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骨折申请书(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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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二
地址:xxxxx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xxxxxx传真:0571-xxxx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x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律师
20xx年6月20日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三
性别×,××年××月×日出生,
民族×,住×××市×××街,
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致此
敬礼!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四
住:xxxx
工作单位:xx市xx小学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xx小学教师,1983年8月进入学校就职,担任教师工作至今。在xx年x月xx日上午x点上班路上,申请人骑电瓶车路过青山高速公路颜岗立交桥,在下坡时,因路面潮湿,导致申请人摔倒,致使申请人左腿膝盖受伤。申请人受伤后,在xx乡卫生院治疗,现已治疗近2个月,花费医药费1300多元。
因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职工,故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负伤、致残、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工伤(亡):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工伤的认定工作,其具体程序包括:
4、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的教师工伤认定材料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的复核。正常情况下,应在接到申请报告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校领导能够体谅申请人作为一名老员工的辛劳,能够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认定申请人受伤一事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xx市xx小学
申请人(签字):
xx年x月xx日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五
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是一家隶属于鄂州市住建委的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目前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于5月23日到期,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材料中有一项要求达到150人工伤保险的指标性条件,如没有按期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报审资料,我公司所属的全部工程项目将面临停工停产的局面,特别是20xx年市属的重点工程,这样势必会给各级领导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社会的不安定,为了保证企业能正常经营运转,确保市属项目正常交付使用和广大务工人员的安定,我公司特向贵中心申请办理工伤保险。
请予批准为感!
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
年 月 日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六
电话:5946xxx,唐向忠掘进一区队长电话5946xxx,
请求:受伤治疗期间应该按工伤支付工资,不应该按病假支付工资。
我在此期间共住院16天花费8万多元,没法我孩子找到队里。6,7,8三个月,队里按公出计算工资,算是医疗费补助,其余按病假发放工资。
无奈我只好求助于您,请求矿领导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北宿煤矿掘进一区乔xx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xx年xx月xx日受理xx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xx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xx年xx月xx日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教委:
×××,女,出生于×××× 年×× 月,于×××× 年× 月 到暨华中学工作,现为中学一级教师。×××× 年×× 月×× 日×× 点左右,我在前往教室上课时,途经新修教学楼二楼 女厕所门口外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地,当时感觉左膝疼 痛,左腿不能弯曲,便立即送往 ×× 医院就诊,×× 点左右 经医生诊断为 ××,未做处理,后前往 ×× 医院骨科住院部 经专家会诊后做石膏固定治疗。于×× 月×× 日× 片复查显 示无明显骨缝并拆除石膏,医生嘱咐在家进行恢复练习。
鉴于此,特申请工伤。
申请人:×××
×××× 年×× 月×× 日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九
被申请人:葛xxxx煤矿法人代表,矿长电话:5946xxx,唐xx掘进一区队长电话5946xxx。
请求:受伤治疗期间应该按工伤支付工资,不应该按病假支付工资。
我在此期间共住院16天花费8万多元,没法我孩子找到队里。6,7,8三个月,队里按公出计算工资,算是医疗费补助,其余按病假发放工资。
无奈我只好求助于您,请求矿领导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煤矿掘进一区
乔xx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实践中,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一般都是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各位可不要以为工伤鉴定是免费的,需要按照相应的鉴定项目支付鉴定费用,然而这个鉴定费最后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要是你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具体咨询在线律师。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十一
日前,成都市中院将此案作为示范性案例发布。
在校学生到单位实习受伤,单位是否应按工伤赔偿?答案是“不”。日前,成都市中院公布了示范性案例,全市各级法院遇到类似案例,如无不同情况或不同处理理由,一般应参照判决。
廖某原是成都某学校级的学生,经学校推荐安排,9月到某汽车运输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同年12月他在上班时被车撞成七级伤残。随后,市劳保局认定廖某受伤属工伤性质。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廖某将单位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7万余元。武侯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廖某实习是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他与实习单位无劳动关系,虽在实习中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最终,法院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判令被告单位赔偿廖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驳回廖某的其他请求。
“试用期就不一样了。”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允武教授称,学生毕业后到单位工作,若是先试用再签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受伤后应算工伤;若试用前已签合同,受伤后也算工伤。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籍贯,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是__________公司职工。
1.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2.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十三
一名女工早退绕路去超市购买东西,却在超市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女工以她在下班途中受到非她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为由,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同意工伤认定,双方将官司打到了法院。
早退绕路办私事30岁的顾xx,在江苏一家包装材料公司已经工作多年,这家公司的白班工作时间为早上八点至晚上八点。
包装材料公司坐落于镇江市大港新区,顾xx家住大港新区紫竹苑,位于包装材料公司的西南偏南方向。从单位回家,顾xx有几条线路可以选择,其中由单位向南再向西线路最短,是她平时回家的常走路线。
7月29日,顾xx上白班。当晚19时许,全班组完成了当天的全部工作。时间尚早,大家就坐在一起闲聊。其间,顾xx说:“现在到下班还有一点时间,如果没有什么其他事,我想到超市去买点东西回家。”
“正巧,我也要到超市去买东西。反正今天也没有什么事了,我和你一起去超市吧。”于是,顾xx和罗雨霏牵着手,跟其他同事打了招呼就离开了公司。
当晚19时20分许,顾xx驾驶摩托车搭载罗雨霏,从单位提前下班,沿大港兴港西路由东向西驶向一家超市。谁也没有想到的是,5分钟后,顾xx驾车行驶至超市附近的赵声路路口,却不幸发生了意外。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急驰而来,顾xx躲闪不及,与小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顾xx及罗雨霏被重重摔倒在地上。随后,罗雨霏艰难地从地上爬起来,上前想把顾xx拉起来,可是,顾xx因伤势较重,躺在地上已不能动弹。
事故发生后,顾xx被送往市区医院抢救,经诊断,顾xx的损伤为右肱骨外侧髁骨折、额面部头皮裂伤、右第二掌骨基底部骨折。住了一个多月的院,她才出院回家休养。
车祸发生当日,镇江市交警部门认定,顾xx负事故次要责任。
用人单位难以接受工伤认定顾xx认为,她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工伤。为此,她找到单位,要求为她申请工伤认定。
1月5日,包装材料公司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关于顾xx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表中,顾xx自述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包装材料公司在工伤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01月13日,市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顾xx为工伤。该决定的主要内容为:包装材料公司,你单位顾xx,性别女,年龄30,于207月29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经医院年7月29日诊断为右肱骨外侧髁骨折、额面部头皮裂伤、右第二掌骨基底部骨折。上述情况经我局调查核实,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工伤。
接到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包装材料公司根本无法接受,该公司认为,顾xx当天早退,而且早退后是去超市购物,不仅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而且她没有直接回家,不属于在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包装材料公司发现,问题出在申请表上载明顾xx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包装材料公司认为,虽然公司在申请表中因承办人的疏忽盖章确认了顾xx自述的事实,但是,作为市人社局也应当认真查明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认定。为此,包装材料公司对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于4月22日向江苏省润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人社局则认为,包装材料公司于年1月6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表上称顾xx系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申请表上有顾xx本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据。该局依法审核后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为反驳包装材料公司的起诉,市人社局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以证明顾xx自述在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这个事实由包装材料公司单位加盖了公章确认。
法院判决支持工伤认定润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顾xx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这一事实经包装材料公司在工伤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市人社局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认定顾xx因工负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顾xx提前下班仅是违反了包装材料公司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为的性质仍属于下班;顾xx事发当日行驶的路线,虽然并非顾xx回家的最短路线,但去超市购物属正常合理的生活需要,路线距离也在合理范围内,且事故地点是顾xx从单位离开后到达的第一地点,应理解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日前,润州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包装材料公司要求撤销市人社局于2012年1月1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包装材料公司、市人社局、顾xx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名系化名)
法官点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上下班途中的迟到早退的绕道行为,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则是本案认定的关键。“上下班途中”,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合理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合理路线。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作出详细的说明,造成在工伤认定的实践过程中,对“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理解不一。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所谓合理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上下班的时间,二是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对于上下班的时间,一般用人单位都有严格的劳动纪律,要求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对此规定,无可厚非。员工迟到早退,违反了劳动纪律,就应当承担劳动纪律的处罚,这也是合理的,也为法律所支持。但是,员工因迟到早退所承担的责任,不能突破法律的限度。员工虽说迟到早退,但是,如果迟到时的目的是为上班,或早退的目的是为回家,性质仍为上下班。对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除了考虑两地的距离外,还应当充分考虑道路的畅通情况,代步工具的种类和性能、天气变化情况等因素,以足以保证劳动者能够顺利到达目的地为基线;所谓合理的路线,一般是两地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在职工没有走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上班或下班,而是绕道上下班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绕道的理由。理由正当,则绕道也应视为合理路线。
工伤骨折申请书篇十四
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右手第4掌骨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全部医疗费。乙方经治疗终结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自愿向甲方提出辞职。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待遇及善后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经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垫付12000元。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伤残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工伤待遇,合计人民币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此款项包含第二次手术费5000元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付清;。
4、由于乙方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xx年 09 月24 日解除。甲方应一次性结清乙方工资等待遇人民币伍仟元整。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就此终结。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工伤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