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优秀14篇)
心得体会是对所经历的事物的理解和领悟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一种反思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党和政府对于群众的关心和照顾也越来越多。惠民好政策是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惠民好政策的心得体会,以及对未来政策的展望。
第二段:政策使生活更美好
政策的出台,为广大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住房补贴、医疗保障、教育补贴到社会保障,各种政策的实施让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人们可以在获得实惠的同时,更好地享受幸福生活。例如,我的父母因年迈退休,家庭的生活压力很大。而“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使他们可以选择延迟退休,减轻经济负担,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这让我们从家庭的贫困状况中走了出来,重拾了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惠民好政策,让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
第三段:政策纾解困难
人生总有各种各样的困难、突发事件,而政策可以在关键时候给予我们最大的帮助和支持。例如,我家有个孩子的突发疾病,医疗费用巨大,我们这个普通家庭根本无力承担。幸运的是,在医保、医疗救助政策的帮助下,我们得以顺利解决医药费问题,让孩子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护理。虽然我们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政策保证了我们不被疾病压垮。惠民好政策,让我们在一切看似无助的困境中,有了贴心的帮助。
第四段:政策促进就业
政策可以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更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例如,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激励人们进行自主创业,同时为广大的就业者提供了更多机会。而且,政府拿出了大量的经济刺激政策,扩大了内需,企业和民众得到了许多好处。这些政策的出台,刺激了各类企业的生机勃勃,同时也使我们的就业市场更加活跃。惠民好政策为了民众的创业和就业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使人们更有信心,也更有胆略创业就业。
第五段:政策改善社会和谐
政策不仅可以带给我们物质上的实惠,更可以为社会和谐带来更多的利好。例如,针对“无证即违法”的管理问题,政府主动出台了许多便民、惠民政策,让更多的人获得了合法身份,解决了不少社会矛盾。而且,政府还关注弱势群体的困境,为弱势群体提供各类服务。所有这些政策的出台,让人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照顾,也让社会和谐更加稳固。惠民好政策,不仅改善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更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全民的幸福指数。
结语:
总之,惠民好政策对于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弱势群体、民政组织等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策带给我们实实在在的好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社会环境,让我们感受到深深的幸福和喜悦。同时,我相信,政府一定能够继续精细化政策,更好地服务人民,加快推进惠民好政策的落地方案。我们也应该积极地融入到政策当中,共同推动惠民好政策的发展,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二
1.学前教育资助: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5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两免: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一补:即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除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属于我省户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外省户籍学生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即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20xx元/生·年。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三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惠及广大民众的惠民政策也日渐增多。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惠及民生的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品质,也提升了社会的整体福祉。在此,我将分享我对惠民生政策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思考。
首先,惠民生政策的出台体现出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投入,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例如,全面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降低了农村家庭教育负担,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此外,医疗领域的“两癌”救助政策、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这些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的人民至上、发展第一的理念,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
其次,惠民生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使民众普遍受益。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面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接受教育,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农村的“电力扶贫”、“光伏扶贫”等政策也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和人民生活水平。在医疗领域,通过“两癌”救助政策,让更多患有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的患者能够享受到医疗救助,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也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希望。惠民生政策的实施成效不仅提升了民众的生活水平,也为其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此外,惠民生政策的出台也推动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惠民生政策的核心是提供社会保障,减少社会的弱势群体。政府通过落实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政策,努力缩小城乡、富贫、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是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扶贫政策,在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的同时,也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通过政府的帮助,贫困地区正在逐步走上致富奔康的道路,这不仅改变了他们的生活,也提升了整个国家的发展水平。
然而,惠民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是政策的落地难题。由于我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政策的贯彻落实面临着不少困难。有些地方对政策了解不够深入,执行不到位,导致政策效果不显著。其次是政策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有些政策只针对特定的群体,限制了其普及效果。再次,政策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一个难题。政府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政策的公平合理,避免出现利益不均等现象。
总体来说,惠民生政策是我国发展进步的标志之一,它对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推进惠民生政策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还需要共同努力,以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挑战,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效果和人民的获得感。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惠民生政策将为我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四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系统学习,我将本章进行了一个整理总结。本书分别从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道德选择、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以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培养的基本途径九个方面探计了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以及培育等工作的开展。对于指导每一位高校教师甚至对于每一位教师来说,影响都是极其深远的。
第一章主要从伦理与教育伦理的内涵、地位;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中的“道”与“德”;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的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伦理,就是人们在从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所构建起来人伦关系以及人们在处理这种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理则。它是作用一名教师在从业过程中的“为教之理”,即我们所说的“为师之道”。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只有有了和谐的师生伦理关系,教育活动才能顺利开展,教育效果也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要求我们每一教师自觉遵守教育伦理关系,通过努力为自己建构这样的和谐。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教育法及其地位。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
(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第三章介绍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
(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
(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四章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介绍了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第六章介绍了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介绍了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具体体现在:
(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
(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第八章介绍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九章介绍了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五
兴边惠民政策是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项重大民生政策。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巩固国家统一,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和外交部门的工作人员,我深刻感受到这项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就让我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体验,分享一些兴边惠民政策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 筑巢引凤 助推经济发展
兴边惠民政策强调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构建“一带一路”经济圈。其中,千方百计寻找吸引人才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良好的产业环境和创新型国家的发展对于招揽人才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实施各项安居乐业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政府积极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形成“人才云集”的氛围,使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更快、更健康。在实际工作中,我也深刻感受到这些措施的积极影响,为了找到更好的人才,我们的外交部门积极与各地保持联系,与有关企业合作,搭建渠道引进人才。
第三段: 精准扶贫 全面保障民生
作为一项民生政策,兴边惠民政策的目的是为民办实事,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关注贫苦群众的生活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非常重要。为此,政府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注重从“根源”上解决贫困问题,如发展生产、帮助教育等多方面进行扶贫。为此政府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加强特殊贫困地区的指导和帮扶,逐渐提高农村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通过这些措施,很多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改善。这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第四段: 多管齐下 构建和谐社会
作为一项民生政策,兴边惠民政策在实践中需要广泛地整合各方力量,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政府还需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和财政资金投入,努力改进公共基础设施、加大社会福利服务投入等方面。在外交领域工作,我们也要根据状况调整策略,多方面做好工作,才能使中国更好地走向世界。近年来,中国在“一带一路”等领域的建设中展示了其大国风范,中国外交的成功更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以更好地完成其任务。
第五段: 矢志前行 善良待人 谦虚好学
在兴边惠民的道路上,我们要保持坚定的信念,积极进取、善良待人、谦虚好学,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不能因看到一些突出的成果而忽略了在这个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外交部门将一如既往地秉持“团结担当、沟通协调、守正创新、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坚持团结和协作,敢于创新和担当,为祖国的繁荣、人民的幸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坚定前行。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六
一、水利惠民政策
1、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面解决规划内的4.13万人饮水安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中,2011年国家、自治区向泽普县投入专项资金1425.8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459.63公里,解决农村2.4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投入专项资金825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321公里,可解决农村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利用上海对口援助资金340.76万元,解决8915户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问题。
2、农村饮水工程用电实施优惠电价:执行农业灌排电价0.36元/度。
3、支持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贴政策: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对新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补贴标准从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中央投资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泽普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末级渠道23公里,更新改造机电井9眼,新增高效节水3万亩,5、防洪工程建设: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为我县投资2996万元,在叶尔羌河亚斯墩下段新建1.7公里永久性防洪工程建设。
6、支持水利建设:地委、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地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提取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专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从土地转让受益中提取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建和以及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
二、农业相关惠民政策
1、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每亩小麦补贴88元。
2、良种补贴政策:(1)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2)玉米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0元;(3)棉花种子补贴政策:每亩15元;(4)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
三、农业机械惠民政策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 大类46 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 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 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三)泽普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11年给我县分配850万元。第一批400万元,第二批资金450万元。我县第二批资金补贴重点要向畜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倾斜,动力机械(拖拉机)重点向报废更新的拖拉机倾斜。
四、林业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补助粮食。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对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对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和林果保鲜类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防护林和经济林等种植业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种植)贷款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
2、资产负债率小于70%;
3、自有资金率大于30%;
4、盈利企业;
5、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
6、申报小额贷款的农户和林业职工需有所属地乡级(含乡级)以上林业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的防风治沙林和经济林等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贷款累计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营造林贷款。
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五、畜牧惠农政策
(一)泽政发[2010]48号:《泽普县牛、羊、家禽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畜牧业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金额为发展户2-3万元,中等户3-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一年不少于6次。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畜牧业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对购进优良能繁母畜或种畜禽的给予补助。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同时在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由各类项目资金、村集体资金等修建的标准化畜禽棚圈,若农民愿意大规模筹集资金发展畜禽养殖的,可给予适当免除租赁费的优惠。
畜牧业大户、特大户可享受免除1个劳力三年义务工的待遇。缺少的饲草料可由乡镇(场)协调,从无畜户或养殖数量较少的农户中收购解决。
粮食部门应允许畜牧业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禽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饲养奶牛、种畜或发展特色养殖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规模越大,政策越优惠的原则。凡定为畜牧业育肥兼屠宰的专业户,并在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内修建青贮窖的,补助费用和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生猪养殖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数额发展户3-5万元,中等户5-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不少于6次检查确认。但专项贷款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作为其他用途。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于2010年7月20日-2012年7月20日期间,对购进能繁母猪或优良种猪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凡在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购进一头能繁母猪享受补贴500元,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在农户区散养的享受300元的补贴。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生猪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生猪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粮食部门允许生猪养殖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生猪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养殖生猪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在能繁母猪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生猪养殖业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格局后,将在基地产品质量认证、价格保护、产品销售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肉类出口外销储备库,形成有机衔接,保证养殖户利益。
五、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根据新政办发〔2009〕19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第二部分 社会事务惠民政策
一、教育
1、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喀教传发【2011】380号)文件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补助(小学14959人,初中8451人)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200天。
10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3、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22号)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寄宿生生活费达到1000元、初中达到1250元、特教生达到1500元。
4、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学期“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48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补助,用于双语幼儿园水、电、暖等维持日运转的开支;学期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月4.5元)的标准安排,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前双语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370元、每年12个月补助,其中:双语教师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三金”补助每人每月570元。
二、医疗卫生
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78号文件要求:本县农业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县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泽政办发[2010]72号《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
2、按照《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52号)文件要求:对全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3、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7号)文件要求: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免费发放叶酸,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剂量,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费购买增补叶酸。
4、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5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农村提供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限价。限价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不超过4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不超过8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不超过900元、剖宫产不超过2200元。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免去合作医疗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的费用不足4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的费用不足8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800元的,按8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的,按新农合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9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900元的,按9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22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补助;在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一位农村孕产妇按新农合医疗比例予以报销后剩余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800元,剩余部分自付;农村孕产妇转定点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自付。
5、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 》泽政发[2011]97号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奖励金直到亡故。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伤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三条 农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四条 农民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享受三胎生育政策,自愿放弃第三胎生育,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放弃第二、第三胎生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女方年龄49周岁之内的或离婚、丧偶的少数民族女性,年龄在40—49周岁之内,可以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计划生育特殊奖励政策,第一年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五条 所有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都可以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也可纳入一次性奖励扶助范围。
第二十六条 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女性或60周岁以上的男性家庭,可纳入城镇居民一次性奖励范围,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子女报考疆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可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考疆内高校加10分,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加5分。同时考取疆内初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疆内高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内地高中班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内地大中专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疆内大中专院校的1500元。此项经费由县级教育经费中支出。
三、民政救助
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32号文件要求:
资助参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为全额资助参保(参合)人员。即以上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县政府资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门诊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和患有常见、慢性病或患有重病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的城乡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每年核发200元限额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也可用于住院治疗押金。救助卡不得跨结转使用。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门诊救助资金,划归供养服务机构统一使用。
住院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在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以民政局提供的证明为准进行治疗,由民政局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在扣除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的剩余部分,个人无法承担的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需个人自付资金在5000元以下的病人,医疗救助报销剩余资金的50%(下同);报销后剩余 5001-10000元的,救助70%;报销后剩余10001-15000的,救助80%;报销后剩余15001-20000元的,救助85%;报销后剩余20001元以上的,也按85%救助;累计医疗救助金封顶线不超过30000元。对累计医疗救助金超过30000元的特殊困难病人,经县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实施再次补助额度。对县以上医疗部门确认的大病,需转诊到异地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家庭困难,确实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场)出具生活困难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住院相关材料,以及所在地相关领导、民政干事、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担保证明。县民政部门经与转诊的定点医院联系,对预计治疗费用的30%实施即时事前、事中救助,将救助资金汇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账户,不得付给患者本人,定点医院也不得提取现金给患者,待其治疗出院后,以医院证明、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按报销比例予以核销。
2、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和的通知》(泽党办发〔2011〕21号)文件要求: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 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龄在80周岁(含8 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具体体检标准按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l32元)。
3、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31号)文件要求: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所在乡、镇负责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村委会(社区)帮助他们办理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18号)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灵活就业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设局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农村户籍的住房有困难没有宅基地的由国土局予以划拨宅基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种)类别,按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d类300元、e类20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0元、b类200元、c类100元补贴。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创业培训需求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及农业户籍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160元、b类120元、c类110元、d类100元、e类9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元、b类30元、c类20元补贴。
5、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90号)文件要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金额,城乡妇女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但展期不贴息。对新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6、按照《转发自治区的通知》(喀地民发【2011】61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44元/人/年。
7、按照《关于提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待遇的决定》(泽政发[2011]68号)文件规定:烈士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36.7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727.5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物价补贴200元,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烈士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烈士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完成学业。烈士遗属(丈夫或妻子)没有住房的,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家庭在泽普县城安排80平方米住房1套。烈士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烈士遗属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500元。
城安排50平方米廉租住房1套。因公牺牲人员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因公牺牲人员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000元。
烈士遗属及子女、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及子女,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就业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能力、就业愿望等优先安排1人就业。安排至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符合大中专毕业生身份的,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养老保险补贴;参加各类培训的,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事业单位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经政府批准到县事业单位工作。
烈士遗属及子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论户籍性质,每人每年均按照最高档次1000元的标准参保,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8、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25号)文件要求:对缴费参保人员,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农村低保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元至500元(含50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30%;年收入在500元至350元(含35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50%;年收入在350元以下的,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的两项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本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储备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在本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第三部分 企业改制和就业再就业相关规定
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泽普县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10年7月9日)
(一)已改制破产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时没有为其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单位职工本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长期亏损、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各类困难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职工也可以按本意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基数以自治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按4%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筹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所需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所缴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帐户。
(四)缴费按自然核定,起始时间为参保当年元月。2009年参保的,缴费后30天享受待遇。2010年及以后参保的,缴费90天后享受待遇。
(五)本意见公布前,上述人群中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于2009年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三、根据《泽普县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以泽普县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于每年元月30日前按缴费基数的4.2%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即参保时只缴个人应缴部分,补贴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核算补贴金额后按程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拨入医保帐户,补贴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每年只需缴纳大病互助费,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
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要实行单独列帐,分开运作,基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第四部分 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对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建设活动确需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估价对象为居住用房的,征收估价应不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均价;估价对象为非居住用房的,应充分考虑未来预期收益对价格的影响。征收估价必须遵循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体处分的原则。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面积超出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单独估价。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用房,按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所对应的市场价格进行估价,未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的,按照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进行估价。
征收估价,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下列费用应单独计算列入征收补偿总费用中,不作为征收估价事项:
(一)临时安置费;
(二)搬迁费;
(三)征收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
(四)征收房屋自行装修部分的损坏补偿费;
(五)为鼓励搬迁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向被征收人以及承租人支付的各种补助、奖励性费用。临时安置费,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的标准执行。临时安置房由政府确定租金标准的除外。
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和装修损坏补偿费,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
2012年1月15日
中共泽普县委宣传部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七
自古以来,政治就是一个国家的核心,而政策则是政治的具体体现。和田惠民政策作为当前社会热门话题,引起了我们的关注。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人,在这个时代,我们不仅要追求个人利益,更要关注社会发展和进步。那么,究竟和田惠民政策是什么,它对社会和我们个人有什么样的影响,成为了我们本次主题之一。
第二段:理解和田惠民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和田惠民政策是中国政府针对边疆地区大规模贫困人口、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农业开发和产业扶持等因素推出的一项综合政策。这项政策主要从经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入手,旨在改变贫困落后的边疆地区面貌,提高边疆地区的整体实力。近年来,政府持续加大对和田地区的资金、政策、项目支持力度,富民项目、春蕾计划等一系列惠民措施纷纷推出。这些惠民政策的实施,不断改善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
第三段:对和田惠民政策的评价
作为一项针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和田惠民政策是有很好的意义和作用的。它减缓了和田地区的对外贫困形势,使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真正实现了政府为民、惠民为先的宏伟愿景。同时在推动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多个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和田惠民政策不仅使政府形象赢得了民众的认可,同时也是代表社会进步与人民福祉的一张名片。
第四段:思考如何贯彻和落实这些惠民政策
对于惠民政策的实施,仅仅停留在表面是不够的,还需要深入贯彻落实。首先,需要深刻认识到和田惠民政策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进行具体的政策落实。在进行惠民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重基层、特别是边疆地区的实际需求,尽可能地给予更多的资源和资金支持。最后,还需要注重监督反馈,及时了解政策实施和落实情况,更好地推动惠民政策的深入实施。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中国政府出台的一个惠民政策,和田惠民政策的实施对于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和地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这个政策,我们需要进行进一步了解,并且真正落实到实处,使其真正的发挥出其实际价值。一个良好的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贡献,相信有着更多像和田惠民政策一样惠及民众的政策推出和落实,我们的社会会越来越美好,更为繁荣发展。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八
暑假期间,我有幸参加了在费县举行的临沂市第二届“走近小语名师,感悟教育真谛”青年教师读书会。聆听了专家们对近代小语名师王菘舟、孙双金、窦桂梅、杨屹四位名师的成长里程的报告,观摩了优秀教师还原或模仿的他们的课,了解了我市优秀的青年教师的成长经历。领略了小语名师的教学风格,目睹了优秀教师和学生的风采。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天,但收益颇大!
首先是每位名师的教学艺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王菘舟老师一直以来都积极倡导“诗意语文”的理想和信念。他致力于“培养真正的人,培养具有‘人’的精神的人,培养具有和谐的多方面精神的人,这才是语文的生命化教育,这也是诗意语文追求的最高境界”。像这次读书会上所观摩的《圆明园的毁灭》一课,教师先用充满魅力的语言引导学生在朗读对话中,在引导想象对话中,体会到圆明园的确是一座举世闻名的园林,是不可估量的。学生惊叹于它的不可估量、为有这样的一座园林而自豪时。在音乐声中,王老师用低沉的声音告诉大家:这一切的一切都不存在了,这一切的一切都化为灰烬了。播放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录像,在音乐声说:烧掉一幅名画也许需要几秒钟,烧掉一个建筑平湖秋月也许用几小时,可这大火烧了三天三夜,这三天三夜都烧掉了什么?……鲁迅说过:“将一件珍贵的东西摔碎是一个悲剧”。这节课中,我始终在和学生一样惊叹于圆明园的不可估量,为圆明园的毁灭而痛惜,心中有股浓浓的情与痛。
对窦桂梅老师的认识,我仅仅从听过她的《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和《朋友》两课。她那激情地语言,信手拈来的诗句,敏捷的思维,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次报告会,让我对她有了更深层的认识。欣赏窦桂梅,就如同欣赏玫瑰绽放的美丽。这其中最让我感动的是窦桂梅对待生活和教育事业的那颗心。用她的话说那时一种“热爱”。是的,因为“热爱”而放弃许多,因为“热爱”而愿意为学生,为教育付出。
孙双金老师,在此之前我并不熟悉。这次,他的情智教学同样也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说过,一个词能生出情智之根,一句话能长出情智之叶,一段字能开出情智之花,一个篇章能结出情智之果。情智语文是扎根在工具语文这片沃土中的大树,根深才能叶茂,才能枝繁,才能花艳,才能果硕。这如同孙老师所教的《二泉映月》。孙老师将阿炳的人生极度浓缩,引导学生聚焦“坎坷”二字,使得原本很离散的文本介绍一下子有了一个中心点,接着围绕这个“中心点”让学生进行读文,进行提炼。如果仅仅阅读文本来感受人物那是“纸上谈人”,显得苍白无力,留于表象。王老师引导学生想象走入一个生活中的阿炳,使得阿炳的人生经历在孩子脑中真正走入“坎坷”境地。以此为契机,在孩子的心中真正埋入感情的种子,动笔使得“坎坷”流于笔端。在“深刻”与“真诚”的“品味”的课堂中,学生才能真正感到人性之美、人伦之美、人道之美;感受到理性之美、科学之美;才能唤起学生对生活的热爱;才能让生活变得充满憧憬与向往。
由于今年暑假后,我要接低年级,因此,我想杨屹老师的“情趣教学”是我此时最需要的学习的。杨屹老师的情趣教学主要是运用大量的课件、教具,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使的课堂充满情、溢满趣。现在,我在所教的一年级中逐渐使用,效果不错。
第二,聆听这几场报告中,我发现,名师们的成长历程是有共性的。那便是:爱、勤、恒、新、和。这“爱”是教师成长的源泉,它包括爱孩子、爱语文教学、爱教育。是啊,只有爱了,我才能真正地走入语文教学,才会从内心迸发出热情。“勤”是基础,“恒”是持之以恒,是关键;“新”是动力;“和”是教师成功的土壤。从他们身上,我感悟到要想成为一名小语名师,这需要做很多很多的努力。要在不断的追求创新中不断地超越自己,进而超越他人,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由此对照,便可看出我与名师之间的差距,我也与他们年轻时一样,经历了同样的历程,然而,他们身上的所具备的这些共性,我总是每次都缺少一点,久而久之,差距便越来越大。我想此时此刻,我应该将冰心的这句话作为今后的座右铭:成功的花,人们惊慕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
第三,出课的教师,虽然是还原的名师的课堂,但从这些授课教师身上,我也学到了一些,如教师的语言素养,这些教师不仅他们的课堂上语言非常简练,但不失准确,他们不仅注意自己的语言还时时规范和矫正学生的语言。最重要的是自己能够深入地去读教材、去研究名师的设计理念,融会贯通名师的教学艺术,将名师的课上出了名师的风采。此外,他们扎实的基本功,自然、大方、富有亲和力的教态也值得我去学习。
第四、在会议的最后一天是我市年轻却非常优秀的教师刘立平、杜玉花老师做了关于她们的成长报告和读书过程。在听她们的报告中,我思绪万千,她们不比我大几岁,但他们却已是荣誉满堂,成绩斐然,她们的努力,她们的付出,这都让我为自己而感到羞愧,听了她们的报告,我,似乎也有了前进的动力!
名师及优秀教师的报告让我看到了自己与他们的差距,陈中杰老师的《给青年教师的十条建议》则为我今后的努力指明了方向,这些建议是:
1、永远保持一份热情。
2、淡泊名利,远离浮躁。
3、不断地充实自己。
4、勤于反思。
5、博采众家之长。
6、勤于动笔。
7、合作共进。
8、尝试形成自己的风格。
9、始终保持谦虚的心态。
10、常怀一颗感恩的心。
那你就会成为专家。同样的道理,当我们花了足够多的时间在教学上,那我们也会成为专家。”
不经一番寒彻骨,那的梅花扑鼻香!
时间就象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以后,我要把时间一点一点地挤出来,用到读书上,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我希望自己在不久的将来能够达到“腹有诗书气自华”!
水经过城市变得深邃,我在名师的思想里泛舟一圈,思考很多……
在今后的教学中,我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努力,努力,再努力。在让孩子们飞的更高的同时,也让自己翱翔于蓝天。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九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出台一系列针对青年的惠民政策,旨在提升青年群体的发展环境和生活质量。这些政策不仅对个人成长有着重要意义,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我有幸亲身感受到这些政策的实施,下面我将从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住房购买、医疗保健和娱乐文化五个方面,分享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为青年创造了更多机遇。在目前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补贴,并提供税收减免政策。这些政策促使了更多青年投身于创业的行列。我身边就有不少同学利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成功创业,不仅实现了个人价值,也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
其次,教育培训领域的一系列惠民政策为青年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政府通过加大对高校的资金投入,提高教育质量,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帮助青年群体实现个人梦想。在我读书的那几年,我亲身感受到了政府改善学校设施、提供更多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的努力。这些措施不仅鼓励着青年们踏实学习,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发展的机会。
第三,住房购买方面的惠民政策为青年提供了更多购房机会。政府通过增加土地供应、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刺激住房市场的发展,并且对低收入青年购房者给予了一定的补贴。这些政策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暖家园。我本人也得益于政府的住房购买政策,实现了搬离父母的愿望,过上了独立自主的生活。
此外,医疗保健方面的惠民政策也使得青年群体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政府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降低了看病的成本。我个人感受到,随着惠民政策的实施,我能够更加方便地选择去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这不仅减轻了医疗费用的压力,也提高了就医的满意度。
最后,娱乐文化方面的惠民政策为青年提供了更多丰富多样的文化消费和娱乐选择。政府加大对文化艺术的扶持,推动校园文艺活动的举办,提供更多的文化补贴。这些政策丰富了青年的文化生活,且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我身边不少朋友通过参与各类文化活动,提高了自身的审美修养,丰富了生活的内涵。
总的来说,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针对青年的惠民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青年群体的发展环境和生活质量。这些政策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选择,让我们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长期以来,青年一直被看作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我们更加有信心、有动力去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希望政府能够继续关注青年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对青年的支持力度,为青年的发展铺平道路,让更多的青年造福于国家的发展。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十
1、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3、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城乡
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4、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别与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郑重签署了‚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省长们立下‚军令状‛。
6、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
7、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养老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自2005年起到2007年,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将从714元提高到963元。2007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会议确定了解决养老金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思路,对今年和今后三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了部署。2008—2010年,国家还将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9、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从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拨出2亿元人民币,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45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将由上年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明年将安排200亿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支出;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1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力度,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前已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卫生部提出扩大试点,2006年1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加快,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将得到缓解。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12、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随后,又出台了保护耕地、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和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4项保障措施。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390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2006年,为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
13、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等惠农政策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环境差异和农民消费水平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家电产品。同时,考虑到农民对于家电产品使用成熟度较低,应加强和完善售后、维修及培训服务,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2007年12月开始施行的家电下乡与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都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十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青年惠民政策,旨在推动青年发展,解决青年就业等问题。我作为一名青年,深深感受到了这些政策的好处和实用性。通过参与相关活动和了解这些政策的内容,我对青年惠民政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青年惠民政策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青年惠民政策对于促进青年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之前,许多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难的问题,但现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刺激就业。例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为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了贷款、场地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鼓励企业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并提供相应的补贴等。这些政策不仅为青年提供了充分的就业机会,也鼓励和支持他们创新创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青年惠民政策还关注和支持青年的教育发展。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国家对于青年的教育发展给予了重视。一方面,国家加大了对高校教育的投入,提高了教育质量,为青年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职业教育政策,鼓励青年参与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这些政策为青年的教育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青年惠民政策还进一步提高了青年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国家逐渐增加对青年的福利保障。例如,购房政策给予青年优惠的购房政策,让更多的青年有了自己的安居之所。此外,国家还对青年提供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提高了青年的生活水平,也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然而,青年惠民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政策的宣传推广工作还不够到位,导致一些青年对青年惠民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其次,一些政策的执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有些政策并没有完全解决青年的实际需求。此外,一些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效果不佳。对于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期待国家能够进一步关注和改进,使青年惠民政策更加符合青年的实际需求,并取得更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青年惠民政策对于青年的发展和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这些政策的推动,青年得到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教育水平得到了提高,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也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政策的宣传推广、执行效果和力度等方面还亟待改进。我相信,随着国家对青年的关注和支持不断加大,青年的发展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十二
韩文林,青海撒拉尔集团总经理,担任总经理二十年。1993年,在父亲的帮助下,韩文林白手起家,创办了家族式企业——青海撒拉尔集团。集团最初只是几千元资产的小作坊,但在党的惠民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韩文林不断引进现代化生产线,吸收现代经营管理理念,集团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做大做强。
2007年集团通过参加循化县政府组织的招商投资项目洽谈,获得了孟达天池景区的20年经营权。集团与青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孟达天池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协议书》,公司接管后先后投资5170万元,对天池景区的基本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孟达天池以崭新美丽的面貌展现在游人眼前。
昨天我也观看了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这是党组织对非公企业的信任和激励,也是对已取得工作成绩的一种认可,我一定不会辜负党的期望,会把企业真正办成党的企业、人民的企业、大家的企业。
韩文林表示要把自己对党的忠诚、对党的信仰、对党的热爱,转化为一种力量,让员工朝着党指引的方向,把企业办好,把工作做好,尽心尽力履行好党的十八大的职责,把基层的声音反映到党代会上,也把党的政策和党的声音及時传达到企业和员工当中,为党地的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生和谐做出一定的贡献。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十三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文安县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意见反馈,集中推出了一批涉及交通运输建设的惠民政策。
一是扎实做好干线公路提档升级。启动实施高速连接线、改造工程;完成18.6公里线大修和7.2公里的县道维修改造工程;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安保工程;加快国省干线公路绿色廊道建设。
二是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出行环境。完成中修工程;修建不少于50公里的连村公路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硬化任务;积极实施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工程。
三是积极实施危桥重建工程。完成桥、桥两座危桥重建工程,确保2014年底如期竣工通车。
1、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014年,中央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分别于8月和11月份下发通知,共计要求取消10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7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服务机构设立、贷款卡发放、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等。
2、80个示范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李克强强调,要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让有资质的企业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特别是一些产业项目,竞争一定要公平。不能让哪个企业通过‘关系’进来。”
3、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明确目标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对淘汰落后产能水平、控制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淘汰黄标车数量都提出明确的要求。
4、工伤认定标准放宽
2014年9月1日,由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极大放宽了工伤认定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称,如果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也可以理解为合理。
5、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至3万元
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6、供应短缺药品试点国家统一定价
2014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由多部门参与制定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同时,为保证短缺药品供应,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
7、7400余万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过10年连续上调,我国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统计显示,北京每月平均养老金达仍然3050元排在第一位。其他如青海、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甘肃、贵州、江苏、云南、陕西12省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为2593元、2389元、2298元、2295元、1950元、2100元、2065元、1977元、2236元、1877元、2116元。
8、机动车检验6年内私家车免上线
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免检车辆的范围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9、首套房认定标准放松贷款利率下浮
201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文指出,为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破冰”
2014年10月14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制度制定于1980年。为适应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扩大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解决农民工问题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学生篇十四
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李克强强调,要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让有资质的企业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特别是一些产业项目,竞争一定要公平。不能让哪个企业通过‘关系’进来。”
3、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明确目标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对淘汰落后产能水平、控制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淘汰黄标车数量都提出明确的要求。
4、工伤认定标准放宽
2014年9月1日,由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极大放宽了工伤认定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称,如果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也可以理解为合理。
5、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至3万元
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6、供应短缺药品试点国家统一定价
2014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由多部门参与制定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同时,为保证短缺药品供应,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7、7400余万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过10年连续上调,我国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统计显示,北京每月平均养老金达仍然3050元排在第一位。其他如青海、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甘肃、贵州、江苏、云南、陕西12省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为2593元、2389元、2298元、2295元、1950元、2100元、2065元、1977元、2236元、1877元、2116元。
8、机动车检验6年内私家车免上线
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免检车辆的范围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9、首套房认定标准放松贷款利率下浮
201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文指出,为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破冰”
2014年10月14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