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工作简报 银行百日攻坚战工作简报(优秀9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银行工作简报篇一
为全面完成“百日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实现今年“双确保”,贵州福泉农商银行全面开展“百日攻坚”冲刺行动。
11月份。本是一个平常的月份,然而对于农商银行而言,却是最关键的日子,它是贵州农信“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时段,每项指标的最终完成绝大部分取决于11月的'业务发展情况。为决战决胜“百日攻坚”行动,城厢支行按照贵州福泉农商银行要求做以下工作部署:一是持续做优服务,以服务聚人心。服务是银行业立身之本,一直以来,福泉农商银行始终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工作导向和思路始终紧抓客户金融需求,立足于给客户解决金融问题,无论何时,都不忘“百姓银行”的真实含义,一心把金融服务工作做好做优。二是做全指标,用活措施努力创造佳绩。良好的业务指标必须要求全体员工有极强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担当精神,在各自岗位上努力拼搏,有所作为。业务要发展,需要员工切实以“十百千工程”和“双万工程”为抓手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农商银行“方便、快捷、灵活”的优势,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同时,用好不良贷款清收政策和机制,保证完成不良贷款压降任务。三是做好案防安全工作,压实责任确保案防零事故。案防安全无小事,防患未然是关键。一直以来,福泉农商银行始终把案防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主动学习案防安全知识,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做到巡查不走过场,检查不漏细节,遇事能正确及时处理,保证案防安全零事故。
该行按照福泉农商银行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负责人带头进行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全体员工积极投身其中,主动牺牲休息时间,以考核为目标,按照措施细化执行,积极走访,主动营销,全面冲刺“百日攻坚”行动。
银行工作简报篇二
优质服务创造企业价值
随着越来越多商业银行进驻太原,随着各商业银行不断拓展业务而设立的越来越多的支行,银行业的剧烈竞争也随之而来。想要在众多实力雄厚的竞争银行中脱颖而出,优质服务是必需的法宝。金融业的竞争,说到底是信誉的竞争、服务的竞争。谁的信誉佳,谁的服务好,谁就能更加适应客户的需要,谁就能占领更多的市场。
在我行最近的一项调查中发现:导致客户投诉的众多因素中,服务态度不佳,服务水平不高导致的投诉占到28%,为最高。可见,提高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真正创建服务品牌,我认为:
(4)建立服务水平与收入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同时把文明优质服务再提高一个层次,加大考核力度,努力促进全员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让客户满意的服务才是最好的.服务。这就对我们全系统的员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服务水平要不断提高才能满足客户日益变化的要求。我们要通过学习、执行、反思、完善、再执行、再学习这样不断循环的过程来提升我们的服务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熟悉新业务,掌握新技能,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全系统的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银行工作简报篇三
一个企业应该还是有一些情怀、有一些追求的。除了盈利之外,还是应该对社会有一种情怀xx银行的“情怀”把“热心、诚心、细心、贴心”融于一炉,全力打造一流优质服务网点。
走进xx银行经开支行的营业网点,服务大厅整洁明亮,迎面而来的是大堂经理文明、规范、甜美的真诚服务。我行不仅注重外在的形象,更强调内在的服务品质,立足柜面,强化各岗位职责,提高客户认同度。
从基础做起,首先把优质服务作为永恒的主题来。每位员工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为客户服务的。角度出发,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支行建立了培训长效化机制,定期举行服务培训班,组织员工观看《服务礼仪》、《公关礼仪》、《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演示》等光盘,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其次把优质服务规范当作企业文化来抓。要求每位员工把我行当作成自己的家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我行的形象,从本职工作做起,扎扎实实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最后以客户反馈作为直接着力点,贯彻好“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售后服务作为维护客户关系的有效手段,持续改进,丰富服务内涵,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改进客户投诉管理流程,强化服务意见处理力度。
“坏人”好像更勤奋那么一点点,在文明规范需要我们实实在在的付出,我行将通过一系列创新服务,致力于提供全球化的财富管理服务和优质高效的便利服务,致力于满足客户体验。
银行工作简报篇四
为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普及支付结算安全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与金融管理秩序,工行和田分行北京西路支行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行和田分行北京西路支行通过在网点摆放“老年金融宣传”专栏、“网络诈骗常见手段有哪些”展板、张贴养老诈骗线索举报方式和受理范围公告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同时,通过厅堂微沙龙和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介绍“利用微信冒充微信好友实施诈骗”、“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冒充公法”、及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等为噱头的电信网络诈骗常见手法、案例及预防措施,增强众应对各类诈骗的风险防范意识。
北京西路支行注重履行好最后一道防线的责任。在客户办理银行卡开立和电子银行业务时,向客户普及用卡常识和电子银行使用技巧,提示不向他人泄漏电子银行账户、密码及动态信验证码。向客户普及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账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从源头上防止电信诈骗事件的发生。注重提升柜面和厅堂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要求在业务办理前要认真核实,重点关注中老年人等容易上当受骗群体,筑牢防范电信诈骗的最后一道防线职责。
下一步,北京西路支行将持续履行社会责任,深入贯彻属地监管部门有关要求,持续做好防范诈骗的相关工作。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彻底打击养老诈骗行为,运用多种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知识普及工作,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反诈氛围,不断提升老年人的金融安全意识,用贴心服务,切实担负起维护人民金融安全卫士的职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银行工作简报篇五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如约而至,各大网站“双十一”预售活动较以往更是发布了种类繁多的攻略,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为了满足购物的快感,很多消费者选择提高自己支付宝的花呗、借呗额度,这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银行卡的安全使用、网络诈骗等金融风险也随之产生。为保障消费者的钱袋子,民生银行济宁分行为进一步拓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开展针对“双十一”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带来一场特殊的金融知识宣传课。
在厅堂内通过led、宣传折页、电视播放宣传片等渠道,为办理业务等待中的客户进行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知识和案例的普及,包括不少不法分子借机假冒电商客服,以“解决售后”“购物退款”等为由诈骗钱财,不要随意点击对方发过来的网址链接、二维码甚至红包、如遇电信诈骗该怎么做、如何防范包裹上的个人信息泄露等内容,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充分利用网络渠道宣传效应,广泛开展公众号及微信线上“双十一”防诈骗小妙招“虚假电商物流客服诈骗、预售商品诈骗、虚假红包诈骗、刷单返现诈骗、中奖免单诈骗”等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看清欺诈套路,避免踩坑,帮助大众学习最新的反诈技能,保护自身权益。
组建业务骨干宣传人员进入社区、周边商铺向公众派发宣传单和现场宣讲,生动讲解“双十一”有可能遇到的骗局,向消费者揭示购物诈骗的特点、危害、防范要点及防范常识,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诈技能,有效遏制了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为消费者轻松愉快购物保驾护航。
维护金融安全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金融业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民生银行济宁分行将持续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创新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确保各项金融宣教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助力建设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贡献民生力量。
银行工作简报篇六
9月15日12时起,成都多区部分街道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稳步向好,银行业迎来了首批网点的复工。
据记者了解,目前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恒丰银行、成都银行等多家银行成都“5+1”区域的部分网点已恢复营业。
“您好,请出示核酸报告,扫一下场所码,登记一下个人信息,这里有消毒洗手液可以使用....”9月15日15时,记者来到恒丰银行天府大道支行,在门口保安的指引下完成“一扫三查”等一系列操作。进入营业大厅,只见柜台和理财专区都已有工作人员就位,一切井然有序。
15时36分,网点迎来了第一位办理业务的客户。“三天前我登录手机银行时,不小心输错了登录密码被锁定了,今天解封了就赶紧过来办理。”办理业务的吕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就在附近从事餐饮工作,目前也在积极为复工做准备。
恒丰银行天府大道支行行长刘江介绍,前一晚成都市发布“5+1”解封区域的通知后,支行第一时间统计了能够到岗的人员信息,向分行申请正式营业。今天下午13时左右,员工陆续到位,开始调试设备,对于网点进行消杀。
同时,为做好疫情防控,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信息登记。记者注意到,网点的进门登记区、填单区和柜台前也都放置有消毒酒精。“目前,除了现金业务外,其他业务都能正常办理。从明天上午9点开始,现金业务也将恢复正常。”刘江说。
“事实上,疫情期间,我们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授信支持也没有断档。”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分行结合实际,按照“最小团队”原则安排干部员工入住网点,确保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同时,建立快速响应应急机制,为解决客户各类应急需求开通便捷支持通道。截至目前,疫情期间新增投放普惠金融贷款4000万元。
目前,随着疫情形势逐步好转,企业复工复产脚步也在加快。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将持续为四川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更新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全力以赴“拼经济”提供金融力量。
银行工作简报篇七
20xx年1月中旬,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随着疫情不断蔓延,20xx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xx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范围,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广东省于20xx年1月23日晚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暂停一切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各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银行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响应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发布的针对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但银行营业网点出现客户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进入、不配合进入前的体温检测、发热患者不听劝阻拒不离开营业现场,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
因此,在此提供一下针对这些情形银行的应对措施,银行在疫情期间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1、网点客户出入银行网点有义务佩戴口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xx〕2号),其中第二条实施要求中写明,公民出入公共场所需要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这次疫情中,广东省政府有权力发出通告,公民应当服从各级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银行网点作为公共场所,客户进入时需要按照通告要求佩戴口罩。
2、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体温检测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以上法律和政府通告均规定,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客户在银行网点区域内出现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出现发热拒不配合离开,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将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如果网点客户不听劝阻拒绝离开现场,导致银行或现场的每一位市民财产损失的,遭受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民事主体均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第一条规定: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以,客户不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拒绝佩戴口罩、拒绝测体温、发热拒绝离开等,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阻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xx〕7号),该意见分别针对不同情形应当适用《刑法》的不同罪名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网点顾客发热拒绝离开现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于篇幅,其他类型犯罪在此不赘述。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定,银行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政策也应当遵守,疫情期间银行网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主要有如下:
1、提供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公共场所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xx年01月30日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指南描述很详细,整个指南从场所卫生、个人防护两大方面详细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卫生防护要求,银行网点应当按照该指南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对应的'指引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请贵行予以注意。
2、佩戴口罩的提示义务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xx〕2号)第二条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所以,银行首先在网点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语,其次,网点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
3、银行有义务配置测温设备并且进行体温检测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一、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第二条对体温检测的要求是:“……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居(村)委会报告。”这条虽然是对社区和农村疫情管理进行体温检测的工作要求,但银行网点进行体温检测时可参考。
所以,银行网点应当配置体温检测设备,有义务对进入网点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规定,银行有义务及时将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情况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具体报告对象,实操中可能有调整,建议银行各网点跟所在地的各主管部门对接落实。
5、征用财物的配合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所以,银行有配合政府临时征用财物的义务。
履行以上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将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银行网点在防疫防控过程中,未履行自身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将可能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法律责任的风险。
2、行政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前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比较详细规定。
特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的规定追加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这特殊时期,银行网点作为公众场所,网点客户有义务按要求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银行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疫情防控中也负有诸多法定义务,应当切实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工作简报篇八
结如下:
一是专题会议部署。分行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制定《兴业银行唐山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分行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零售金融部、企业金融部、同业金融部和综合管理部按照《兴业银行唐山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唐山分行长效的扫黑除恶整治机制,各部门高度重视,发现可疑线索及时上报。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清理工作以各支行为支点,各业务管理部门协助完成。根据《兴业银行唐山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各部门、各支行各司其职,分工协助,确保异常线索排查落实到人,确保户户有人管,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清理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各支行、各部门负责人的主动履职意识,逐步压实管理层的管理责任,以“关键少数”的带头执行,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推动分行扫黑除恶工作全面开展。
(一)检查情况概述
根据《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各机构重点摸排内容包括三部分,即业务管理、员工管理和不当收费。具体排查内容为:
(1)业务管理。是否未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贷款“三查”不尽职,接受空壳公司贷款、重复抵质押、虚假抵质押、违规担保;是否人为使用、串通客户编造或使用虚假资料获得贷款的;是否授信集中度管理不力,存在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等情形;是否超授权额度审批并发放贷款;是否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股权投资;是否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是否向从事转贷或投资套利活动为主业的客户提供融资;是否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的;是否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息费;是否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的;是否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贷款时进行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是否保险公估公司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费;是否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银行、保险机构;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的;是否向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等;是否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等形式的业务合作的。
(2)员工管理:是否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是否存在内外勾结盗用、挪用、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如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共谋利用空壳主体和虚假资料等骗取银行贷款;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是否存在在授信条件、业务审批、合作机构资质、交易对手选择、采购或外包业务招投标等环节设租寻租;是否存在放松条件为他人提供融资便利或协助他人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融资,以此为个人或关系人谋利;是否存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利用机构名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资金、服务等;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违法违规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票据中介或资金捎客、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是否存在未制定或认真执行定期轮岗、强制休假的规定;是否存在员工准入和问责不严,助推“带病“流动。
(3)不当收费:是否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或资金管理费;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其他质价不符的行为;是否存在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以获取不当经营收入。是否存在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是否存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是否存在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是否存在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是否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是否存在面向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二)检查发现问题:
经各机构排查,唐山分行未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二级分行未设立信用卡催收岗,所有催收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工作均由省行信用卡营销中心负责。经省行排查催收岗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反馈,催收工作中迄今为止并未出现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情况。
分行行贯彻执行“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和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的七不准原则;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等,不存在以上不当收费行为。
(三)采取的工作措施
同业条线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策、上级行规定的指导下开展同业业务,同业客户准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与风险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客户身份背景调查,严格开户流程;同业业务价格由总行(部)统一制定、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在开展同业业务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合理报价,相关业务手续合规、完整,业务流程操作合规,业务手续及流程实行专人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内容正确、完整,未出现违规操作;与同业客户的业务合作合法、合规,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高风险评级客户、高风险国家/地区客户等进行业务往来。
在员工管理方面,唐山分行认真按照石家庄分行制定的轮岗、强制休假制度执行。员工均按照自身工作进度,合理安排休假;分行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重要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如分行行长、副行长、各网点负责人、会计暨合规主管、综合柜员等。
我分行在员工入职前均有一套严格的入职手续,都要进行入职体检、核实人事档案、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个人账户查、冻、扣信息信息、涉诉案件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失信人员查询、兼职情况查询等。
宣传活动采取对内培训、对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强化员工的意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加大对客户的宣传力度。一是统一拟定了本次活动的宣传主题标语“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黑恶必除、除恶务尽”,通过全辖电子宣传屏发布,扩大宣传效果。二是营业网点大厅设立“宣传咨询台”,通过给客户分发《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远离犯罪”》等资料,宣传和讲解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让客户理解银行进行身份识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消除客户心理上的一些疑虑。三是通过抖音、美篇、朋友圈、企业彩铃等新媒体、新渠道加强反洗钱及扫黑除恶知识的传播,以生动、新颖的方式,拓宽反洗钱宣传的渠道,活动期间,我分行制作反洗钱宣传抖音1部、美篇作品5部,朋友圈转发约40次,同时我行员工采用人行制作的反洗钱宣传视频,通过日常电话等待过程中,宣导反洗钱及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四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反洗钱工作简报、推送反洗钱“微课堂”等方式,强化分行全体人员的反洗钱及扫黑除恶意识,提升分行全员合规履责能力和水平,收效良好。
在唐山银保监分局及省行的正确指导下,在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下,唐山分行积极开展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营造了我行员工积极参与的浓厚气氛,提高了打黑除恶的政治敏锐性,充分发挥了银行在扫黑除恶、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兴业银行唐山分行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有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打一场扫黑出的斗争。积极对接各机构、各部门,进行各种形式的大里宣传,是我行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精准摸排,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银行工作简报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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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工行滨州分行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员工政治敏感性和紧迫感,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该行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与当地扫黑办沟通对接,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组织全辖对监管机构关于扫黑除恶的文件精神进行学习,提高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
加强宣传,正向引导。该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通过在营业网点led显示屏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载体,开展全方面、多渠道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主题和内容,营造宣传氛围。在营业网点摆放宣传展板和宣传资料,向客户讲解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认知和警惕性。
深入排查,定期报告。结合员工动态行为排查,重点对行内员工异动涉黑行为进行排摸,严防相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各支行开展涉黑涉恶、集资诈骗、买卖银行账户、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排查,及时将相关线索报送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加强员工履职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坚决杜绝因配合不积极、不主动而延误工作时机的情况发生。
为切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发展,光大银行开平支行在2022年3季度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组织领导情况
开平支行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林列,副组长为李鉴、梁子聪,小组成员为网点人员。通过明确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内部架构,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夯实我行扫黑除恶工作的基础。
二、宣传发动情况
(1)做好网点阵地宣传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扩大扫黑除恶宣传覆盖面,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活动宣传。一是各网点持续开展口号宣传,通过led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语,提高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度;二是在各营业网点大厅设立咨询台,摆放扫黑除恶相关的宣传资料,大堂经理及时向客户做好扫黑除恶知识宣传工作,并对客户咨询进行解答。
(2)做好扫黑除恶日常宣传活动
我行组织员工在长沙东社区开展每月两次的扫黑除恶户外宣传活动,在人流量多的地方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充分发挥银行机构作为扫黑除恶宣传载体的作用。宣传活动期间累计受众人次500人,发放宣传材料数量500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行将继续抓重点、抓常态宣传。一要结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外集中宣传,重点宣传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激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的勇气和决心。二要加大内部员工宣传力度,教育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金融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为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充分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职责,农发行平坝区支行9月1日至9月13日组织开展了“严惩黑恶犯罪,弘扬社会主义”宣传活动。为使宣传活动取得实际成效,平坝支行按照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促进活动顺利进行。本次活动主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通过在营业场所设置宣传海报、发放宣讲资料、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置举报箱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
9月1日-9月13日活动期间,农发行平坝支行一是通过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营业厅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短片视频,以此制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通过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宣传,加强客户对扫黑除恶的了解,营造扫黑除恶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的监测和排查,履行好银行机构反洗钱的义务与职责。
本次宣传活动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有效加强了客户的法制意识,拉近了农发行平坝区支行和客户之间的距离。下一步,农发行平坝支行将加大工作力度,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切实抓好信息摸排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结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全方位深入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确保不留死角,堵截涉黑涉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