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派出所疫情防控信息(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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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疫情防控信息篇一
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专班关于转发市督导组督查情况的通知》文件后,我镇及时对标问题开展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高度重视问题反馈,以积极作为的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镇指挥部下设的14个工作组组长及时沟通、洽谈协商,找准问题关键点,把脉问诊、开方抓药,明确由各组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落实所对应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个别小区进出人员体温检测不严,个别小区无体温检测设备的问题由小区管理专项工作组负责整改。1.加紧物资采购。截止目前,辖区内11个小区仍有3个小区由于物质匮乏暂未配备额温枪,对此我镇加紧设备采购,同时对于3个暂无体温检测设备的小区,加强人员出入询问登记工作,详细记录个人有关信息。2.扩大宣传氛围。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在出入登记处发放宣传小卡片,充分提升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对于3个暂无体温检测设备的小区倾斜防疫知识宣传力度,呼吁号召各住户在物资困难时期每日自行在家中测量体温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3.开展日常巡逻。工作组联合派出所、社区干部、志愿者常态化开展联合巡逻,不定时到各个小区开展督查督导工作,确保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进出人员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
(二)针对天气转暖,农村外出人员较多,防护不到位的问题由人员管理和卡口管理专项工作组负责整改。1.严格每日督查。在每日巡查中,严格督查村、社区卡口管理情况,严格督查封闭式管理宣传情况,要求各村提升宣传力度,务必做到家喻户晓。2.加强执法力度。务必做到每2天进出一次,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登记规定,针对未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放行,针对多次宣传仍不听招呼,甚至闯卡、逃卡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一)深化思想认识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为中心,统筹协调好各类工作的开展,绷紧思想之弦、筑牢防疫之墙,铆足行动之劲,确保疫情期间,全镇上下干部队伍政治站位高,思想意识好。
(二)强化工作落实忠于职守、担责不误、临难不怯,镇村干部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百姓谋福利,广泛开展农村疫情防控“四个三”宣传,推进《市农村疫情防控“八条”》落实落地,保障平稳度过疫情防控期。
(三)细化方法措施问题出现不可怕,及时解决有办法。针对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及时完善防控机制,及时部署最新工作,以担当有为的责任心做好疫情防控,定时收集各类信息,定时召开工作会议,协商讨论解决办法,细化工作方法措施,一步一个脚印镶嵌防“冠”之路,确保打赢打好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派出所疫情防控信息篇二
目前,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确保从始至终不发生一起疫情病例,并取得最终胜利的关键阶段,面对境内外出现的疫情输入病例风险,各村各防控卡点必须持续压紧压实“外防输入,内防传播”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巩固前期成果。按照市县督导检查工作要求,决定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回头看”,方案制定如下。
深入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思想麻痹松懈、防控措施松劲、关口卡点松弛”等问题,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疫情防控“回头看”,认真查漏洞、找不足、防反弹,精准防控,科学防控,以更紧更高的措施和要求,重点防范外来人员输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障我镇境内社会大局稳定。
(一)交通运输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村营运的公交车和交通运输工具是否落实通风消毒,出入村的外来车辆是否登记检测,村内出入往返人员和外来人员是否进行体温检测及居家隔离,发现的发热人员是否及时登记报告和处置。(责任单位:镇交通防控工作组、各村防控队)
(二)重点人员隔离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湖北及外省返镇人员是否按规定隔离到位,并解除隔离,对即将返镇人员是否劝阻,返镇后是否进行隔离观察,居家隔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境外来镇人员是否按规定统计上报,是否定点隔离。对外出务工人员和进京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具证明。(责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各村)
(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零售药店对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销售是否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及报告,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发热咳嗽病人是否预检分诊并及时报告。镇内各处小卖部、超市、菜店等生活必需类场所是否按规定消毒通风,开业的饭店、澡堂等生活服务类场所是否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责任单位:镇卫生院、镇复产复工工作组、各村)
(四)各村防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村是否严格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对重点人员是否落实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的防控措施,各村“外防输入”工作是否严格落实。防疫知识教育宣传、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是否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杀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镇疫情防控工作组、各村)
(五)用工企业责任是否落实。复工复产企业是否履行防控责任,是否对员工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并登记报备,是否对工作场所、公共区域、职工宿舍进行通风消毒。返工人员是否全程佩戴口罩,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是否及时登记报告,及时进行隔离。(责任单位:镇复产复工工作组)
(一)自查自纠(3月5日-3月12日)。各疫情防控组、各村按照本方案要求,全方位、地毯式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对排查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排查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3月12日-3月13日)。镇领导对各联系村开展“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向各村进行反馈。
(三)整改落实(3月13日-3月15日)。各工作组、各村要对照发现的问题进行细致排查,严格整改,确保不漏一项,不落一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疫情工作组、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松劲的心理,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作力度不降、措施不减、劲头不松。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工作组、各村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组长和村主要干部要亲自部署落实,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确保完全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疫情防控“回头看”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反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派出所疫情防控信息篇三
近日,某某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某某社区及时成立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开展防控工作。
1月27日上午,浮桥街道驻社区干部、社区两委及时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紧急会议,街道挂点领导传达街道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布置防控疫情相关工作。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某某社区新型冠状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社区及时关闭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停止宫庙烧香等文化活动、民俗活动。
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红白喜事宴请等居民公约,从即日起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为止,居民不得举行各类宴请活动(包括婚嫁、满月、周岁、十六岁、乔迁、三年等红白事,以及同学会家族聚餐行为)。尽量避免集体聚餐,继续做好从湖北或武汉返乡的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遇到社区居民有事要宴请的,社区党支部及时上门做工作,停办改为家宴。
按照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形成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发动以社区主干、两委为网格责任人,驻点领导、“两委”班子、全体工作人员分成五个网格小组,走家入户,向辖区600多户居民和流动人员入户宣传,派发《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倡议书》,并做好防控排查登记工作,督促居民群众不串门、不访友、不聚会,出外必须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利用社区公众号,及时发布宣传《至某某社区居民一封信》以及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宣传内容,在社区led屏幕上发送宣传标语,充分利用社区无线广播,定时播放闽南语、普通话《至居民群众一封信倡议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做到家家知晓,人人重视,全面防控。
对于近期有前往或途经疫情发生地回来的人员,我社区卫生服务派出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并作好检查登记。
某某社区及时开展卫生大整治工作,做到当日清运生活垃圾,社区消杀小组成员每日在社区菜市场、居民广场、社区各个角落喷洒消毒液,共清理卫生死角3处;消杀果皮箱、垃圾桶60个;消杀环卫车辆1辆、公厕2座,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地全面消毒。
重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表,及时向上级报送每日信息工作。
派出所疫情防控信息篇四
近期,我省石家庄、邢台等地相继发生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落实“防输入、防感染、防扩散”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曾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游史、停留史、务工史或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来唐返唐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其他地区来唐返唐人员故意规避防疫检查、不主动报告或拒不接受检查、擅自闯卡、拒不执行有关隔离措施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四)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拒不执行防疫检测、强制隔离或隔离治疗的;
(五)未经批准私自举办文艺演出、展览展销、体育赛事、宗教活动、庙会灯会、团拜会、茶话会、联欢会等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六)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互相监督、群防群控,如发现相关线索要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0312—6420332。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唐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