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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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富有创意,符合实际;
4、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6、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7、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8、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协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基拓部,新闻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一)主席团:
1、负责青协日常管理和团委沟通;
2、在活动中,主席团负责与共同主办活动的社团、学校联系和沟通;
3、安排活动方案,对于活动的举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总体协调社团的运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青协内部章程,及奖惩制度。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3、管理会费;
4、活动人员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时间登记和保存;
6、活动对外的短信及电话通知。
(三)基拓部
1、负责志愿服务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动前后与活动基地的联系;
3、协调各院青协及与校青协之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新闻中心
1、管理协会的网络平台;
2、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拍摄与影音记录;
3、对协会活动进行网络宣传;
4、总结协会活动并发表到协会的人人主页及博客上
(五)宣传部
1、活动海报设计;
2、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3、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六)组织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活动的进行;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场地与物品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动物品的管理。
(七)策划部
1、协会活动的策划;
2、拟定活动策划书;
3、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1、会长
召开理事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3、团支书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4、会长助理
传达会长的各项通知及会议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合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6、副部长
协助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换届前退会需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三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十三条 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五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志愿北京”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十七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七
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制度(试行)
第一条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是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志愿者最直接的奖励内容,凡在海林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并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都能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条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的平台。
第三条志愿者积分等同于时间符号(小时等于积分),通过数据的方式储存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
第四条志愿者需登录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志愿服务账号,加入某个志愿服务团队。账号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等。
第五条志愿者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奖励,每次须按照积分兑换规则进行兑换。
第六条志愿者积分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志愿服务时长和推荐志愿者注册的积分。
第七条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每次志愿活动最长为小时,活动时长可累加。
第八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由活动发布者进行评价,如某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过程当中未按要求行动或导致投诉,此次活动时长为零。
第九条推荐他人注册志愿者也可获得积分,每成功推荐一位志愿者注册积分为分。
第十条积分每季度兑换一次,兑换后积分相应扣减,服务时长保留。同一志愿者,每季度只能兑换一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礼遇与积分兑换任选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八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夏季,天气逐渐变热,每一年的夏季,是游泳溺水的高发期。
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
不私自下水游泳;
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防溺水知识
1.不要私自在河边、湖边、水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
2.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别是中小学生如果去游泳必须带好救生圈,并在家长陪同下到安全合格的游泳池游泳。
3.严禁中小学生私自外出钓鱼,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泥土、沙石长期被水浸泡,而变的很松散,有些水边长年累月被水浸泡还长了一层苔藓,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伤的危险。
4.没有大人陪同或配带救生圈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结伙去划船。
5.到公园或湖上划船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洗手、洗脚,尤其是乘坐小船时不要摇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时,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保持镇静,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能轻率跳水。
7.如果出现有人溺水,应懂得科学求救而不鲁莽行事,应该向就近的大人求救或拨打110报警,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发生。
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呼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未成年不能参加抢险等危险性活动。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九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十
1、巾帼志愿者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妇联的.指导下开展以妇女群众为对象的各项服务活动。
2、社区妇联根据巾帼志愿者的特长,将其分为若干服务队,如巾帼维权服务队、巾帼科技培训服务队、巾帼扶贫服务伍、巾帼文体宣传服务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
3、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服务活动采取“小、散、多”的活动形式,由社区妇联根据志愿者的特长与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巾帼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巾帼志愿者微章,树立和展示巾帼志愿者的良好服务形象。
5、巾帼志愿者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村规民约。
6、社区妇联要重视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形成详实的工作台帐。
7、巾帼志愿者队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季度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一季度服务活动内容。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素质工程,为社会提供科普志愿服务,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科技馆为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场所,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科普志愿者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准则。
第三条 郑州科技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志愿者。
第四条 科普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重大科普活动;
(二)馆内日常科普活动。
第五条 科普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组织、引导观众参观;
(二)展厅演示及讲解;
(三)表演剧的演出;
(四)展厅秩序的维持。
第六条 科普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馆组织的科普活动,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二)就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可对本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可获得从事科普志愿服务的交通、误餐补助,标准由本馆定。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科普志愿者的服务承诺,科普志愿者服务为义务性质;
(二)科普志愿服务至少为5次/年,根据本馆活动安排定;
(三)服从管理,按照本馆的安排积极参加科普服务活动;
(四)不得以科普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馆科普志愿者的形象。
第八条 科普志愿者的申请以自愿为原则。
第九条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公民,热心科普事业,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志愿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义务性的服务,可填写《郑州科技馆科普志愿者申请表》申请加入。
第十条 申请者经本馆批准确认,即可成为本馆科普志愿者。
第十一条 科普志愿者若要求退出,须向本馆提出书面注销申请。
第十二条 本馆常年接受科普志愿者加入的申请。
第十三条 本馆建立科普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的机制。
第十四条 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穿戴志愿者统一服装,服装由我馆提供。
第十五条 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要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由馆内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本馆对在开展科普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年底进行考核,以20%的比例选出年度的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本馆对不履行志愿服务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馆可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资格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郑州科技馆展教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是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志愿者最直接的奖励内容,凡在xx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并在xx志愿服务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都能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条xx志愿服务平台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的平台。
第三条志愿者积分等同于时间符号(小时等于积分),通过数据的方式储存在xx志愿服务平台。
第四条志愿者需登录xx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志愿服务账号,加入某个志愿服务团队。账号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等。
第五条志愿者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奖励,每次须按照积分兑换规则进行兑换。
第六条志愿者积分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志愿服务时长和推荐志愿者注册的积分。
第七条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每次志愿活动最长为小时,活动时长可累加。
第八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由活动发布者进行评价,如某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过程当中未按要求行动或导致投诉,此次活动时长为零。
第九条推荐他人注册志愿者也可获得积分,每成功推荐一位志愿者注册积分为分。
第十条积分每季度兑换一次,兑换后积分相应扣减,服务时长保留。同一志愿者,每季度只能兑换一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礼遇与积分兑换任选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们 “力行团队志愿者”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依据《力行团队志愿者相关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力行团队志愿者行动宗旨 “关注乡村教育,关注乡村孩子的成长,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三条、行动理念“尊重,学习,分享”。
第四条、我们信奉“知识就是力量”,我们将尽自己的能力帮助资源贫乏地区的乡村建立图书室,并让图书室资源通过志愿者的活动为乡村孩子和教师创造开阔视野、增长知识的机会和交流平台,推动知识社会和-谐发展与进步。与我们身边有志投入乡村教育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推进人文素质的提升,实现回馈社会的愿望。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为乡村教育事业建设,社会进步,乡村孩子健康成长成才服务。
第六条、与校外志愿者进行交流活动。
第七条、对乡村及其学校进行考察符合要求的设立图书室,并定期对图书进行更新。
第八条、定期开展读书活动以及相关工作,与村委会,学校和同学保持联系。
第三章 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九条、加入程序:招募 —— 考察期——填写表格、注册成为力行团队志愿者。
(第一步)阅读力行团队简介、志愿者管理条例,了解相关条例。
(第二步)通过参加志愿活动对申请人的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巧,团队精神等进行考察,一旦符合志愿者要求则可以申请加入。
第十条、退出
(一) 由于个人或者客观原因无法再进行志愿者活动的可以申请退出力行团队志愿者,但必须要附上退出申请说明,经过组织开会讨论决定申请。
(二) 有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申请、面试、考核后可以在力行团队志愿者组织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在校大学生;
(三)拥护《力行团队志愿者章程》;
(四)具备相应的志愿服务能力;
(五)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十一条、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二条、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领慧志愿者形象。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力行团队”计划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对志愿者的要求
着装规范,仪表整洁,精神饱满,在志愿服务时佩戴志愿者标志。
不随便接受吃饭邀请和馈赠。
做事善始善终,许诺学生,校方及团队的事一定要认真及时完成。
应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向负责人请假,事后主动了解会议内容。
积极主动,富有创造力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但遇到超出个人能力范围的情况,应及时、主动联系相关老师或负责同学,求得妥善处理。
第五章 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志愿者团队的构成
力行志愿者团队,内设队长一名,主要负责与志愿者总负责人的沟通联系,同时,负责力行志愿者团队的日常工作的统筹。队长实行定期改选制。
第十五条、网络组的管理
(一)负责网站、博客的维护以及活动资料的审阅和上传。
(二)定期更新志愿者日志,报道最新活动成果。
(三)维护好对外宣传的准确性、新颖性。
(四)负责查阅邮箱和博客、网站的留言,及时反馈信息。
(五)负责每期讲坛的海报设计。
(六)收集志愿者开展活动的相片、录像。
(七)开展下乡活动的横幅、海报设计等必要的宣传工作。
(八)志愿者活动报道更新为四个工作日。
(九)每期的网络的成员招收2至3名,网络成员要求熟练电脑的基本操作和基本的网页管理,对文字的排版、海报设计有一定的了解,最好能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秘书组的管理
(一)秘书组的工作任务主要有负责开会会议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秘书组内部分为队内和对外两部分。
(三)队内工作主要有会议记录、志愿者内部资料(志愿者联系方式)
(四)对外工作包括学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志愿者日志的收集和审阅以及审阅后上交给网络组。(审阅工作日为一天)
(五)秘书组成员由2名组成,成员间协调好工作任务。秘书组成员要求工作细致、认真,文字功底好。
第十七条、志愿者的管理
(一)征集各小学,各村的情况,征集内容包括各小学的校史、师资情况、获奖情况、学生人数以及学校面临的问题。
(二)跟进力行团队乡村图书馆的使用情况,志愿者下到各村,各小学了解图书室的管理现状、图书的利用率及损坏率、了解图书的构成是否合理以及对图书室的管理提出适当意见和建议。
(三)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活动内容包括志愿者交流活动、读书活动等,志愿者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并有权利对各项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参与者要求对参与的各项活动进行总结。
(四)志愿者日志的上交,要求每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在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上交活动总结,统一先上交到秘书组。
(五)和各小学各村的沟通联系,各负责志愿者通过与村民、校长、老师的联系,及时掌握各图书馆的动态,通过书信方式保持与学生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学校。在沟通过程中,应遵守志愿者的相关原则。
(六)学生情况的反馈,主要通过与学生书信联系,善于发现问题,在志愿者总结会上讨论分析,并反馈给校方。在与学生沟通过程中,应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引导学生,与学生沟通的书信整理好后统一上交给秘书组。
(八)负责对新志愿者相关培训,做好志愿者工作任务的衔接准备。
第十八条、物资管理组
(一)统计各图书馆捐赠物资。
(二)统计各图书室图书数量,并建立档案。
(三)收集各图书馆图书更新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理。
(四)管理团队物资,并做好登记。
(五)保障活动开展所需的物资准备。
(六)整理、分发捐赠物资。
第十九条、人事组
(一)为了更好履行志愿者的承诺,传播志愿者服务理念,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同时凝聚志愿者团队的向心力,共同完成好力行团队的使命,制订此考核细则,使志愿者工作能更高效地开展。
(二)本细则适用于志愿者全体成员的考核和对招收新志愿者的要求。
(三)考核人员和审核人主要由队长和人事组具体负责,考核方案采用百分制,合格为60分。
(四)志愿者考核方法内容如下:
1、工作时数 志愿者全体成员每次开展活动和参加会议,人事组对成员出勤率统计,参加一次会议可获得2分,参加读书会可获得5分,无故缺席者扣3分,有特殊情况和事假者不扣分。参加活动和会议少于总次数80%者,视为不合格。请假须提早一天。
2、工作成绩 志愿者在达到工作时数时须保证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包括开展活动的总结、解决问题的创新性、工作过程实效性。参与一次小学活动可获得10分,工作成绩评价最高可获得6分,工作成绩评价先自评,再交由人事组审核;对活动总结超过工作日数(4日),扣相应2分,对活动中有损志愿者形象的扣10分,有必要给予通报批评 。
3、人事安排 为了确保考核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特设立人事组进行考核和招新。人事组建立人事管理档案和考核档案存档,志愿者可以在考核成绩公布的三天工作日进行核对,提出异议。人事组由组长和组员构成,组长任期半学期,组员实行定期改选制,组员任期为一个月。
4、奖惩方法 评优工作主要根据学期考核分数排出团队成员的前30%者,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上的志愿者。根据公平、公开、公平原则评出力行团队“优秀志愿者”,力行团队所有志愿者可以在评选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评估,提出异议。评优工作主要由人事组成员及队长负责完成。考核不及格者,应予劝退。
(五)新志愿者要求
1、新志愿者加入前须认真阅读《力行团队章程》。
2、加入的新志愿者必须有充裕的课外时间、良好的表达能力、学习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力行团队新志愿者通过自愿报名和引荐的方式成为考核期志愿者。
4、新志愿者加入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引荐者须在申请表格上认真填写新志愿者的鉴定。
5、新志愿者考核期为三个月,在考核期内,须按照志愿者的要求完成一次对小学活动的开展,人事组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力行“成长”读书会
(一)读书会成员的必备条件是:热爱读书,热爱思考,积极实践,乐意交流,愿意以自己的执著、热情与实际的努力获得志愿者与山村孩子们的`共同成长,促进志愿者工作的发展,为力行团队的发展提供扎实的基础。
(二)首批志愿者申请并参加活动即可成为会员。以后入会者需首先成为正式志愿者,提交入会的书面申请并承诺遵守读书会章程,方可加入读书会。
(三)会员有参加读书会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四)读书会会员有优先参加读书会各项活动及阅读读书会相关报刊资料的权利。
(五)所有会员都有义务参加读书会的每月定期会议,不能参与者,须提前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连续2月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六)以会员个人研读、自由分组交流为主,以群体性的交流为辅。读书会原则上每月末举行一次读书交流会(寒暑假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各小组组长对本月各小组读书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可呈交电子资料;会员针对本月所定下的主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近期的课外阅读情况。对活动及阅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读书会全体成员共同商讨,予以解决,如有无法解决问题,可自行向老师和学者请教。
(七)力行团队网站将专门开辟“成长读书会”专栏,定期推介读书成果,读书会会员有义务每月定期上网查看本月读书成果,进行思考。同时建议在每月的空余时间向本读书会上交各类与读书会、志愿者活动相关的教学教案,总结,心得体会等文章。秘书组在进行仔细的审核修改后,会选择性地在网站专栏进行发表。会员有对每月读书成果提出建议的权利。
(八)读书会每月会定下相关的主题,会员需针对此主题自行寻找相关书籍进行阅读,请尽量在当地书店购买相关图书,也可在网上阅读。
(九)读书会旨在活跃志愿者团队读书氛围,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促进志愿者团队的交流,为完成好力行团队使命尽一份责。
(十)读书会每学期评选一次读书明星,并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读书会会员自愿参与为原则,会员有退会自由。
(十二)会员退会即视为自动退出力行团队志愿者组织。
第二十一条、附则
(一)若本章程与上级志愿者组织条例相冲突,则以上级志愿者组织条例为准。
(一)本章程自颁发日起开始实施,山东理工大学力行志愿者团队保留其修改权。
(二)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学力行志愿者团队。
第一条【原则】为规范“拍卖阳光”计划公益活动的管理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根据志愿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核准登记】志愿证用于证明已经注册了的志愿者的身份,用以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及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单位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的证明。
第三条【宣传动员】在接到活动任务后,将任务的宗旨、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提前通知需参加的活动小组组长后,由活动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上报审核同意后,再由各小组实施。
第五条【管理培训】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考核评价】以参加活动的积极程度和每次活动中被服务对象的评价为标准。
第七条【奖励与惩罚】能够准时参与活动并且积极服从组织分配者计分;参与活动能力突出者给与奖金奖励。造成一定影响着取消会员资格;造成一定损失者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责任;连续不参与活动5次者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保障与权益】志愿者在需要帮助时,应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拍卖阳光”计划团队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由队员投票决定部分内容的修改、变更、解释。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调动我们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志愿者在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与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为表现两部分组成,各占总考核的50。
该部分满分100分,志愿者团团长由农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综合考核;志愿者团副团长考核由农学院副书记、团长综合考评;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动相应负责人考评(例如:10级志愿者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举办运动会,该负责人为体育部部长和负责该志愿者所在班级的副团长)。
一、该部分没有满分,底分50,采用优加劣扣法。
二、平时活动及会议:
1、任务考勤:各支团负责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该支团副团长扣3分,成员扣1分(有困难按期完成的.,副团长应该提前向团长说明情况)。
2、纪律: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接听电话、手机铃声响起或者其他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活动中出现违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扣6分以上,严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干部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1分,学年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请假不扣分,但是必须提前三个小时提出;副团长向团长请假,青年志愿者向相关副团长请假)
四、活动考核
凡农学院团委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志愿者协作完成的,由团长统一安排,再由团长向青副团长下达任务。
1、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协助活动相应负责人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参与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动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导致该支团无法协调展开工作以至活动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极坏影响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3、对于临时活动,由青年志愿者团团长安排调度。对于临时任务,积极服从安排且圆满完成者加1—3分。不服从调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扣3—5分,特别严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