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提案办理汇报发言(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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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汇报发言篇一
县政协委员会:
按照政协龙南县委员会2011年下半年重点督办提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和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龙府办字〔2011〕34号)精神,龙南县文广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做出了重要指示和专门部署,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定岗定职,并联合各相关部门展开调研,认真协调办理,截止6月27日,全部建议提案答复完毕。现将初步解决办法及处理情况做如下汇报:
民和农村群众中组建“两大学习网络”。组织读书爱好者成立市民学习会,构建以桃川书院为主阵地、辐射单位、社区的阅读学习协会,经常性开展朗诵会、诗会、交流会、学习沙龙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三是加强各级各类图书馆建设,实现图书布局合理、科学分类,增加图书藏书数量及门类,图书馆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图书馆馆内卫生及阅读环境。四是扎实做好优秀图书的推介工作。为阅读者建立一个推介平台,对于优秀的书目可以向图书馆推荐,激发读者阅读的愿望和激情。五是深入推进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拓展图书业务,每册藏书年流动率0.7次以上;帮助10个以上乡镇建立图书室,并培训好图书室管理员。
二,廖世辉、左方春等3位委员提出的第64号提案《关于做强我县文化旅游产业的建议》。根据龙南县委办公室《关于成立龙南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龙办字〔2011〕79号)精神,现已成立由谢宝河书记牵头的龙南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加快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三,钟乐耕、李素屏等2位委员提出的第67号提案《关于把我县建设成为文化旅游大县的建议》。针对提案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挖掘整合民间文化资源,打造辐射周边的客家文化表演基地。优化“龙关线”,积极引进、协助旅游开发公司包装提升围屋文化品位。打造“横黄线”,做好杨村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核心区的前期创建工作,挖掘一批非遗项目进行展示,维修乌石围、燕翼围、太平桥等一批文物。配合县旅游局做好旅游接待演出。推行“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宣传龙南客家生态文化,促进文化和旅游互动双赢。协助武当大易国学院项目、龙翔盛世文化发展公司工艺品生产基地等文化产业项目尽快落地。二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城乡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文化惠民工程,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布局合理、运转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行文化活动。组织好“龙翔风”广场文艺演出活动,每年高规格举办客家围屋文化旅游节等特色文化活动。
四,钟国华委员提出的第68号提案《关于改造解放历史文化老街,改善民生,促进文化旅游经济的建议》。在我局最新出台的狮山新区合作开发项目中拟建立占地面积约100亩的客家风情文化商业街,街区建设仿古围屋专业商铺,设立旅游工艺品、旅游食品、客家美食、休闲酒吧、美容足浴以及超市、百货等专区,全面展现客家文化底蕴,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吸引国内外游客,品味客家文化特色。狮山新区所建的客家风情文化商业街传承龙南历史文化老街的功能,对于改善民生,促进文化旅游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对于改造解放历史文化老街的建议暂不予考虑。
提案办理汇报发言篇二
市政府办公厅:
现将民盟xx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际、国内市场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求越来越强,广大城乡居民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势在必行。虽然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农产品质量总体上较为可靠,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并不乐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离广大居民对农产品的消费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很切合实际,真实反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现实需要,建议内容是当前和今后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实施的重要工作措施,我们将结合具体工作予以贯彻落实,切实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措施来抓,努力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和你委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监管能力。年初,市农牧局已按照银党办发[20xx]4号文件精神在农牧部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下一步,我市将在县级推广这一做法,逐步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同时还将抓紧将监管体系向乡镇延伸,推动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并逐步在村级设监管员。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国家投入,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检测检验能力。在完善市级检测中心的同时,积极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提供及时、准确的预警信息,努力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逐步推进乡镇检测和监督服务机构建立,并指导、扶持生产企业(基地、园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超市建立健全监测室(点),新增一批检测网点,增强生产经营主体自检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贯穿到农产品生产至消费的全过程。开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和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抓好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监督,防止药物滥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农贸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督促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构开展自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力度,规范流通环节,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监控。
四是积极制定和修订
有关法规和农业地方标准与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准则)等。去年以来,我市积极参与了《xx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制定工作;同时还积极制定银川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奶站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努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管理。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方面,我市将积极制修订相关标准,继续大力推广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技术,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步伐;重点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规范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
五是加强农技推广机构及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标准化生产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工程,推广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先进生产技术,指导农户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扶持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区,抓好绿色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各项服务工作。
六是继续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及认证工作,强化“三品”管理,对“三品”生产企业以及市区的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中标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品标志进行检查,规范“三品”标识,扶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和农产品品牌创建。
七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从农产品生产投入、加工、包装、储运(保鲜)到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全力推进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记录、产品自检(包括委托检验)和包装标识为门槛的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工作。逐步在部分批发市场、超市、主要农贸市场和乡镇农产品集散地推行并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行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检测结果公示等制度,积极建设质量安全追溯查询系统,努力实现可追溯管理,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
八是进一步调动、发挥和保护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基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基地、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带基地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运作模式,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九是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宣传工作,大力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重点组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种植养殖标准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对无公害产地检查员和内检员进行培训,保证认证产品品质。同时采取专题宣传报道、公布认证基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大力度宣传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取得的成效,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引导健康安全消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你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乃至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会有更大的提高。
提案办理汇报发言篇三
全力抓好提案落实工作
近年来,区政协委员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积极建言献策,通过提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区发改委历来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采取明确承办责任,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抓好落实等措施,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受到代表委员的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采取“两项措施”,完善提案促办机制
一直以来,区发改委把政协提案办理作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部门服务质量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承办政协提案过程中,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严格要求。委党组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了抓答复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抓调研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抓落实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工作措施实,答复意见内容实,汇报情况依据实,整改措施督办实的办理标准。二是规范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我委已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督办,各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层级工作制度,并将提案的办理工作纳入全委目标责任统一考核管理。
二、创建“三项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一)督办审核机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每件提案办理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以及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同时,注意答复格式、程序、内容等方面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要求或答复解决而没有落实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
(二)部门联动机制。我委提案大部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为保证办理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我委规范办理程序,确定了“统一受理、归类办结、限时反馈、跟踪回访”的工作原则。对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的提案,我委多次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确保提案工作的分解落实。
(三)沟通反馈机制。在办理过程中,实现“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的无缝对接沟通管理。办理前期,主动了解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找准问题的根本;办理中,征求委员的意见,及时解决,保证质量;办理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委员反馈,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加强协调,确保了办结率、答复率和委员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三、结合工作职能,促进提案成果转化
近年来,政协提案数量大、涉及面广,内容包括全区定位、发展思路等宏观方面;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等热点领域;配电设施改造、功能区建设等微观方面。这些提案对促进科学决策具有重要价值,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委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力促这些良言上策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实在在的措施。
(一)将提案成果转化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
2制工作中
近几年,全区重大规划编制过程中有不少思路都来源于政协提案。从“现代、绿色、文明”到crd,这些定位的形成都离不开政协委员的智慧。今年,我委在编制全区“十二五”规划纲要时,在起草方案和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先后多次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虚心听取和采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委员提出的永定河流域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建设的提案,委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实地考察,先后形成了多篇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目前,部分成果已纳入到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中。
(二)将提案成果转化到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中 区发改委坚持提案工作要恪守服务大局的科学原则,注重办理提案与服务经济相结合,认真领会委员们提案的观念、理念,借鉴分析问题的方法,用之指导实际工作。对委员们提出要关注国家宏观政策变化,积极研究对策等建议,我委在国家实施的各类宏观调控政策后,及时了解中央和全区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冷静分析全区形势,把着力点放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把握上,放在对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思考上,实事求是地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初步方案,供区委、政府决策参考,进一步发挥好参谋助手的职能。
3区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基础。对委员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民生改善等符合国家、北京市的投资方向的重大项目,我委予以高度关注,有不少已经列入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库。对部分重大功能性项目,我们更是举全委之力,向市发改委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加尽最大努力争取多下达我区投资计划,为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我委继续深入研究中央和北京市当前各项政策,充分把握国家和北京市加大投资力度的机遇,加快工作节奏,加大申报力度,积极组织申报重大项目,争取为全区提速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委在办理提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承办人员的素质有待更进一步的提高;二是对提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还需进一步强化。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努力提高提案办理水平。把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转变机关作风相结合,与促进重点工作相结合,使各种有益的、合理的、可行的提案付诸实施,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提案办理汇报发言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及时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厂职代会)代表建议、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职工代表建议,是指我厂职工代表在厂职代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内向厂职代会提出的,需由厂部办理的书面议案;职工代表提案是指职工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向厂职代会提出的,需由厂部办理的书面议案。向厂职代会提出的书面议案,应当写明要求解决的'问题、理由和方案。
第二条我厂办理提案工作,在厂长领导下,由厂长办公会议研究,厂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催办。
第三条承办建议、提案的厂部各科室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处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按期答复。
第二章建议、提案的交办
第四条厂职工代表提案,由厂办公室根据厂职代会提案小组收集整理的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交承办单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提案,由厂办公室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厂长办公会议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者分办单位。
第五条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厂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厂办公室对承办单位退回的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交办。
第三章建议、提案的办理
第六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性。
承办单位对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七条承办单位应当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予以书面答复;对问题复杂在三个月内办结有困难的,应当书面报经厂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三个月内先向代表做出阶段性书面答复,并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同时予以书面答复。
第八条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当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员。建议、提案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由厂行政负责人直接研究、协调办理。
第九条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与会办单位协商,提出办理意见;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并将书面答复抄送会办单位;必要时,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意见,联名书面答复。
提案办理汇报发言篇五
重点提案办理和督办暂行办法
(经xx年xx月xx日政协xxx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xx届xx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规范重点提案工作程序,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提高办理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川政协〔2011〕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点提案的确定:
重点提案除符合提案立案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区委、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或重点签批的提案。
(二)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提案。
(三)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又应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重点提案的确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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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提案的提出。提案委在每年区政协全体会议闭会后,根据立案情况,提出重点提案建议意见。
(二)重点提案的协商。提案委将重点提案建议意见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先行协商,并征求有关领导、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初步重点提案。
(三)重点提案的确定。召开政协主席会,协商、审定重点提案,并通报区政协常委会。
(四)重点提案的发文。政协办公室根据审定通过的重点提案,制定《主席督办重点提案通知》,分别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督办领导、提案人、承办部门。
(五)全会闭会后收到的提案,符合重点提案标准,需要确定为重点提案的按上述程序进行确定。
第四条重点提案的交办:
重点提案确定后,由政协办公室、提案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邀请提案人及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重点交办。
第五条重点提案的办理:
(一)各承办单位接到《主席督办重点提案通知》后,要认真分析提案内容,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应实行开门办案,采取登门走访、约请座谈等方式,切实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二)各承办单位要定期向政协督办主席、副主席汇报办理情况。
—2—
(三)各承办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办理。
(四)重点提案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主办单位负责统一答复提案者。
(五)各承办单位在拟对重点提案正式答复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征求牵头督办区政协领导意见。
(六)重点提案一般应在6月30日前办复,办理难度较大的,承办单位在征得区政协提案委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确定为重点提案的在交办后三月内办复。
第六条重点提案的督办:
(一)重点提案实行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制。由主席、副主席分别督办一件以上重点提案。
(二)重点提案督办要围绕中心,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扬民主、加强协商、讲究实效、注重落实。
(三)督办主席、副主席要定期视察了解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制定办理方案和计划,现场督办不少于一次;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件进行审核、协商,对答复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使提案的合理建议更好地得到重视、采纳和落实,提高提案办理的面商率、落实率、满意率。
—3—
(四)重点提案督办主要采取召开协商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视察、专题调研、登门走访、民主评议等形式。督办时组织提案者、有关专家和政协委员参加。
(五)重点提案督办由区政协主席会统一领导,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协助督办;政协办公室和提案委员会应会同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办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参与督办。
(六)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并向督办领导和政协主席会作专题汇报。重点提案办理完毕后提案委员会要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七条重点提案办理的满意度测评:
(一)办理情况汇报。重点提案的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在区政协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办理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办理的结果;提案人、督办主席、副主席的评价。汇报材料于政协常委会前一周报政协办公室。
(二)督办主席、副主席点评。督办该重点提案的主席、副主席对该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点评。
(三)满意度测评。召开政协常委会,由到会常委对重点提案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测评结果满意、基本满意未达90%的,责令限期重新办理,重新办理后满意度仍未达90%的,办理单位主要领导要向政协主席会作专题情况说明。
(四)测评结果应用,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依据 —4—
之一,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八条本办法经区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