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驳回申请书样板(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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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书样板篇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xx投资有限公司,xx市xx区山大南路xx号xx大厦一层、二层,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经理。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鲁0112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鲁0112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
2、裁定指令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3、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与济xx检公刑诉[xxxx]377号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因为无论从主体上看,看还是从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本案均与济xx检公刑诉[xxxx]377号起诉书指向的刑事案件均不同。本案的被上诉人为山东xx投资有限公司和xxx,而济xx检公刑诉[xxxx]123号起诉书中的被告人为本案的案外人无畏,和本案的当事人没有重合。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依据的被上诉人xxx的担保行为。xxx的担保行为发生在无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xxxx年2月15日无畏被拘留,而xxx的担保行为发生在xxxx年3月11日)xxx的担保行为(或者说是债务承担行为)发生在无畏的犯罪实施完成以后,担保时无畏已经被刑事拘留。因此xxx的担保行为和无畏对犯罪行为之间,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是均没有任何联系,xxx的担保行为不会在济xx检公刑诉[xxxx]377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得到评价和审判,被上诉人xxx和上诉人之间是典型的担保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一审法院认定二者属于同一事实,显然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依据该法律条款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错误。通过该条款可以明显看出驳回起诉的前提是民事起诉和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
而本案与济xx检公刑诉[xxxx]377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是同一事实。不是同一事实的不能驳回,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也有体现,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诉人认为这两个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问题的规定并不矛盾,目的无非有两个,第一、不能用刑事和民事来重复评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并不阻碍对不属于刑事案件评价范围的担保人的起诉,担保行为人民法院应该通过民事审判来解决。第二、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所得通过刑事案件的途径,以返还的方式能最大限度使受害人的损失,从涉案财产得到中平等清偿。不必通过民事手段判决或执行,避免利益冲突,和因分配不均导致的不公平。而在本案中我们起诉被上诉人,目的是为了从担保人处,通过担保人的财产实现自己的权利,不会对涉案财物产生二次请求,指向的是担保人的财产。因此本案不会影响受害人通过刑事途径平等分配涉案财物。
就算这两个法条的有关条款规定有所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颁布在后,跟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人民法院也应该进行实体审理。
第三、一审判决与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立法目的不符。
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一个很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不能或者不宜通过民事审判手段来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刑事手段来解决,或者通过上述手段来解决更合适。就本案来看如果人民法院适用裁定驳回起诉,那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担保纠纷将没有任何其他的救济途径,势必会剥夺上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初衷。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和理解法律不对。上诉人望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驳回申请书样板篇二
上诉人(原异议申请人)__公司,住所地yy县。
法人代表__,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异议被申请人)__公司,住所地淮南。
法人代表__,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_)民一初第390号民事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__人民法院(__)民一初第390号民事裁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yy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__人民法院(__)民一初第390号民事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起诉的工程款并非仅是双方__年8月26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2#合同)项下的,应该包含了__年8月7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1#合同)。这从四个方面得到印证:一是1#合同明确约定余款10%一年后一次性付清,而该工程被上诉人诉称是__年11月19日完工,上诉人余款并未付清,现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全部下余工程款,当然包括1#合同项下的余款;二是从被诉人所举证据来看,序号1-8证据均是1#合同项下的,既然其仅起诉2#合同项下款项,那又何必牵扯进1#合同之事?实际上,被上诉人所称上诉人已付的300多万元工程款均系1#合同项下,也只是其一面之辞,双方并没有“协议”改变1#合同付款方式。三是1#、2#合同工程款相互交织,无论是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均未将其明确分开。被上诉人所谓的部分附属工程如办公楼加层等,正是1#合同项下的调整工程,理应按1#合同结算方法结算,扣除10%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在这种情况下,1#合同岂不是法院需要审理的范围?四是本案尚未进行实体审查,1#合同工程款是否已全部付清是本案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也是本案需要查明的一个重要事实,而在此之前,法院不能仅凭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即予认定。因此,__法院认为被上诉人起诉的仅是2#合同项下工程款是错误的,应该包含1#合同,据此认为仅根据2#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同样是错误的。
二、不管是1#合同、还是2#合同,当事人的本意只能被理解为:约定两个不同的管辖法院供原告起诉时选择。其中1号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管辖地为法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2号合同第九条约定为法人所在地或施工单位所在地法院。根据经验法则,作通常理解,两份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应该分别是两个不同的法院,而不是如__法院所理解的是两个相同的法院,这从合同用语“或”中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再从面上理解,《合同》中法人所在地的“法人”是合同当事人是无疑问的,但关键是合同双方均是法人,从合同有关条款中又界定不出是哪个法人,只能理解为上诉人、被上诉人所在地均可。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__法院非常肯定地认为,此处的“法人”即为被上诉人,而不是上诉人,却又未说明认定理由。上诉人认为,__法院的理解违背常理,违背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本意,是非常牵强附会的,也是错误的。实际上,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是不明确的,且不是唯一的,应该包含了两个以上的法院。
从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争议事实来看,也恰恰表明了管辖法院双方约定不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由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在yy,因此本案由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上诉人认为,法院管辖正确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与前提,否则,判决将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影响当事人实现诉讼权益。恳请中院重视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予以依法裁决。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驳回申请书样板篇三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20__年_月_日,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__人民法院(以下简称“__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__法院于20__年_月_日裁定受理__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__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__市__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20__年_月_日,__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__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__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1、截至20__年_月_日,__公司资产总额为4265351.93元。
其中固定资产经评估为:130890元;银行存款为:1,461,299.93元;应收账款为:2673162元。上述__公司的资产中,可用于清偿到期债务的财产为1592189.93元。
2、截至20__年4月11日,申请人已经确认__公司的负债总额
为3,640,454.80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371353元;拖欠应缴纳的税款为:48000元;已认定的到期普通债权为:3221101.80元。此外,原公司职工__、高__、郑_与__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正在审理中,数额尚未确定。申请人已分别支付__公司员工医保费、四险费、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14780.61元。
截至20__年_月_日,申请人查明:__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1592189.93元,确认的到期普通债权为3221101.80元;__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__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的情形,特向贵院申请宣告北京睿思华鼎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破产。
此致
__市__法院
(以下无正文)
__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____
20__年_月_日
敬告
驳回申请书样板篇四
代理人:蔡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官渡区人民法院(xxxx)云0111民初7040号民事裁定书,并发回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一案,官渡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7月6日受理后,于xxxx年7月18日出具(xxxx)云0111民初704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官渡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属于重复起诉。上诉人不服官渡区人民法院裁定,官渡区人民法院事实认定不清,裁定错误,理由如下: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并不相同。后诉的被告是鄢某某,前诉的被告为xx×××××公司。虽然前诉上诉人起诉了xx××××公司和鄢某某,但是法院判决的实际责任人是xx××××公司。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并不相同。后诉的诉讼标的是5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前诉的诉讼标的是167075.6元。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承包的xx××××公司工作时受伤,经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民三初字第492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决xx××××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5640元。上诉人与xx××××公司以及被上诉人三方就判决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50000元,丙方的赔偿款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xxxx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甲方17000元,第二次于xxxx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甲方17000元,剩余的16000元丙方于xxxx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但是被上诉人到期后拒不支付,被上诉人迫于无奈依据《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并不相同并且后诉的诉讼请求也没有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后诉诉讼请求是以前诉判决为前提,依据《和解协议》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原告赔偿款50000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前诉是以受伤为由要求xx××××公司及鄢某某连带赔偿167075.6元,官渡区人民法院(2013)官民三初字第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公司赔偿上诉人105640元。
四、官渡区人民法院下了判决后,上诉人、被上诉人、xx××××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出现新情况,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四十八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虽然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提供劳务受害一案进行过判决,法院判决后,上诉人、被上诉人以及xx××××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属于发生了新的事实,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综上,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不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不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同,也没有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根据二百四十八条,出现新情况,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贵院撤销(xxxx)云0111民初7040号民事裁定书并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汪某某
xxxx年7月28日
驳回申请书样板篇五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或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申请事项: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环球商业广告公司破产还债。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20xx年8月18日
驳回申请书样板篇六
申请人__x,男,46岁,汉族,系__县__镇大梨树村__组村民。
申请人__,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村__组村民。
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x村(现__村)__组村民。
被申请人:__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县人民镇府县长)。
申请事项
三、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__县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x__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__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__1号”文件作出《关于x__x__x__与x__x__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__县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__县政府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__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__县政府作出的x府行决字[20__]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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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书样板篇七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_____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_、陈_、吴_与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___年12月贵院依据(____)_执恢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在中国工商银行_支行账号为______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____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___年10月27日,在陈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手里)。陈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出生于19_年___月___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___,出生于19_年___月___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___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_在中国工商银行_路支行账号为____的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驳回申请书样板篇八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人民法院通知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于xxxx年2月1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于xxxx年2月28日对xx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xx法院于xxxx年3月28日作出通知,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上诉人对该通知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都应当审查,而不存在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法定事由。所以,xx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就不予审查,是违法的。此外,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都应当通过裁定的方式而不能用通知,xx法院对于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以通知方式来驳回是不规范的。xx法院即使认为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当用裁定的方式驳回,而不应当用通知方式驳回,此举有变相剥夺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嫌疑。上诉人不应当因为这种不规范地运用司法文书的行为而失去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权利。
二、xx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xx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首先,xx法院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重大失误,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承揽合同纠纷。对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收取货款;买受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支付货款。对于承揽合同,承揽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报酬;定作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接受工作成果,给付报酬。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同中,被上诉人的义务是负责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只是辅助性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买卖合同的达成及合同目的的实现。(实践中卖方为了更好地达成交易,在卖出货物后负责安装、调试的例子很多)。上诉人的义务是支付被上诉人人所提供污水处理设备的货款,从合同第六条“结算方式和期限”中明显能看出,上诉人支付的对价在合同中的措辞为“货款”而非“报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承揽合同内容的规定为“报酬”),除预付款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外,上诉人后期支付货款都是以被上诉人供货进度和对货物的表观验收为依据,上诉人基于合同支付的对价显然并非是因为被上诉人付出了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而给予的报酬。合同中有不少篇幅设计到设备安装施工、调试是因为要突出被上诉人承担的这些义务,以体现出该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事实上,被上诉人提供的材料是从其他地方购得,并不是自己生产,也即被上诉人并未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工作,被上诉人只是将设备转卖给了上诉人,这与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是相背的。故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定作合同纠纷。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由此可知对于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具体来说,被告(上诉人)住所地xx法院和约定交货地点xx法院对本案双方纠纷有管辖权,而xx法院既不是被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也不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所在地法院,故对本案并无管辖权。而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新民诉下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自身对于所立案或受理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虽然本案中上诉人没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但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律赋予受案法院审查是否有管辖权的职责,而我们曾以提醒的方式告知xx法院并无对本案的管辖权,xx法院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并主动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后,即使按照合议庭对本案所涉合同性质的确定,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对于承揽合同纠纷,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以管辖,具体到本案,xx法院和南京是xx法院有管辖权,而xx法院并非本案原被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约定的履行地法院也并非被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以一种极不规范的法律文书不予审查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是不符合民事法相关规定的,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驳回申请书样板篇九
司法回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孙**,男,汉族,19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420106********2035,住**市武昌区***区**号,系***诉***等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之被告。
请求事项:
申请人在原告***诉***等人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不服**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长李**回避的决定”,现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原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当,无法保证申请人合法诉讼权利并保证案件公证审理。
原决定认为,申请人***申请回避的事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因此决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项明确: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诉审判长李**先生曾经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之相关规定,试图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现列举如下:
一、原回避申请载明,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本诉审判长李**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章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剥夺了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二、2014年1月20日,本案第二次开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徐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在向法庭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函、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后,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本诉审判长李**先生查阅相关委托手续后,依然认为徐纲无权为申请人代理本案,并对其无理驱逐。试图剥夺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综上,本诉审判长李**先生,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试图剥夺申请人合法的诉讼权利,申请人无法确定其在随后的诉讼活动中能够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公正审理该案。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项“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之规定,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原决定驳回请求人的申请是错误的。
特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复议,依法变更原决定。
此致**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2月16日
驳回申请书样板篇十
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理由:
证据及其来源: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3。证人姓名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参加诉讼申请书"。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申请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是律师的,写明姓名,职业。
2。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参加诉讼,并支持当事人某一方的诉讼请求。
3。申请理由。这是本文书的关键部分。要将为什么申请参加诉讼的道理说清楚。在表述层次上,可作如下划分:
第一层次,在何人所诉的何案件中,何方面的问题涉及自己的声誉和利害。这是申请参加诉讼的前提条件。第三人自己不能单独提起诉讼,也不愿涉讼。但当其他诉讼当事人所述案件事实,所争讼的诉讼标的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自己有权作出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未追加的情况下,第三人即可依法提出申请。这一层次的内容,必须先提出来,为引出下文奠定基础,铺平道路。
第二层次,针对在诉讼中所涉及自身利益的有关问题,说明情况。所谓说明情况,就是摆事实,讲道理。要用切实可靠的事实和证据,说明当事人双方所诉争的问题与自己有关;或者有一定关系,在哪个方面有关系,自己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在论述中一定要实事求是,所摆事实要用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
第三层次,说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参加诉讼。在这个层次中,主要说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结果,可能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不参加诉讼,不行使诉讼权利,则可能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参加诉讼。
4。证据及其来源:写明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名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姓名及住址。
三,尾部
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盖章,注明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