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财产纠纷协议书范文(15篇)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和追求,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付出努力。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以下是一些总结的样例,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套路。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一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
现因双方 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
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 生活困难, 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 。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份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份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份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 月 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二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xx(xx的母亲),女,汉族,xxxx年4月4日生,退休干部,现住xx省xx市xx路x号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xx,女,汉族,xxxx年月日生,现住xx市xx区翠华街x号院。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不服(xxxx)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依法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xxxx)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书;
二、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靳xx与袁xx从小青梅竹马,兴趣相投,均系国家京剧学院研究生。双方于xxxx年12月21日结婚,婚后感情稳定,曾获得过梅花奖的袁xx因职业方面的考虑没有生育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以袁xx名义分得xx区榆树馆西里5号楼2门504房屋一套,面积137.87平方米;xxxx年9月3日,以袁xx名义购买xx区翠华街1号院北部3号楼1单元401房屋一套,面积285.63平方米。两套房屋市场价值高达1300多万元。
xxxx年,靳xx因患肾癌实施手术,术后情况尚可。其一辈子忠厚、善良、孝顺,自己患病和离婚之事均未告知家人和单位,独自默默地扛着。xxxx年,靳xx被确诊肾癌并多发转移。命运捉弄人,50岁的靳学斌被宣判了死刑!然而,更为绝情的是:作为靳xx最亲密的人袁xx,竟然在靳xx最需要人,最需要爱的时候,提出与靳xx离婚。xxxx年11月20日,靳与袁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相识40多年,夫妻20多年,在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心智正常的靳不可能没有感受,陪伴靳的亲人在靳离婚后近一年多的治疗过程中,处处都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压抑和无奈。xxxx年5月3日,靳亲笔写下“xx区榆树馆西里5号-2-504住房为我与袁原夫妻共有房产,日后若处置,财产平分”的字条。
xxxx年12月21日,靳去世后,上诉人起诉要求分割靳与袁婚内共同财产,承办案件邓x法官在庭审中处处表现出维护被上诉人的态度,在判决书中对于被上诉人意见一字不漏,对于婚姻档案《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内容大篇幅摘抄,对于靳分得的石景山八大处三居室为营房,且已被部队收回的事实不做任何说明,其仅因为袁是xx区政协委员,在xx区拥有广泛社会关系而作出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完全背离法律规定的判决。1300余万的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仅因为“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一句形式上的话全部判归一方所有,xx法院的判决明显错误。
原判决的违法、错误具体如下:
一、涉案两套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原审判决刻意回避,故意遗漏案件关键事实。
榆树馆的房屋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确承认系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双方无争议;翠华街的房屋购买于xxxx年9月3日,全部购房款支付结束日期是xxxx年9月25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为:xxxx年12月21日至xxxx年11月20日。涉案两套房产均系夫妻存续期间取得,在夫妻双方没有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涉案两套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也是处理案件的关键事实,原审法官却刻意回避,故意遗漏。原审判决顾左右而言他之目的,昭然若揭。
二、原审以离婚协议中写明“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作为“双方财产确实已分清,再起诉就是反悔”的依据,违背基本事实,违背基本法律常识。
1、违背基本事实:《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的基本事实:一是双方夫妻存续期间取得了涉案两套房屋;二是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或整个离婚档案中均没有记载两套房屋具体归属;三是上诉人称离婚时未分清,并提供靳学斌亲笔书写字条证实离婚时财产未分割,而被上诉人称离婚时已分清,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是本案铁的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人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既然主张已分清,那么依法应承担已分清和如何分的证据,否则其无权独自享有1300余万的房产。
直到判决为止,无论是被上诉人还是原审判决均未提供双方就1300余万的房产已分清和具体如何划分的证据。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村。
乙方:_________________ccc,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ddd年b月m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婚后无共同财产
三、婚后无共同债权。
五、婚后无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档,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因兄弟均已成家立业,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房协议:
一、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号"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各分50%。
二、从签订此协议起,甲乙两人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____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各按50%给付。
三、尊重父母的意愿,父母两人各在甲乙两人轮流居住一年,从元月一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均不得有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不孝行为。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五
住所地:xxx
组织机构代码证: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xxx,住xxx,身份证号:xxx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不服xxx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xxx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第三判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只需向被上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640元。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对此不能接受。
一、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停工留薪期间为12月2日至年12月19日不符合法律规定,被上诉人无权再索要所谓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故停工留薪的期限最后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审法院却根据《东莞市工伤医疗费用结算单》、出院小结、医嘱建议等认定被上诉人的停工留薪期间为月2日至2014年12月19日,与法律规定不符。
2、认定被上诉人的医疗期为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19日是错误的,因为被上诉人在发生工伤后既非连续医疗,也不是在每次治疗时都有连续的医嘱要求停工休养,所以不能简单以其所谓的最后治疗日期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而应根据有全休的医嘱,实事求是地认定停工留薪到底有多长。就被上诉人的受伤情况来看,不可能整整一年多的时间内都算作停工留薪期。况且,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支付了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11790元,因此被上诉人无权再索要所谓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二、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入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错误,被上诉人的入职时间认定为8月较为合理。
月开始购买社保,每月保险扣款11元,之前购买的是商业保险,每月扣款20元”,加上诉人所提供的工资表等资料,说明被上诉人于2013年9月前是在职上诉人处的,不可能是2013年9月1日第三次入职。另外,法院却未查明被上诉人第一、第二次何时入职离职就认定被上诉人于2013年9月1日入职,认定事实不够全面。
2、上诉人向社保局提交的盖有公章的《入职登记表》载明入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但《入职登记表》是上诉人替被上诉人购买社保需向社保部门提交的资料,并不能证明被上诉人的入职时间就是2013年9月1日。况且实践当中,大多数公司在变更公司名称后,为了中断员工工龄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入职登记表》,从而损害了员工利益,故仅凭《入职登记表》并不能认定员工入职的时间。本案中,上诉人只是替被上诉人购买社保需要而向社保局提交新《入职登记表》,并没有中断员工工龄的打算,而是按事实称被上诉人于2012年8月入职,上诉人也是为被上诉人着想,有利于被上诉人工龄计算。
3、前述说明被上诉人不可能于2013年9月1日第三次入职,根据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的入职时间为2012年8月,被上诉人主张2012年8月7日第二次入职的阐述,应将被上诉人的入职时间认定为2012年8月较为合理。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4067.7元错误,被上诉人受伤前月平均工资应为2376元。
1、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没有年份只有9、10、11月份的工资条,工资分别为3747元、4371元、4085元。计算得被上诉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4067.7元。因工资条盖有上诉人的公章及据上诉人给社保局的《入职登记表》,一审法院也是据此认定被上诉人的入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及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4067.7元。前述已说明被上诉人不是2013年9月1月份入职,及被上诉人提交的所谓《工资条》,明显不是其实际领取工资的原始记录,因为该材料上既未注明年份,也与上诉人提供的原始工资单不相符,尽管上面加盖有上诉人的印章,但这并不属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实际工资数的确认,不应作为本案计算12个月平均工资的证据材料,故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4067.7元错误。
2、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工资条也不符合大多数公司的常规制作。员工的工资条要么是将所有员工的工资制作成工资表让员工签名核对,要么是逐月制作成工资条让员工签名确认。本案中,被上诉人提供工资条为9、10、11月份合在一起,不合常理,除非被上诉人有特殊要求,上诉人才会盖章确认。而本案正是上诉人为了方便被上诉人办理社保待遇,应被上诉人的要求在被上诉人自行制作的工资条上进行盖章,不能反映其真实工资。一审法院对不合常理的证据进行采信,明显不合理。
3545元、3749元、2700元、元、1133元、1654元、3747元、2166元、1519元,计算得被上诉人受伤前平均工资为2376元,而上诉人工资表上均有被上诉人签字确认。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提供的工资表上手写的“宝鑫鞋材有限公司某年某月份工资表”字样是上诉人在其签名后自行添加的,并申请对工资表上手写文字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但一审法院却以“上诉人对此手写文字形成的时间不申请鉴定”为由,认为被上诉人申请鉴定已无必要,违反了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上诉人对自己提供的工资条无申请鉴定的义务,一审法院并不能依此否定上诉人证据的真实性。所以,一审判决并不能以被上诉人提供的工资条认定被上诉人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4067.7元,而是应该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工资表认定被上诉人受伤前月平均工资应为2376元。
四、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4812.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8477.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438.3元错误,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只需支付被上诉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640元。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保险关系”,可知被上诉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局支付,如被上诉人认为不足额,应向社保局提出,上诉人的缴费基数是按照社保局的实际要求,而且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缴费基数从未提异议,因此按照缴费基数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算有出入也应由被上诉人与社保部门处理,无须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即使认定由上诉人补足,那也应当按照上诉人提交的工资单证据,再实事求是核实被告的12个月平均工资之后再依法计算差额。
2、根据法律规定,被上诉人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上诉人支付。但如前述所述,被上诉人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应认定为2376元,因此上诉人应当支付给被上诉人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应为35640元(2376元/月×15月),而不是一审判决所计算的58438.3元。
五、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住院护理费3090.7元错误,且无法律依据,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住院护理费。
1、根据《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鉴定业务流水号:lj00690041)鉴定结论“伤残等级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未达护理等级”,可知被上诉人不需要护理,另外被上诉人提交的医疗证据只能说明陪护人员一名,并不能有效佐证其住院期间需要护理人员,因此上诉人不应支付被上诉人的护理费用。
2、法律并没有规定由于工伤所产生的住院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住院护理费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并不能在劳动争议纠纷中适用。劳动争议纠纷中关于工伤的护理通常为“生活护理”,即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及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表明支付的护理费是因生活不能自理所产生的生活护理费,并不是被上诉人诉请的住院护理费。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没有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并不能要求上诉人支付生活护理费。
3、退一步来说,就算认定被上诉人要向被上诉人支付生活护理费,一审法院计算方式也是错误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故护理费的计算应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但法院却按照被上诉人受伤时东莞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506元计算计得被上诉人住院37天的护理费用为3090.7元,计法错误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审中的错误判决,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法定代表人:
日期: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六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女双方准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为了预防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在婚前就所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详细情况
1、房产系以男方名义购买,且现登记在男方名下;
2、该房产位于,不动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该房屋首付款已由男方支付,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权利义务
1、双方确认,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双方约定该房屋的除首付款外,后续房贷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3、经双方确认,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及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涉及房屋纠纷时,由双方就婚后还贷及升值部分平均分割。
4、双方约定,待房屋可以过户登记时,房产应当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若男方隐瞒女方独自进行房产过户登记,则男方须向女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对本协议所约定内容产生纠纷的,男女双方应本着夫妻之间应当信任、忠诚、相互理解与关爱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不动产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七
________,男,58岁,____族,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退休工人,现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胡同________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________,男,32岁,____族,籍贯、住地同上,系________之子。
________,女,24岁,____族,干部,家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
见证人:________,男,50岁,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胡同________号(与立约人________系邻居)
立约人________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________作见证人。
(一)________随其长子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________所有,长女________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________,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________。
(四)存款____万元,由其长女________分得____万元,长子________分得____万元。其长子________负担其父________日常生活费用。
(五)________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________和长女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八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月认识,于___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
二、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帐号: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因男女双方并无共同财产,所以对此部分不予约定。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年_月_日向所借债务由_方自行承担……)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才写,不需要可以不写)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年_月_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与某年月日生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_______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签名:______签名:_______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九
离婚协议书
女方:×××,民族:汉,现居住××县××镇××街;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合,加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协议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女孩,取名×××,××××年××月出生,离婚后由女方抚养,跟随女方一起生活,男方承担孩子独立生活前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每月不低于500元,在每月的5号之前支付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到孩子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大额支出(一次性支出500元以上),双方各承担50%;对于子女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和意向的合理要求。
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学习和子女监护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或与孩子保持电话沟通,在孩子的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根据孩子的意愿,在告知另一方后,可以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双方离婚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均不得在孩子面前相互诋毁对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协议人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位于县城英庄的一院房产作价40万元,两辆货车作价6万元,双方离婚后上述房产和车辆归属男方所有,男方另外补偿给女方23万元,在本协议生效的当天该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女方,女方收到该款后给男方出具收据;双方无其它财产分割纠纷;对于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没有任何隐瞒、抽逃、转移。如任何一方有隐瞒、抽逃、转移共同财产的,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有转移、抽逃财产的,离婚后不管多久,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或大部分份额,并追究其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抽逃、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或少分该财产。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债务;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不知情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协议人双方离婚时相互之间均不要求补偿或经济帮助。
五、其它事项: 离婚后,女方由于需要一段时间找居住的地方,男方答应女方暂住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屋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离婚后,双方均不得干扰对方及对方父母、亲友的正常生活。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离婚后,双方保证按照协议条款严格遵守,履行好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者伤害,责任完全由违约方承担;未违约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违约方无条件予以接受。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争议的处理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按手印: 女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十
甲方:
乙方:
鉴于患者xxx曾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xx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
某市xx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
第二条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x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xxx医院乙方:
代表:
日期:日期: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十一
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申请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 组。
职业:××××××。
被申请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区××镇××村×组。职业:××××。
纠纷简要情况:200××年××月××日晚××时左右,××××××××××××××××××,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余元。双方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元;3)××与××即日起终止一切关系,以后如有其他后果皆于双方无关。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元。
在20××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 三 份,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十二
乙方:高一.3班张舒奇
事由:20xx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过程,田瑾暖瓶破碎无意把张舒奇右脚烫伤,经户县惠安医院检查并治疗,张舒奇已基本痊愈。 根据以上情况,我校依照户县第八中学重大违纪处理办法对双方进行调解,经甲乙双方家长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2、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纠纷;
3、经调解,双方无争议,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当事人: 监护人:
乙方当事人: 监护人:
调解人:
户县第八中学
20xx年9月22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十三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院号:患者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
住院_____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后造成纠纷。经过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放弃上诉、申诉、起诉、鉴定等权利,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或调解解决。
二、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生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补偿款给付时间:
乙方或直系亲属凭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打领条领取补助款。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额五倍违约金,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公证一份,报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或直系亲属):
见证律师(或公证):
_____年__月__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院号:患者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
住院_____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后造成纠纷。经过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放弃上诉、申诉、起诉、鉴定等权利,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或调解解决。
二、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生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补偿款给付时间:
乙方或直系亲属凭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打领条领取补助款。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额五倍违约金,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公证一份,报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的房屋相邻,共用一楼承重墙及地基,现乙方将在原有住房(平房)基础上加盖二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乙方在原平房基础上加盖楼层所造成双方住房(平房)承重墙墙体及地基超负荷使用导致出现开裂或塌方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二、乙方将该房产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告知第三方此条款,作为房屋转让的前提条件且第三方应继续履行此协议,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