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安装合同样板(优秀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灯具安装合同样板篇一
甲方:
乙方:
枣庄市山亭区第十八中学led数码管亮化工程,未按照合同要求在20xx年2月10日前完成。现转包给乙方具体施工完善。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一,乙方确保2月22日之前安装、调试完毕,交付建设单位验收和使用。
二,结算方式:
1,乙方安装led灯,综合费用为每米4元。
2、乙方施工完毕,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安装工程量,一次性结清安装费给乙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人为损坏灯具及电器设备等,按价赔偿给甲方,造成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所用工具等一切设施及生活费用,乙方自理。
三、乙方转包甲方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完全是合同关系,乙方自纠组织人员施工,负责给施工人员支付报酬等。乙方所用的施工人员与甲方、建设单位等无任何劳动上、雇佣上的法律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损害和工伤事故等完全由乙方负责任。甲方和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罚款壹万元人民币。(任何一方违约, 违约金从该方所得利润中扣除。)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持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帐清本合同无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灯具安装合同样板篇二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即元,大写;
2、货到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即元,大写;
3、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即元,大写;
4、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即元,大写。
十、运输及保险
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至产品验收合格前的保险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等情况下,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承担逾期金额0.5%每天的违约金。
4、乙方如逾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或逾期安装完成时,乙方应承担逾期部分0.5%每天的违约金,逾期部分影响整体效果或使用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1%每天的违约金(0.5%与1%不能同时适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在来往文件、合同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虽然乙方在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甲方认可,但乙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乙方擅自转包、分包、委托加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6、乙方如有下列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如甲方已付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将该款项退回甲方。
(1)、产品不合规格型号错误、质量不符合要求、霉烂、在产品保质期内褪色变形;
(2)、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
(3)、属于第二次使用;
(4)、产品如有纹路,纹路无法对接;
(5)、发生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缺陷;
(6)、其他违约情形。
7、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同时赔偿相当于甲方损失的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百分比约定违约金的,如合同总价为暂定合同总价,按照暂定合同总价执行。
8、终止合同后的处理:
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货部分产品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若本合同如前所述终止的,乙方不能把任何材料、机械、工具等物品迁离工地。甲方可雇用及支付其他单位去执行和完成本工程,该单位要出入工地,并可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场地,供本工程用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并可以购买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
十二、质保/保养
1、质保期:供
2、质保/保养单位:乙方(联系人:电话)、产品品牌授权单位(联系人:电话)、均应当向甲方提供质保/保养服务(乙方不得以授权代理期限过期等理由对抗甲方提供服务的合理要求,否则应当承担合同总价3%每次的违约金)。
3、质保/保养服务:保质期内,属产品质量、安装质量问题的,由质保/保养单位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保养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物业、小业主通知后48小时内上门维修,并在3日内(或甲方认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完成维修或更换,如质保/保养单位未能完成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可在乙方的质保金中双倍扣减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或向乙方追索。
4、在质保期内,如因甲方、物业、小业主保管或使用不当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质保/保养单位也可负责维修,但甲方需支付质保/保养单位成本费。
5、超出质保期的,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质保/保养单位并不免除提供相应的保修义务,只收取成本费。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6、由于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十四、纠纷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五、文件送达
双方文件的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上注明的地址为准,本合同上注明的双方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地址、传真号码,均可作为双方往来文件的有效接收方式,任何一个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为有效地址。
十六、合同份数及效力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以往的一切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函电和文件随之失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七、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箱:邮箱: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
灯具安装合同样板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甲方 项目部购买乙方 并由乙方负责安装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金额及相关约定:
1.1 本合同价款包括产品、配件、辅材、包装、运输、设计、安装、调试、配合、保险费、安全责任、验收等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
1.2 产品的质量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及产品说明要求和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甲方对该产品的特殊要求。乙方对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验收。
1.3 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限为:年,自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1.4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日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处理,逾期按每次每天 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1.5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若乙方超过7天未到现场维修、更换或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质量问题或乙方超过10天仍未修复、更换的或一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无法使用累计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由乙方自行拆除产品,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已付的款项由乙方在甲方通知退货后 月内归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支付合同总款 %的违约金。未按时退款和支付违约金的,按逾期付款承担责任。
第二条 计量方法
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有利于保护产品的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四条 履行及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即: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指定地点,但甲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以自己的名义盖章后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交付期限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并以乙方到甲方办理完所有审批手续为应付款的起算日。
6.2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未经涂改的结算凭证,即:结帐单申请单、工程验收单、工单、结帐单、工程款结算明细表、内部结算付款凭证等(见附件)。
6.3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6.4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经双方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并由乙方委托代理人在结帐申请单结帐联上签字确认,再由该项目施工员根据结帐申请单开具工单、结帐单,开票人员根据上述结算凭证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若乙方在结帐申请单开具之日起90日内未完善甲方的审批及财务挂账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收取相应工程款项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有关人员故意拖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乙方可及时函告甲方,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
6.5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验收内容
7.1 需隐蔽的安装内容,乙方在隐蔽前必须提前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整改至合格,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若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 小时内未进行验收的,乙方可以隐蔽,但甲方有权要求重新验收,如重新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如重新验收合格,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对隐蔽的安装内容制作隐蔽资料。
7.2 安装完成后,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要求验收,验收合格(以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为准),交付给甲方;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整改至合格后交付,因此逾期的,按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8.1 甲方发现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有问题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回复并负责处理;逾期,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能交付工程或完成安装的,按甲方已付款项的%承担违约金。 9.2 乙方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退货、更换;如甲方要求更换的,从本合同约定交付工程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起按本条9. 3款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由乙方自行将产品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甲方已付款项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9.3 乙方逾期交付工程或完成安装的,按每逾期一天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含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9.4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5 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为全新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并按本条9. 9款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9.9 工程移交使用后,如甲方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返工、更换、重作,并按每发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累计计算: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9.10 工程移交后,甲方发现有未完成的安装工作的,由乙方负责完成或者由乙方退还该部分货款。
9.11 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含购房业主/住户索赔费用、甲方名誉损失等费用),甲方可不经裁决直接按约定条款执行,并可在货款和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由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充损失等相关费用有异议的,可依法解决。但因甲方行使本条款约定而减少支付给乙方的货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书面提出具体事实及要求后,由双方协商解决,未协商一致的,依法解决。
9.12 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未能通过消防部门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或者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的,应负责返工、维修、更换,如返工、维修、更换后完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的,按9. 3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9.13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到期未付额的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9.14 若乙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追溯债务所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9.1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按本合同价款的支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廉政合作
10.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10.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10.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10.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结算本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减少 %后减轻甲方应付款项,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对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条款
13.1 完工前3日内,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和完整竣工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等给甲方,否则,视乙方未交付工程。
13.2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因产品原因引起的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13.3、乙方收款时,应当出据合法有效并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13.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有损甲方或者建设单位品牌的行为,若仍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甲方或建设单位品牌的报道,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10万元;出现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20万元,以此类推。
13.5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如需乙方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或者需由乙方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以及盖章的(含预售和其他许可证、备案证等所需的应由乙方出具、提供的资料、文件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并从甲方要求完成之时起至乙方实际完成之日止按每天 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13.6 本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撤除所有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完工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施工场地。否则,视乙方未完成工程。
13.7 因甲方设计变更和其他责任造成停工、窝工的,由乙方自行调剂,乙方不收取停窝工费。
13.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设立的广告宣传画面及相关设施,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所需的人工、材料费用)。
13.9 担保人同意用其所有的位于(以下统称担保财产)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用担保财产承担责任,并由担保人与乙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财产由担保人依法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13.10 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
13.11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12 本合同附加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3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电话联系,各种通知以电话联系的,自电话接通之时为送达,以信函联系的,自信函发出后三日为送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时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约定按附件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灯具安装合同样板篇四
1、甲方、施工单位对到货灯具的数量、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清点接收;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送货物齐全。
2、甲方若需乙方派人安装指导,则乙方给予协助。
八、仲裁
若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双方签字盖章,自签字盖章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各项条款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合同约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灯具供货安装合同范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的金额:见附件清单。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安装地点为: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2、月天内付款
3、工程全部完工后
四、工程要求
工程质保期: (从工程完工开始算)不扣质保金。
五、验收
2、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验收期的,则视为合同产品及安装已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六、乙方应履行的责任
1、乙方按时安装合同产品,并保证工程质量;
3、工程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不可抗拒除外),乙方无偿维修。
七、甲方应履行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及安装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3、产品运抵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及签收;
4、甲方验收产品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应在到货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以查明产品缺损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超期的诸如以上问题的异议。
5、产品保质期内,甲方应承担其责任及疏忽所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每天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屣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向双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产品所有权
甲方未向乙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其它债权不得与此对抗。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协商未果,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灯具安装合同样板篇五
七、检验:
7.1、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共同进行检验。
7.2、在安装期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施工地点: 桃源县文化体育中心综合馆
九、安装工期:
9.1、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安装工期自安装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9.2、施工期间如遇停电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9.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开工或完工期顺延。
9.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方付违约定金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继续履行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10.3、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4、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5 如甲方在乙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从实际使用之日起按每台300元/天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
十一、电梯的代保管
合同交货满后30天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放本合同产品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湖南省桃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
有关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安装要求》。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所需,甲乙双方就项目产品买卖及安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调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证和承诺
1、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甲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甲方具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金,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5)、甲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2、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乙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乙方有(能够生产或有权出售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源,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商品)交付义务。
(5)、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甲方予以赔偿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6)、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7)、乙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二、产品清单
1、产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如下表所示:
2、最终合同总价仍需扣除优惠的合同金额;
3、乙方确认自身合法拥有产品品牌或属于合法授权经销商。
三、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
1、合同、附件、补充协议;
2、产品样本;
3、甲方、设计方要求,包括图纸、设计要求等;
甲方要求:等;
施工范围:等;
施工要求:等;
4、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乙方企业标准;
5、乙方承诺,包括报价单、投标文件、合同谈判及履行过程中承诺。
乙方确认已实地勘察过项目现场,保证产品规格、性能等符合现场及甲方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照甲方最新要求为准,甲方无最新要求的,按合同规定和较高的标准执行。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1、双方协议协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固定总价, 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固定单价、总价包干。
甲方可根据使用功能需求或者现场情况变更所需产品数量及种类、安装要求;在第三次付款时根据产品单价、安装单价按实结算。
2、价格包括:材料成本(包括采保费及损耗)、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保质期保养维修费、进出口费用、机械使用费、调试费、施工管理费、利润、税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特殊环境施工作业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等)、保险费、二次进退场费、竣工验收费、施工人员保险费、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费、所有人工的劳动保护及养老保险费等所有可预测、可认知的风险、因素。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延期履行合同或者按实结算工程款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乙方须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账号、请款单,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需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税务发票、账号、请款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灯具安装合同样板篇六
七、检验:
7.1、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共同进行检验。
7.2、在安装期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施工地点: 桃源县文化体育中心综合馆
九、安装工期:
9.1、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安装工期自安装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9.2、施工期间如遇停电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9.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开工或完工期顺延。
9.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方付违约定金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继续履行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10.3、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4、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5 如甲方在乙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从实际使用之日起按每台300元/天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
十一、电梯的代保管
合同交货满后30天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放本合同产品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湖南省桃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
有关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安装要求》。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所需,甲乙双方就项目产品买卖及安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调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证和承诺
1、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甲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甲方具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金,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5)、甲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2、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乙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乙方有(能够生产或有权出售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源,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商品)交付义务。
(5)、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甲方予以赔偿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6)、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7)、乙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二、产品清单
1、产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如下表所示:
2、最终合同总价仍需扣除优惠的合同金额;
3、乙方确认自身合法拥有产品品牌或属于合法授权经销商。
三、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
1、合同、附件、补充协议;
2、产品样本;
3、甲方、设计方要求,包括图纸、设计要求等;
甲方要求:等;
施工范围:等;
施工要求:等;
4、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乙方企业标准;
5、乙方承诺,包括报价单、投标文件、合同谈判及履行过程中承诺。
乙方确认已实地勘察过项目现场,保证产品规格、性能等符合现场及甲方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照甲方最新要求为准,甲方无最新要求的,按合同规定和较高的标准执行。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1、双方协议协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固定总价, 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固定单价、总价包干。
甲方可根据使用功能需求或者现场情况变更所需产品数量及种类、安装要求;在第三次付款时根据产品单价、安装单价按实结算。
2、价格包括:材料成本(包括采保费及损耗)、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保质期保养维修费、进出口费用、机械使用费、调试费、施工管理费、利润、税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特殊环境施工作业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等)、保险费、二次进退场费、竣工验收费、施工人员保险费、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费、所有人工的劳动保护及养老保险费等所有可预测、可认知的风险、因素。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延期履行合同或者按实结算工程款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乙方须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账号、请款单,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需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税务发票、账号、请款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下一页更多精彩“灯具买卖安装合同”
灯具安装合同样板篇七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成品保护要求的现场堆放场地,负责货物到现场后的卸货码放保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提供货物的安全堆放场地造成的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10%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灯具(不含光源)保修期两年;节能灯为1年;
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循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文明,工完场清。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4、甲方迟延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2、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乱、空中飞行物体追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灯具安装合同样板篇八
七、检验:
7.1、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共同进行检验。
7.2、在安装期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施工地点:桃源县文化体育中心综合馆
九、安装工期:
9.1、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安装工期自安装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9.2、施工期间如遇停电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9.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开工或完工期顺延。
9.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方付违约定金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继续履行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10.3、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4、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5如甲方在乙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从实际使用之日起按每台300元/天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
十一、电梯的代保管
合同交货满后30天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放本合同产品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湖南省桃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
有关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安装要求》。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所需,甲乙双方就项目产品买卖及安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调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证和承诺
1、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甲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甲方具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金,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5)、甲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2、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乙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乙方有(能够生产或有权出售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源,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商品)交付义务。
(5)、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人工的劳动保护及养老保险费等所有可预测、可认知的风险、因素。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延期履行合同或者按实结算工程款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乙方须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账号、请款单,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需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税务发票、账号、请款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下一页更多精彩“灯具买卖安装合同”
灯具安装合同样板篇九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工程名称: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1、本路灯项目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2、整个路灯项目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1、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甲方安排总工程款的30%作为生产预付款。
2、货到施工现场后3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85%;
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95%。
4、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期满后在5日内付清工程质保金。
1、本路灯工程安装施工日期总计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灯安装施工项目。
2、本路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3、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责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安装方式改变、工期延误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