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种车辆驾驶证考 特种车辆租赁合同(实用10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特种车辆驾驶证考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特种车辆驾驶证考篇二
油田特种车辆是在油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专用交通工具。作为油田工人的工作伴侣,这些车辆在油井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与这些特种车辆紧密合作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它们的重要性和独特之处。
第二段:功能和性能
油田特种车辆有多种类型,包括作业车、起重车、打井车等。每种车辆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性能。例如,作业车可以携带大量的工具和设备,用于进行修理和维护工作;起重车则能够轻松地搬运重物;打井车则专门用于钻井作业。这些车辆不仅能够在油田内部完成各种作业任务,还能适应恶劣的工作环境和地理条件。
第三段:应用案例
我曾在一个油田项目中使用过特种车辆。在该项目中,我们需要建设一口新的油井,并进行钻井作业。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我们使用了钻井车和地质勘探车。 钻井车可以快速将钻杆和其他钻井工具送到井口,并且能够在狭小的工作空间中进行精确的操作。地质勘探车可以通过测量地质数据,帮助我们确定油井的位置和方向。这些特种车辆的使用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水平。
第四段:特种车辆管理
为了保证特种车辆的安全和使用效果,油田管理部门采取了严格的管理制度。首先,所有特种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其次,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的驾驶证。管理部门还制定了相关的交通规则,以确保特种车辆在油田内部安全行驶。
第五段:心得体会
通过与油田特种车辆的紧密合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它们的价值和重要性。特种车辆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保障油田的安全生产。在使用这些车辆时,我认识到了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并通过遵守交通规则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了在油田工作中的安全性。此外,通过和专业驾驶员的交流学习,我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和操作水平。
综上所述,油田特种车辆是油田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在油井建设、维护和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与特种车辆的紧密合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它们的独特之处和重要性,并通过安全操作和严格遵守规程,确保了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我相信,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我们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些车辆,提高油田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特种车辆驾驶证考篇三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节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节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
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
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
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1)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
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
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
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兔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兔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
第三方索赔。如果
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
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
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
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
第二十一条至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五节无赔偿优待
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三十七条保险责任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
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十九条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________年扣除________年折旧)。
3.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义务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四十一条赔偿处理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
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四十二条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第二节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四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车上人员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人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十六条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3)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
第十七条相同。
第三节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七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八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四节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九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五十条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十二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保险人:(公章)_________被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特种车辆驾驶证考篇四
第一段:引入特种车辆装备的重要性和挑战(200字)
特种车辆装备在现代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们在军事、公安、应急救援等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特种车辆装备的开发和应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和环境时,如何保障特种车辆装备的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性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我积累了一些特种车辆装备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合理选型和设计的重要性(250字)
特种车辆装备的合理选型和设计是保障其性能稳定的基础。前期调研和需求分析能够更好地为特种车辆的选型提供依据。我在某次公安特种车辆项目中担任设计师,通过调研市场需求和竞品分析,选择了一种性能稳定、操作方便的特种装备车,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设计和改进。通过合理的选型和设计,特种车辆的性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提高了应对复杂环境的能力。
第三段: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250字)
特种车辆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是确保其安全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在特种装备车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我采用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如建立完善的生产标准和质量验收体系,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标准操作。此外,我还注重安全保障,对特种车辆的关键部件进行了多次的安全评估和测试,确保其在高强度的使用环境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这些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为特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了基础保障。
第四段: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专业素养(300字)
特种车辆的装备需要专业的操作和维护人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特种车辆的性能发挥和使用寿命。因此,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专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在一次特种车辆装备的培训项目中,我担任培训讲师,利用实地操作和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指导操作人员熟悉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培养他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培训,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得到了提升,大大提高了特种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第五段:优化管理保障和持续改进(200字)
特种车辆装备的管理保障和持续改进是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我曾参与某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管理项目,在项目中我注重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了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并制定了长期规划和改进计划。通过持续改进,特种车辆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故障率明显降低,保证了特种车辆在应急救援任务中的及时响应和高效运作。
总结:通过对特种车辆装备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合理选型和设计、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专业素养、优化管理保障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对于特种车辆装备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特种车辆的质量和性能才能不断提高,为军事、公安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特种车辆驾驶证考篇五
近年来,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促使消防特种车辆装备得以不断创新与改进,使得它们发挥出更加强大的救援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我亲身参与了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的使用与救援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与总结,我愿意分享一些心得体会,以期对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的使用与改进起到一些参考与启发的作用。
首先,消防隧道火灾救援中的隧道通风车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隧道火灾发生时,由于隧道内空气情况严重恶化,烟雾弥漫使得视线受限,导致救援工作变得十分困难。而隧道通风车则通过强制引入新鲜空气与排出烟雾,有效地改善了隧道内的空气环境。在实际使用中,我发现隧道通风车在救援过程中灵活性较差,通风效果有时并不理想。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应注重加强通风车轮胎的抓地性能,提高其运动灵活性,以便更好地适应各种复杂的隧道环境。
其次,高空救援车在城市中的火灾救援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火灾常常需要对楼房进行高空救援,而高空救援车的出现使得救援行动更加安全和高效。然而,我在实践中发现,目前市场上高空救援车的稳定性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下,高空救援车的稳定性显得相对较差,容易出现翻车等安全事故。因此,研发更加稳定的高空救援车,提高其抗风能力和稳定性,是未来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再次,消防水炮车在大规模火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传统的消防水炮车通常需要通过站在车辆的观察室内来控制水炮的转向和喷水方向,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在火场附近的高温环境下,观察室内的温度很高,消防员的工作效率受到很大影响。其次,消防员在观察室内操作水炮时,对火源所带来的压力很难感知,容易导致操作失误。因此,我认为,可以研发一种能够远程操作的消防水炮车,通过无线遥控技术,消防员可以在安全区域远离火场的情况下精确控制水炮的喷射方向和水流强度,提高作战效率和安全性。
最后,现代消防救援队伍越来越依赖机械化设备,但是人力的因素仍然是决定救援效果的关键。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使他们熟练掌握各类消防特种车辆的操作技能,能够在复杂的火灾现场进行科学合理的指挥和救援行动。同时,消防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他们需要保持冷静、勇敢的态度,应对各种复杂困难的救援情况。
总的来说,消防特种车辆装备在日常救援任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通过不断探索和改进,我们相信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的发展会越来越好,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民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对于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我们来说,我们更需要不断学习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技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特种车辆驾驶证考篇六
核心内容: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应该怎么来设置?除了普通保险合同必备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人义务、争议处理方式等条款外,还应增加哪些特殊条款呢?下面就请您和看准网合同法编辑一起来看看吧。
【关键词】
1.总则
2.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4.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5.保险期限
6.保险人义务
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8.赔偿处理
9.保险费调整
1.合同变更和终止
11.争议处理
12.其他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二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厂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 ×1%
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淮;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特种车辆驾驶证考篇七
一、特种车辆类型
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铲运车、wc-3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wc-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
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用途无关的工作。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三违处理。
8、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三、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1、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5、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7、车辆维修程序,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第一时间向班长汇报故障情况,在班长带领下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对出现维修费用较大时通知科长和主任工程师,到现场与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维修。
四、特种车辆运输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事故后,不论情节轻重、事故大小,都要完好保留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取证调查。
2、车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度室、督查科等)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并划分责任,估算经济损失,并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处理。
3、对各类特种车辆运输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预防此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分析处理结束后要组织车辆驾驶员学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记录存档,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等处理的全过程内容。
6、因下列违章行为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加重处理。
(1)无证(无相应车型驾驶证、特种车辆操作证等)驾驶车辆;
(2)酒后驾车;
(3)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
(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6)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7)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特种车辆驾驶证考篇八
甲方:
乙方:
因双方租赁合同到期现就解除租赁合同一事商议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交于甲方。
二、乙方交车前应将车保养修缮至正常运营状态。
三、出租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交车时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剩余保证金日后如车无异常情况十日后退还乙方。
五、乙方交车应将携带所有证件全部交还甲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种车辆驾驶证考篇九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等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一)统一档案盒规格
特种设备的档案盒应统一规格。档案盒侧面应注明类别,盒内要附上档案目录。档案可参照下面方法分类:
(二)档案分类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3、特种设备总台帐类。
使用帐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管理,帐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
5、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
6、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
7、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特种车辆驾驶证考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明确车辆使用、维护、维修及费用结算等职责,保证车辆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新建厂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设备处是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以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产协调处下属特种车辆组车辆检修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成特种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
(四)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检验台帐;
(五)负责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支付厂区机动车辆检修、大修费用;
(七)负责与车辆外协维修单位签订合同与车辆检修质量验收工作;
(八)负责验收厂内机动车辆各类配件质量;
(九)负责申报特种车辆培训及操作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协调处是依据生产需求调配使用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合理调配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
(二)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负责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
(四)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派遣厂内机动车辆;
(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危险区域审批工作;
(六)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加换油标准;
(七)负责控制厂内机动车辆柴油费用;
(八)负责特种车辆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全处是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是消防车、救护车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行使;
(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
(三)负责安全处下属消防站车辆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申报消防站车辆的日常消耗材料;
(五)负责编制消防、救护车辆检修、大修计划、具体实施内容和消耗费用统计工作;
(六)负责向设备处申报消防、救护车辆大修计划,车辆各项消耗费用;
(七)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救援、消防通道疏通、启动应急预案等)下直接与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联系,由生产指挥直接派遣厂内各类机动车辆。
第七条所属各车间是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申请部门,同时是机动车辆现场使用负责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及时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用车申请;
(二)负责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临时用车申请;
(三)负责本界区内机动车辆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生产系统协调特种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各个车间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办理《特种车辆派车单》,其具体办理流程为:
(三)特种车辆操作人员作业完毕后必须将《特种车辆派车单》返回特种车辆组组长处,由特种车辆组组长每月进行统计临时用车小时数。
第九条 厂内各类机动车辆所在部门在车辆检修或大修前必须办理《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其具体办理流程为:车辆检修前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分析车辆故障原因,由特种车辆组设备员或班长填写按照《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填写完毕后经特种车辆组安全员签字,特种车辆组长签字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确定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特种车辆大修的检修工作票必须由设备处专管员或设备处处长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去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车辆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辆履历卡。根据车辆使用工况环境和使用频率,对所有厂区车辆进行润滑管理,制定润滑卡片用车司机负责依据润滑卡片中要求进行润滑工作,具体请参照《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部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上岗证。做到会驾驶、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杜绝无证驾驶操作。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辆管理专责制。每辆机动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润滑。所有材料的申报、领用及核实维修消耗等工作由车辆专管负责,并做好 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车辆主油由油品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采购回来油品的验收工作。车辆加油前确认好油牌号切勿进行混加,加油期间做好油品三级过滤工作,以保证油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 车辆添加主油期间油品专管人员依据加油枪计量数量进行填写柴油消耗记录,填写完毕后车辆司机进行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每月或每季度按时申报车辆易损材料采购计划,经生产协调处、设备处、事业部逐级审核后,由物资供应总公司统一采购。易损材料主要包括车辆轮胎、日常使用的各类材料。
第十六条 对于临时急需维修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材料明细,设备处上报临时计划,由物流总公司供应处在指定车辆维修材料的专营店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单车核算工作,单车核算内容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大修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材料消耗和车辆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 车辆使用部门对于维修后更换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标识出区域。设备处不定期核对更换材料并统一做处理。
第十九条 事业部车辆在检修期间,由车辆所属部门对车辆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被检车辆更换零部件数量和质量的可靠性,做好车辆检修后的交接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事业部设备处管理人员每月对厂内机动车辆做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动车辆记录在车辆属地的《设备隐患记录》上,联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检修。
第二十二条 《车辆交接班记录》均由车辆各自管辖部门负责进行填写,严格按照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填写。
第五章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特种车辆应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和合理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确保安全行驶和操作。
第二十四条 设备处按规范要求定期联系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验收检验,检验标签必须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侧。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二)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三)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六)厂内特种车辆必须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不得超速行驶,严格按公司内部限速要求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私自进入厂内危险区域。
(七)消防车水泵及所有附属设施完好,水泵压力、流量达到自身设计要求,水箱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八)救护车内配置的应急设施应齐全完好无损,车内急救、应急药品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