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大全14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一
它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
同时,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反映和体现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明确委托方、受托方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书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和向委托方或有关方面收取评估费用的依据。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水平以及评估质量高低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程度的重要依据。
不仅评估报告的底稿是评估档案归集的主要内容,而且还包括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过程采用到的各种数据、各个依据、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中形成的有关文字记载都是资产评估档案的重要信息来源。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二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1x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三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以20××年05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有偿转让为目的所涉及的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进行了现场查勘和综合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a××××)评估价值为:57868.25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工程师
法定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5
项目参与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6
项目审核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2
20××年05月30日
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出售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吉光华资评字[20××]第××××号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接受您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您拟出售的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a××××)价值进行了评价。在评估中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和必要的`询证,对委托评估自残在20××年05月23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有偿转让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
贵方指定评估的长春一汽大众捷达牌cif型轿车(标配)一辆,车牌号:吉aa××××,排气量1.6升,属手动轿车,发动机机号:71××××,车架号:07××××26。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年05月23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的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
五、评估依据:
1、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4、国家交通部车辆管理技术鉴定有关规定;
5、《东北汽贸信息》、《价格行情评估》、网络“腾讯汽车”等。
6、国资办发(1992)36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委托方提供的牌号为吉aa××××车辆《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8、委托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评估方法:
依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的价格标准为重置成本标准,评价方法采用成本法。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价值是根据重新购置同品牌、同型号车辆的现行市价,再考虑购车后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经费等因素后确定;而成新率则是根据车辆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
七、评估过程:
1、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基准日;
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选择评估方法;
3、实地勘察车辆状况,搜集有关产权证明,核实会计凭证,验证有关原始资料;
5、估算评估结果;
6、根据评估人员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估算评估价值;
7、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1,并向委托方汇报,听取委托方队评估结果的意见
8、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委托单位确认无误后,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在经内部三级复核签章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评估结果: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城市增容费
经查东北汽贸信息、网络“汽车之家”等资料可知,其全新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元;车辆购置税、验车上牌费、车船使用税、交强险、三角牌、灭火器、常规保险合计费用共104102元。故该车的重置价值为:
=90800+7760+500+480+950+140+4585
=105215(元)
2、成新率的确定
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cif型轿车(标配)一辆,发动机编号:71××××,车架号:07××××26,牌照号:吉aa××××,系205月购入使用,现实际运行七年。实际勘察,里程表标记7.5万公里,整车外观油漆无损,光泽无特大伤痕,车底架无扭曲拉伸痕迹:发动机运行正常,驾驶室内整洁无破损,门窗附件齐全,整车电路无发生故障发生,整车未曾大修,根据上述情况,采用年限法确定该车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8/(7+8)×100%=53%
3、评估结果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105215×55%=57868.25(元)
综上,该车评估价值57868.25元。
九、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3、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5、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十、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评估报告成立的假设条件: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产生重大的变化,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企业将以现有的方式下继续经营,其经营范围、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基本上保持一致;无其它自然力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只有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执行了相关的程序后,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3、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评估目的在一年期内实现时,要以此结果为作价的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公司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在颇大程序上依赖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评估结论是本所专业人员依据评估程序得出的,但不对资产变现价值提供保证。
3、本次评估结论为委估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变现价值,未考虑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欠税,欠费,滞纳金等因素。
4、本报告仅供委托方此次处理该车(吉aa××××)作参考,用于其它经济行为无效。
十二、附件:
1、关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批示;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委托人承诺函;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5、固定资产—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
6、车辆质量鉴定表;、
7、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8、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9、重置价值的确定依据。
十三、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此次处理该车(吉aa××××)作参考,用于其他经济行为无效。
2、本报告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低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此评估目的使用,用于其他经济行为无效。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以,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级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法定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5
项目参与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6
项目审核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2
20××年05月30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四
本人接受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五
张xx:
tt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您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规范,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您的电脑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其使用者
1.委托方:张xx
2.使用者:除委托方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相关当事方。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了二手转卖
三、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张xx的个人电脑,设备概述:其电脑为宏基e1-471g,购买价3300元,购入日期为201x年9月1号,性能可靠,运算速度一般,工作正常,保养较好。预计使用6年,现已使用1年零2个月。实拍照片如下: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因此,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的时间基准为201x年10月31号
六、评估依据
该资产的取价依据为购买时所开具的发票。
七、评估方法
1.成本法
其电脑购买价为3300元,
成新率为:
评估价值:3300*0.805=2656.5
3.市场法:
个别因素:
评估对象参照物a参照物b参照物c
规格型号宏基e1-471g宏基e1-471g宏基v5-471g宏基e1-471g
110.891
制造厂家a场a场a场a场
1111
役龄5555
1111
附件齐全齐全齐全齐全
1111
比较系数110.891
市场因素的比较:
根据评估对象和参照物的市场交易状况、交易动机及背景、交易数量等因素均相同,调整系数为1.
时间因素:
参照物的交易时间
评估对象参照物a参照物b参照物c
交易时间当前九个月前一年前半年前
时间调整因素10.880.830.9
计算评估值:
参照物a参照物b参照物c
交易价格310037003000
比较因素调整系数0.880.740.9
调整后价格272727382700
则该电脑评估值为:(2727+2738+2700)/3=27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首先,咨询被评估物品购买价,了解电脑的基本情况;然后估计其重置成本和成新率,找可比实例。
九、评估结论
按成本法计算出电脑的价值为2656.7元,用市场法求出来的价值为2722元,该电脑型号已被淘汰,重置成本估计不准确,因而成本法估计出来的值不精准,市场法采用了3个可比实例,比成本法具有可信度,因而此次应采用市场法下的评估结果,则该电脑的评估价值为2722元。
十、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1x年11月4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六
某某单位:
我们接受贵方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某某委估资产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名称:某某某
产权持有者:某某某
注册地址:某某
注册资本:20万元
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经营范围: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资源发现辖区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工作总站委托的其它工作。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主管部门及其他与本次评估目的有关各方。
二、评估目的
确定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拟处置委估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某某某拥有的实物资产,仅包括房屋建筑物,不包括估价对象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1年3月8日。
该基准日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状况,符合本次评估目的。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该日期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及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5.《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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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七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八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x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x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x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九
某某单位:
我们接受贵方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某某委估资产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名称:某某某
产权持有者:某某某
注册地址:某某
注册资本:20万元
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经营范围: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资源发现辖区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工作总站委托的`其它工作。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主管部门及其他与本次评估目的有关各方。
二、评估目的
确定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拟处置委估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某某某拥有的实物资产,仅包括房屋建筑物,不包括估价对象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3月8日。
该基准日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状况,符合本次评估目的。
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该日期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及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6.《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
7.《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5号);
8.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准则》;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准则》;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准则》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行为依据
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五)取价依据
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2.委托单位提供的房屋建(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3.委托单位提供的被评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建筑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6.建设部颁发的[1992]579号《城市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
7.吉林省颁发的建设单位综合收费标准;
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实物量定额(2000);
9.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单位估价表(2004);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参考价目表(2001);
11.集安市201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12.吉林省2011年3月收集到的同时期市场交易价格信息;
13.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14.现场实际考察记录;
15.建筑物使用年限和最低残值的标准;
16.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乘以综合成新率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的时间为20xx年3月8日-3月10日,分别为接受委托,资产清查,现场勘察,收集资料,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撰写评估报告,提交报告等。
3.评定估算: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5.提交报告:三级复核无误后,正式向委托方提交报告。
九、评估假设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等),评估人员按准则要求进行了一般性的调查。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十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以20××年05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有偿转让为目的所涉及的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进行了现场查勘和综合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 a××××)评估价值为:57868.25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高级工程师
法定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5
项目参与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6
项目审核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2
20××年05月30日
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出售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吉光华资评字[20××]第××××号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接受您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您拟出售的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 a××××)价值进行了评价。在评估中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和必要的询证,对委托评估自残在20××年05月23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为有偿转让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贵方指定评估的长春一汽大众捷达牌cif型轿车(标配)一辆,车牌号:吉a a××××,排气量1.6升,属手动轿车,发动机机号:71××××,车架号:07××××26。
评估基准日是20××年05月23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的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
1、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4、国家交通部车辆管理技术鉴定有关规定;
5、《东北汽贸信息》、《价格行情评估》、网络“腾讯汽车”等。
6、国资办发(1992)36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委托方提供的牌号为吉aa××××车辆《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8、委托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依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的价格标准为重置成本标准,评价方法采用成本法。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价值是根据重新购置同品牌、同型号车辆的现行市价,再考虑购车后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经费等因素后确定;而成新率则是根据车辆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
1、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基准日;
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选择评估方法;
3、实地勘察车辆状况,搜集有关产权证明,核实会计凭证,验证有关原始资料;
5、估算评估结果;
6、根据评估人员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估算评估价值;
7、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1,并向委托方汇报,听取委托方队评估结果的意见
8、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委托单位确认无误后,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在经内部三级复核签章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城市增容费
经查东北汽贸信息、网络“汽车之家”等资料可知,其全新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元;车辆购置税、验车上牌费、车船使用税、交强险、三角牌、灭火器、常规保险合计费用共104102元。故该车的重置价值为:
=90800+7760+500+480+950+140+4585
=105215(元)
2、成新率的确定
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cif型轿车(标配)一辆,发动机编号:71××××,车架号:07××××26,牌照号:吉a a××××,系20xx年5月购入使用,现实际运行七年。实际勘察,里程表标记7.5万公里,整车外观油漆无损,光泽无特大伤痕,车底架无扭曲拉伸痕迹:发动机运行正常,驾驶室内整洁无破损,门窗附件齐全,整车电路无发生故障发生,整车未曾大修,根据上述情况,采用年限法确定该车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8/(7+8)×100%=53%
3、评估结果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105215×55%=57868.25(元)
综上,该车评估价值57868.25元。
1、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3、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5、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1、评估报告成立的假设条件: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产生重大的变化,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企业将以现有的方式下继续经营,其经营范围、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基本上保持一致;无其它自然力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只有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执行了相关的程序后,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3、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评估目的在一年期内实现时,要以此结果为作价的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公司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在颇大程序上依赖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评估结论是本所专业人员依据评估程序得出的,但不对资产变现价值提供保证。
3、本次评估结论为委估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变现价值,未考虑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欠税,欠费,滞纳金等因素。
4、本报告仅供委托方此次处理该车(吉aa××××)作参考,用于其它经济行为无效。
1、关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批示;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委托人承诺函;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5、固定资产—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
6、车辆质量鉴定表;、
7、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8、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9、重置价值的确定依据。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此次处理该车(吉a a××××)作参考,用于其他经济行为无效。
2、本报告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低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此评估目的使用,用于其他经济行为无效。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以,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级工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法定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5
项目参与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6
项目审核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2
20××年05月30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十一
xx单位:
我们接受贵方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xx委估资产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名称:xx某
产权持有者:xx某
注册地址:xx
注册资本:20万元
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xx某
经营范围: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资源发现辖区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工作总站委托的其它工作。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主管部门及其他与本次评估目的有关各方。
二、评估目的
确定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拟处置委估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xx某拥有的实物资产,仅包括房屋建筑物,不包括估价对象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xx年3月8日。
该基准日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状况,符合本次评估目的。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该日期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及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5.《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23号);
6.《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
7.《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5号);
8.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准则》;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准则》;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准则》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行为依据
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五)取价依据
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2.委托单位提供的房屋建(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3.委托单位提供的被评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建筑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6.建设部颁发的[1992]579号《城市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
7.吉林省颁发的建设单位综合收费标准;
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实物量定额(2000);
9.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单位估价表;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参考价目表();
11.集安市20xx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12.吉林省20xx年3月收集到的同时期市场交易价格信息;
13.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14.现场实际考察记录;
15.建筑物使用年限和最低残值的标准;
16.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乘以综合成新率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的时间为20xx年3月8日-3月xx日,分别为接受委托,资产清查,现场勘察,收集资料,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撰写评估报告,提交报告等。
3.评定估算: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5.提交报告:三级复核无误后,正式向委托方提交报告。
九、评估假设
6.假设本评估目的行为能够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能够实现;
8.假设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十、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xx年3月8日,xx某委托评估的相关资产评估值为8.16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略)
评估基准日:20xx年3月8日
被评估单位:xx某单位: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与被评估的资产、负债相关的资料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产权持有者向我们提供了委评资产的产权证明及相关说明。按照评估业务约定书及有关文件规定,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所提供委评资产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报告仅对委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不对委评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出实质性判断。本报告使用方应自行核对和鉴别委托方的产权证明原件,以确定委评资产的产权归属。
3、本报告书专供委托人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目的而作,除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外,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所不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在公开媒体发表。
4.本次参评的房屋建筑物,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标明该土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故本次评估对象不包括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书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使用,用于其他目的和用途无效。
2.本评估报告专供委托人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3.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委托方权力部门确定后发生法律效力。
5.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即从20xx年3月8日至3月8日)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进行必要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签发日期为二0xx年三月十日。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xx年三月十日
附件
1.评估项目参加人员名单;
2.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4.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5.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8.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9.资产照片。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书【1】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1、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评估程序,提出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
3、本评估报告书及其评估结论是在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得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是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若因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失实导致评估结果失真而引起的责任,不属于本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范围。
4、本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我们的评估报告。
5、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只进行一般性的核实。
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揭示事项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估的权属为良好并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时不涉及任何留置权,没有受侵犯或其他负担性限制。
6、评估报告使用者需重点关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对评估结论构成的影响。
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湘资源评字第072号
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而涉及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09年8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与询证,采用收益法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对委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在2009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值为23,544.74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0,270.3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13,274.4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64,080.30万元,评估增值50,805.89万元,增值率382.74%。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09年8月31日起,至年8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如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成立的各种假设和前提、正确评价资产评估结果,请报告使用者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湘资源评字【2009】第072号
一、绪言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而涉及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09年8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简介
名称: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界市大庸桥月亮湾花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的经济投资活动及旅游服务;政策允许的信息产业、高科技产业及国内贸易开发、经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服务(限分支机构凭前置许可经营);日用百货、旅游纪念品、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景区维护。
2、资产占有方简介
企业名称: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法人代表:李智勇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客运公司)原名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1月20日,是经张家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张计投[2001]175号文批准,由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三家单位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8001000405,法定代表人李智勇,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75万元,占55%,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出资50万元,占10%。
年5月30日,公司增资人民币8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00万元,股权比例不变。
年5月24日经一届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变更三方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后的出资比例为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0%、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19%。
年5月9日公司增资37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变。
年6月6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430800000002826。
公司主要经营: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有效期至2009年03月20日);法律允许的旅游产业、环保产业、信息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开发,政策允许经营的国内贸易业务。
环保客运公司下设高速客运事业部,另有控股子公司如下: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家界市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景区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家界易程高速客运有限公司,此外通过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有控股子公司湖南易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子公司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月6日,是经张家界市外经贸[]1号文批准,由环保客运公司和台湾捷宇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注册资本人民币21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易程天下网及相关技术开发、配套服务;各类广告的策划、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和经营。
张家界市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4月6日,是由张家界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两家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投比例分别为99%、1%,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根据7月31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让张家界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比例,变更后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公司主要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业务服务、旅游商品经营及景点、景区开发。
张家界易程高速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月21日,是由环保客运公司和张家界市汽车运输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运营。
张家界景区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4月12日成立,是由环保客运公司和张家界景区环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9%、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文化活动组织、交流与策划;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店堂广告;旅游产品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运营。
通过子公司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湖南易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9日,是由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9%、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商品销售。
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
环保客运公司现有景区环保车203台、高档高速公路客运车7台,在职员工318人。
公司于2003年元月8日正式运营,几年来,张家界景区环保车安全营运3000多万公里,顺利完成了4000多万人次的游客运输任务。
环保客运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环保客运公司重视企业硬件和软件建设,筹资3000多万元建立了对景区交通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的gps卫星定位和实时监控调度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硬化和完善了50多公里景区道路和10多个候车站场,开通了“0744-5555555”的旅游服务热线和sos游客求助系统,积极倡导“服务游客、有求必应”的经营理念,关心关爱员工,重视党团建设和工青妇建设,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经审计后资产总额23,544.74万元,负债总额
10,270.33万元,净资产13,274.41万元;2009年1-8月营业收入11,965.36万元,净利润2,036.15万元。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环保客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全部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
列表如下:
资产(负债)类型
帐面金额(单位:元)
流动资产
42,677,664.53
非流动资产
192,769,768.51
其中:固定资产
173,667,435.63
资产总计
235,447,433.04
流动负债
39,403,268.08
负债总计
102,703,268.08
净资产
132,744,164.96
部分车辆已抵押给中国银行张家界分行武陵源分理处,该公司的景区客运独家经营权已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张家界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支行,其他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均归资产占有方所有。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评估人员经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取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他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
1、本评估基准日是在保证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的日期相吻合,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前提下,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确定的。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十三
(报告书)
共1册第1册项目名称: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买中航发动
机有限责任公司土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沪东洲资评报字第0048089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声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本报告受本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限制,相关当事人决策时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判断。注册资产评估师有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但不承担相关当事人的决策责任。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目录
(目录)
项目名称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买中航发动机有
限责任公司土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摘要)
报告文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048089号
委托方委托方一: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二: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各相关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本次评估对象购买方为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拟购买部分资产。
评估基准日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范围系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汽车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基准日账面值为40,340,202.67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对被评估资产综合分析后最终选取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经评估,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买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汽车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0,425,394.17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肆拾贰万伍仟叁佰玖拾肆元壹角柒分)。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2013年12月30日。
重大特别事项具体请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正文
(正文)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且在约定情形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买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行为所涉及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汽车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买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土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048089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篇十四
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拟以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收购同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煤能源”)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50.76%股权。
20xx年xx月20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五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预案》。
同煤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生元先生、胡耀飞先生、张玉军先生、王志军先生、王团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20xx年4月25日召开的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大同市新平旺同煤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耀飞
经营范围: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节能环保的电力新型材料、设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开发建设新能源、从事与电力产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相关产业投融资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xx年10月30日,同煤能源资产总计2,188,500,366.5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2,667,220.38元;20xx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58,900,323.45元,利润总额-7,377,838.2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股权收购标的为同煤能源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工程公司住所为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40号,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力设备调试、运行、检修及维护;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电力设备调试;电力试验;电力工程监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脱硫环保工程总承包、保温防腐工程施工;物资成套设备销售、租赁;科技环保项目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
同煤能源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工程公司不存在股东对其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其股东进行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
2、股权设臵情况
同煤能源持有工程公司50.76%股权,公司持有工程公司49.24%股权。
3、审计情况
4、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公司全部股权权益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2)评估对象:工程公司50.76%股东权益(3)评估范围:工程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4)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5)评估基准日:20xx年4月30日(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7)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265.15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万元,两者相差900.98万元,差异率为10.90%。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两者的区别是收益法考虑了企业的商誉、管理团队、客户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此两者出现差异是正常的。
工程公司业务服务单位主要为集团内部单位,全国范围内市场占有率较小,其生产经营受集团内部单位影响较大,对于企业未来年度发展的情况,企业领导层也未做出明确规划。在收益法评估中对未来经营预测与实际可能出现偏差,因此企业的盈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原则,本次对工程公司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工程公司50.76%股东权益价值为4,652.73万元。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工程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标的公司近三年评估、转让及增资情况
(1)20xx年9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与同煤集团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上述合同约定,中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协议转让给同煤集团。20xx年xx月26日,工程公司办理了工商(股东)档案变更登记,中电投集团持有的50.76%股权变更为同煤集团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以20xx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xx年xx月14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xx)第762-6号)。此次股权转让与公司本次收购工程公司股权资产评估结果对比如下:
上表所列示两次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及评估值差异为-365.10万元,差异率为-3.83%,主要是工程公司持续经营且经营状况也较为稳定。
(2)20xx年6月9日,同煤集团召开党政联席会会议,决定将工程公司50.76%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同煤能源。20xx年7月底,工程公司办理了工商(股东)档案变更登记,同煤集团持有的50.76%股权变更为同煤能源持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股权划转给同煤能源,工程公司无需进行资产评估。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确定收购价格。
公司本次收购工程公司50.76%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652.73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公司受让方(乙方):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
(二)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1、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上述拟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
(三)标的股权的交割事项
1、甲方应在本合同开始实施之日起10日内将标的企业相关的权属及资质证书、印章及公司全部档案资料、财产相关凭证等全部纸质版、电子版或以其他形式为载体的资料移交给乙方并对乙方进行交接解释及说明。
2、甲方对其移交的上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资料与对应的标的股权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应协商配合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的国有产权审批手续,确保全部国资审批及确认手续合法有效;此外,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标的股权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四)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五)合同的生效及实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成立,自下列条件成就时生效并实施: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事项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事项获得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事项获得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职工安臵。工程公司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因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变化,双方仍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约束下履行权利和义务。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工程公司为公司提供设备的
检修服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工程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工程公司的企业运行效率。
八、20xx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20xx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文件,对《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
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行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工程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工程公司的企业运行效率。20xx年xx月20日,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胡耀飞、张玉军、王志军、王团维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一次、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7、《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x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