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弘扬老西藏精神心得体会作文(四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弘扬老西藏精神心得体会作文篇一
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
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虚心求教,使得两周的实习更加有意义。
此次的实习为我们深入社会,体验生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们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感受生活,了解在社会中生存所应该具备的各种能力。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我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会计技能,从而意识到我以后还应该多学些什么,加剧了紧迫感,为真正跨入社会施展我们的才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会计实习总结
以下是此次实习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
会计工作在提高经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前者是根本的动力,它决定了对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本世纪中叶以来,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信息时代已经成为我们所处的时代的恰当写照。
(二)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时代里,无论是社会经济环境,还是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会计上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技术手段与方法不断更新,会计电算化已经或正在取代手工记账,而且在企业建立内部网情况下,实时报告成为可能。二是会计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会计的变化源于企业制造环境的变化以及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创新,而后两者又起因于外部环境的变化。
(四)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史上崭新的一页。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首先带来数据处理工具的改变,也带来了信息载体的变化,电算化会计后对传统会计方法、会计理论都将发生巨大的影响,从而引起会计制度、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变革。会计电算化促进着会计的规范化、标准化,通用化促进着管理的现代化。
实习单位是以半手工、半电算化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的,手工核算的主要有材料的核算、产品成本的核算。工资核算及报表的编制通过数据的汇总主要以电算化来实现。
(五)通过此次实习,不仅培养了我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加了实际的操作经验,缩短了抽象的课本知识与实际工作的距离,对实际的财务工作的有了一个新的开始。而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由于电算化并不是每一个单位都可以普及,现在我国很多会计主体都是以半手工、半电算化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在实习的同时对学校没有学到的珠算知识进行自学。
处在这个与时俱进的经济大潮时代,作为一名财会专业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更好的学好财会专业里的专业知识,打好理论基础;在财务实习的时候按要求认真参与每一个实习的机会,总结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和积累学习中自身的不足,密切关注和了解会计工作发展的最新动向,为以后即将从事的会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走向工作岗位时,能够让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财会专业人才,在大浪淘沙中能够找到自己屹立之地,让自己的所学为社会经济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弘扬老西藏精神心得体会作文篇二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已逐渐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争先发展的主流业务。但是,由于信用卡自身的业务特点,在给银行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近一段时期以来,银行卡恶意透支现象呈快速增长趋势。恶意透支长期占用银行资金,对银行的业务经营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而银行的防范手段却非常有限。本文剖析恶意透支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
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的出现,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但也暴露出了商业银行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导致发生在部分地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有蔓延的趋势。
1.银行对恶意透支法律责任的追究落实不到位,导致恶意透支蔓延
根据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在于,恶意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并经发卡行催收3个月以上。
(1)对于持卡人不满足上述要件的恶意透支行为(主要是透支金额不足5000元),由于无法按《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导致持卡人没有任何顾忌。目前在各家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中,对于众多金额较小的透支款项,如果无法发现持卡人有可用以归还透支款的财产,即使银行综合运用了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报纸公告催收或司法催收等手段,也无法追回透支款项。
(2)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本可依据《刑法》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障碍。首先,由于公安机关受警力的限制,不愿意为了银行的几千或几万元透支款而立案侦查,而银行方面也因为要支付给公安机关各种办案费用而不愿随意报案。其次,公安机关内部对案件侦破率存在一定的考核标准,一旦对恶意透支行为立案侦查,如果无法破案并向检察机关公诉,将直接影响其业绩考核,所以公安机关主观上不愿对此类案件立案侦查。最后,在法院系统内部对是否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恶意透支持卡人刑事责任存在分歧。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追究恶意透支持卡人的刑事责任,但部分法官认为,因几千或几万元透支款而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有失公平。
2.国内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恶意透支行为无法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在各行对发卡对象的选择过程中,往往无法判断信用卡申请人是否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这种缺陷造成部分恶意透支持卡人在一家银行恶意透支后又在另一家银行申请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而发卡行却难以对这种行为实施相应的防范或惩罚措施。
从发卡行自身来说,如果发卡行能够制定相对科学的发卡政策、申请人资信审查办法、风险防范方案、透支催收措施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恶意透支现象。一般来讲,如果一家发卡行出现大面积的恶意透支行为,其内部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合理的发卡政策导致高风险客户群体的产生
不同的发卡行有不同的发卡政策和不同的目标客户。如果发卡行的发卡政策不合理,将直接导致高风险客户群体的产生。例如,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的客户群体透支后,其主动还款的可能性较大;私营企业主、商贸公司人员、个体经营者收入来源不稳定,有可能将透支款项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容易造成恶意透支。所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发卡政策是杜绝恶意透支现象的关键。
2.申请人资信审查手段不科学导致申请人利用虚假资料获得审批发卡
发卡行在确定发卡政策和对象后,需要审查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发卡行不能正确判断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容易导致不合格申请人成为持卡人。在资信调查过程中,采取多种审查手段、多种技巧来调查申请人的资信尤为重要。例如,发卡行可以通过当地政府机构提供的行业收入水平来判断申请人所填收入情况是否准确,可以通过电话核实申请人所填工作单位是否真实,通过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来辨别申请人提供的学历情况是否属实等。资信审查的准确性往往与审查人的生活经验、工作技巧、调查手段相关。
3.发卡行过分依赖担保办卡方式,忽视了对申请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发卡行采取免担保方式发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信用卡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另一方面是由于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发卡后追偿的成本较高、效果不佳,难以真正起到对透支款项担保的作用,而且也加大了申请人申办信用卡的成本。实践证明,如果能正确认定申请人有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实力,免担保发卡已成为信用卡发卡方式的主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发卡行认为采取了担保发卡方式就可以放松对申请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从而将众多无还款能力的申请人纳入了发卡群体。这些劣质的申请人一旦获得信用卡,将肆无忌惮地恶意透支,直到发卡行行使担保权利时才发现,其他还款来源根本不足以弥补损失。
4.分散审批会导致发卡行执行发卡政策和资信审查的力度不够
就一家发卡行而言,其制定的发卡政策可能相对合理,资信审查手段也相对科学,但其全国各分支机构具体执行的工作人员却不一定能切实贯彻执行。发卡行全国各地发卡机构的信用卡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不一,对发卡行信用政策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所以,分散经营将难以保证部分地区统一执行发卡行的发卡政策和资信审查手段。
5.对持卡人账户异常交易缺乏持续、科学、有效的监控,导致恶意透支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一般来讲,有恶意透支倾向的持卡人会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从发卡行获取资金。所以,这类申请人领取信用卡后,呈现出短期内频繁足额透支的特征。人民银行对信用卡透支提取现金有各种限制,如透支取现每日不得超过2000元。如果发卡行能够对申请人领卡后频繁取现或消费、不归还欠款、在同一特约商户频繁大额交易等信用卡账户异常交易进行持续有效的监控,并采取有力措施,恶意透支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
6.全国推行信用卡和不合理核定信用额度使恶意透支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加大
近年来,各家发卡行主推的信用卡均为贷记卡产品,该产品具有免息还款期、信用额度较高的特点。一旦申请人申请成功,其恶意透支给发卡行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会更大。
7.对恶意透支的持卡人未及时采取降低信用额度、止付卡片、纳入黑名单库等措施,导致恶意透支持卡人屡屡得手
如果发卡行能早期加强对恶意透支行为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降低账户信用额度、账户止付等措施,恶意透支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在对恶意透支持卡人的后期防范中,如果发卡行及时将持卡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纳入不良信息库,可以有效防止其再次申请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8.申请人刷卡套现或将透支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发卡行的资金被大量占用
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透支金额往往超出自身偿还能力,一旦其投资行为失败,持卡人将无法偿还透支款项,从而发卡行将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1.发布发卡业务指引,选择合适的发卡群体
为了选择优质持卡人,防范业务风险,建议发卡行对发卡群体和重点营销客户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从源头上控制发卡对象的整体素质,防范恶意透支的发生,并保证透支款项的按期归还。
2.在发卡行实行分散受理、集中审核、集中风险监控、集中档案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免担保发卡政策
信用卡的本质是无担保循环信用贷款。多年的信用卡业务实践表明,担保发卡政策成本高、受偿低,限制了发卡规模。在对市场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卡行可以有步骤、有条件地推行免担保发卡政策。实施免担保发卡政策的前提是发卡行实行分散受理、集中审核、集中风险监控及集中档案管理的政策。有条件免担保发卡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将无还款意愿的恶意申请人排斥在外,遏制恶意透支现象的发生。
3.坚持审批环节的独立性
坚持审批独立,有利于审批人员在审批权限内独立行使审批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个人的干预,有利于按照统一的标准筛选目标客户,从源头上控制透支风险。
4.设立风险监督岗位,制定监控指引,防范账户交易风险
恶意透支行为一般会体现为非正常的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到位,恶意透支人将无处藏身。另外,在发卡行系统中实现实时或准实时在线监控,能够实现为信用卡透支业务保驾护航的目的。
5.严格信用额度管理,保证信用卡透支风险可控
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大小和透支规模息息相关,而透支规模与信用额度紧密相连。在某种程度上,信用额度的管理水平决定了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从恶意透支的各环节来看,信用额度是导致恶意透支的关键因素,因为其决定着恶意透支持卡人能从银行套取资金的多少。严格信用额度管理,必将有效减少恶意透支的现象。
6.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透支风险的监控和预警
对恶意透支行为早监控、早发现、早降额、早止付,对各种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建议发卡行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及时了解持卡人的各类交易情况,同时将有不良信用纪录的持卡人名单录入不良信息库。
7.制定科学的透支催收办法,研究透支催收途径,交流透支催收经验,力争采取各种措施追透
建议发卡行结合持卡人用卡及还款情况,综合采取电话催收、信函催收或司法催收等方式追透。同时发卡行可以在内部交流追透经验,考虑与电子银行部门合作的可能性,并开展前期的透支提醒、催收;考虑通过手机短信平台进行提醒催收的催收策略,减轻电话催收的工作压力;编写信用卡风险透支追收案例,从实用性角度揭示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通过与公安部门协商,联合打击恶意透支行为;与不良透支客户所在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结合起来,依靠不良透支客户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约束,加大清收信用卡不良透支的工作力度。
8.研究发卡失败案例,发布典型欺诈案件
对于透支后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发卡失败案例,建议发卡行加强研究,从中总结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9.总结国内外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经验教训,推出信用卡风险管理否决制和问责制
对于发卡行各部门或代理机构在重大风险环节明显或频繁违规的,要及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10.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制度的监控力度
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弘扬老西藏精神心得体会作文篇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公报高瞻远瞩,继往开来,不但承继了35年来改革开放的历史逻辑,又有新的视角和立意。尤其是公报上将教育领域的改革,描述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个“最”完全体现了党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怀,表明了对民生问题的持续关注,更加明确了教育彻底改革创新的鲜明态度。公报中在教育领域的改革叙述中,首次使用了“综合改革”的字眼,这实际上是拓展了教育改革的范畴。这不仅意味着基础教育、义务教育要强化履行政府的法定义务,还意味着技能教育、高校教育将向更加注重教育规律,注重创新的模式转变。
在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教师,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围绕“教育改革”主线,自觉参与,积极创新,立足本职,恪尽职守,联系教学实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要认识到教育的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必须在工作岗位上认认真真施教,踏踏实实育人,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做到求真务实。在工作中不断学习,用素质教育教学理论指导实践,不断创新,充实提高自己。作为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表率,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感染学生,让学生的心灵得到净化健康发展,形成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用自己渊博的知识去引导学生,进行师生互动,让学生在愉悦的环境中获得知识、形成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还要做到文明执教,育人为本。要尊重和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领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2.教育牵系着民族兴衰和国家存亡,教育牵系着学生的未来。因此教师平时要克服急躁情绪,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用赏识的眼光看学生,注意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他们感受到老师的关怀。对待待优生要有耐心,不要歧视他们,注意发现他们的优点,予以表扬,鼓励他们树立自信心,开启他们沉重的心扉,给他们创造展示自我的平台。要用发展的眼光看人,有着对学生无私的爱心,精心营造和优化育人环境,积极为他们的腾飞创造条件。
3.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自身师德形象。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学生一定要充满爱心,无论任何时候,都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用心育人。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是教师最伟大人格魅力的体现。育人不能仅仅凭热情和干劲,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教师的举止言行,就是学生学习的楷模。作为一名教师,一生要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把自己毕生精力献给党的教育事业。用我们的智慧和能力为年轻的生命多注入一些激情,多创造一些体验,多赋予一些憧憬,让我们的生命在发现和唤醒生命的潜能中发出光和热。
4.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教育改革实践,关注细节、追求和谐的教育价值观,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顺利完成,这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工作岗位上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职,注重实效。每天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发挥每一个学生的潜力,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5、紧跟全国课改的新形势,积极参加课程改革,深入开展探究式教学的实践,在以导学稿为载体的探究式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量,做改革的先锋者。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教育改革理论,用素质教育教学理论指导实践,不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是教育教学水平更上一层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理念和路线,更深入更全面的教育改革的春天即将到来,让我们站在新的起跑线上,去迎接教育改革新时代的曙光吧!
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弘扬老西藏精神心得体会作文篇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调动了各方面的力量来和腐败行为作斗争。特别重要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党政“一把手”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的重大责任。这对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地位、工作力量上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这不仅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和保证十七大各项任务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把好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的就是为了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实践证明,腐败的客观条件是有权利和权利失去制约,主观条件是思想道德防线崩溃。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成效,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领导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决心和重视程度。因此,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应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按照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一级地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中央明确规定,“一把手”要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两个责任”意识,使“两副担子”、“两个责任”在形式和内容上充分地体现出来.此外,要着重抓好管理人、财、物的部门和负责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热点部门的领导的责任制建立。近年来的情况表明,腐败现象的多发点亦是经济建设的热点和权力监督制约的“空白点”。这些部门如果管理薄弱,很容易导致问题的发生。明确规定这些部门的领导和职工的廉政责任,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监督制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要明确责任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明确党风廉政责任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违反了要怎么样”。应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每个领导、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任务特点,以及在廉政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责任条款,力戒“大而空”,力求具体实在。例如:在进行企业的重大决策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三项议事规则》;财务部门不准私设“小金库”;工程管理部门对基建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物资供应部门进行物资采购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比价采购;干部的选拔、使用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各种经济合同必须进行审计等。总之,凡是可能出现问题的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责任条款、制约措施和违规应受到的处罚规定。这些措施经过一定程序讨论决定后,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方式,按干管权限,由上级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与下级签订。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违规也要受到处罚。因为,违规是违法违纪的必经之路,这条路不堵死,违法违纪的问题迟早要发生。现在的规章制度已经不少了,但是许多制度和措施往往得不到落实,从而导致了许多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所以,我认为,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证各项廉政制度、措施得到认真落实,也就是如何从制度上加强防范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应该在这方面下工夫。
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双重作用。一是准确地评价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不准确,奖惩也就谈不上准确,就会失去考核的本来意义,有害而无利。二是科学、严格的考核工作,能使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一种严肃感和信任感。有了这种严肃感和信任感,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有效地推进。因此,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严肃,一定要严格准确,一定要善始善终。切勿走过场、搞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
一是要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是否履行到位,党委(党组)如何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党政班子如何齐抓共管等。二是要突出对重点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对于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部门以及其他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一些重点部门的领导班子,要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点。结合各部门具体特点和年度任务,提出不同的工作目标,一个部门一个责任书,细化责任;在集中检查时,要作为必查单位,组织专班,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检查。三是要突出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中,一把手是关键。要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强对一把手三管情况(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所在地方或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的检查考核。
考核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干部是否廉洁,这个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腐败最怕群众,群众的监督最有力,应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考核工作除应坚持原有的一些好的做法外,要把民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方法,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如召开被考核单位的党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党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大会,专门对企业领导班子和每个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每个领导作一年来党风廉政情况的专题述职,然后进行测评。测评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或“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这个单位和每个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这种方法比小范围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的准确性和监督效果都会好得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考核结果能否得到充分运用,能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是保证考核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落实责任追究制就是领导班子集体或领导个人对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好,出现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又不能及时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或给国家、集体带来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的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责任主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了问题怎么办的问题。通过落实责任追究制,使各级责任主体感觉到对反腐败工作不抓不行,不真抓、抓不出成效不行,抓得不严出现问题也不行。出了问题对号入座进行处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搞“下不为例”、“集体负责”,增强“责任追究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强制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软”变“硬”。
落实责任追究制,必须坚持考核与评事用人有机结合,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制约。一是要与干部的管理使用挂钩。根据考评得分,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每个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记入干部政绩考核档案和廉政建设档案,结合干部考核进行运用,对能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群众反映好的领导干部,建议予以提拔重用;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群众反映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不予重用或进行岗位调整。二是要与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挂钩。要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列入总体工作目标的重点内容,作为政绩业绩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较大比重的分值,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与责任追究挂钩。对在考核和民主测评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差距较大、不合格和廉洁自律有问题票较多、群众不满意以及有苗头性、倾向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起到教育警示和惩戒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