校主动以社区联系,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组织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电脑房、图书馆、体育场向学生开放;学生组织各种“社务服务队”也深入社区。使学生每学年度都度过了安全、健康、愉快、有益的假期,每个假期无发生一例学生伤亡事故。
****中学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中,从成长氛围、合法权益、教育途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我校将一路既往作好青保工作,我们将积极策划、开展各项活动,使青保工作真正做到育其心、引其道、鼓其志,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六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呈现出不可忽视的上升趋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社会的一员,我深知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性,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及相关的学习和思考,总结出了一些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以个人经历为线索,探讨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方法和措施。
首先,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我记得小时候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被频繁地强调,我的父母时时刻刻都在注重培养我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他们从不给我过分的宠爱,而是注重教育我如何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我深深懂得尊重和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这使得我远离了不良行为。因此,家庭教育的关键在于家长的言传身教,通过合理严格的家庭教育可以降低儿童和青少年患上不良情绪和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学校教育在未成年犯罪预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学校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塑造者。我所在的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品德培养,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班会和课堂教育活动,让我们了解健康人生的意义,并且让我们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与邪恶。这些活动让我明白了健康成长必须伴随着正直和勇敢的选择。因此,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自我约束能力和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此外,社会环境对于预防未成年犯罪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一句老话所说:“人无完人,环境顶天下。”社会不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心智发展永远是有着重要影响的。由于都市化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对金钱物质的盲目追求,一些未成年人追逐“悔罪”的思想产生并加剧了未成年犯罪的发生。因此,社会应该注重经济利益和道德的平衡,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和引导,为青少年提供更健康、正能量的社会环境。
最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保障。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严惩,加强对家庭和学校的辅导和帮助,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此外,社会组织可以开展丰富多样、针对性强的公益活动,鼓励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正直品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可以建立健全的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网络,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总之,预防未成年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家庭教育的引导、学校教育的渗透、社会环境的浸润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才能够更好地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发生。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也应积极关注、参与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行动,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共同努力。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相信未成年犯罪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未来的社会将会更加美好。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七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已成为当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研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手段与措施,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持社会长久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20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要比过去早2-3年,然而其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并不同步,这样就形成了“心理断乳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独立意识大大增强,总想摆脱父母的管束,对事情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同时,他们又具有心理发育不成熟、辨别能力、自控力差等特点,这就导致了他们容易受外界的影响,此时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他们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犯罪组织团伙化
犯罪组织团伙化是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点。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因此,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方式,因为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使犯罪易于得逞。在生活中,未成年人喜欢以合群性来确定自身的形象,当一些贪图物质享受,或被社会、学校所排斥的未成年人聚到了一起,他们的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逐渐加强。有些甚至模仿电影以及武侠小说中的故事情节,成立所谓帮会,成立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团伙后,传染性极强,他们大都正处于青春期,求知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是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加上现代社会信息传送方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等在他们之间传播速度非常快,犯罪就像病毒一样向周边蔓延,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八
_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成立了“预防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_上半年组织召开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街道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社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街道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_年,我们通过各级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社区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
三、以学校为重点,加大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街道内七十五中学在今年上半年邀请镇派出所民警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交通知识讲座,本校600多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九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男性占绝大多数。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个体素质低下,是非善恶不分,法制观念淡薄,自我控制力差。
(二)问题家庭和家教方法不当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父母素质差,形象不佳,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父母虽未离婚,但感情长期不和,经常吵架,由于父母离异、早亡、判刑、下岗等原因,对孩子无力管教、疏于管教,缺乏温情交流或自身形象不佳,容易使未成年子女身心遭受创伤,形成自私、自卑、孤僻、乖戾、冷酷等不良人格, 其内在人格缺陷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或刺激,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犯罪。特别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爷爷奶奶等对留守孩过于溺爱,百般袒护,或过于严厉,经常打骂,疏于管理教育,放任自流等。当孩子在家感受不到“幸福”时,极易到社会上去寻找“同情和温暖”,被坏人拉拢和引诱,步入歧途。
(三)学校教育的失误
学习成绩差,认为学校生活枯燥无味,没意思,受冷落歧视与老师的关系紧张,迷恋上网等贪玩而无心学习等。法制教育欠缺。有的学校对法制教育不重视,很少开设法制课,或者流于形式,致使学生缺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 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受到极大冲击,尤其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对世界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坏的消极影响,网吧、游戏厅、台球厅管理不严,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构建以预防工作责任制为龙头,以家庭、学校和社区为主体的教育、管理网络为核心,以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和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优化为抓手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体系。一是健全机构。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副书记高星辰为组长,以宣传统战委员林庆福为副组长,以综治、司法、团委、派出所、中学、小学、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二是高度重视。确实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双责、双岗,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实绩与教师工作考核挂钩,计入总成绩。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一是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帮助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要从小抓起、从早抓起,对学生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学校与家长携手做好落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培养学习兴趣,使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 ,避免发生逃学辍学现象。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今年5月份开始,我镇重点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工商、食品卫生、城管、司法及中学、小学等单位力量,全面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将中小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阻塞交通、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及安全、民房租住学生以及饮食摊点进行了取缔或整改。据统计,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拆除违章建筑5处,动员在外租房居住“留守孩”学生入校寄学21人,关停不卫生摊点3家,对2家网吧、1家游戏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制止“拐的”拉客12辆,以及排查其它公共安全隐患6处,教育督导无证幼儿园23家,通过整治,全面提高全镇广大师生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尤其是中学、中心小学、交通要道,已经落实了“天网”工程,实现了监控全覆盖,对校园内外、交通要道情况做到一目了然。中心小学在全镇各村小学都建立了门卫制度、食品卫生制度、放学接送制度,制定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实现了照章办事,制度管人。我镇的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得到了县督查组的高度评价。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十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在当今的社会中,仍存在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的书刊,非法出版物和不良网站,宣扬色情、暴力、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的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法律进学校”将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生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促进平安、文明、和谐的琼中建设。依据我县“法律进学校”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本项工作。一、整合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活动。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特点和优势,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保证学校法制建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大力挖掘社会法律教育资源,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安干警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活动,用身边鲜活的法治案例帮助学生认清真、善、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开展“我与爸妈同学法”举办“家长学校”等系列活动,提高家长法律素质,使家长成为孩子的表率,经常关注子女的法制教育,主动与学校互通信息,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二、拓展普法平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建立起法制宣传橱窗,定期以案例的形式向师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每月刊出一期法制宣传黑板报,每季度在宣传橱窗展出一期法制宣传画,并在校区显耀地段悬挂法制宣传横幅,营造校园普法、依法治校的氛围。同时广泛开展读一本法律书、开一次法律主题班会、讲一个法律故事、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办一份法制手抄报的“五个一”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法律进校园”活动。定期组织学校老师、学生普法骨干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化管理水平,提高法制宣传的效率。组织教职工以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规范办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及依法执教水平。组织学生以学习《宪法》《国旗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内容为重点。
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三、创新宣传形式,使“法律进学校”活动更具针对性。在新形势下,“法律进学校”活动必须面向学校,贴近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我们将精心设计、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提高我校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加强法制舆论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电化教育功能,学校通过红领巾广播站、远程教育、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定专栏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逐步增强学生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意识。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举办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小警察有约”“我是法律小博士”“小手牵大手”等校园普法活动。
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法律进学校”伴着三月的春风走进了学校。这项工作要得于顺利开展还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有待于学校内部不断改革创新,拓宽工作思路,逐步建立适合校情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进程,全面提高师生法律素质,紧密结合“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法,把本项活动同我省的教育质量年、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抓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继续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和谐琼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十一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感触颇深:
(一)分层教育,上好法制课。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比如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比如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十二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今天到会的各位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体老师和学生们问好!
刚才各位领导的的报告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6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有的直接模仿影视资料中的犯罪行为,他们往往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进入二十世纪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2岁。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0%。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所有这些,究其原因,有社会方面的,有家庭方面的,也有学校教育不力的因素。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我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法制教育,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再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守法必须先学做人。古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说干大事者必须从“修身”开始,其实“修身”是人的根本,是做人的前提。所谓“修身”就是要学做人,做个好人,做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教育领域正在抓素质教育,过去讲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发展也好,素质教育也罢,都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放在了重要位置,要求学生品行要好。品行不端的人,你就别指望他会守法。
2、守法必须从小事做起。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又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句古话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平时的生活举止,待人接物等都是小事,但这体现了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
3、守法要从小做起。有这样一句话: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侵害;还有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也多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作为家长和老师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孩子在外惹是生非或跟着别人学坏。你们探索未知世界的欲望是强烈的,但是非观念却十分淡薄。当欲望和约束力发生冲突时不少青少年便控制不住自己。比如说打游戏机和写作业发生冲突时,自制力不强的学生往往不做作业,更为甚者,有的学生迷上网吧,甚至旷课、逃学。作为学生,要学会学习,学会做人,我觉得目前你们重要的任务是学习,学会学习,学会思维,取得好成绩,这是我们最大的目标。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中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领导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十三
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求,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补充小组成人员,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对热衷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继续鼓励他们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同时通过多渠道吸纳的“五老”人员投身到关心下一步工作中来,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街道秦宓社区的图书阅览室已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同时我们还积极指导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举办美术、书法、舞蹈、乒乓球等活动,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不仅丰富了未成年人校外文体生活,而且以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等特点,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远离不良文化的侵蚀。
街道关工委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5月19日,街道关工委组织开展街道志愿者服务启动仪式,联系志愿者结对帮扶9名青少年,现场为他们送上了学习用品。通过志愿者帮扶,让关爱青少延伸到学习中去。
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进行关爱。2月,街道关工委为辖区6名贫困青少年送上了慰问金2400元;“六一“期间,街道关工委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对辖区的福利院、幼儿园的小朋友进行了慰问;7-8月,街道关工委与街道团工委、工会一道对辖区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进行了摸底,并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资助,确保辖区无因贫困上不起学的现象,最终共23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资助。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刻的人生感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他们与青少年有着天然紧密的情感联系,在深入细致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在青少年德育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五老”作用,突出爱国主义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邀请“五老”为社区行为出现偏差的青少年进行矫正,通过法律的宣讲和谈心,使这些青少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根据“五老”各自的.特长,组织其深入学校专题讲座、参加社区书画比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是开展读好书活动。社区图书室节假日向青少年开放,由社区工作人员或一村一大带领青少年多读书、读好书。
按照街道关工委要求,我办所有社区的图书室均向青少年免费开放。特别是我办秦宓社区的青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极大的方便了社区青少年借阅图书。
二是开展校外文体活动。利用社区乒乓球室、排练室、棋牌室等文体设施,组织青少年开展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等文体活动。
6月,街道关工委组织辖区少年在秦宓社区开展作文比赛;6月5日,街道关工委组织青少年在淮河街社区开展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演讲比赛;8月关工委与街道科协一同组织青少年夏令营活动,思想道德教育。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安全教育与自2010年8月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以来,我校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十四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引导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6月10日,武陵区府坪街道青阳阁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联合党员志愿者、居民志愿者在步行街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爱心驿站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粘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设置公共宣传栏、网格微信群、led屏滚动播放等宣传方式,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居民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活动现场,志愿者通过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鼓励孩子们从小懂法守法,以点带面提升辖区居民知晓保护未成年相关的法律知识。
此次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有助于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助力给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十五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历来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同时也为社会各界所密切关注。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新出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规定了八章内容,即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关于总则。
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基本指导思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并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
2、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主要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的教育。教育的目的,是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则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之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以及一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此外,规定学校应当将教育计划及时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沟通,以利于针对具体情况施教;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录用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时,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等。
3、关于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分别从横向和纵向进行了规定。在纵向上,首先具体列举规定了什么是不良行为,如何预防产生不良行为,以及如果产生了不良行为应当如何帮教等内容,如在规定了九种不良行为的基础上,规定了如何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家长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又规定了对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查找,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未成年人组织、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的,以及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内容。在对已经产生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帮教方面,规定了对于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等内容。在横向上分别从学校、家庭、社会分层次地进行了规定,如在规定学校的职责方面,除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外,对不符合从事教育教学的教职员工,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在家庭方面,规定对于父母离异的,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也应当履行预防犯罪方面的教育职责;在社会管理方面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如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出版物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等,此外,还对流动人口中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管理问题进行了规定。
4、关于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首先列举规定了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其次规定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的矫治措施。在矫治措施中,主要规定了工读教育、治安处罚和收容教养等。关于工读学校,规定了报送程序,即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课程设置及内容,即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以及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等。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规定了可以予以训诫。另外,规定了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对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不得歧视等。
5、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除了对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的规定外,主要规定了被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有关部门、组织请求保护,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法律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及犯罪行为时,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等内容。另外,还规定了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等内容。
6、关于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首先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规定了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充分保障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遵守的一些规定,如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不得披露犯罪的未成年人的资料等。拘留、逮捕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和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对未成年犯应当保证对其继续进行义务教育;对刑满释放或者未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要落实帮教措施,不得歧视等。
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规定了法律责任及实施的日期,即自11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十六
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求,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补充小组成人员,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对热衷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继续鼓励他们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同时通过多渠道吸纳的“五老”人员投身到关心下一步工作中来,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街道秦宓社区的图书阅览室已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同时我们还积极指导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举办美术、书法、舞蹈、乒乓球等活动,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不仅丰富了未成年人校外文体生活,而且以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等特点,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远离不良文化的侵蚀。
街道关工委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5月19日,街道关工委组织开展街道志愿者服务启动仪式,联系志愿者结对帮扶9名青少年,现场为他们送上了学习用品。通过志愿者帮扶,让关爱青少延伸到学习中去。
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进行关爱。2月,街道关工委为辖区6名贫困青少年送上了慰问金2400元;“六一“期间,街道关工委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对辖区的福利院、幼儿园的小朋友进行了慰问;7-8月,街道关工委与街道团工委、工会一道对辖区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进行了摸底,并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资助,确保辖区无因贫困上不起学的现象,最终共23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资助。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刻的人生感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他们与青少年有着天然紧密的情感联系,在深入细致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在青少年德育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五老”作用,突出爱国主义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邀请“五老”为社区行为出现偏差的青少年进行矫正,通过法律的宣讲和谈心,使这些青少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根据“五老”各自的.特长,组织其深入学校专题讲座、参加社区书画比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是开展读好书活动。社区图书室节假日向青少年开放,由社区工作人员或一村一大带领青少年多读书、读好书。
按照街道关工委要求,我办所有社区的图书室均向青少年免费开放。特别是我办秦宓社区的青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极大的方便了社区青少年借阅图书。
二是开展校外文体活动。利用社区乒乓球室、排练室、棋牌室等文体设施,组织青少年开展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等文体活动。
6月,街道关工委组织辖区少年在秦宓社区开展作文比赛;6月5日,街道关工委组织青少年在淮河街社区开展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演讲比赛;8月关工委与街道科协一同组织青少年夏令营活动,思想道德教育。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十七
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最新内容大家了解过了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资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四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遵循教育、保护相结合,及时预防和个别矫治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
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志愿者受政府委托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资助和支持。
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第六条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使未成年人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
政府应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减免有关费用,提供适当的学习资助。学校应当做好减免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学生有关费用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流入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费用收取、学籍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保障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流出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流动人口流入地的人民政府做好有关教育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仍留在原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其接受义务教育作出安排。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接收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就学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当地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体系,向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学籍管理、教学评估等公共服务。
第八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的法制讲座不得少于6个课时。中小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具备与其承担的教育管理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
学校应当逐步配备具备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育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将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效果纳入教学评估内容。
第九条学校应当指导、帮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法律常识,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通报未成年学生的学习和品行情况。
第十条未成年学生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不得歧视,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其退学、转学;未成年学生需要进行生理或者心理治疗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为其治疗,学校应当提供休学等便利。
学校应当将中途辍学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告知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教育功能的单位在寒暑假期间开展有益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二条鼓励创作、出版、发行、展出、演出、播放适合未成年人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文艺节目和其他精神文化产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图书馆等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建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化体育设施。已建成的文化体育设施,必须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
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指导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给予其正确的生理、心理知识指导;
(四)预防和制止其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五)主动配合学校、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教育;
(六)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虐待、遗弃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被监护未成年人放任不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均吸毒成瘾或者均在监狱服刑,以及其他情形不宜行使监护权或者无法行使监护权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暂未确定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第十七条受民政部门委托或者受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的寄养未成年人的家庭,应当根据寄养协议,履行保障被寄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寄养家庭所在的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寄养家庭不再符合寄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八条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逐步建立本辖区内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资料;确定居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社会志愿者或者其他热心未成年人教育的人员,对家庭教育失当或者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指导和个别教育;为贫困、单亲或者失亲等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辖区内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救助机构应当将救助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指导和矫治。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载体制作、传播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
(四)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盗窃、卖淫或者从事色情表演;
(五)引诱、教唆、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为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提供便利条件;
(六)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发现未成年人吸烟、酗酒的,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
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的教室、阅览室、寝室、活动室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其他场所吸烟。
第二十二条宾馆服务业经营者接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的学校联系。无法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禁止洗浴场所留宿无监护人陪同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确因学习需要,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书面同意,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租房住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并不得让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房屋出租人发现租房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他人侵害,或者发现租房的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制止,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使用互联网资源,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到场调查处理,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学校、图书馆、书店等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其计算机终端应当安装和使用封堵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过滤软件。
第五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列入教育规划。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或者指定一所学校承担工读教育任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读教育所需经费和教育设施投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招生、学籍管理、教职工的待遇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做好工读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学习和接受矫治。
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在学校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其监护人申请,可以送其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学习和接受矫治。
第二十六条对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未成年学生,原就读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对学习期满要求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确有必要的,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教育矫治档案,对其遵纪守法、学习和劳动情况进行记录,以利教育、监督、考核:
(一)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批准保外就医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二)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确认有严重不良行为的。
对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其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当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单位)、居民(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关社会团体成员和社会志愿者,对其进行教育、心理指导和行为矫治,安排其参加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
第二十九条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免予刑事处罚和刑罚执行完毕、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条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探视,配合执行机关对其进行教育、矫治。拒不探视、不配合的,其所在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洗浴场所留宿无监护人陪同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公安机关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处以50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并处20xx元罚款,但一次接纳多名未成年人的,罚款总额不超过15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者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图书馆、书店等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终端未安装和使用封堵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过滤软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负有责任的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20xx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 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十八
今年我们步入了九年级,在上半期的英语学习中,在课堂中只要涉及到法律知识,我们老师都会给我们讲解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使我们受益匪浅。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明显,并且有上升的趋势,而学校又是我们接触最多的一个小的社会环境,所以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就尤为重要。让我们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了解到社会生活的现状。下半期已经步入了关键的复习阶段,但是法制教育始终的贯穿于教学中。通过这下半期的学习,本人有一点粗浅的感悟,现写出来让大家分享。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学校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了我们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
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当前,我们大多数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我们的心理,压制我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我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我们,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
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我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篇十九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男性占绝大多数。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个体素质低下,是非善恶不分,法制观念淡薄,自我控制力差。
(二)问题家庭和家教方法不当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父母素质差,形象不佳,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父母虽未离婚,但感情长期不和,经常吵架,由于父母离异、早亡、判刑、下岗等原因,对孩子无力管教、疏于管教,缺乏温情交流或自身形象不佳,容易使未成年子女身心遭受创伤,形成自私、自卑、孤僻、乖戾、冷酷等不良人格,其内在人格缺陷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或刺激,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犯罪。特别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爷爷奶奶等对留守孩过于溺爱,百般袒护,或过于严厉,经常打骂,疏于管理教育,放任自流等。当孩子在家感受不到“幸福”时,极易到社会上去寻找“同情和温暖”,被坏人拉拢和引诱,步入歧途。
(三)学校教育的失误
学习成绩差,认为学校生活枯燥无味,没意思,受冷落歧视与老师的关系紧张,迷恋上网等贪玩而无心学习等。法制教育欠缺。有的.学校对法制教育不重视,很少开设法制课,或者流于形式,致使学生缺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受到极大冲击,尤其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对世界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坏的消极影响,网吧、游戏厅、台球厅管理不严,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构建以预防工作责任制为龙头,以家庭、学校和社区为主体的教育、管理网络为核心,以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和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优化为抓手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体系。一是健全机构。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副书记高星辰为组长,以宣传统战委员林庆福为副组长,以综治、司法、团委、派出所、中学、小学、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二是高度重视。确实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双责、双岗,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实绩与教师工作考核挂钩,计入总成绩。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一是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帮助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要从小抓起、从早抓起,对学生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学校与家长携手做好落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培养学习兴趣,使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避免发生逃学辍学现象。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今年5月份开始,我镇重点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工商、食品卫生、城管、司法及中学、小学等单位力量,全面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将中小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阻塞交通、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及安全、民房租住学生以及饮食摊点进行了取缔或整改。据统计,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拆除违章建筑5处,动员在外租房居住“留守孩”学生入校寄学21人,关停不卫生摊点3家,对2家网吧、1家游戏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制止“拐的”拉客12辆,以及排查其它公共安全隐患6处,教育督导无证幼儿园23家,通过整治,全面提高全镇广大师生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尤其是中学、中心小学、交通要道,已经落实了“天网”工程,实现了监控全覆盖,对校园内外、交通要道情况做到一目了然。中心小学在全镇各村小学都建立了门卫制度、食品卫生制度、放学接送制度,制定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实现了照章办事,制度管人。我镇的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得到了县督查组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