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二、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学校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规范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建设。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主要任务:调解教职工与学校在人事安排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预防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劳动法。
五、发现矛盾纠纷,应及时调处,做好资料的积累。
六、调解小组组长每学期召集一次调解员会议,了解工作情况。
七、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从准备、谈判、签署、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审查、合同的履行、违约情况的处理、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室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协助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3、认真履行生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汇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对确属我公司签订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报销付款。
2、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可暂不予结算并及时通知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义务,有预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4、对方需先履行义务,我方主要是付款义务的合同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九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托的人。
第十条各法人托人的具体带来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托书》中注明。法人托人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一条法人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所签合同应及时上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保管好本人所签订合同的一切资料,并及时上交归档。
第十二条授权托书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凡调离本单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条件的,应主动向合同主管部门缴销授权托书;不缴销证书者,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即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额较,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凡有国家或行业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示范文本的合同采用办公室提示的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
第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应当参加合同谈判,并做好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应当同合同文本一起上交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图表、会议纪要、备忘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随合同文本一起叫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十八条合同审查应当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合同审查包括专业部门审查、财务审查和法律审查,由不同部门分别进行。
第十九条公司合同审批的常规流程:
1、合同承办人应填写“合同审批表”并连同合同草案上报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如该合同牵涉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由办公室将以上意见汇总后报分管副总进行审查,决定批准与否。
第二十条、专业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术性(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技术难题和风险)
2、合同的安全性(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其它利益)
3、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一条、财务审查内容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价款、酬金的数额符合市场价格、价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财务纪律、与资金、资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3、财务风险控制(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融资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要求。该指标是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考核指标或者公司制定的预算指标、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融资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中企业信用等级要求。合同货款结算方式的合理选用)
4、保函内容的合理性及风险性;
5、索赔条款的合理性;
6、资金财务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二条法律审查应当由办公室将合同文本及其相关材料交由公司顾问律师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斧司法人印章。
第二十四条合同依法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同执行部门应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的履约情况,保存好相关单据、信函、会议纪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资料。对于出现问题的产品还要进行保存、拍照。
第二十六条合同执行部门还应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并将该说明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汇报,及时想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变更解除事由,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条、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首先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对于需要应诉或起诉的案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协助公司顾问律师进行证据收集、谈判、参加调解和出庭。
第三十一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给对方,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三十四条合同签订部门的负责人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并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合同签订后取得的资料,应在取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归档)。
第三十六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以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办公室归档。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合同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指定并负责解释。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办允许不得作承办人。
三、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xx年2月份第1号合同)
3、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总经办和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相关部门和总经办依其职能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察、审计。
5、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财务部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影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财务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各部门员工可在财务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方可在财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11、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款。
四、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财务部存档。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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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五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四) 作息时间、休息、休假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 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 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 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
(四)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公
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
四、医疗期限
第二十条 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五、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一) 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二) 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
(三) 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 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
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续签合同程序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续签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
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
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
; 1、一般工作人员——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2年
3、管理人员:
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2年以上,10年以内
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二、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
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三、办理手续方法
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有关规定
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签发人员只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签字。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
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
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手续调出集团。逾期未办理者,集团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把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七
2.1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八
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小编整理了2019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欢迎欣赏与借鉴。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签订时间
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附:
1、试用协议
2、劳动合同书
附件一:
试用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以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部门
岗位工作。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本协议试用期满终止。
三、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乙方可以提前转为正式员工。乙方提前转正时,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签字认可后,报公司总裁批准。
四、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人民币)。
公司其他福利待遇及考核奖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双方协商同意,待本协议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并转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甲方再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手续。
六、甲方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接受甲方组织的上岗培训,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努力掌握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丰富自己。
八、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其个人能力及工作经历等背景资料,完全是真实有效的。乙方同意,若甲方发现其有任何虚假行为,甲方可以立即解雇乙方,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经济赔偿金。
九、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在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时,其必须自提出终止本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甲方将不向其支付已出勤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甲方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乙方在离职手续办妥7日后,可以领取已出勤工资。
十、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社会上从事的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兼职工作,如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解雇乙方,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经济赔偿金(原则上不超过乙方已出勤工资总额)。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诉诸法律。
十二、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乙方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协议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等事宜,自愿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二)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客户名录;
(三)专有技术、专利、商标、经营管理诀窍以及各种运行资料;
(五)客户、业务合作单位,以及甲方关联单位的资料;
(六)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研究、发展及/或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
(七)其他不为公众所知,并能给甲方或他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第二条、乙方保证:
(二)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甲方档案资料或获知非本人业务范围之内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甲、乙双方提前终止《试用协议》,或协议期限届满未续签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者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甲方的全部书面及/或描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蓝图、描述、磁盘、磁带、论文、文件或其他包含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乙方未按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保守其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第一条所确定的甲方信息。
第五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损失发生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同时,甲方将不再继续履行或终止发放甲方所予以乙方的、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承诺奖励。
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双方《试用协议》的附件,与《试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劳动合同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部门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需完成的工作数量及达到的质量标准将由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参照行业标准,自主与乙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薪资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因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岗位,并按岗变薪变的原则、按调整后的岗位核发乙方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病假工资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险、午餐补贴等。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19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于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有关培训管理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一个月需向甲方支付乙方解除本合同前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8%的违约金。但经双方协商就提前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可以免除乙方应缴纳的违约金。
十、保密
第四十条、乙方应保守其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二)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客户名录;
(三)专有技术、专利、商标、经营管理诀窍以及各种运行资料;
(五)客户、业务合作单位,以及甲方关联单位的资料;
(六)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研究、发展及/或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
(七)其他不为公众所知,并能给甲方或他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第四十一条、乙方保证:
(二)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甲方档案资料或获知非本人业务范围之内的任何信息。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的,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甲方的全部书面及/或描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蓝图、描述、磁盘、磁带、论文、文件或其他包含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乙方未按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应保守其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第四十条所确定的甲方信息。
第四十四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损失发生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同时,甲方将不再继续履行或终止发放甲方所予以乙方的、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承诺奖励。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所制订并已发布及不时发布的公司管理规定、各项规章制度、各专项协议书及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不时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九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办法,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其他
(一)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二)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办法,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具体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及其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1: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