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 旁听法院心得体会(大全10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一
旁听法院是一种近年来非常流行的社会活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关心司法公正。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参与了其中,并且收获了很多。在我旁听法院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有趣的案例和人物,同时也深刻领悟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司法公正的必要性。下面是我对此的一些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重要性
在旁听法院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在法庭上,法官没有私人感情,不偏不倚地依照法律判决案件。而这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基本准则,法律是人类行为、社会秩序的基础,以法为乐和以权为乐截然不同。只有我们熟悉、尊重程序和法律,才能够避免违法和遵守法律,在一个安全、公正、有序、和谐的社会中生活。
第三段:司法公正的必要性
司法公证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手段,也是我们人民群众维权、获得公正待遇的重要保证。在法庭上,法官以自己勇于担当、爱憎分明、不畏权贵、委曲求全的精神来审判案件,保障了司法公正。而这种公正不仅仅是站在法律上作出的裁决,也是尊重人的尊严和肯定人的权利。因此,我们也需要时刻关注司法公正的问题,并为维护社会的公正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段:细节的影响
在旁听法院的过程中,我也注意到了一些细节问题的影响。比如某案中,有一名当事人的举止言行非常生疏,没有做好准备,甚至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这种情况不免让人觉得该当事人的主张是缺乏依据的。因此,我认为只有当事人真正意识到事件的重要性,做好说服法官的准备才可以尽快解决这种情况。事实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可笑的打官司影视剧,却少有真正认识到司法程序、法官职业精神的人。
第五段:眼界的拓展
因为一些因素的限制,我们的视野和经验都难免局限于自己生活、工作的范围内,只有通过各种渠道拓宽我们的视野,才能拓展我们的人生经验。这也是我旁听法院的原因之一。在法庭上,我们可以见到各种各样的产业、人群、文化、地域特色等等,非常丰富多彩。在这里,我们不仅可以感知到社会上每个人的现状、关注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案子与案子的都庭、程序来加深对司法程序的认识、巩固法律意识。
总之,旁听法院不仅是丰富、有趣和活跃的社交生活,更是提高法律水平,认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动。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旁听法院的过程中要尊重法庭程序、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做到不偏不倚,切勿以恶搞行为过分干扰法庭的工作,应该保持端庄、谦虚和尊重态度。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二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x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xx,匡xx,匡xx,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x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
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x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
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x带去时,陈x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
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x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x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x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
如果真的如陈x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
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x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x轻判,理由之一是陈x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
第一,从陈x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x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x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x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x认罪态度良好。
在被告人陈x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
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
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三
最近,我通过旁听去到了法院,作为观察员,能够近距离的了解法官审判案件的过程,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的重要性。在我旁听的过程中,我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第二段:审判案件
法院是一个很严肃的地方,在规定的时间预约后,我和其他旁听者像是受审的罪犯一样被严密的监督着,不能随意走动,不能发出任何声音。在法庭上,法官全神贯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追问,深入了解案情。随后,法官会对证人的证言及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分析,最终作出维护正义的判决。
第三段:法律的重要性
此次旁听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规范公民行为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律,社会将会陷入混乱,权利的限制将无法实现,会引起更多的矛盾和纠纷,社会的安定和发展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在法庭上,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客观、准确性,它的存在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是我们民主自由的基石。
第四段:法治思想的重要性
法治思想是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在我们的国家中,法治已成为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在法庭上,我看到了法律的权威以及审判的公正和严谨,认为这是法治思想的真正体现。法治思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强调的是人权与法律的相互关系、公权与私权的平衡,以及监督机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只有真正实现了法治社会,人民才能享受到公平正义的保障。
第五段:结论
通过这次旁听,我对法治和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了,以及法治思想的重要性。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应该更好的发扬法制精神,对法律的权威性保持敬畏和认可,让法律在我们的社会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我们的国家也应该更加重视法治和法律的建设,继续完善和完善法律制度,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公正保障。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四
4月20日下午,我们法学专业同学们在古淑惠、叶辉华两位老师的带领下,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旁听。
案情很简单,是一个故意伤害案。虽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归案并审理终结,故这次庭审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个。
其实我觉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听庭审除了对诉讼程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外,对于案件本身却会很迷茫。只记得公诉人的举证(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指向被告人是纠集人去殴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却反复辩解说他只是被人叫去撑场面并基本没有动手打人的小杂兵。他和他的辩护律师只是以其片面之词诉说其无辜,就是举不出关键证据。被告人一直在说什么店的老板能出来作证,而主审法官却对此置之不理。或许是因为法官心里已对该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辩。可即使如此,为何连一句“不予采纳”都不说。那时候真的有种想向公诉人借该案件卷宗来看看的冲动。也许是受到传统侦探片的影响吧,总觉得对于案件的定性的决定性关键是在证据与证言形成的相互印证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还有几件事。其一是开庭押送被告人进法庭前,被告人的脚应该是被铁链锁着的吧。可能由于作证时会被叫到,似乎被押过来的人不止一个。当那几个人,几个脚上带着锁链的人一起走动时,锁链与锁链,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锁链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当当声,却让人毛骨悚然。不知道为什么,那种冰冷的声音让我无比厌恶,仿佛被锁着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来自地狱彼方的恶灵。的确,锁链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权,感觉用此锁链,却锁住了他们的尊严。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的妻子说了声对不起。没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时冲动地大声喊出“你以为道歉就完事了吗”这样一句话。或许用没想到这个词不太合适,会冲动地在法庭上喊出这样一句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句话,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丧夫的女子,脑子里会不由地想到,她与丈夫曾经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这样甜蜜的日子却被一场由争吵引起的殴打伤害致死而永远逝去。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件事的介入,国家刑罚权对这个案件的审判对于挽救,或者说是是补偿对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众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那对于被害人一方无疑是雪上加霜。
d最后一个是庭审完毕时,被告人被押着起身离开。而被告人却笑着对同在旁听案件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了声“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妇女和被告人的关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却让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无罪的,被当庭释放般。抑或是不想让他的亲人们担心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不是像打翻别人的茶杯那样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没有动手砍人,但在如此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却完全没有一丝沉重与后悔,让人匪夷所思。真的希望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劳动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对于这次庭审,我收获最大的是对于一些现象的思考。学习法学也快两年了,却觉得自己的法律思维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五
8月4日上午,我们到区法院大法庭旁听了“xxx被控犯贪污罪”一案。
案情回放:周利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减少应发人员经费、虚增本人或同事等的应发经费,或直接将部分应发人员名单替换为其本人或同事等方式,制作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并用上述虚假明细表替换掉领导审批后的真实经费发放明细表,然后向财务人员报账。待经费发放后,又向其同事等人谎称系财务人员错发经费,要求同事将多收部分通过微信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予自己。通过这些手段,先后17次骗取公款共计153.865.9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玖角整),并将赃款用于日常消费。
通过旁听审判,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对会计核算的严格要求永远在路上。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所有的原始单据需经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送领导处。填表人只能承担表格填制工作,填制好的表格应交由其他人审核,然后直接报送领导处签字,并交财务科发放,表格不得再交回填表人手中;对于所有津补贴的发放,务必要将银行的代发清单与留底的发放表进行一一核对,保证津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约束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制定一整套规范的费用报销流程,确保原始单据的传递永不走“回头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签字报销手续,从源头上、从细节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的发生。
三是提升相关人员个人素养。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各类法规法纪以及省、市、区下发的有关文件,学懂弄通做实各种会计核算要求,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有效杜绝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发生,当好领导的助手。
这是又一次警钟长鸣。我们倡议全区财务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守各项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常思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把工作做优、做精、做实,时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法院在网上开展了在线旁听服务,为广大公民提供了便捷的观察司法工作的机会。我有幸利用业余时间参与了法院在线旁听,深刻感受到了这一服务的重要性和价值。以下是我对此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线旁听使公众更加了解司法工作。以前,公众了解司法工作往往局限于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传统媒体。但是,这些传统媒体的报道往往片面和有限,无法全面展现法院的审判活动。而通过在线旁听,公众可以随时随地观察到全国各地的法庭实况。我曾经通过在线旁听观察了一起重要的刑事案件庭审,感受到了法官公正、律师辩护、被告辩词、证人证言等环节。这些实景呈现给了我一个比传统媒体报道更全面、真实的司法工作画面,使我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在线旁听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法治意识。通过在线旁听,我亲眼目睹了律师严谨的辩论,法官严肃的裁决,被告的忏悔和被告人家属的绝望。这些都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一纸书面,更是司法实践中的公正和权威。在线旁听还展示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公众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不同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判决情况。通过参与在线旁听,我逐渐提高了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治的信心,对法律秩序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再次,通过在线旁听,公众可以监督司法工作。近年来,司法机关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透明度。在线旁听作为司法公开的一种形式,给予了公众充分发言、批判和监督的机会。观察庭审过程中,我看到了法官耐心聆听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透明公正的审判环境得以得到保障。我也看到了检察官和律师公正客观的法律辩解和质询,被告人能够得到充分的辩护权益保障。通过在线旁听,我能够及时监督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司法机关的公正形成了更加客观完整的了解,从而提高了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最后,在线旁听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获取法律知识和教育机会。在在线旁听过程中,我发现法官在庭审中会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释和讲解,为当事人和观察者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教育。与传统的法律培训相比,在线旁听具有更宽松、灵活的环境,观众可以自主选择感兴趣的庭审案件进行观察。在线旁听不仅是一种观察和了解,也是一次学习和教育机会。通过在线旁听,公众能够全方位地了解到法律的运用和司法的实践,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总之,通过在线旁听,公众能更加全面地了解司法工作,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和法治意识,有效监督司法工作,获取法律知识和教育机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法院在线旁听服务,向更加公正、透明的司法迈进。同时,法院也应该更加注重在线旁听服务的推广和宣传,为更多利益相关方提供便捷的司法观察途径,促进司法的公开和民众的参与。相信通过这一服务的发展和完善,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公正、法治更加有力,人民的权益将更好地得到保护。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七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xx县水利局副局长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
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八
一、活动名称:法院旁听
院旁听这一活动,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学法人增加对自身学科的认识,让法律爱好者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热情和认识,更深切地领会我国法制的魅力。
三、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为xxx大学的法律爱好者提供零距离接触生活上案件的
审判过程,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为一群热爱法学的同学提供良好的平台,让他们亲身体验法院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庄严性,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学的热情以及增强对法院的认识,提高法律务实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
四、活动名称:法院旁听
五、活动意义:深化法学社成员对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的了解,提高对法律实际运作流程的理
性认识,培养法学社成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可以扩大广外法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给法院乃至社会留下好的印象。
六、活动开展:
1、活动时间:
2、活动地点:
3、活动对象:
4、活动组织人员:
5、活动前期准备:
(1)联系法院及活动申请:
(2)活动宣传:
(3)联系包车及路线:
(4)部门联系合作:
6、活动正式开展:
1)组织有秩序地离场
2)小组讨论发表意见想法,加强各会员间交流。如果得到法官同意可以与法官交流,
进一步了解审判程序。
3)向法院口头表示谢意,如果法院负责人允许,就在法院门口合影留念。
7.活动后期工作:
七、活动注意事项: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九
法院审理是司法实践的重要环节,旁听法庭审理是每位公民行使监督司法权利的方式之一。近年来,社会公众对法院审理的旁听热情逐渐高涨,更多的人开始以旁听者的身份进入法庭,亲身感受公正法治的力量。本文即是基于笔者近期旁听法院审理的经历,总结心得体会,谈谈对法院审理的感受与认识。
首先,旁听法庭审理有助于提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辩护人会提到丰富的法条与司法解释,触及各类法律问题。作为旁听者,我们可以通过倾听和观察,学习到一些实际操作中的法律知识和判断方法。比如,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官会详细解释法定刑和量刑标准的适用,这对于对刑事法律的理解提供了极大的帮助。通过旁听法庭审理,我们能够实践中的法学知识与平时学习的理论知识进行对照和印证,从而提升对法律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其次,旁听法庭审理可以深刻感知司法公正的力量。法庭是一个公正、独立的审判平台,旁听者可以通过亲身感受调查和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来加深对司法公正的体验。在许多审理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会对涉案事实进行详尽的调查和论证,千方百计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法官在审理中会秉持公正的原则,对各方进行平等对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定性案件的性质与结果。旁听法庭审理使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法院是一个公正无私的地方,为社会的平稳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再次,旁听法庭审理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法律是维护法治的工具。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了解法律的适用和案件审理的规则对于我们自身的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旁听法庭审理,可以观察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了解他们在审判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而且通过旁听,我们可以了解到各类案件在法庭上是如何得以解决的,从而提升自己在面临类似法律问题时的主动性和处理能力。
最后,旁听法庭审理能够提供对社会问题的更深刻认识。法庭上涉及的案件多种多样,从刑事案件到民事纠纷,从经济犯罪到家庭矛盾,法庭审理的案件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旁听者的角度看,这些案件无疑是社会的缩影,展示了社会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通过观察和思考这些案件,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社会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解决和预防类似问题的方法,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总之,旁听法庭审理是一次独特的体验,通过观察和倾听,我们能够提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感知司法公正的力量,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并对社会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在未来,我将继续关注法院审理的进程,旁听更多的庭审,努力成为法治社会的一员,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十
4月27日,这是我第二次参加法院的旁听。这是一起受贿数额不高、被告人职务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神圣庄严的气氛下,控辩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开激烈辩论。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使人身心疲惫却感受颇深。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会有的感受。然而人生没有彩排不能再重来。每一步迈出,总是机遇伴随着风险,所有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5年来5万多元的受贿数额并不算高,但相应的罚则却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会算这笔人生的帐。然而当时呢,面对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去判断和拒绝?很多人迷茫了、迟疑了、侥幸了,以为前方是鲜嫩肥美的青草地,步步走来却发现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测的沼泽地。这世上最可怜的情绪就叫“悔恨”吧。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受贿罪的主体必须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与一般人的区别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拥有职务上的便利。这种权力很重,然而有些人却把它看得太轻,轻的像市场上的菜一样可以“等价交换”。孙中山先生说,“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当权力成为工具,成为高高在上可以炫耀的资本,这颗谦卑的心早被抛却脑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是如此,处罚的权力的背后是责任和信任。行使权力的时候得问问自己凭什么和为什么。
除了廉洁之外,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对于受贿数额,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朋友间私人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我们常以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而感到自豪,真正要以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行政诉讼的标准来执行。廉洁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合法执法同样是每一名队员执法的基本准则。被告在法庭上的辩护与询问笔录中的不吻合,他强调有2万元不是受贿而是与当事人之间煤渣的货款往来。这些直接考验当时制作笔录时,是否告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是否完全按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带给我们的不止是个人品质上的拷问,同样是执法业务中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