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集装箱运输合同(通用13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自购集装箱运输拖车(包括拖头、拖架),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统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类证件及代购代缴各项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期限三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备注
(车况资料可另附页补充)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无法继续合作的,可视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务的办理直至扣车。
1、本协议有效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车辆所有证件税费等转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续约的,须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因国家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运输车辆、司机相关证件及批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代购代缴乙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代垫。甲方有义务于上述费用到期前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缴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乙方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开票之时当即现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费用每月每车元人民币。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务。
6、本协议期满,若不再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因车辆违章,事故等事项作出处理,在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六十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交押金.若风险押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债务时,甲方有权就风险金抵偿后的差额,继续向乙方主张权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为其承运货物,乙方在运作月结束后满天,支付甲方运费、代垫费用等款项。
8、其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及车辆所得税,如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收取税金。乙方所得税由乙方向甲方自觉缴纳,不申报缴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提供辆质量合格的集装箱拖头及车架,自行招聘录用证件齐全、技术合格的司机,并负责车辆安全和司机的管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车辆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动资金。
4、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逃避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扣留车辆,并要求乙方进行清算;乙方拒绝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时,甲方有权申请将车辆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乙方所欠债务。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
委托货物主要为非危险产品(货物用品、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的形式予以详细规定,《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由双方签字后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及货物到达时间要求按《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内填写的具体地点及运输方式为准。
第三条运输费用
运价根据市场调整而调整,以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应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给甲方报价。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及操作流程
1、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托运书后,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货运,并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托运通知后,应妥善安排有关货运事宜。
2、由乙方安排货柜到甲方仓库;甲方负责装柜。
3、货到目的港后,根据运输条款,由乙方负责把重柜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负责卸货。
5、乙方在货物从甲方装箱后按托运书上的规定时间发运,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收货人、接货方式及验收方式
收货人由甲方指定并列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
乙方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接货时,须准备一式三份的集装箱货物装箱单,题明件数、总重,经托运方或其他代理人装妥货物,对集装箱进行加封后签字,甲方需留存一份。
第六条运输费的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决定,运费采用电汇,付款时结清运杂费(当月的运费次月的5日前双方书面核对完毕,甲方于次月15日前付款)。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前,提早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让乙方产生的适当费用。
2、义务
(一)规定标准进行包装。
(二)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
(三)按合同规定的装货限制箱重量。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确保向托运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2、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如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啸、
火灾、台风、海损等自然灾害),致使货物损失、短缺、损坏的,乙方在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将当地公安部所认定的事故情况以电报或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给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政府出具。
3、双方长期合作的线路,乙方每月月底将船期计划事先通知甲方,同时月底将各线路的运价书面传真报价给乙方。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甲方顾客工厂的管理规定(如:凡进入甲方厂区的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阻火器)。如有违反,按甲方和甲方顾客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营运过程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输单位、运输船舶、船员应具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资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
6、运输船舶及车辆应按核定的载重量范围内装载货物,严禁超载。
7、在储存、运输、装卸、装载过程中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运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以保护环境、保证货物的安全送达。在储存、运输、装卸、装载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如逾期仍未为改进的,甲方有权减少运输数量或更换承运商。
三、双方责任划分、货物的交接手续
(一)、货物装箱时,由甲方负责,货物装箱完毕后,由甲方封好封条,风险由乙方承担。
(二)、货物交接原则上按交通部的集装箱运输,以箱体完整、封条完好为准。
(三)、乙方要提供完好的集装箱确保货物的安全,货到目的地后,如箱体、封条损坏,造成箱内货物损坏、减少(装箱货物以双方共同签署的货物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卸完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或收货方仓库员签名并盖章。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所装货物超过合同规定的装限额,则应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2、如乙方在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未能按甲方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送到甲方规定地点,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交货迟延3天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交货迟延5天(含)以上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4、若发生经济损失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运费,或以运费作为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冲抵。
第九条如有异议,按交通部颁发的《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规办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采取诉讼方式。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共同签署的货物清单,委托方发出的货物承运通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交费日期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方安全、环保通用要求》内容另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视同正本。合同期限为20xx年___月____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以往签订合同即刻作废。
托运方(甲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运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在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发货人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甲方如实填写客户签收单。5.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由甲方承担。
5.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送货资料传真后,应及时按船名航次进行确认,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足够的车辆,并将货物安全、无损、准时到达提送货地址,如货物丢失、雨淋、污损、霉变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允许与客户吵架,发车前主动与收.发货人电话联系,以确保运输任务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在货柜抵港可提柜之日起按照提货急缓顺序送货,如乙方原因没有按时送货,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箱费,码头超期费和堆存费及造成客户工程延误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码头提箱时,如发现箱体变形,封条丢失等不良状况,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听从甲方的安排,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状况不良的货柜送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卸货过程中发现货损时,应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利益,协助客户做好拍照(箱体外表和受损货物的情况)工作,清点受损货量并做好记录,以便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3、乙方接受甲方代收运费委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运费安全回收,如等卸完货后货主才以无法查明货损原因少付或拒付运费的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收全运费责任。送货完毕,甲方将视乙方已全额收回运费,并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4、甲方要求的扣货必须严格执行,放货通知必须加盖甲方放货专用章才有效,因把关不严擅自放掉货物,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无法回收货主运费的风险,货主拖欠甲方所有的运费都转移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追收,甲方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5、乙方送货完毕后,必须得到收货人签名或盖章并带回后交甲方结算运费和存档同时及时向甲方发出送货完毕信息。
7、若货物出险,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保护现场,协作保险公司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相关的手续给甲方。
1.乙方每月5日提供对账单。
2.费用总额以双方费用确认通知书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是降价)乙方应在甲方装货前通知甲方。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20‘,rmb/40’。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五
集装箱运输是指以集装箱这种大型容器为载体,将货物集合组装成集装单元,以便在现代流通领域内运用大型装卸机械和大型载运车辆进行装卸、搬运作业和完成运输任务,从而更好地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一种新型、高效率和高效益的运输方式。那么集装箱运输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集装箱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
委托货物主要为非危险产品(货物用品、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的形式予以详细规定,《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由双方签字后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及货物到达时间要求按《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内填写的具体地点及运输方式为准。
第三条 运输费用
运价根据市场调整而调整,以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应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给甲方报价。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操作流程
1、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托运书后,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货运,并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托运通知后,应妥善安排有关货运事宜。
2、由乙方安排货柜到甲方仓库;甲方负责装柜。
3、货到目的港后,根据运输条款,由乙方负责把重柜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负责卸货。
5、乙方在货物从甲方装箱后按托运书上的规定时间发运,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 收货人、接货方式及验收方式
收货人由甲方指定并列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
乙方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接货时,须准备一式三份的集装箱货物装箱单,题明件数、总重,经托运方或其他代理人装妥货物,对集装箱进行加封后签字,甲方需留存一份。
第六条 运输费的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决定,运费采用电汇,付款时结清运杂费(当月的运费次月的5日前双方书面核对完毕,甲方于次月15日前付款)。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权利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前,提早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让乙方产生的适当费用。
2、 义务
(一) 规定标准进行包装。
(二) 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
(三) 按合同规定的装货限制箱重量。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确保向托运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2、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如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啸、
火灾、台风、海损等自然灾害),致使货物损失、短缺、损坏的,乙方在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将当地公安部所认定的事故情况以电报或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给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政府出具。
3、双方长期合作的线路,乙方每月月底将船期计划事先通知甲方,同时月底将各线路的运价书面传真报价给乙方。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甲方顾客工厂的管理规定(如:凡进入甲方厂区的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阻火器)。如有违反,按甲方和甲方顾客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营运过程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输单位、运输船舶、船员应具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资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
6、运输船舶及车辆应按核定的载重量范围内装载货物,严禁超载。
7、在储存、运输、装卸、装载过程中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运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以保护环境、保证货物的安全送达。在储存、运输、装卸、装载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如逾期仍未为改进的,甲方有权减少运输数量或更换承运商。
三、双方责任划分、货物的交接手续
(一)、货物装箱时,由甲方负责,货物装箱完毕后,由甲方封好封条,风险由乙方承担。
(二)、货物交接原则上按交通部的集装箱运输,以箱体完整、封条完好为准。
(三)、乙方要提供完好的集装箱确保货物的安全,货到目的地后,如箱体、封条损坏,造成箱内货物损坏、减少(装箱货物以双方共同签署的货物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卸完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或收货方仓库员签名并盖章。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所装货物超过合同规定的装限额,则应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2、如乙方在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未能按甲方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送到甲方规定地点,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交货迟延3天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交货迟延5天(含)以上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4、若发生经济损失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运费,或以运费作为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冲抵。
第九条 如有异议,按交通部颁发的《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规办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采取诉讼方式。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共同签署的货物清单,委托方发出的货物承运通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交费日期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方安全、环保通用要求》内容另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传真件有效,视同正本。合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以往签订合同即刻作废。
托运方(甲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运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华洋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配合长江沿岸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船东,及国外港口—上海之间海洋运输段的承运人,提供上海—日本航线的双向周班服务,提供一定数量集装箱及舱位,并做好日本地区的代理工作。乙方作为甲方长江沿线口岸的货运代理及支线承运人,代理甲方负责上述地区的货源、集装箱管理、费用结算以及内地与上海之间的集装箱支线运输。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支线船期并确保其经营的驳船定期、定点营运,如遇船期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对彼此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二、内支线空箱调运、进出口重箱的运输责任、风险、费用划分:
1.提箱及还箱地点:天海指定堆场或码头堆场
2.进、出口重箱:乙方驳船舱底
三、甲、乙双方的运输责任
出口:
1.乙方在上述口岸所揽联运货物,按甲方提供的提单区域编制提单号签发由上述口岸始发的甲方全程提单。
2.乙方按内支线方式直接从甲方订舱,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办理中转关封及支线运输的有关文件及操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提单副本,装载清单,舱单各一份,以供甲方缮制出口舱单。
3.乙方承担出口重箱从长江沿岸港口到上海港乙方驳船舱底的风险和费用。甲方承担从上海港驳船舱底接箱起运至国外目的港的风险和费用。
4.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甲方须严格凭乙方签发的甲方全程提单或电方提单放货。
进口:
1.甲方签发自国外起运港至上述口岸的全程提单,并制作全程舱单。
2.甲方应在进口船舶到达上海港前将中转至上述口岸的箱量情况预报给乙方,以便乙方事先安排驳船舱位,并应于干线船舶到港前一至二天将进口舱单一式八份及提单副本提供给乙方办理转关,乙方在收到全套资料后于二到三个工作日内办妥有关转关手续,并安排最近船期的支线船舶进行驳运。
3.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办理中转换单手续。并负责办理相关进出口的海关等全套中转手续。乙方在进口货箱装上其公共支线后,应及时将装船清单传真至甲方。
4.通过乙方公共支线进口至上述口岸的货箱,甲方授权乙方在上述口岸发放到货通知给收货人,凭甲方的正本提单换发提货单,收货人保函电报放货和副本提单放货须凭甲方盖章签名的书面指令办理,并承担无单放货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回收的提单及保函必须存档管理,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回收的文件交天海注销。
5.乙方在进口换单时对运费到付的提单应严格实施付款放单,乙方在收到进口到付运费和附加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后,应在十五天内将运费汇入甲方指定帐号。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从事上述工作。
6.乙方对甲方的集装箱负责保管。按甲方的要求收取滞箱费用并交给甲方。如集装箱在乙方承运和保管期间出现破损和灭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费用。
7.甲方承担进口重箱从国外起运港至上海港乙方驳船舱底的风险和费用,乙方负责从上海港驳船舱底接箱起直至上述口岸为止的风险和费用。
货物及空箱调运: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发货人资料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与发货人联系,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向乙方反馈工作进程,以便乙方配合甲方工作。
2.乙方空箱调运由乙方承担自空箱提离上海港甲方直定堆场起的产生的风险和费用。乙方空箱回运由乙方承担空箱还至上海港甲方直定堆场为止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四、海运运费
甲方提供最新的优惠海运价格,以甲方的运价表及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如有调整将及时通知确认。
五、船期
乙方在配货时应到考虑到影响船期的因素,并提前与甲方沟通,由甲方根据其船舶航线和舱位情况进行调配,确认所配船名航次。
六、费用结算
1.出口运费
全程预付:乙方自揽货物,全程预付海运费由乙方负责收取。
全程到付:到付运费由甲方(或其代理)负责收款放货。并在下月底根据甲方确认的运价支付乙方重箱出口的支线运费。全程到付运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确认方可运输。
2.进口运费
全程到付:由乙方负责收款放货,并依据双方的事先确认,由乙方支付甲方海运段运费。进口全程到付货物同样需要事先得到甲方确认方可操作。
货物:同全程到付操作。
全程预付:由甲方(或其代理)负责收取全程海运费后,与乙方结算支线运费进口由乙方在上海办理中转换单时先与甲方结算后再向收货人收取。进口海云费以月结方式结算。
3.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发生的进出口运费及江段各项费用进行对帐,双方核对无误后在15日前按照各自的付费协议及时将运费付至对方账户,结清上月运费。如乙方未能及时在商定时限内支付运费,则甲方可以采取停止调运给乙方空箱等措施。
七、集装箱管理:见内支线江海联运集装箱管理协议书。
八、法律管辖及仲裁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基准,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本协议如因解释或应用上引起争议而导致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经济贸易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尽力做好甲方在长江沿岸口岸的揽货工作,并承诺完成20/月的货量在甲方的日本航线上运输。
2.本协议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应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3.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向第三方透露。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套正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另立补充协议。集装箱管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同时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__年月日起经双方签字生效。协议试用至________年月日,试用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自动沿用至________年月日。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八
集装箱运输已广泛用于国际贸易,发展中国家必须吸收先进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才能跟上时代的要求,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那么签订集装箱运输合同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集装箱运输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资料,包括集装箱箱号、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 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 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或者更换箱号。
4.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必须含承运人责任险)。
5. 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6. 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 保证甲方用车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条: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第四条:运输费率和标准
1. 运杂费:按双方签署的运价表或运价确认书计收。
2. 垫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垫付的费用实报实销但须提供原始发票和甲方对该费用的确认件。
3. 本次协议从 —— ,运价 元/t,
4. 其他地点运价由传真件单票确定。
第五条: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30天内结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对账单和相应金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一至两周内安排付款手续。
3. 如果发票抬头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担保。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约定事项
1. 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协调、业务管理,对账工作。
2. 本协议中所指甲、乙双方应还包括各自下属人员、雇佣人员。
3. 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4. 本协议如果发生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2.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3. 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签字 日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九
出租方(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二、 用途: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租赁集装箱的交付
1. 时间、地点、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乙方凭甲方的提箱通知单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场提箱(按seaworthy标准);甲方将集装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员或其雇用的独立卡车司机);由乙方在交箱单上签收,并标明箱体状况。
2. 上下车费、制冷费等费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时,集装箱在甲方堆场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负担。
四、 租金
租金:租金按日计算,自交箱日起计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五、 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六、 集装箱的退还
1. 在退箱期内,乙方凭甲方的退箱单将集装箱退还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且乙方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签收的交箱单上标明的状况作为退箱依据。
2. 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计的修理费金额、修理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检验,也未对该修理费金额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3. 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即集装箱的重置费自出厂日起按每年4%折旧,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费的60%。
七、 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资料,包括集装箱箱号、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 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 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或者更换箱号。
4.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必须含承运人责任险)。
5. 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6. 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 保证甲方用车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条: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
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第四条:运输费率和标准
1. 运杂费:按双方签署的运价表或运价确认书计收。
2. 垫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垫付的费用实报实销但须提供原始发票和甲方对该费用的确认件。
3. 本次协议从 —— ,运价 元/t,
4. 其他地点运价由传真件单票确定。
第五条: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30天内结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对账单和相应金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一至两周内安排付款手续。
3. 如果发票抬头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担保。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约定事项
1. 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协调、业务管理,对账工作。
2. 本协议中所指甲、乙双方应还包括各自下属人员、雇佣人员。
3. 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4. 本协议如果发生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2.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3. 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签字 日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
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
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
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
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
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
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集装箱运输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集装箱运输一事,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往、返程空车运输集装箱到甲方指定地点,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之目的。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之前应提前通知乙方具体提柜、还柜地点以及最迟还柜时间、集装箱交接单定舱号和这批定舱号的总运量。
第三条 乙方责任
2.乙方应负责提供与货物、箱型相适应的集装箱车辆;
7.在用车高峰期间,乙方应保障甲方的顺利用车;
10.乙方必须使用本合同附件(略)所列车辆承运甲方委托的集装箱,乙方不得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情况下擅自将运单转交其他运输公司。
第四条 运价
从_____至_____运价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五条 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集装箱运输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十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中山市逸航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装箱单》。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gp,26吨/40’gp),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但改单费是必收项目)。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运作之前,乙方需提供《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运单》《装箱单》样本给甲方,让甲方充分了解其内容。
2. 乙方接受甲方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事宜,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
3. 乙方负责派车到甲方处取货并委托装箱人装箱,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货物运输费里。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 乙方根据甲方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及《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即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5. 船舶开航后,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
6.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委托书》记载及时安排拖箱至其指定地点。
7. 如甲方更改委托内容,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即为甲方办理有关更改,并把结果告知甲方。
8. 乙方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及结算:
1. 费用:中山市板芙镇四海家具到北京顺义区(不含税,含25万保险)6100元/40hq。
结算方式:
(1)预付:运杂费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付清。
号—15号的所有费用。
(3)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四、 保险条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险附加费(按货物申明价值的千分之一计收)后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的一切风险(最高赔偿限额为货物申明价值),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集装箱运输合同篇十三
集装箱运输的管理方法和工作体系与传统运输方式不同,其主要的关系方有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无船承运人(nvocc)、实际承运人、集装箱租赁公司、集装箱专用码头(堆场)和货运站。对于集装箱运输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集装箱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购集装箱运输拖车(包括拖头、拖架),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统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类证件及代购代缴各项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车辆信息(可单列清单)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备注
(车况资料可另附页补充)
四、违约责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无法继续合作的,可视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务的办理直至扣车。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车辆所有证件税费等转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续约的,须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 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因国家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运输车辆、司机相关证件及批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代购代缴乙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代垫。甲方有义务于上述费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缴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乙方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开票之时当即现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费用每月每车 元人民币。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务。
6、本协议期满,若不再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因车辆违章,事故等事项作出处理,在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六十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交押金.若风险押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债务时,甲方有权就风险金抵偿后的差额,继续向乙方主张权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为其承运货物,乙方在运作月结束后满 天,支付甲方运费、代垫费用等款项。
8、其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及车辆所得税,如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收取税金。乙方所得税由乙方向甲方自觉缴纳,不申报缴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提供 辆质量合格的集装箱拖头及车架,自行招聘录用证件齐全、技术合格的司机,并负责车辆安全和司机的管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车辆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动资金。
4、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逃避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扣留车辆,并要求乙方进行清算;乙方拒绝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时,甲方有权申请将车辆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乙方所欠债务。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