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绿色信贷发展规划(案例17篇)
有些事情需要我们总结一下,才能更好地了解其中的规律和不足。写总结时要注意阐明总结的意义和价值,使读者能够深刻领会到其中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些学习方法总结,供大家参考和应用到自己的学习中。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一
以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把激发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金融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区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提供政策支持。
区“十三五”期间,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1.贷款金融机构。以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银行)及其在区所辖乡镇支行为承办主体。
2.贷款额度和期限。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申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项目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情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自主审查、自主确定。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4.贷款用途。农户贷款应主要用于发展种、养、加和流通等生产性、服务性增收项目。在低收入农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尝试贷款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或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得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婚丧嫁娶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得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落实“户贷户用、户借户还”原则,严禁转借他人、改变用途、“垒大户”和“户贷企用”、严禁低收入农户不参与产业项目经营活动,单纯以扶贫小额信贷入股企业或参与分红的行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5.贷款贴息。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期足额归还扶贫小额信贷的享受全额贴息,由民丰银行先挂账垫付,定期与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未按期归还或逾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其正常贷款期限内的贷款享受贴息政策,逾期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资金年度内实行预拨,按年清算(贷款计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扶贫部门按年将贴息资金预拨给民丰银行,待年度终了依托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清算拨付。
6.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区财政部门在民丰银行支行开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风险补偿金由省与区财政共同筹资设立,省承担80%、区承担20%,由区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管理。风险补偿金按照定期一年存款利率结息,其利息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补充。
7.扶贫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民丰银行要根据文件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走访、授信工作,具体的授信额度情况按年报区扶贫部门、区财政部门备案。民丰银行要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尽量满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发展产业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8.无还本续贷。在“十三五”期间,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由借款人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村(居)审核推荐后,民丰银行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严格把控无还本续贷申请条件:借款人满足在建档立卡名册内,生产经营正常,贷款未逾期,续贷本金不增加,经营收入预计能覆盖贷款、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借款人没有逾期(逾期贷款不仅包括扶贫小额信贷,也包括借款户取得的任一银行的其他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等不良记录、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借款户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9.贷款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民丰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办理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0.贷款发放程序。
(1)提供名册。区扶贫部门向民丰银行提供当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
(2)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户的建档立卡身份、贷款用途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当地民丰银行出具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贷农户凭村(居)委会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向当地民丰银行申请贷款。
(3)审核认可。民丰银行根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中信息及村(居)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
(4)签订借款合同。经民丰银行核批后,按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手续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借贷合同,贷款资金一律转入农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中,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11.贷款考核补助及损失责任。按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_《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扶办〔20xx〕35号)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分局《关于规范“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宿扶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和民丰银行按照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1.扶贫部门。区扶贫部门负责向民丰银行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负责审核审批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参与管理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负责每月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子系统”;牵头组织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认本地区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兑现规模,并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乡镇扶贫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宣传;负责对本辖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疑问户的身份核实;会同民丰银行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会同财政所审核把关民丰银行提出的贷款核销申请及贴息垫付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等。
2.财政(金融)部门。负责将区级应承担的相关资金纳入年度扶贫资金预算,切实保障扶贫部门开展各项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办理贴息、补助及核销资金的拨付;负责管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负责督促指导民丰银行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精准合规发放贷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
3.民丰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贷前调查、贷中服务、贷后管理工作。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并发放贷款。严格按规定对象、额度等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并设立专账核算,确保准确核算当年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每月向区扶贫部门统计上报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会同乡镇扶贫部门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居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数据材料等。
1.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贷款服务;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发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管扶贫工作领导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协调组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民丰银行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工作,每月需编制扶贫小额贷款月报表,并于月末后的3日内,报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区扶贫部门收到月报表应在每月5号前审核数据无误后统一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扶贫小额贷款转借他人或改变用途,要加强贷前调查,重点审查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坚持有项目、才放款的原则,杜绝见推荐书不审查即放款现象。全面落实贷中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善、齐备,贷款合同规范,公平合理,不得约定对逾期的农户通过关联账户等方式扣收养老金、补助金等各类补贴资金用于偿还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贷后跟踪,及时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发现转借他人的,要限期收回;对改变用途的,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限期收回。加强审计监督,每年3月底前由区扶贫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上一年度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的全面审计工作。
3.严格督查问责。扶贫、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将扶贫小额信贷列为重点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查、督查或委托社会第三方审计等方法,狠抓政策落实,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转借、改变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二
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基于对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关注,在信贷业务中对绿色产业、绿色技术和绿色项目进行优惠贷款和支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绿色信贷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过程中,我对绿色信贷总论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绿色信贷需要金融机构对风险的理性认识和评估。虽然绿色信贷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不可忽视其中的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对绿色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盈利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回收能力。同时,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建立专门的绿色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对绿色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控制,以降低信贷风险。
其次,绿色信贷需要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绿色信贷的客户既包括传统的绿色产业企业,也包括新兴的环保科技企业和社会创新项目。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例如,可以设计针对绿色产业企业的贷款和融资产品,为环保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和资本支持,为社会创新项目提供风险投资和捐赠支持等。
再次,绿色信贷需要金融机构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绿色信贷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事情,也是社会共同责任的体现。金融机构应当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和落地。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绿色信贷提供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绿色信贷项目的推介和评估,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只有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紧密合作,才能使绿色信贷真正发挥其作用。
最后,绿色信贷需要金融机构培养和普及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绿色信贷的发展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金融人才。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金融人员对绿色信贷的了解和认知。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开展绿色金融培训和宣传活动,普及绿色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绿色信贷的认知和接受度。只有培养和普及绿色金融专业人才,才能推动绿色信贷的更广泛应用和发展。
总之,绿色信贷是一种有益于环境和经济的金融工具,对于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机构在进行绿色信贷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合作与培养专业人才,才能更好地发挥绿色信贷的作用。绿色信贷的发展需要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合作,形成合力,推动绿色信贷在社会经济中的广泛应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三
绿色信贷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项新型金融业务,旨在促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这一领域,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也最近开始推出绿色信贷业务,并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我也有幸参加了一次绿色信贷业务培训,下面就是我的心得体会。
一、了解绿色信贷的基本概念
我认为,了解绿色信贷的基本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首先了解到,绿色信贷旨在在金融业的框架下,支持和促进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清洁技术的发展。银行和金融机构通过发放绿色贷款,为客户提供融资和投资机会,帮助他们实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对于参加绿色信贷业务培训的同仁,这些基本概念必须掌握,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后续的培训内容。
二、深入掌握绿色信贷的实践操作
除了了解绿色信贷的基本概念,我们还需要深入掌握这项业务的实践操作。在培训工作中,我们逐步学习了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核实环保技术的能力及信贷风险管理。通过实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我们进一步了解了绿色信贷的实践应用,掌握了审批程序和信贷风险识别的具体方法,更好地了解了这项业务的实际操作。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服务于客户,而且对于提高业绩也有很大帮助。
三、了解绿色信贷在全球的应用
在培训课程中,我们还了解了全球绿色信贷的应用情况。在各个国家,绿色信贷业务都非常活跃。例如,日本、欧洲和美国的银行在绿色信贷市场上都有出色的发展表现。而在中国,绿色信贷市场也一直保持着快速的增长。通过了解国际市场的发展,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全球业务趋势,积极开拓新的市场机会。
四、了解绿色信贷的社会效益
另外,我认为,对于绿色信贷的社会效益,也是我们必须要深入了解的。正如培训中所讲,环境可持续是人类的长远利益,绿色信贷也正是为了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出现的一种金融工具。绿色信贷为环保企业和环保项目提供了更加优惠的融资和投资条件,进一步推动了环保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这些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理解,才能更好地去服务于客户,也更好地回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五、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
最后,我认为,参加绿色信贷培训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对我们个人的素质提升。在培训课程中,我们不断地接触各种新技术和新理念,不断地开拓思路并且提升自身的能力水平。我们可以学习和复盘最佳的案例和最坏的情况,并提高快速决策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可以更好地进行数据分析,更好地评估风险,更好地为客户管理贷款。这些都将对我们自身的职业发展、个人发展、甚至是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参加绿色信贷业务的培训是我们行业工作者提高个人专业能力、服务客户的有效途径。培训内容的丰富、实践性的强化和应用的普及也为今后发展做好了积累。除了加强学习和理论掌握,我们还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拓展市场机会,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创造更多的价值。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四
为切实抓好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到20xx年底,总结推广绿色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力争区35%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xx年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一)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重点在理念、行为、政策、制度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部门联动、制度管理与自觉参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格局。
(二)积极引导、广泛参与。积极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创建行动,不断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小区管理、社区文化等绿色化水平,避免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成为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先活动。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范围和创建内容,充分考虑社区自身特点,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责任单位:区街道办
配合单位: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_、
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推动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持续推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公安局、发改局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住建、发改、民政等部门指导做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住建、发改、公安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停车场,改造小区内停车场配套统一充电处,安装智能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从源头上清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住建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路规整,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问题,住建、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监察,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市场_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企业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积极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全面提高小区风险隐患的预知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打造无刑事发案、无_、无传销、无涉毒、无涉黑涉恶、无命案、无群体性事件、无治安灾害事故的“八无”小区。全面提高小区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利用“爱玉门”app、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等信息化媒介,定期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编制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融媒体中心、区街道办
(一)建立工作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区街道办、发改、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健等单位积极参与,成立工作组(附件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共同指导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单位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城市社区结合创建行动,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
(三)抓好示范引领。街道办事处要对所辖社区进行全面摸底,切实掌握社区底数和基本情况,为开展创建工作奠定好基础。工作组根据各街道办摸底调查结果进行研究分析,20xx年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做法的基础上,再选择所辖社区总数20%—30%的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xx年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再选择所辖社区总数20%—30%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建活动。到20xx年底,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已实施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应全部纳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十四五”期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四)做好评估总结。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评估内容(试行)》,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住建局。
(一)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加强与住建、财政等上级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三)加强宣传动员。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五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的呼声,绿色信贷受到了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的关注并逐渐发展壮大。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本人参加了一次绿色信贷业务培训并获得了不少收获,现在分享一下个人的心得体会。
二、背景
传统的信贷业务重点在于贷款周期和利率的管理,而绿色信贷业务则注重对环保项目的支持和监督。在培训中,我们通过听讲座、实地考察、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了绿色信贷的某些基本概念和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体验
在此期间,我们实地考察了一家基地,在现实中亲身感受到了绿色信贷的操作,同时见证了该银行签署了全球负责任金融原则(PRME)联合国愿景,更加认识到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作为银行员工,我们除了了解到绿色信贷的基本知识之外,还需要通过持续的学习和研究,实现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的结合。
四、思考
在参加培训的过程中,我越来越认识到现如今环保问题的严重性。环保问题不仅影响着全球人民的健康与安全,还威胁着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个环境下,绿色信贷是银行业务发展的必要方向,银行业务人员应该不断加强自己在环保领域的专业知识积累,通过本职工作对环境保护做出实际贡献。
五、结论
总的来说,绿色信贷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同时也知道了对环保工作的支持是“全球负责任金融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当前的环保领域,银行业务人员需要积极学习和实践,不仅是对自己职业生涯的提升,更是对社会的回馈和责任担当。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一次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作出的“以绿色发展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部署要求,加快打造“全域绿色食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在闽工作期间及到调研时作出的“要抓住闽北特色,大力发展‘绿色食品’,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绿色食品是的优势,也有一定的规模,这是今后努力的方向,是会有效益的”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县绿色食品规模化、品牌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持续优化,业态多元融合,质量安全可追溯,全县“武夷山水”农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初步实现全县农业主导产业“武夷山水”绿色食品全域化、产品主要品类绿色食品全域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覆盖,产地环境条件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生产基地11万亩以上,形成“10+n”“武夷山水”全域绿色食品发展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协调推进为基本原则。建设具有特色的绿色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合理规划布局,以绿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注重发挥市场对绿色农产品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齐绿色农业创新发展短板,营造全域发展绿色食品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协同共治,主体分类推进的发展格局。
(一)良种创新推广工程。建立种业科研创新平台,推进主导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水稻、茶叶、蔬菜绿色新品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绿色基地创建工程。加大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和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的“五节一循环”技术模式;严格管控外源性污染对农产品产地侵害;以种养多元、质量调优、做出特色为方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流转土地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食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到2025年,围绕茶叶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创建1个以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地环境条件达到绿色食品标准11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七
一、九江绿色金融,投资健康环境。
二、九江绿色金融,为您生活添彩。
三、九江银行,绿色金融,无需等贷。
四、打造绿色金融,服务九江人民。
五、九江绿色信贷,环境改善未来。
六、九江银行,专注公益建设。
七、九江绿色金融牢靠只为群众。
八、九江绿色银行,万家金采生活。
九、绿色信贷相伴,九江银行同行。
十、创绿色金融,在九江银行。
十一、九江绿色贷,成就新未来。
十二、九江银行,生态金融领先者。
十三、支持低碳环保,九江与你同行。
十四、九江银行绿色贷,携手共创新未来。
十五、绿色金融贷,信用九江保。
十六、领衔生态环境,九江先行一步。
十七、绿色信贷银行,九江“贷”你启航。
十八、推陈出新,九江金融绿色换新天。
十九、绿色诚信贷,就到九江来。
二十、九江绿色信贷,共创美好未来。
二十一、聚焦绿色发展,奏响金融强音。
二十二、低碳高效同心,精诚共赢同行。
二十三、携手信贷为绿色,共创银行是九江。
二十四、九江绿色信贷,财富贷领未来。
二十五、九江绿色金融,一品健康环境。
二十六、百姓经济的守护神“金”品服务,九江信贷。
二十七、九江银行,绿色信贷,守护未来。
二十八、九江银行生财有道,投资理财首选。
二十九、绿贷九江,助力绿水青山。
三十、九江银行绿色金融,贷动绿色发展。
三十一、打造绿色金融,盈造和谐发展。
三十二、九江银行信贷,共创绿色明天。
三十三、助力环保新先锋,九江银行绿金融。
三十四、九江绿贷,贷助绿水青山。
三十五、层峦新世界,九江福天下。
三十六、绿贷还“绿”,大家都好。
三十七、绿色信贷,九江行。
三十八、让专业有力量,让绿贷路更长。
三十九、九江银行信贷,助力绿色产业成长。
四十、九江银行贷,绿色新未来。
四十一、九江银行,援助改善环境。
四十二、九江绿色信贷,八方绿色生活。
四十三、绿色金融时代,九江引领未来。
四十四、九江银行,让绿色金融触手可及。
四十五、九江银行,开拓您的绿色金融。
四十六、九江银行,贷动绿色发展。
四十七、九江银行绿色贷,绿色未来发展快。
四十八、九江银行绿色贷,绿水青山发展快。
四十九、办绿色信用贷,到九江银行来。
五十、绿色金融惠大众,九江银行在行动。
五十一、九江银行,不负绿色期贷。
五十二、九江银行绿色金融,贷动最美江西。
五十三、低碳高效金融,城乡共赢同行。
五十四、九江绿色信贷,美化五湖四海。
五十五、九江绿色贷,用心创未来。
五十六、九江绿色贷,金融赢未来。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八
《金融监管研究》是由中国银监会创办和主管的金融专业学术期刊,旨在传播金融监管思想,刊发金融监管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成果,服务金融监管理论创新与工作实践。目前,《金融监管研究》发行量近2万本,已覆盖国务院、“一行三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政府智库、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国主要高校和研究院所等,在政策层、学术界和金融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绿色信贷引起广泛关注,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深入研究。为促进充分深入的交流和研究互联网金融、绿色信贷问题,《金融监管研究》拟就互联网金融和绿色信贷专题面向广大金融从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征稿。
1. 紧密围绕互联网金融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已有的研究进行规范的综述,论证严密,方法科学。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严谨性,不刻意强调定量分析方法,但同样欢迎基于扎实数据分析与理论模型的高质量稿件。
2. 文章标题(主标题加副标题)20字左右,正文字数为8000-120xx字,对于高质量的稿件可适当放宽字数限制。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300字左右的摘要、3-5个关键词以及符合本刊格式规范要求的参考文献。稿件格式要求请登录银监会网站“公共服务”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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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编辑部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九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启动了绿色信贷项目,在为环保产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同时,也帮助了很多企业实现了转型升级。但是,对于少数不良企业来说,他们却因为滥用绿色信贷而陷入了麻烦。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究绿色信贷中处罚案例,对于银行、企业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笔者在阅读、整理和分析相关案例过程中,深刻地受到启发和震撼。以下是笔者对有关绿色信贷处罚案例的心得体会和总结。
第一段:绿色信贷是一项有力的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新举措
随着大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省国情的构建,推进绿色建设已经成为了当前发展的必须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可以说,绿色信贷既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评价机制,也是一项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新举措。它既能够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也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绿色转型,从而提高了环保成本的抗性,更重要的是,它为银行和企业之间相互理解、相视尊重、互通信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机制,为双方提供了全方位面对面的沟通机会,也为银行与企业和社会各界建立一种全新的良好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
第二段:滥用绿色信贷损害银行声誉,伤害拥护绿色经济的人们的信任感
作为一项新的信贷方式,绿色贷款自然也会面临多方面的压力和挑战。在这个新的市场上,一些企业和个人往往会滥用绿色信贷,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虚报项目的绿色属性或者放任绿色项目财务管理失控。这样就会损害银行的声誉,伤害拥护绿色经济的人们的信任感,最终极有可能导致银行和社会的共识破裂,同时也削弱了银行在绿色信贷市场中的竞争力,这是银行所不能支持的。
第三段:针对滥用绿色信贷的手段和措施多种多样,质量应该优先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了银行与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针对滥用绿色信贷的手段和措施多种多样,其中一种典型的案例是加强对绿色项目的审查和监管,严格把关绿色项目的准入门槛,避免不肖企业利用绿色信贷进行不良行为。然而,不能完全靠审核的方式来规范绿色信贷市场。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以及优化贷款利率、风险自检等多种因素,也是银行核心通道,利用以优秀质量走出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时必须慎重考虑的因素。
第四段:信用和诚信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在绿色信贷市场中,诚信是信用的基础。对于不良企业,虚报项目绿色属性、为绿色项目不良财务管理行为等多种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便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危机和严重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诚信是企业避免风险、保持良好声誉和银行信任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银行能够赢得客户信息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诚信和信用不容忽视。
第五段:绿色信贷行业的前景及其对企业和社会的积极影响
总的来说,绿色信贷作为一项新兴行业,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通过整合银行与企业、社会间不同的资源和信息,绿色信贷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稳定、高效的信贷市场,有望为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经济发展和绿色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同时,绿色信贷充分体现出了银行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为整个社会开展环境保护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探究绿色信贷的处罚案例,对于银行、企业、社会各界的借鉴经验至关重要。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十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篇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篇二】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0.5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篇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十一
银行是依法设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可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专门机构、投资银行和世界银行。他们的责任不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篇: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第二篇: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0.5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篇: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影响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坚定“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配合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控制,在提供环保资金、协助主管部门推动环保工作方面进行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探索。
一般来说绿色信贷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平湖合行普遍认识到存在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发生停产甚至关闭的风险较大,对信贷持审慎态度。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限批”解除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平湖合行也全面加强授信管理,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在进行信贷审查时,平湖合行也十分关注企业的环保信息,将其作为评判企业承贷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平湖合行将继续做大做强节能减排融资,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加大推广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产品创新,拓展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近年来,交通银行按照授信客户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所有客户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大类七小类(即七个标识),制定了“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和《交通银行“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对节能重点工程、再生能源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交行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这几项措施值得平湖合行借鉴和学习。
虽然平湖合行的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是有小的距离,大面积推广仍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一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用自筹资金或民间融资,而非向金融机构贷款,大大限制了绿色信贷对污染企业发挥制约作用。二是,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时效性不强、针对性不够,无法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要求,限制了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同时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无法提供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无法做到数据共享;此外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业人员,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政策、法规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原则性、综合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方法、环境风险评价保准等,银行业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最后,执行力度不够。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对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利益以及短期利益的关注存在一定矛盾,加之各银行管理链条较长,绩效考核以利益指标为主,所以在执行中并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面对重重困难,展望未来,平湖合行相信这场绿色之旅将是曲折而光明的。当然,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一方面政府应将地区环境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全面考虑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协调发展,避免出现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盲目行为。另一方面针对目前绿色信贷理念尚未得到企业和公众普遍认知的情况,政府应加大绿色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栏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和公众宣传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以及绿色信贷政策的理念、流程、规定等相关知识,使绿色信贷理念能够真正的深入人心。其次,企业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切实认识到环保节能是其长期稳定发展、保持竞争力的前提。积极响应政府和银行业关于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将环境保护作为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努力购买、研发相应的节能和减排设施,对于违反环保相关法规的行为,应立即主动改正,探索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平湖合行只有抓好以下几点,绿色信贷之路才能渐行渐远。
一是严格把握新增贷款投向。在发放贷款时,应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推进“绿色信贷”建设。二是调整存量信贷结构。应认真研究如何发挥自身引导资源配置的优势,在国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研究如何优化存量信贷结构,将有限的资金配置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上来。三是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主体的行为,鼓励各行业和企业大力开发应用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技术和设备,使循环经济在我国整体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四是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第四篇: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本文阐述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从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产业指导目录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第五篇: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安吉农商银行以创新绿色信贷为突破口,全面建立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体系,为深化推进绿色金融工作做好铺垫。
一是规范绿色信贷指标体系。深入摸索、不断提炼完善绿色指标,建成以“行业分类”、“行业投向”为双向维度的绿色信贷分类标准,明确四大绿色分类、278项绿色行业,分别从客户绿色评级、贷款投向绿色分类双维度规范绿色信贷标签,规范绿色信贷统计口径、明确绿色信贷发展方向。
二是构筑绿色信贷评审机制。通过制定绿色信贷分类管理办法,将绿色信贷客户划分为绿色友好类、蓝色基础类、橙色关注类、红色退出类四大类;重塑授信管理办法,将绿色共享信息、信贷分类信息落实至客户授信准入、信用等级评定环节,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客户区别设置授信条件;重塑用信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别客户区别开展用信管理,下放支行涉绿企业的用信审批权限,对“非绿”信贷则制定计划逐步压退;重塑利率定价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区别利率管理,以此激励绿色产业转型发展。
三是加强绿色客户管理。通过在贷后管理中纳入绿色信贷分类调整内容,并在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调整客户环评等信息,做好对绿色信贷客户的管理、同时把握信贷资产风控。
四是落实绿色考核评价。将绿色信贷增量、增户、增幅纳入季度、年度考核目标,正面激励各单位积极发展绿色信贷;针对“两高一剩”类、橙色关注类信贷制定压降退出计划,保障绿色信贷内部环境风险可控。
第六篇: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十二
近年来,绿色信贷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手段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我有幸亲身参与了绿色信贷项目的推动和落地。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心得体会。以下将从绿色信贷的定义、发展背景、推动绿色信贷、案例分析以及个人体会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绿色信贷的定义。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和投资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项目,旨在引导资金流向低碳、环保、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绿色信贷的核心理念在于将金融资源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使得金融业发挥积极作用,为环境问题寻找经济解决方案。
其次,我们应该了解绿色信贷的发展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各国纷纷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绿色信贷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应运而生。传统的金融业主要关注经济增长和利润最大化,而绿色信贷则重点强调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这种转变反映了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
接下来,推动绿色信贷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政府是推动绿色信贷的重要力量。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设立专项基金,给予税收减免等方式来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绿色信贷。金融机构作为绿色信贷的提供者,需要积极与政府合作,了解政策导向,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和风险管理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应该加强与环保组织、专业机构等的合作,进行项目评估、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绿色信贷的顺利推进。
为了更好地理解绿色信贷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某银行为例,该行积极参与绿色信贷,通过合作关系,为发展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些项目不仅有助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还为当地创造了就业机会。同时,银行通过绿色信贷获得了可持续的经济回报,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收益。
最后,个人在参与绿色信贷过程中的体会也是重要的。首先,作为金融工作者,我们应该拥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绿色信贷的推动中去。其次,要加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积累。绿色信贷涉及到金融、环境、能源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最后,要加强沟通和合作。绿色信贷需要多方合作,各方应该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和资源,形成合力。
总之,绿色信贷作为一种积极的金融工具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个人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加强合作,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绿色信贷将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十三
20****节能中国暨高层绿色信贷创新研讨会即将落幕。应该说今天的论坛研讨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了圆满成功。会议期间我们聆听了来自国家部委和省市主管机关有关环境保护和能源发展战略的决策思想。比如说上午何司长所做的“中国节能目标与政策”戴所长所做的中国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我们深圳张局长所做的多方参与共同推动。都是一个高层、权威、前瞻的对中国环境保护、能源战略的一个描述。那么,会议期间我们还听取了由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局局长瑞凯特女士(msrachelkyte)所做的可持续金融在全球的趋势和经验,让我们来分享全球的经验。我们听了银监会叶主任给我们做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节能减排,听取了银监会对中国商业银行如何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中提出的新的`要求。
当然,在这里我们还有机会分享了包括国际金融公司、汇丰银行、英国气象集团所提供的最新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他们在可持续金融方面的理念。最后我们还得感谢我们的三位企业家他们所做的精彩发言,让我们把能效融资从宏观带到微观,从而有更深可得理解。我想所有的这些发言,给我们的启示我想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环境、社会与企业三者的互动关系。那么,在以往的很长时间内,在整个经济活动中,我们是大企业、中社会、小环境,并且把这三者隔绝开来。当然我们最终为此付出了资源与环境代价过高的这么一个结论。这实际上上午的图表已经很清晰的介绍了。那么实际上,我想我们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首先就是要建立一个友好环境,然后是和谐社会。任何企业活动都只能在这个环境中进行,所以我们应当爱护和保护它。这是第一。
第二,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具体的表现形式。那么尽管今天的会议我们没有就社会责任具体方式一一的讨论,但是通过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企业家的介绍,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既不仅仅是单纯的生产和创造利润,也不局限是慈善、捐资助学,它的更深的层次应该是它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生产和创造价值,来分配和使用利润。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家、银行家如何通过自己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社会来保护环境,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寻找新的商业机会和新的利润来源。从而使自己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我想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做法,都证明了只有这种责任它才是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
第三,我们还注意到了能效融资新建发展机制和再融资的这些新的金融产品,实际上它都是与经济手段和市场办法借助金融中介来实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目标。所以政府完全也应该更多的通过市场手段来引导企业。在这方面深圳贸工局的经验特别值得我们借鉴。
一天的会议虽然是短暂的,但我们的探索才是刚刚起步,我们深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孜孜不倦就一定会获得成功。兴业银行愿意为社会各界为此而共同努力。在此我宣布20****节能中国高层论坛既绿色信贷创新研讨会圆满闭幕,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返程一路平安。谢谢大家。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十四
《金融监管研究》是由中国银监会创办和主管的金融专业学术期刊,旨在传播金融监管思想,刊发金融监管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成果,服务金融监管理论创新与工作实践。目前,《金融监管研究》发行量近2万本,已覆盖国务院、“一行三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政府智库、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国主要高校和研究院所等,在政策层、学术界和金融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绿色信贷引起广泛关注,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深入研究。为促进充分深入的交流和研究互联网金融、绿色信贷问题,《金融监管研究》拟就互联网金融和绿色信贷专题面向广大金融从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征稿。
一、投稿要求
1.紧密围绕互联网金融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已有的研究进行规范的综述,论证严密,方法科学。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严谨性,不刻意强调定量分析方法,但同样欢迎基于扎实数据分析与理论模型的高质量稿件。
2.文章标题(主标题加副标题)20字左右,正文字数为8000-1字,对于高质量的稿件可适当放宽字数限制。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300字左右的摘要、3-5个关键词以及符合本刊格式规范要求的参考文献。稿件格式要求请登录银监会网站(www.)“公共服务”栏查询。
3.请单独附页介绍作者信息,依次为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称、最高学历、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成果、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4.稿件一经录用,稿酬从优。
二、投稿相关事宜
1.稿件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学术作品,如有抄袭或重复发表,文责自负。
2.本期刊反对一稿多投,稿件录用后,编辑部将在两个月内通知作者。
3.依照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修改、删节。如作者不同意编辑部进行修改和删节,请在来稿中注明。
三、投稿方式
请将稿件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编辑部邮箱:cbrcfrr@,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投稿”字样和作者姓名及文章标题。
《金融监管研究》编辑部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十五
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贷款等方式,将资金投向环境友好的领域和项目,以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作为一种新型的信贷模式,绿色信贷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受到关注,并逐渐在金融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参与绿色信贷项目,我有幸了解到了绿色信贷的运作机制,也深切感受到了其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在参与绿色信贷项目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首先,绿色信贷的核心在于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绿色信贷所涉及的领域和项目大多与环保、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等紧密相关,其中包括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生物能源等。这些项目的特点在于对环境的低污染、低能耗以及循环利用的要求,从而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能源的可持续供应。通过支持这些项目的发展,绿色信贷旨在减少污染、降低能源消耗,并推动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绿色信贷的理念在于将环境因素纳入金融决策的考量范围。传统的金融投资往往注重以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为核心,而对环境的影响评估较少。然而,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政策的日益完善,将环境因素纳入金融决策已成为必然趋势。绿色信贷采用了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流程审查等手段,以确保资金投向的环保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绿色信贷的运作,金融机构为环境友好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降低了环境和社会风险,实现了金融和环境的良性互动。
再次,绿色信贷的成功离不开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和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绿色信贷项目的提供者,需要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在项目选择过程中,需要考虑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可持续性,确保资金能够用于真正的可持续发展领域。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良性发展,并制定合适的贷款条件和利率。只有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机构、政府部门等紧密合作,才能推动绿色信贷的广泛应用,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双赢。
此外,绿色信贷的运作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政府在绿色信贷的推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政府可以出台针对环保项目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为绿色信贷提供政策支持,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强对绿色信贷项目的监管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政府还可以通过优惠措施、奖励机制等方式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色信贷,从而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最后,参与绿色信贷项目让我深感绿色金融对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绿色信贷以经济资金的力量推动环境友好项目的落地,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了可持续发展。通过绿色信贷的倡导和实践,金融机构在转变金融业务的同时,也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参与绿色信贷项目的体会让我深刻认识到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也激发了我更积极参与环保事业的热情。
总体来说,绿色信贷是以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金融模式。通过参与绿色信贷项目,我深刻认识到了绿色信贷的核心理念、运作机制以及与金融机构、政府合作的重要性。绿色信贷的推广不仅能促使金融机构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还能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我相信,随着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绿色信贷将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推进绿色信贷发展,20xx年6月1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信贷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委会)在国家开发银行召开“20xx绿色信贷工作研讨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12家副主任委员单位相关业务主管领导参会。国家开发银行评审总监郑旭东致辞。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副局长卢汉文主持会议。
会上,有关部门领导对当前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参会各方重点对前期绿委会收集、整理的绿色信贷政策反馈意见进行研讨交流。本次会议促进了银政间沟通合作,对丰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为未来我国绿色信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郑旭东在致辞中表示,国开行一贯高度重视绿色信贷相关工作,将有限的金融资源向绿色信贷领域倾斜,截至20xx年一季度末,国开行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余额约1.5万亿;通过创新模式,以合同能源管理、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节能环保服务等项目;在银监会的指导下,探索建立了银行信贷项目的节能环保效益测算体系,为今后行业标准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国开行作为第一届绿色信贷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单位,将在各部委、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大力度推动绿色信贷发展。
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叶燕斐副局长对当前绿色信贷工作提出五点意见。首先,要加大绿色信贷的宣传力度,把“推广”当成当前的第一要务;第二,要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把成熟先进的绿色信贷制度逐步推广到发展中国家;第三,“一行三会”将逐步加强在绿色信贷推动上的协同发力;第四,目前我国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与国际标准有一定差别,要尽快与国际接轨;第五,绿委会要做好典型绿色信贷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工作。
与会的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同志重点介绍了银监会探索绿色银行评级的相关情况,以及银监会拟于近期开展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完善工作。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同志重点对近期绿色信贷相关的产业政策进行解读。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五化”协同要求,其中的“绿色化”是重点;大多数节能项目依附于传统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或基础设施等政府布局工程,收益低且不稳定;要强调环保项目的市场属性,让市场调节发挥作用;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中把推动绿色信贷工作作为重点之一,需要各家银行积极建言献策。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同志重点介绍了工信部在节能领域开展的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近年来,工信部围绕不同行业、地区制定项目准入标准,如能耗标识标准等;未来,将继续做好建立工业能效标准、发布淘汰产品和技术目录等工作,开展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等活动。未来,与绿色信贷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协调发展,需要社会信用机构、评估机构和技术机构的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xx计划”都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同志重点介绍了“新环保法”颁布半年来的实施情况。“新环保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责任主体,重点强调“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环保部正在研究编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和《环保专用设备名录》,拟对名录内企业给予所得税抵免等优惠措施。
人民银行市场司同志重点介绍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工作情况;提出人行将研究出台绿色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建立环境成本测算体系等;预计在年底前发布绿色金融债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协会郭三野副秘书长重点介绍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相关工作。下一步,协会和研修院将继续支持绿委会做好绿色信贷优秀案例选编和绿色信贷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等工作。
绿色信贷发展规划篇十七
经济学院周元春老师与中国人民大学绿色金融研究团队在南京举办了“中国绿色信贷政策及在江苏的实践”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王华、江苏银保监局副处长刘红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规财处副处长王群、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朱达、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总部高级经济学家石正方、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束兰根,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马鞍山农商行等相关人员参加研讨会。
会上,周元春老师介绍了江苏省银行业绿色信贷实施现状评估的研究成果。研究基于无锡等多个城市不同类型银行的问卷调研,分析了江苏省银行业现阶段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特征及发展中面临的制度、能力、激励与考核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江苏省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来自国际机构、高校、政府、银行、企业的专家学者们围绕该主题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并从江苏的案例进一步拓展到如何完善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及形成相关的决策建议。王华院长对各方观点逐一点评,并展开更深入细致的讨论。
对于此次会议,各位专家学者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期待后续开展更多的合作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