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林业调研报告十(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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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研报告十篇一
林业和草原局以林草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引导培育林下种植、养殖、山野菜采集加工、生态旅游、林果药间作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林业产业向立体复合型多元化发展,实现了保护生态和富裕林农的相互促进。现将我旗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多模式发展,多品类共存。一是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因地制宜开发林果、林草、林菜、林菌、林药、家禽养殖等模式。全旗沙果树12.18万亩、414.42万株,其中,百亩以上沙果树种植示范地块40块、面积1.1万亩,种植沙果树37万余株;我旗林区山野菜资源丰富,有柳蒿芽、蕨菜、黄花菜、木耳、蘑菇、猴头、榛子等,种类多、产量大,常年产量蕨菜约为1000吨、木耳50吨、蘑菇80吨、柳蒿芽1000吨。二是大力发展特种养殖。依托天然林地资源,鼓励林区职工发展野猪、野鸡、鹿等特种养殖。三是大力发展林区生态旅游产业。全力推进牧人寨生态休闲景区建设。项目总投资1.2亿元,建成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漂流码头、高空滑索、森林温泉、水上乐园、蒙古部落、生态采摘等休闲娱乐项目。启动图博勒峰风景区项目。项目前期规划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招商。项目投入运营后,可与仙人洞旅游度假山庄联合推出“俯瞰兴安岭、探秘仙人洞”精品旅游线路。
(二)全力推进,特色产业。柞蚕产业是十大富民产业之一。现有宜蚕柞林面积60万亩,已开发利用近47万亩。蚕种场2个、繁种点1个,种茧贮藏窖2处,蚕种场制种室及保种库6358.8平方米,制种蚕场2万亩,每年可提供优质蚕种(丰达1号、珍珠1号)15公斤,完全可以满足我旗蚕种需求。目前,全旗养蚕专业示范村12个,蚕业生产专业合作社34个。柞蚕放养4016把,商品茧产量750万公斤,产值2.05亿元。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调查统计,我旗现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柞蚕生产基地、柞蚕良种繁育基地和最大的蚕茧集散地,柞蚕单产和蚕农收入居全国之首。
(三)创新机制,企业参与。为更好地推动林下经济的发展,提升林下经济技术水平,我旗大力倡导并鼓励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企业参与林产品开发,依托其企业优势,打造本地特色品牌。20xx年4月,呼伦贝尔蒙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落户我旗,该企业设计年加工黑木耳3600吨、年产黑木耳多糖饮料30万吨、小包装干品木耳500吨、小包装湿品木耳100吨、木耳粉及功能食品2500吨。20xx年8月,内蒙古鸿一格商贸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阿荣小镇电子商务实行战略合作,将通过阿荣小镇电商平台下单采购汲耳饮料,该公司将围绕木耳、榛子等优质农畜林产品开展线上下单采购,将极大地促进我旗林产业的发展。
(四)强化服务,合力推动。一是实行下沉式技术指导。依托旗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局、“土专家”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50人,组建技术服务队,对林下经济发展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跟踪服务。按照“群众自愿,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先后组建沙果种植、中草药种植、柞蚕养殖等专业合作社50多个,形成合力,从而推进林农组团致富。二是创新式金融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以林权抵押,旗农经站担保,林业部门登记、评估定价的贷款方式,助推林业经济发展。同时探索扩大森林保险覆盖范围,进行了榛子林和经济林产量保险试点,进一步为林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思想认识不足。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林下经济发展宣传引导不够,分类指导有待加强;林农对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产业效益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发展林下经济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导致主动发展意识不强。
(二)产业化经营程度低。我旗林产业基础薄弱、且发展不均衡,林产业多以原料销售为主,缺乏精深加工利用的企业,缺乏具有规模和影响力的专业市场,产业链条不长、附加值不高,导致产业化经营程度较低。
(三)产业支持政策不够。国家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大多是引导性、方向性的,缺乏具体的支撑和鼓励措施。加之我旗财力所限,目前对参与林业产业发展的支持不够,影响林农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技术讲座、科普宣传的方式,对发展林下经济进行全面深入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群众参观学习,通过算对比账、算效益账,向广大群众展示林下经济的综合效益和优势,激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
(二)科学布局,提高效益。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讲求实效”的原则,将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业科技推广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多角度、深层次地发掘林下经济的发展潜力。对林下经济发展进行合理布局,确定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努力探索和推广切合实际、适宜地区发展的林间种植、养殖模式,实施分类指导,提高林下经济的综合效益。
(三)加大扶持,示范带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投资项目扶持和协调林权抵押贷款,拓宽发展林下经济的融资渠道,带动林下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作用和规模效益,向“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向发展,拉长产业链条,实施品牌战略,实现林产品加工和服务业发展一体化。
(四)加强培训,引进技术。聘请专家就当前林下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技术问题、关键技术进行现场授课,积极大胆引进推广适宜我旗的林间种植新品种、新技术。成立专业技术服务队,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服务,进行现场指导、答疑解难。通过各项培训指导,更好的为农民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五)市场营销,做好服务。积极培育市场营销组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市场行情,并为群众提供详细的市场行情、产品的方向、市场的导向等,构建专业化的营销网络。同时发展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程度,使我旗林下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xx年以后,x、x、x、x、x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x县、x县、x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x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xx年起在我省新兴。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20xx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xx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xx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四)政府干预多,服务不到位
目前,全省的林权流转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推动。有的地方对流转方式实行“一刀切”,强令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卖,重数量不重质量;有的地方甚至对经营者种什么树种、林种作出规定、强行实施,侵犯林农经营自主权;有的地方随意撕毁原来的承包合同,强行将已经承包的林地收回,再进行“拍卖”。竞标者主要是本地农民。虽然也有跨区域投资者,但在流转规则、成交价格等方面,以县域为单位,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全省尚未建立信息丰富的交易平台从而培育流转价格具有参考意义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仅“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xx年9月1日成立)的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林权交易的内容,尽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活立木托管暂行办法》、《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证明托管办法(暂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但仍处于萌芽的状态。从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的需要。
(一)在较高层次上完善相关立法
如前所述,法律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林权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对投资者来讲,需要一个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进一步地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需要明确其法定职责,确定其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而这些内容,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规定和行政管理要求来看,不是哪个部门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够规定的,有些内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作出规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转范围问题、资源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采伐管理问题等,必须通过修改《森林法》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可得以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各种形式的流转,都应当建立在科学规范的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底价,才能保证流转依法有序进行,实现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一是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和各主要临终的评估细则,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评估方法;二是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办法,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要真正将林权流转推向深入,就应该在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营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固有特点,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一是要有大量能够在价格上进行量化的待转林权;二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等;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场监督保障机制。
(四)准确定位,合理发挥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权流转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运营规则的要求,明确其对林权流转的组织、指导、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做到既积极推进,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既严格管理又不干涉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既加强监督又全面提供服务,充分、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又要积极开展实际工作的调研;既要认真进行规划设计,又要搞好技术服务;既要大力指导评估机构、队伍的建设,又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省林权流转工作的依法、有序的开展。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三
1、林业资金短缺
02-20xx年,我县公益林建设面积在11万亩左右,需建设资金约 8.4亿元,土地流转及养护费约0.3亿元(不包括社会化造林),目前市到位资金约4.7亿元,缺额约4亿元。再加上03-20xx年我县经济林建设面积近7万亩,超计划3万多亩,缺额资金约0.3亿元。其他如森林测报、防火等经费还远远达不到要求。由于林业资金短缺数额巨大,给我县林业建设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苗商资金现象严重。二是土地流转费不能及时发放,农民反映强烈。特别是一些社会化造林企业,运作困难,由其承担的土地流转费不能支付,社会稳定难以保证。三是养护、森防及防火经费得不到保证,缺少必需的植保机械、防火设备、农药等,森林病虫害、火警隐患多,影响林地正常生长。
2、宏观政策制约
这几年实施××建设,大力推进林业发展,使我县林业资源迅速增长,生态环境大大改善,曾吸引了岛外很多企业来崇投资。很多投资者是冲着当初市有关林业开发政策(如以房养林、以林养林、以项目养林等)和××林业规划目标来投资造林的。目前国家对土地实行严格保护政策,在林地内开发房产基本无望; 20xx年起不再进行大规模造林,使原本以林养林的打算也落空;受管理用房的限制,在林地内搞的休闲旅游项目,不能满足旅游者吃、住、娱乐的需求,对游客缺乏吸引力而难以维持。由于政府政策缺乏指导性和连续性,目前许多投资者投资无回报,难以继续经营,均有退出的想法。
3、间挖苗木无出路
我县三岛总体规划已批准实施,规划中林业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按我县17%的森林覆盖率远远低于规划目标。但目前按照市林业发展思路,××将不再进行大规模生态林建设,使已建生态林面临着严峻的间挖压力,今后如何解决间挖苗木出路、如何科学利用间挖苗木,如何保持生态林健康持续发展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4、失地农民安置问题
由于我县大量租用农民土地进行造林,失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十分突出。农民土地流转后,他们必然要求政府给予就业等相关政策来保障生活。而我县就业机会少,仅仅依靠“万人就业项目”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可谓杯水车薪,大部分失地农民还是难以安排,不能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虽然我县出台了土地流转补偿标准,但随着物价上涨,以目前564元/亩的土地流转费很难维持农民的基本生活,因此土地流转费上调也成必然趋势。政府要马上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妥善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
二、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鉴于上述问题,今后我县林业发展要实现“三个转变”、寻找“四条出路”:
三个转变:一是实现大面积租地造林向经济林、四旁植树和庭院经济的转变;二是实现由政府管理向市场化运作的转变。三是实现林业公益型向经济型的转变。
四条出路:一是寻找经济林建设的发展之路。今后经济林建设应改变过去发展盲目、种植面广、分布零星的情况,要有一定规划,集中财力,建设一批标准化果林基地,形成规模和区域优势。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二是寻找已建生态林的发展之路。目前我县生态林建设投资大,养护管理任务重,财政负担困难。为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林业资源,有效减轻政府负担,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突破现有政策瓶颈,结合国家林权制度改革,逐步放开公益林经营权限,制定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公益林开发建设。三是寻找今后生态林的发展之路。今后生态林建设应改变过去土地流转到那里,建设到那里的做法,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实施,结合××生态项目建设,配套实施绿化建设,这样就不会与开发项目及其他基础实施建设相冲突,真正做到种一块绿一块。同时抓住市林业补贴政策的契机,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大四旁植树和庭院绿化建设,美化绿化家园。四是寻找林下经济发展之路。今后要进一步利用现有林地资源,探索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寻找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点,为我县林业增效、农民致富探索一条新途经。
三、需要落实的四项举措
(一)、完善和制定林业发展政策
1、公益林转让经营政策
采取松散型组织形式,开展“农家游”项目。这样既可以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又可以让企业有生存发展空间,同时农村环境可以得到改善和整治,国家又可以增加税收。
2、生产管理用房政策
由县相关部门在充分研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林业生产管理用房的地方规定。经营者在进行“休闲、旅游”等经营活动时,允许建造一定的管理用房(建议每100亩林地可以建造100-12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主要用于生产、生活需要,只限于在承包经营期内使用,没有产权。经营期一到,可以无条件拆除。
3、社会专业养护政策
以目前政府实施的公益林养护方式,每亩养护成本在700元左右,而实际养护成本在300元/亩左右。建议由政府制定政策,在沿海防护林区域进行试点,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养护公司进行养护。这样可大大降低养护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并为今后大面积的管护积累经验。
4、经济林扶持政策
除给予经济林建设补贴外,建议政府对有一定规模、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果林基地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渠道等,解决运输、排灌、作业等问题;二是加大果品深加工建设,建立果品加工厂,增加打蜡、选果、包装、冷库等设备的投入等,解决果品保鲜、加工问题,逐步走果品商品化道路;三是逐步建立和健全果品销售网络,切实解决农民销售难的问题。
(二)、解决和筹措林业资金
一是积极与市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将我县林业建设所需的土地流转费、养护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减轻我县财政负担。二是制定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吸引和利用民间资金投资林业建设。
(三)探索林下经济模式
目前林下经济主要围绕种养业开展。在种植业方面,由于林地2-3年后基本郁闭,对林下作物生长有影响。而在用药、施肥等方面,林业与其他作物也有冲突,作物的食品安全难以保证。在养殖业方面,由于受禽流感等影响,搞林地养殖风险较大,发展缓慢。因此林下经济发展的选择面较窄。目前可以在以下4方面进行尝试,建议政府拿出一定的课题经费搞试验,通过试验解决技术问题后,逐步向面上推广。一是食用菌,主要是黑木耳和草菇;二是中药材,主要是杭白菊;三是蔬菜,主要是苜宿和中晚熟花菜;四是养殖业,主要是鹅。
(四)、部门协调,共同推进
林业产业发展涉及政策法规、规划、旅游、房地等多个领域,需要各部门配合协调。建议县政府成立××林业产业发展推进协调小组,解决林业发展中碰到的政策、规划、资金、用地等问题,切实推进林业经济发展。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四
回顾我省林业站建设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1956年至1987年的缓慢发展阶段,乡镇林业调研报告。为适应林业建设需要,我省于1956年开始在重点林区设置区、乡(镇)林业站,但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到1987年底,林业站只有551个,职工仅1995人。二是1988年至1992年的快速发展阶段。1988年原国家林业部将林业站建设作为林业改革重要任务之一,提出利用3~5年时间把区、乡(镇)林业站建设好。我省即把建站设员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林业站建设步伐加快,发展迅速。截止1992年,全省已建有林业站1095个(占乡镇总数的61.9%),站员4006人,其中正式职工2627人。三是1993年以来的标准化建设阶段。1993年6月,全省林业站工作会议在东至县召开,研究和部署林业站开展标准化建设,标志着我省开始了以核定林业站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站房、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制度、图表及档案管理建设为中心;以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职能,加快林业站自身经济建设及廉政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阶段。在这一阶段,我省紧紧围绕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这根主线,巩固和完善前期建站成果,发挥林业站的多项职能作用,为实现“五八”造林绿化规划、林业第二次创业和绿色长廊工程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在正全力投入到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之中。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省保留单独设立的基层林业站有806个,在农林水综合站加挂林业站牌子的挂牌林业站301个,另有综合站284个。全省各类站共定林业人员编制4001人,实有林业正式职工4517人。截止目前,全省已经有76个县(市、区)获得了国家林业部(局)确认的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合格县”称号。
(一)林业站机构不稳定
据摸底调查,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山区及重点丘陵、平原区基层林业站机构较为稳定。21个山区县基本上以乡镇设立林业站,其它重点丘陵、平原区县多以2~6个乡镇设立林业中心站或在重点林业乡镇设立林业站。而在一般平原区和丘陵区,如阜阳、亳州、合肥、蚌埠和淮北市的全部或者大部县(市、区)均为设立综合站;巢湖、安庆、六安、滁州市等的一些县(市、区)多为在综合站的基础上加挂林业站牌。全省单独设立806个林业站,较2000年底全省已建的1313个林业站缩减了39%。
形成目前局面的原因在于,自1992年开展撤区并乡及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我省林业站就一直受到“撤并”的影响。2000年9月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后,各地又开始撤并林业站机构,下放林业站管理权限,大幅度裁减林业站人员。据统计,到改革后第一年,也是最严重时的2001年底,全省实有基层林业站72 3个(较2000年缩减45%),落实核定林业站编制3035人(较2000年缩减43%,占省编委核定全省林业站编制数的52%),实有职工3221人(较2000年缩减39%),调查报告《乡镇林业调研报告》。与国家加快林业发展的形势,与多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林业站机构的不健全、不完善、不稳定难以保证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人员编制少,事业经费难落实
本次调查,各地均反映林业站人员编制少,且多数山区县林业站人员事业经费不能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加重了林业部门的经费压力。如灵璧县有21个乡镇,设立6个中心站,核定编制才18人;宁国市是我省重点山区县,全市19个乡镇办均单独设置了林业站,核实编制113人,站均5.95人,而该市有林业用地面积275万亩,站人均2.5万亩。金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430多万亩,全县29个乡镇林业站,只核实编制89人,站均3.07人,人均林用地面积近5万亩。都与《安徽省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中山区乡镇站编制基数为3人,每1.5万亩林业用地增编1人的规定要求有较大出入。又如重点山区县休宁县,全县39个林业站,定编128人,站均编制只有3.28人。而且,该县林业站事业经费得不到保证。县财政每年总体上划拨给县林业局的事业经费只有42万元。导致该县32名农民技术员(包括从社会上招收的“林政员”、“林管员”和“林业基金代征员”),1997年参加了黄山市人事、林业部门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被择优聘用;2001年又参加机构改革中的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身份虽已解决,但其工资等待遇却一直不能兑现。近几年来,不时有上访发生。类似的情况在绩溪、岳西、潜山、霍山、金寨等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据摸底调查统计,全省各类站共核定林业人员编制4001人,其中,单独设立林业站的59个县(市、区)设立780个林业站(注:还有濉溪、肥东、无为等县少数乡镇设有林业站,多数乡镇为综合站,故未计其中),下达编制3033人,站均3.89人;有18个县(市、区)设立301个挂牌林业站,下达编制666人,站均2.21人;其它302个编制多属综合站中落实林业人员。全省各类站实有林业正式职工中还有23%的人员事业费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管理体制不顺,林业站职工待遇低
目前全省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多种多样。据调查,全省有35个县(市、区)483个林业站“三权”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分布在山区县和设立林业中心站的县;有23个县(市、区)157个林业站和89个挂牌林业站实行双重领导;还有20个县(市、区)148个林业站和212个挂牌林业站,18个县(市、区)18个林业站和284个综合站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金寨、青阳、桐城、埇桥、萧县、濉溪等县(市、区)普遍反映,由于林业站现属乡镇以块为主的管理,存在下列弊端:一是林业站职工成了乡(镇)干部,要参加乡镇中心工作,成天包村下队,计生收税,无力投身林业工作;二是林业站职工待遇低,工资福利难保证;三是森林资源管理失控;四是造林质量难保证;五是林业主管部门落实任务不畅等等。同时,多年来一些地方将林业站“三权”下放与收回几经反复,动摇了基层林业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如在工资兑现上,林业站“三权”下放的青阳县,庙前乡财政只拨给林业站基本工资(占70%)的80%,而浮动工资(占30%)、123元津贴工资等一概不发,林业站职工在家扎大扫把卖,每月只能勉强兑现基本工资。
与此同时,省林业厅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市级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内也没有统一的专门的林业站管理机构。林业站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办公室(人秘股)、林业站(造林科)、资源科(股)、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省、市、县三级林业站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也有待理顺与加强。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五
引导语:调查报告的调查态度要端正要想获得丰富的材料,就要有饱满的热情、艰苦深入的作风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林业调研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1995年以后,*、*、*、*、*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县、*县、*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六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xx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xx年起在我省新兴。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2000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
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四)政府干预多,服务不到位
目前,全省的林权流转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推动。有的地方对流转方式实行“一刀切”,强令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卖,重数量不重质量。有的地方甚至对经营者种什么树种、林种作出规定、强行实施,侵犯林农经营自主权。有的地方随意撕毁原来的承包合同,强行将已经承包的林地收回,再进行“拍卖”。竞标者主要是本地农民。虽然也有跨区域投资者,但在流转规则、成交价格等方面,以县域为单位,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全省尚未建立信息丰富的交易平台从而培育流转价格具有参考意义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仅“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林权交易的内容,尽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活立木托管暂行办法》、《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证明托管办法(暂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但仍处于萌芽的状态。从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的需要。
(一)在较高层次上完善相关立法
如前所述,法律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林权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对投资者来讲,需要一个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进一步地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需要明确其法定职责,确定其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而这些内容,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规定和行政管理要求来看,不是哪个部门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够规定的,有些内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作出规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转范围问题、资源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采伐管理问题等,必须通过修改《森林法》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可得以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各种形式的流转,都应当建立在科学规范的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底价,才能保证流转依法有序进行,实现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一是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和各主要临终的评估细则,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评估方法。
二是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办法,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
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要真正将林权流转推向深入,就应该在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营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固有特点,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
一是要有大量能够在价格上进行量化的待转林权。
二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
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等。
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场监督保障机制。
(四)准确定位,合理发挥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权流转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运营规则的要求,明确其对林权流转的组织、指导、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做到既积极推进,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既严格管理又不干涉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既加强监督又全面提供服务,充分、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又要积极开展实际工作的调研。既要认真进行规划设计,又要搞好技术服务。既要大力指导评估机构、队伍的建设,又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省林权流转工作的依法、有序的开展。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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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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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在群众生产方便、热情较高的村,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果民,进行户间联合,组建专门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模生产,进一步培育优势产品,寻找和开发市场,以经济组织形式应对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4、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省、市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争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等事业的投入。在资金使用上,应增加后续管护资金,保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林业调研报告(二)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肩负着重要使命,不仅要承担起生态建设的重任,更要做生态文化的先锋,尽可能地创造出丰富的生态成果、物质成果和生态文化成果,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如何努力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者、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就成为我们林业工作者首要面临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对我们把握大局、做好林业各项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林业项目,大力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新内涵1、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科学发展观对做好林业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当作当前林业发展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从理论和实践的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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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范,建设绿色家园、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模范,遵纪守法、团结和谐的模范,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模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加快荒山绿化、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等紧要问题,得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共产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长效机制,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提高廉洁从政水平,严厉查处林业行政许可中的不正当行为。重视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个人进步,在部署任务的同时给予关怀,在赋予责任的同时给予爱护,使他们得到更快更好的成长。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主动倾听他们的心声,经常挂念他们的冷暖,积极解决他们的困难,让干部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现代林业建设中来。林业调研报告(三)一、我省基层林业站建设简要回顾二、林业站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分析(一)林业站机构不稳定(二)人员编制少,事业经费难落实(三)管理体制不顺,林业站职工待遇低金寨、青阳、桐城、埇桥、萧县、濉溪等县(市、区)普遍反映,由于林业站现属乡镇以块为主的管理,存在下列弊端:一是林业站职工成了乡(镇)干部,要参加乡镇中心工作,成天包村下队,计生收税,无力投身林业工作;二是林业站职工待遇低,工资福利难保证;三是森林资源管理失控;四是造林质量难保证;五是林业主管部门落实任务不畅等等。同时,多年来一些地方将林业站“三权”下放与收回几经反复,动摇了基层林业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如在工资兑现上,林业站“三权”下放的青阳县,庙前乡财政只拨给林业站基本工资(占70%)的80%,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而浮动工资(占30%)、123元津贴工资等一概不发,林业站职工在家扎大扫把卖,每月只能勉强兑现基本工资。与此同时,省林业厅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市级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内也没有统一的专门的林业站管理机构。林业站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办公室(人秘股)、林业站(造林科)、资源科(股)、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省、市、县三级林业站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也有待理顺与加强。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八
回顾我省林业站建设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1961年至1987年的缓慢发展阶段。为适应林业建设需要,我省于1961年开始在重点林区设置区、乡(镇)林业站,但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到1987年底,林业站只有551个,职工仅1995人。二是1988年至1992年的快速发展阶段。1988年原国家林业部将林业站建设作为林业改革重要任务之一,提出利用3~5年时间把区、乡(镇)林业站建设好。我省即把建站设员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林业站建设步伐加快,发展迅速。截止1992年,全省已建有林业站1095个(占乡镇总数的61.9%),站员4006人,其中正式职工2627人。三是1993年以来的标准化建设阶段。1993年6月,全省林业站工作会议在东至县召开,研究和部署林业站开展标准化建设,标志着我省开始了以核定林业站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站房、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制度、图表及档案管理建设为中心;以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职能,加快林业站自身经济建设及廉政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阶段。在这一阶段,我省紧紧围绕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这根主线,巩固和完善前期建站成果,发挥林业站的多项职能作用,为实现“五八”造林绿化规划、林业第二次创业和绿色长廊工程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在正全力投入到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之中。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省保留单独设立的基层林业站有806个,在农林水综合站加挂林业站牌子的挂牌林业站301个,另有综合站284个。全省各类站共定林业人员编制4001人,实有林业正式职工4517人。截止目前,全省已经有76个县(市、区)获得了国家林业部(局)确认的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合格县”称号。
州、合肥、蚌埠和淮北市的全部或者大部县(市、区)均为设立综合站;巢湖、安庆、六安、滁州市等的一些县(市、区)多为在综合站的基础上加挂林业站牌。全省单独设立806个林业站,较xx年底全省已建的1313个林业站缩减了39%。
形成目前局面的原因在于,自1992年开展撤区并乡及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我省林业站就一直受到“撤并”的影响。xx年9月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后,各地又开始撤并林业站机构,下放林业站管理权限,大幅度裁减林业站人员。据统计,到改革后第一年,也是最严重时的xx年底,全省实有基层林业站72 3个(较xx年缩减45%),落实核定林业站编制3035人(较xx年缩减43%,占省编委核定全省林业站编制数的52%),实有职工3221人(较xx年缩减39%)。与国家加快林业发展的形势,与多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林业站机构的不健全、不完善、不稳定难以保证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查,各地均反映林业站人员编制少,且多数山区县林业站人员事业经费不能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加重了林业部门的经费压力。如灵璧县有21个乡镇,设立6个中心站,核定编制才18人;宁国市是我省重点山区县,全市19个乡镇办均单独设置了林业站,核实编制113人,站均5.95人,而该市有林业用地面积275万亩,站人均2.5万亩。金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430多万亩,全县29个乡镇林业站,只核实编制89人,站均3.07人,人均林用地面积近5万亩。都与《安徽省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中山区乡镇站编制基数为3人,每1.5万亩林业用地增编1人的规定要求有较大出入。又如重点山区县休宁县,全县39个林业站,定编128人,站均编制只有3.28人。而且,该县林业站事业经费得不到保证。县财政每年总体上划拨给县林业局的事业经费只有42万元。导致该县32名农民技术员(包括从社会上招收的“林政员”、“林管员”和“林业基金代征员”),1997年参加了黄山市人事、林业部门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被择优聘用;xx年又参加机构改革中的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身份虽已解决,但其工资等待遇却一直不能兑现。近几年来,不时有上访发生。类似的情况在绩溪、岳西、潜山、霍山、金寨等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下达编制3033人,站均3.89人;有18个县(市、区)设立301个挂牌林业站,下达编制666人,站均2.21人;其它302个编制多属综合站中落实林业人员。全省各类站实有林业正式职工中还有23%的人员事业费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目前全省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多种多样。据调查,全省有35个县(市、区)483个林业站“三权”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分布在山区县和设立林业中心站的县;有23个县(市、区)157个林业站和89个挂牌林业站实行双重领导;还有20个县(市、区)148个林业站和212个挂牌林业站,18个县(市、区)18个林业站和284个综合站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金寨、青阳、桐城、埇桥、萧县、濉溪等县(市、区)普遍反映,由于林业站现属乡镇以块为主的管理,存在下列弊端:一是林业站职工成了乡(镇)干部,要参加乡镇中心工作,成天包村下队,计生收税,无力投身林业工作;二是林业站职工待遇低,工资福利难保证;三是森林资源管理失控;四是造林质量难保证;五是林业主管部门落实任务不畅等等。同时,多年来一些地方将林业站“三权”下放与收回几经反复,动摇了基层林业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如在工资兑现上,林业站“三权”下放的青阳县,庙前乡财政只拨给林业站基本工资(占70%)的80%,而浮动工资(占30%)、123元津贴工资等一概不发,林业站职工在家扎大扫把卖,每月只能勉强兑现基本工资。
与此同时,省林业厅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市级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内也没有统一的专门的林业站管理机构。林业站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办公室(人秘股)、林业站(造林科)、资源科(股)、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盛市、县三级林业站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也有待理顺与加强。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九
回顾我省林业站建设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20xx年至20xx年的缓慢发展阶段为适应林业建设需要,我省于20xx年开始在重点林区设置区、乡(镇)林业站,但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到20xx年底,林业站只有551个,职工仅20xx人。二是20xx年至20xx年的快速发展阶段。20xx年原国家林业部将林业站建设作为林业改革重要任务之一,提出利用3~5年时间把区、乡(镇)林业站建设好。我省即把建站设员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林业站建设步伐加快,发展迅速。截止20xx年,全省已建有林业站1095个(占乡镇总数的61.9%),站员4006人,其中正式职工2627人。三是20xx年以来的标准化建设阶段。20xx年6月,全省林业站工作会议在东至县召开,研究和部署林业站开展标准化建设,标志着我省开始了以核定林业站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站房、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制度、图表及档案管理建设为中心;以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职能,加快林业站自身经济建设及廉政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阶段。在这一阶段,我省紧紧围绕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这根主线,巩固和完善前期建站成果,发挥林业站的多项职能作用,为实现“五八”造林绿化规划、林业第二次创业和绿色长廊工程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在正全力投入到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之中。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省保留单独设立的基层林业站有806个,在农林水综合站加挂林业站牌子的挂牌林业站301个,另有综合站284个。全省各类站共定林业人员编制4001人,实有林业正式职工4517人。截止目前,全省已经有76个县(市、区)获得了国家林业部(局)确认的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合格县”称号。
二、林业站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分析
(一)林业站机构不稳定
据摸底调查,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山区及重点丘陵、平原区基层林业站机构较为稳定。21个山区县基本上以乡镇设立林业站,其它重点丘陵、平原区县多以2~6个乡镇设立林业中心站或在重点林业乡镇设立林业站。而在一般平原区和丘陵区,如阜阳、亳州、合肥、蚌埠和淮北市的全部或者大部县(市、区)均为设立综合站;巢湖、安庆、六安、滁州市等的一些县(市、区)多为在综合站的基础上加挂林业站牌。全省单独设立806个林业站,较**年底全省已建的1313个林业站缩减了39%。
形成目前局面的原因在于,自**年开展撤区并乡及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我省林业站就一直受到“撤并”的影响。**年9月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后,各地又开始撤并林业站机构,下放林业站管理权限,大幅度裁减林业站人员。据统计,到改革后第一年,也是最严重时的**年底,全省实有基层林业站723个(较20xx年缩减45%),落实核定林业站编制3035人(较20xx年缩减43%,占省编委核定全省林业站编制数的52%),实有职工3221人(较20xx年缩减39%),与国家加快林业发展的形势,与多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林业站机构的不健全、不完善、不稳定难以保证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人员编制少,事业经费难落实
本次调查,各地均反映林业站人员编制少,且多数山区县林业站人员事业经费不能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加重了林业部门的经费压力。如灵璧县有21个乡镇,设立6个中心站,核定编制才18人;宁国市是我省重点山区县,全市19个乡镇办均单独设置了林业站,核实编制113人,站均5.95人,而该市有林业用地面积275万亩,站人均2.5万亩。金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430多万亩,全县29个乡镇林业站,只核实编制89人,站均3.07人,人均林用地面积近5万亩。都与《安徽省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中山区乡镇站编制基数为3人,每1.5万亩林业用地增编1人的规定要求有较大出入。又如重点山区县休宁县,全县39个林业站,定编128人,站均编制只有3.28人。而且,该县林业站事业经费得不到保证。县财政每年总体上划拨给县林业局的事业经费只有42万元。导致该县32名农民技术员(包括从社会上招收的“林政员”、“林管员”和“林业基金代征员”),1997年参加了黄山市人事、林业部门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被择优聘用;20xx年又参加机构改革中的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身份虽已解决,但其工资等待遇却一直不能兑现。近几年来,不时有上访发生。类似的情况在绩溪、岳西、潜山、霍山、金寨等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据摸底调查统计,全省各类站共核定林业人员编制4001人,其中,单独设立林业站的59个县(市、区)设立780个林业站(注:还有濉溪、肥东、无为等县少数乡镇设有林业站,多数乡镇为综合站,故未计其中),下达编制3033人,站均3.89人;有18个县(市、区)设立301个挂牌林业站,下达编制666人,站均2.21人;其它302个编制多属综合站中落实林业人员。全省各类站实有林业正式职工中还有23%的人员事业费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管理体制不顺,林业站职工待遇低
目前全省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多种多样。据调查,全省有35个县(市、区)483个林业站“三权”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分布在山区县和设立林业中心站的县;有23个县(市、区)157个林业站和89个挂牌林业站实行双重领导;还有20个县(市、区)148个林业站和212个挂牌林业站,18个县(市、区)18个林业站和284个综合站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金寨、青阳、桐城、埇桥、萧县、濉溪等县(市、区)普遍反映,由于林业站现属乡镇以块为主的管理,存在下列弊端:一是林业站职工成了乡(镇)干部,要参加乡镇中心工作,成天包村下队,计生收税,无力投身林业工作;二是林业站职工待遇低,工资福利难保证;三是森林资源管理失控;四是造林质量难保证;五是林业主管部门落实任务不畅等等。同时,多年来一些地方将林业站“三权”下放与收回几经反复,动摇了基层林业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如在工资兑现上,林业站“三权”下放的青阳县,庙前乡财政只拨给林业站基本工资(占70%)的80%,而浮动工资(占30%)、123元津贴工资等一概不发,林业站职工在家扎大扫把卖,每月只能勉强兑现基本工资。
与此同时,省林业厅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市级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内也没有统一的专门的林业站管理机构。林业站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办公室(人秘股)、林业站(造林科)、资源科(股)、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省、市、县三级林业站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也有待理顺与加强。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十
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肩负着重要使命,不仅要承担起生态建设的重任,更要做生态文化的先锋,尽可能地创造出丰富的生态成果、物质成果和生态文化成果,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如何努力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者、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就成为我们林业工作者首要面临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对我们把握大局、做好林业各项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林业项目,大力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新内涵
1、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科学发展观对做好林业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当作当前林业发展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全面系统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深刻认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与林业现状,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科学办事,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林业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 作部署,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林业工作方法,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还应该看到,与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愿望相比,我们的林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生态建设与森林经营等有待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区维稳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总结以往成功的实践,更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目标任务。新时期林业工作要有更高、更新的目标定位,要用科学发展观确立新时期林业工作的新理念,用科学发展观推进新时期林业工作的新实践。
3、现代林业发展要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林业发展观,涉及到以林业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发展战略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林业部门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林业工作,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必须坚持从林业实际出发,把生态效益放在林业工作的第一位,建立体现经济与生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长效机制,推进林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林业发展中的问题不容忽视 经过全县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林业建设取得了丰硕成2 果。然而,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整体水平较低。目前,我县林业生产依旧延续着传统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科技贡献率低,林分质量较差;局部地方森林资源逐年减少,雪域上移,雨量减少。同时我县生态建设也面临着林地流失,荒漠化面积逐年扩大问题。
2、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虽然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面的基础设施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总体而言仍然十分落后,在数量和质量上还远不能满足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由于林区管护基础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从而影响了全县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林木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保护等森林资源管理机制还不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重道远。缺乏长期有效的投入机制,缺乏内在发展动力,林业生产和林业事业的发展速度缓慢。
4、生态文明观念有待进一步树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中,林业建设也应居于重要地位。目前全县人民对林业的作用、功效了解还不够多,生态文明观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固。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现代林业工作
1、实抓好造林绿化工作,加快我县绿化进程。
第一在提高造林质量上求突破。要抓好生态工程建设,高
3 标准高质量地实施退耕还林、天保、生态公益林、“三北”等林业重点工程,确保实现我县森林覆盖率每年稳定递增的目标。不断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加强造林施工的质量监督,建立健全造林施工质量管理机制。尊重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合理选择造林方式、植被搭配方式,提高造林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第二在扩大社会造林上求突破。大力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和资金参与林业建设,以政策为引导,以法律作保障,鼓励和扶持社团、企业、个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造林,不断扩大非公有制造林的数量和规模。充分运用宣传发动、表彰带动、检查促动等手段,采取植纪念树、造生态模范林等形式,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发展。三是在提升林地生产力上求突破。探索不同条件下的森林经营模式,解决营造林工作中的“过密、过疏、过纯”问题。
2、继续抓好重点工程,积极推动生态建设。
按照“巩固成果,提升质量,完善功能,稳步推进”的要求,继续抓好重点工程,加快生态体系建设。加大我县公民义务植树的督查力度和县城东西两山荒山绿化区的绿化进程及管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县城风景林、河道及绿色通道工程,加强抚育管理,提高绿化质量,提高县城绿化水平,提升我县对外形象。对疏林地进行人工改造,促成天然下种成林;对荒山荒地,坚持封、造、管并举,集中力量开展人工造林。进一步强化措施,大力发展以红提葡萄为主的特色产业建设。农田林网、4 用材林工程,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与治理模式,加大林分抚育管护工作。加快推进村屯绿化、四旁植树步伐,实施示范村镇绿化工程。
3、是进一步加大保护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好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加大设施设备建设。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测报网络,加大森林植物检疫网络建设,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切实保护好鸟类资源。
四、以法兴林,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县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县人民应正确认识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观念,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林业政策法规,严格执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坚决制止乱排乱放、滥砍滥伐、毁林开荒和乱占耕地、林地、绿地的现象,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要结合国家生态公益林项目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项目实施,认真抓好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搞好幼林抚育,防止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积极开展“退人还山”试点试范工作,使林业生态建设发挥出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促进林业增长方式和管理方式转
5 变。实施科教兴林、人才强林战略,不断提高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林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向集约的转变,提升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林地产出率。大力推进林业从种苗培育、整地造林、抚育管护到采伐更新、加工利用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扎实开展送林业科技下乡活动,加大对林农的培训力度,建全科技生产服务网络,对农民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真正把林业建设引入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6 的教育培训和个人进步,在部署任务的同时给予关怀,在赋予责任的同时给予爱护,使他们得到更快更好的成长。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主动倾听他们的心声,经常挂念他们的冷暖,积极解决他们的困难,让干部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现代林业建设中来。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十一
3、健全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
一是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基本方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维护林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造林育林积极性;二是鼓励林业企业和用木材做原料的企业建设原料林,促进贸工林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三是进一步规范理顺木材及各类林产品的收益关系,规范流通领域和税费管理,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林业企业和林农的负担,充分保证经营商品林有较多的利益;四是完善经济、技术扶持政策,在投入方面,把公益林建设管护投资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使商品林建设享有长周期、低利息的信贷政策。在税费方面,要积极争取调整不合理部分,实行轻税薄费,减轻经营者负担,使务林者能得利,植树者受其益,形成有利于刺激林业发展的良性机制。五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科研成果,加强科学技术培训。
4、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景观、游憩功能开发利用及基本设施建设,开发新的森林生态旅游景点及项目,充分利用区域环境优势,做大做好森林旅游蛋糕,使森林旅游成为林业经济新型的支柱产业。
5、加大对林业事业经费的投入,确保生态建设正常开展
政府应逐步理顺基层林业管理体制,逐步加大对林业事业经费的投入,将基层林业站人纳入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序列编制,其经费列入公共财政事业范围,以解决基层林业站人员正常工作经费。国家森工企业,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应对其在资金、项目、政策上予以扶持和帮助,以缓解森工企事业单位面临的困境,使其在生态建设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6、坚持科技兴林战略
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大林业、科技攻关、课题研究及林业新技术推广力度,强化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积极推行科技人员项目承包,促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不断提升林业科技发展水平。
7、建议对河流、省道、高速公路、铁路、腹部走廊、主要干道绿化建设一次性划拨用地红线。
8、建议引导农民“借绿发展”、“借绿转型”,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在林地范围内的旧村改造或新村建设,都必须按绿色生态社区(或生态村)的要求进行,真正实现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三赢”目标。
9、建议按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精神,将县内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种树种果。
10、腹部走廊裸岩复绿。腹部走廊岩石裸露地无泥土层覆盖,要在裸岩砾石上复绿,具有一定的难度,因工程措施难度较大及投资较多而均未采取复绿措施。建议腹部走廊采用爬墙虎等植物遮蔽岩石裸露地,可取得短平快的效果。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
《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县、*县、*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 80 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 1000 亩,*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 30 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 20*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 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 18。5 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 2452 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 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 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 年的有林地面积为 118 万亩,目前,已增加 146 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 116 万立方米增加到 138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 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
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 15 个,良种接穗(芽)100 万节,推广优良品种 58 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 36 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 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 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盔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 2019 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
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 2 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 1000 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 1993 年起承包荒山 4万亩,自筹资金 1000 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 6000 亩,投资150 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 15 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 10 万余斤,产值达 50 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 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1998 年 4 月 29 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 3500 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 20 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四)政府干预多,服务不到位 ?
目前,全省的林权流转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推动。有的地方对流转方式实行“一刀切”,强令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卖,重数量不重质量;有的地方甚至对经营者种什么树种、林种作出规定、强行实施,侵犯林农经营自主权;有的地方随意撕毁原来的承包合同,强行将已经承包的林地收回,再进行“拍卖”。竞标者主要是本地农民。虽然也有跨区域投资者,但在流转规则、成交价格等方面,以县域为单位,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全省尚未建立信息丰富的交易平台从而培育流转价格具有参考意义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仅“河南省炯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年 9 月 1 日成立)的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林权交易的内容,尽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炯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南省炯术产权交易所活立木托管暂行办法》、《河南省炯术产权交易所林权证明托管办法(暂行)》、《河南省炯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但仍处于萌芽的状态。从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的需要。
四、促进林权合理流转的途径 ?
(一)在较高层次上完善相关立法 ?
如前所述,法律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林权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对投资者来讲,需要一个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进一步地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需要明确其法定职责,确定其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而这些内容,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规定和行政管理要求来看,不是哪个部门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够规定的,有些内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作出规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转范围问题、资源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采伐管理问题等,必须通过修改《森林法》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可得以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
各种形式的流转,都应当建立在科学规范的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底价,才能保证流转依法有序进行,实现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一是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和各主要临终的评估细则,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评估方法;二是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办法,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
要真正将林权流转推向深入,就应该在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发展的前提下,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营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固有特点,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一是要有大量能够在价格上进行量化的待转林权;二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等;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场距督保障机制。
奎年来,我县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与兴林富民相结合,成果巩固与产业培育同步,林业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现状 ?
1、第一产业发展迅速。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 100.65 万亩,其中有林地 68.43 万亩、疏林地 3.6 万亩、灌木林地 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 10.02 万亩、宜林地 17.6 万亩。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 43.43 万亩,公益林 57.22 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为 105.6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 38.49%。干杂果产业基地建设顺利,现有干杂果总面积 17.5 万亩,其中柿子 13 万亩,核桃 2.6 万亩,红枣 1.9 万亩;干杂果总产量 7万吨,产值 7000 万元。
2、第二产业基础薄弱。在干杂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产柿饼 500 吨的加工企业 1 户、小型加工厂 3 户,建成柿子醋生产线一条,加上农户采用简易手工自发加工部分,据统计,全县每年共加工鲜柿 13000 吨,市场销售鲜柿 45000 吨,还滞销 12019 吨;随着柿树产量逐年增加,柿子滞销现象将越来越明显。木材加工业底子单薄,全县木材加工业仅有 49户,主要有带锯解板 15 户,寿木加工 25 户,原木经营 4 户,农具配料加工 5 户;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精加工产品主要是梨枣木工艺制品,如擀面杖、捣蒜窝、拐杖、碗、酒杯、麻食板、茶叶筒、调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芦、木猴等旅游工艺品,但设备简陋,技术和工艺落后,各类产品档次低,不具备规模生产,年经济效益不足 500 万元。原木材年销售200 余万元。全县第二产业年产值 700 余万元。
3、第三产业发展起步良好。近年来我县以“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开发大市场”为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激活市场、强化两翼”的发展思路,以历史文化、休闲养生、自然观光、乡村旅游为重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使森林旅游产业开发焕发出勃勃生机。五年来,我县相继投资 5.53 亿元,实施了大佛寺景区改扩建和周边环境治理、紫薇山公园、泾河防洪景观带、公刘教稼苑景区、泾河龟蛇山大峡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态休闲景区、拜家河观光农业长廊等十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已成为我县林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目前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虽然较快,但经济效益依然偏低,仅为 8000 余万元,人均 272.1 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4.1%。
二、存在问题 ?
1、森林改善环境能力低下。目前我县森林林木多为近十年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保存的中幼林,虽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地表径流量逐年减少,但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能力还不能充分发挥,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仍然缓慢,人居饮水严重不足。
不齐,未能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3、林业资源开发层次较低。森林旅游业开发水平较低,正处在起步阶段,综合服务设施还不健全,难以吸纳外地游客来彬观光旅游。木制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现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没有先进、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粗糙单一,难以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
1、狠抓森林抚育工作。对于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积极开展抚育工作,应通过对森林合理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提高森林生产效能和生态服务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度,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提升执法效果。全面监督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核查,准确把握森林资源信息动态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引导、扶持产业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是成立专门的柿子产业机构,采取招聘考试、竞争上岗的办法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的大学生或抽调现有技术人员,组成彬县柿子办。选派专业人员出外学习有关柿子深加工的先进经验,为柿子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针对我县柿子园的经营现状,积极实行流转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地处山沟里的原属一家一户所有的柿子树及集体所有的柿子园承包给善于经营、有能力作务者,走集约化的路子,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
在群众生产方便、热情较高的村,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果民,进行户间联合,组建专门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模生产,进一步培育优势产品,寻找和开发市场,以经济组织形式应对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
一、全县非公有制林业基本情况和基本经验 ?
***县属于黄河冲积平原,是个平原农业县,辖 13 个乡
镇,耕地面积 84.2 万亩。土层肥沃深厚,气候温暖湿润,境内河流众多,适宜多种林木生长,林地构成主要是果桑园、林场、苗圃地和农田防护林,没有自然林和原始林。近年来,经过县委、县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努力,我县的林业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近两年随着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非公有制林业得到迅猛发展,个体造林人数不断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增大,造林规模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好。截止底,全县非公有制造林总面积达到 8.89 万亩,其中用材林 2.11万亩,经济林 2.7 万亩,公益林面积 3.6 万亩,其他 0.46万亩;全县造林大户 100 亩以下的 12 个,面积 0.25 万亩,其中用材林 0.03 万亩,经济林 0.13 万亩,公益林面积 0.09万亩。非公有制林业占全县林业的 98%,在我县林业发展中占主导地位。投入方式主要是个体经营者自筹资金,共投资2717 万元,就业人数 32 人。总结所取得的成绩,我县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基本经验是:
(一)全面落实林权制度改革,提高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非公有制林业不仅在我县林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解决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大户承包方式有所增加,但主要还是各家各户平均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很难形成规模效益。为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形成全民都来发展林业的大好局面,我县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使用权、放开经营权”的思路,对全县宜林沟、路、渠、堤滩采取拍卖承包等形式落实产权,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经营、谁投入、谁受益”的政策,逐步建立起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林业特点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开发经营林业,实现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对承包后的林地颁发林权证,明确权属,同时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在简化转让承包手续、扶持信贷资金、减免部分税费等方面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并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利益限度地让给承包者。目前,卜集乡、胡集镇、肖云镇、司马镇等乡镇 100 以上承包大户 12 个,共承包河堤、林地 2500 亩,收回承包费 200 多万元。林权改革的落实,充分调动了群众投资投劳、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了非公有制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县长办公会,对我县的林业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发展思路和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制订下发了《-林业发展规划》、《林业生产意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以及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实行了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包重点项目,乡镇领导包村队,乡镇干部、村级干部包路段、地块。层层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都在自己的责任工程里挂牌立标,示范带动。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出本乡镇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措施,为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一是各级领导带头宣传,切实转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观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乡镇领导逢会必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宣传林业,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新时期林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大势所趋,是加速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二是由林业部门组织每个乡镇扎制宣传彩车,组成宣传车队统一在全县进行巡回宣传。同时,利用过路横幅、墙体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和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各乡镇采取召开动员会、乡村干部会、群众代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植树造林是调优农业种植结构,实现农业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植树造林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
伐,大力发展民营林业,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外资,在唐王村对外承包 700 亩农田发展速生丰产林,走出了一条以民营经济发展林业的新路子。大力发展林业第二、三产业,以鸡黍镇的张寨、刘楼等村为重点,发展锯材加工 46 家,家具制造厂 50 家,竹材及制品销售点 12 个,年产 1.35 万立方米的纤维板生产厂 2 个,年产 0.27 万立方米的胶合板生产厂 1 个。注册资金达到了 700 余万元,解决就业人数达 500余人,年上交利税 13.2 万元,对非公有制林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对林业的认识不足。由于林业发展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有些群众只看到眼前利益,对林业具有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不足,缺乏发展林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规模小,投入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我县非公有制林业大多是个体分户经营的小生产和分散化的经营方式,一般规模较小,投入少,加上当前贷款难,贷款期短,从而使一些造林户还未得到林业开发的回报时,就疲于还贷,生产持续投入难以为继,使林业得不到有效的发展,难以形成集约化经营,与现代林业规模经营不相适应。
3、管理粗放,经济效益低。有些经营者采取自然放任的粗放经营方式,“靠天长树,自然成材”的作法较为普遍,树木生产缓慢,低产林比重大,有的形成了残次林,降低了林地的直接经济效益。
4、技术网络不健全,先进科技成果应用率低。林业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健全技术网络,技术指导和服务滞后,一些林业新成果、新技术、新经验得不到及时全面的推广和应用,使造林成效受到一定影响。
5、缺少龙头企业,加工能力低。境内缺少大型的木材加工、果品加工企业,缺乏林业发展的拉动力。
三、林业部门需要做的工作 ?
在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在引导、规划、服务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一是搞好规划设计。在林地落实产权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对承包的宜林地进行逐一丈量、确权发证,并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规模效益。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搞好树种引进工作。要根据社会对良种的需求,进行名、特、优、稀经济林树种和用材绿化树种的引进、繁育、示范和推广,做好金太阳杏、油桃、日本甜柿、丰水梨、雪枣、杨树107、108、、三倍体毛白杨等优良品种的引进工作,增加我县优质树木品种,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搞好科技服务。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实行果树保护地栽培,进行高密度定植优质早期丰产技术研究,逐步提高科技含量。大力发展林牧、林菜、林菌等多种形式间作,以短养长,提高经济效益。利用电视讲座、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技术指导,提高果农的管理水平。
四、今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
为使非公有制林业部能够得以稳步健康发展,必须遵循
1、突出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地位,营造发展氛围。要广泛宣传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意义及其在整个林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林业在造林绿化、发展经济、促进改革、保持稳定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2、落实林业政策,为非公有制林业拓展空间。制定优惠政策是非公有制林业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证,认真落实林业政策是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推动林业产业化的动力源泉。要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利用竞标拍卖、承包、租赁、返租倒包等形式,公开转让林地使用权,并制定保护林农权益的相关优惠政策,使林地使用权和活立木可依法流转、继承,确保经营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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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研报告十篇十三
近年来,我县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与兴林富民相结合,成果巩固与产业培育同步,林业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现状
1、第一产业发展迅速。万亩,万亩、疏林地3.6万亩、灌木林地1万亩、万亩、宜林地17.6万亩。万亩,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为10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xx.x%。干杂果产业基地建设顺利,现有干杂果总面积17.5万亩,其中柿子xxx万亩,核桃2.6万亩,红枣1.9万亩;干杂果总产量7万吨,产值7xxx万元。
2、第二产业基础薄弱。在干杂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产柿饼500吨的加工企业1户、小型加工厂3户,建成柿子醋生产线一条,加上农户采用简易手工自发加工部分,据统计,全县每年共加工鲜柿13000吨,市场销售鲜柿45000吨,还滞销120xx吨;随着柿树产量逐年增加,柿子滞销现象将越来越明显。木材加工业底子单薄,全县木材加工业仅有xxx户,主要有带锯解板xxx户,寿木加工xxx户,原木经营4户,农具配料加工5户;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精加工产品主要是梨枣木工艺制品,如擀面杖、捣蒜窝、拐杖、碗、酒杯、麻食板、茶叶筒、调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芦、木猴等旅游工艺品,但设备简陋,技术和工艺落后,各类产品档次低,不具备规模生产,年经济效益不足xxx万元。原木材年销售xxx余万元。全县第二产业年产值xxx余万元。
3、第三产业发展起步良好。近年来我县以“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开发大市场”为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激活市场、强化两翼”的发展思路,以历史文化、休闲养生、自然观光、乡村旅游为重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使森林旅游产业开发焕发出勃勃生机。五年来,我县相继投资xx.x亿元,实施了大佛寺景区改扩建和周边环境治理、紫薇山公园、泾河防洪景观带、公刘教稼苑景区、泾河龟蛇山大峡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态休闲景区、拜家河观光农业长廊等十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已成为我县林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目前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虽然较快,但经济效益依然偏低,仅为8xxx余万元,人均272.1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xx.x%。
二、存在问题
1、森林改善环境能力低下。目前我县森林林木多为近十年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保存的中幼林,虽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地表径流量逐年减少,但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能力还不能充分发挥,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仍然缓慢,人居饮水严重不足。
2、干杂果产业存在“大资源,小产业”。贮藏、加工和深层次开发业发展滞后,干杂果中名优品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干杂果品种结构不合理,优质主栽品种不足。如柿子面积达xxx万亩、核桃2.1万亩、红枣1.9万亩,分别占干杂果总面积的xx.x%、xx.x%、xx.x%,但引进和繁育新优品种面积太少,占总面积不足xx%,致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未能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3、林业资源开发层次较低。森林旅游业开发水平较低,正处在起步阶段,综合服务设施还不健全,难以吸纳外地游客来彬观光旅游。木制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现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没有先进、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粗糙单一,难以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1、狠抓森林抚育工作。对于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积极开展抚育工作,应通过对森林合理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提高森林生产效能和生态服务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度,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果。全面监督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核查,准确把握森林资源信息动态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
4、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省、市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争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等事业的投入。在资金使用上,应增加后续管护资金,保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
林业调研报告十篇十四
随着国家林业体制的改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林业各级部门都把产业发展纳入到重要的工作日程,只有不断的发展,壮大林业产业工作,才能切实增加林场职工的收入,从而提高职工的人均生活水平,下面就我局的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森林资源现状。
延寿县林业用地面积142477.4公顷,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101403.4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71.2%,宜林地面积11.6公顷,公益林面积97824.8公顷,商品林面积23534.6公顷,林木总蓄积8229214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7.6%。
二、加强领导、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社。
在年初的林业工作上,针对我局各林场的专业合作社。各林场相继成立了12个合作社,即将成立的有6个合作社。从合作社的形式上多以林下养殖、种殖为主的林下经济合作社,规模上看,规模大小不一。目前,较为成型的有桃山林场的苗木培育专业合作社,吸纳股金170万元,培育各种绿化苗木138万株,占地面积1360亩;再有是胜利林场成立的金成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初,新改建猪舍,总投资700万元,预计年出栏生猪两千至参千余头,年纯利润40万元。另外,其它林场的合作社规模虽小,但现在都以相继成立,总的势头是好的,只有通过这样以点带面的形式才能使各林场合作社的规模逐步得到发展壮大。
三、依靠龙头企业,带动林场职工增收。
延寿县鼎鑫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成功入驻延寿工业园区,项目占地27560平方米,计划投资1.18亿元,现以投资1.16亿元,今年林业局已经同鼎鑫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沙棘种植合同,其中五七林场今年已栽植沙棘6千余亩,由于苗木缺乏原因,全局还有3万余亩待明春栽植,全局预计栽植面积4万亩,通过沙棘栽植这项工程而增加了林场和职工的收入,同时,也使林地得到恢复,增加了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谓双效共赢。个体民营企业的发展给林场职工提供了致富增收的新途径。
在我县安山乡个体民营企业张培远地产果的示范引领下,各林场职工意识得到提高转变,相继由种植农作物向栽植培育经济林方向转变,如五七林场现有进入产果期大榛子面积近百亩(87亩),种苗繁育苗圃地28亩,计划发展扩大平欧耐寒大榛子种植面积400亩,其它林场经济林栽植也有不同规模的发展。
综上所述;各林场在典型示范户的引领下职工创建合作社的积极性非常高,各林场都在积极为职工创建合作社提供创造条件,不远将来,林业会呈现一个多彩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多形式的专业合作社团体,会给职工带来可观的收益。
四、发展林下经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缺乏对国家发展林下经济政策和发展模式、技术的了解,对国家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和申报发展林下经济产业项目的要求和条件不了解,故难以得到政策扶持,难以加快产业发展。
2、缺乏林下经济向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打造品牌的发展思想和认识,又没有龙头企业的带动,故难以将项目做大做强,带动千家万户发展产业大户。
3、缺乏资金,由于启动资金的缺乏是影响林场及职工发展林下经济的前提因素,资金的缺乏使职工对发展林下经济心存顾虑,尽而瞻前顾后,不敢大胆去做。
4、缺乏方便的交通,林区交通不便也不同程度影响各林场发展林下经济。
五、林业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延寿县发展林业产业具有良好的基础,优势比较明显,全县蕴涵着巨大的林业产业发展潜力。为挖掘潜力,解决困难和问题使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调研,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建立和完善林业产业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环境。
2、进一步强化林场职工希望在山,潜力在山,出路在林的意识,真正确立,“以林兴场、以林富民”的发展战略。
3、大胆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以创新求发展、以创新解决促进林产业大发展的“瓶颈”问题。
4、抓住机遇,顺势而谋,乘势而上,使林产业的发展融入到省、市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向上来,争取更多的林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及投入扶持。
5、调整产业结构,整合项目资金,突出重点和优势,力创名、特、优、新品牌,提升林产业的带动辐射作用。
6、高度重视科技兴林,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使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建立在提高科技含量基础上。创办多形式的专业合作社模式。(如:基地+职工+农民+院校…等)
总之,延寿县林业局发展林下经济相对比较分散,利益主体较多,积极组建大型林下经济合作社,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适应市场的能力,才能更快、更好地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要进一步拓宽林下产业,结合林区实际情况,自主创新,自谋发展,逐步发展一批迎合市场需求符合职工意愿,发展有收入的林菜、林禽、林果、林菌等模式的林下产业经济不断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加大林地综合开发利用,在保护生态的同时,使职工致富增收,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步伐真正实现“产业兴林、产业兴场、产业富民”;尽快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迎接林业又一个美好的春天。
延寿县林业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