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实用8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篇一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创业型____市工作,并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微小企业提供创业场所,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合作方式甲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占股_____%;乙方出劳务,占股_____%。
第二条、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责任
1、甲方将乙方确定为______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给乙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为创业基地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帮助乙方尽快将基地建好(督促乙方基础设施和配套硬件建设好),使该基地尽快地投入运转,进入良性快速发展的轨道,使其成为我州创业者的乐园和培育企业成长的孵化器。
2、甲方负责出台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和申请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按照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确定创业者入园资格与认定,并负责审批。
4、甲方按照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负责年度的监督考核检查。
5、甲方为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孵化基地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乙方改进。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责任
1、乙方负责小企业孵化基的建设,保证提供一定数量的标准厂房供创业者使用,并考虑厂房设计上便于分割。
2、乙方负责小企业孵化基地的物业管理,保证基地的水、电、暖运行正常,并负责安全、保卫、清洁等工作。
3、乙方按照甲方订立的优惠条件给创业者实行优惠,创业者租金优惠部分由甲方负责贴补,其余部分由创业者自行支付,每个创业者孵化时间暂定为两年,租金优惠,第________年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享受_____%的租金优惠,第________年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享受_____%的租金优惠。
4、乙方负责为创业的小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并对入孵的小企业按照《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收益分配该项目所得收益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_____%,乙方占股权分成_____%。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_____%。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六条、技术、市场保密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七条、违约责任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篇二
xxx创业孵化基地由xxx、xxx、xxx共同建设成立的,是一个为以地方新兴文化产业“xxx”为主的企业提供可租用场地、政府扶持、共用支援服务的商业发展服务生态园。根据基地“半年完成基地设施及配套,一年内投入使用,二年初显成效,三年形成良性循环。”的原则,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更好的给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户提供服务,基地成立了管理服务公司,由管理服务公司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对进驻单位进行指导。
1、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走访,了解入驻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2、为入驻户解决创业初期的房屋装修、人员招聘、外协配套等各类问题;
3、对入驻户的服务,各项扶持政策的指导和咨询,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4、做好孵化基地的培训服务工作,开展了xxx方面的一系列的培训。
1、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队伍建设,开展了各类学习培训,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2、抓好廉政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孵化基地区的环境整治和已损坏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
1、基地原有入驻户xx户,由于各种因素,今年的招商工作面临不少实际困难。面对不利形势,我们积极拓展渠道,全力做好基地招租工作,大力引进需要入驻的商户。到目前为止,又新增xx户入驻户。
2、根据入驻户的意见、建议结合xxx的环境整治工作,我们对孵化基地所在的区域自然村等地按照“xxxxxx”原则进行了村庄环境整治的改造。(包括古式门窗套、古式花窗格改造、木质空调外机壳改造、店广告牌改造、木桥、门楼修缮等)
现在创业孵化基地已入住30多户,提供了近200个就业岗位,成了一条产业链,有效地解决了本村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得周边群众得到了实惠。同时充分发挥了以xxx为龙头的一系列产品优势,另一方面,也大大带动了xxx、xxx、xxx产品及果产的发展,接待游客量从前几年的五六十万人次增加到如今近300万人次。
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篇三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xxx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提高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克服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空间要素制约,鼓励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投资建立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现将推荐上报2008年度**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的
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哺育小企业成长的摇篮,也是有效扶持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符合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有助于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创业平台,有助于拓宽就业渠道,有助于解决小企业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
二、推荐条件
**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固定创业场所在10000平方米以上;
2.现入驻孵化小企业在15家以上;
3.安排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
4.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入驻孵化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6.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
7.有为创业基地定向服务的服务管理机构,能及时为入驻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
三、推荐程序
1.创业基地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填写《**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现入驻企业情况表》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已出园企业情况表》,并连同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2份。
2.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根据推荐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每个各区、县(市)及开发区推荐上报1—2家创业基地。
3.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创业场所面积、现入驻企业家数、安排就业人数、孵化企业成功率、规划布局情况、基础设施水平、服务管理能力、培育企业上规模数量、入驻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基地产业特色十项指标,从符合推荐条件的创业基地中通过综合评价,确定15家**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四、奖励标准
对通过综合评价确定的15家**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每家各奖励10万元。资金来源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年十月八日
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篇四
(一)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运作、示范引领,以培育创业主体、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以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为着力点,在全市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发挥孵化平台扶持创业倍增效应。
(二)工作重点。依全市已经建立的37家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本着“特色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发展方向。强化创业服务,突出基地的服务功能,指导引领创业实体成熟发展。建立可持续的工作理念,扶持基地和创业实体做大做强,促进基地可持续科学发展。
(三)年度目标
1.根据邯人社【20xx】43号文件要求,从市、县设立的基地中先建立25家省统一规范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其中,建设市级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10家、并力争新增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4家。
3.配备较高素质报务团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手续办理、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对入驻创业实体每半年开展不低于3次的跟踪服务,对实体提出的问题做到妥善的帮扶解决,对服务的主要内容要有音、视频资料,并有纸质资料记录归档。
4.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贷款、创业培训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扶持政策,简化政策经办服务,做到应享尽享。实体与基地、基地与管理部门要建立了畅通、高效的沟通及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基地及实体在发展或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以邯人社【20xx】43号文件要求为基础,研究制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的管理办法,规范和提升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功能和服务内容、流程。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同行交流及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对创业实体的服务水平。
6.发挥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人社部门支持创业、鼓励创新、政策落实的平台,带动各种形式创业孵化服务,形成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20xx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范围: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或认定的社会(含高校)创业就业孵化机构,以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可在原有基地运营、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改建、扩建。也可结合当地创业者的实际需求及当地政府投入资金预算,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新建的创业孵化基地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报备。
(一)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结合当地政策规定和本次方案的规范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目标、建筑规模、基本功能、资金保障、运作机制和阶段性工作要求。认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加强对基地指导、服务和监管,跟进落实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任务时限完成基地建设任务。
(二)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并进一步加强对基地管理人员政策业务培训。
(三)确定市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评审认定程序,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县(市、区)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对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对象进行审核确定,落实奖补资金,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及时向省推荐争取省级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2月—3月10日)。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活动推进方案,明确基地特色、发展方向、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及类别,基地规模及资金保障等。落实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落实具体举措。
(二)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3月10日—3月底)。开展基地认定工作,落实建设规划,开展初期筹建工作,并于3月底前向市上报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活动推进方案,一旦列入25家规范基地范围,将给予重点业务指导和支持。市级、省级基地的遴选、推荐将从25家范围内按要求评估选择。
(三)组织建设阶段(20xx年4月—6月)。全面展开基地建设工作,按照本方案建设目标和要求,加强软硬件配套落实,组织符合条件创业者入驻并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四)评审奖补阶段(20xx年7月)。各县(市、区)按照市统一要求,报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和市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评审对象及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评审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名单,并按照入驻实体数量给予相应资金奖补。20xx年已获得过“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称号的基地,20xx年不再重新认定。
(五)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8月)。市对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总结做法经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活动专班,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此项工作。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统筹谋划、加快实施。省市县要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旬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制度,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
(二)落实政策服务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引导创业实体经营者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接基地需求,采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融资贷款、手续办理、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方式,主动为创业实体和创业者申请享受创业就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衔接,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创业扶持资金或财政安排其他资金,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当地就业补助资金要确保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政策;当地创业扶持资金要按当地政策规定及时落实相关资金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平台的政策补贴,要整体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对基地的政策是房租物业水电费,创业扶持资金对基地的政策是房租、管理服务、电费和采暖费。
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篇五
(一)申请条件
由xxx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xxx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xxx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xxx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xxx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xxx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篇六
xxxx创业孵化基地是在xx、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筹建的综合型创业孵化基地,是我县扶持大学生创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有志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也是迄今为止xx市唯一一家县区创业孵化基地。
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正面临就业体制改革以及就业人数大量增加的双重压力,并呈逐年大幅递增趋势。如何引导大学生择业就业和创业,已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党的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而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正是鼓励创业政策的落实、解决就业问题的创新举措。它融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于一体,为大学生等创业人员的创业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通过这个平台对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提高创业能力,培育创新型人才起着积极的作用。
20xx年,我局就开始着手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因场地、资金等问题搁置。20xx年xx月,我局搬迁至xxxx,办公场所有了较大的改善,具备了打造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与此同时,我局积极争取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打造“云计算”平台,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提供全面支撑。后与xxxx签订合作协议,由我局提供场地、投资设备,xxxx经营管理。最终,xxxx创业孵化基地在我局落成。
(一)基地规模
xxxx创业孵化基地位于xxx人社局6—7层办公楼,孵化面积2200㎡,可满足50家企业同时进驻,创业苗圃工位56个。总体划分为四大功能区:创业孵化区、项目展示区、创业苗圃区和综合服务区。
(二)基地理念
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综合型创业孵化基地。
(三)入孵情况
今年4月以来,经过公开招标,设备安装调试,企业招商,基地于7月15日正式开园。截至目前,入孵企业已达32家,吸纳创业人数68人,直接带动就业185人,提供就业岗位及关联岗位650余个。企业涉及3d打印机设计制造及3d产品开发、无人机开发应用、新能源开发应用、文化教育、广告传媒、装潢设计、软件开发、农副产品销售加工、生物科技、电子商务、旅游文化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7月13日,xxxx对xx孵化基地授予“xxx”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目前基地已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的标杆创业孵化基地。
(一)购置先进设备,打造一流孵化基地。
客空间、创业孵化指导服务中心,并配有创意书店、产品展示厅、民间创意会所及咖啡厅,以完善基地基础设施。以上设备共计投资300余万元。
(二)明确孵化对象,突出公益服务。
大学生走出校门自主创业,面临无项目、无依托、无资金、无经验的“四无”状态,属于创业道路上的“死亡谷”和“幼苗期”,是最困难的自主创业群体。基地在功能定位上,xx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主要是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并且突出全程公益性服务。创业企业孵化期两年,所使用场地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实行全部免费,同时基地向入驻企业无偿提供工商注册、税务代缴创业培训、市场推广等帮扶活动及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开业)补贴、运营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降低创业成本,规避创业风险。
(三)发挥职能优势,突出服务内容。
项目论证、开业指导、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服务。二是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大学生创业者以及从业人员可以享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等服务。三是为入孵及毕业企业开展一站式服务,孵化企业在基地可以实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税收减免、小微企业认定、融资担保以及获得产品展示和企业交流对接机会。对科技含量较高、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孵化期满企业,基地还可提供科技孵化加速器和转至产业集聚区等接续服务,帮助企业增强持续发展的动力。
(一)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政策依据。
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资金来源保障等都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
(二)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
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比较多,特别是孵化基地的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个别单位对孵化基地认识还不到位,还不统一,而知道孵化基地业务的单位也基本是各自为政,未形成一个多部门联合推动孵化基地发展的工作机制,如:对中小企业和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分散在多个部门,由于部门间缺少联动机制,致使政策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至今尚不明确。
(三)孵化规模偏小导致示范效果不明显。
创业孵化基地在建设之初,便要打造高起点,高水平的创业孵化基地,而申报一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常驻孵化企业应达到60家以上。目前,基地是利用我局6、7层办公室,孵化面积(含公摊)2200㎡,只能满足50家企业入驻,目前已经入驻32家,还有10余家企业亟待进驻;此外,针对入孵企业,特别是涉及产品加工、生态农业领域的,企业厂房,项目用地难以提供。
(四)企业发展资金和自身运营经费难以保障。
一是孵化企业都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微小企业,自身财
力有限,并且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为这些微小企业提供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发展造成了障碍。二是基地作为政府主导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自身没有经费来源,办公经费都难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把建设孵化基地的力量“统”起来。
一是建立统一的创业促就业组织领导体系。建议成立专门的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县主要领导挂帅,成立以人社、发改委、产业集聚区、财政、工信、科技、商务、教育、税务、工商、环保、招商、农业、城建、银行、工青妇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出台更具操作性的xxx创业促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明确孵化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功能作用等。通过出台创业扶持政策,使xx成为一片真正的创业沃土、政策洼地,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到创新、创业。
(二)明确责任目标,努力让多部门联动的机制“活”起来。
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形成以县政府为主导、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全力推进孵化基地建设发展的新局面。人社和发改委具体做好牵头、协调、推进工作;工信、科技等部门加强对入孵企业的指导,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创业引导资金投入力度;工商、税务等部门降低创业门槛,落实好登记注册和各项税费减免政策;银行积极探索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加大创业贷款发放力度,做好各项创业融资服务;其他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创业推动和服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让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多”起来。
业,并确保企业顺利入住。考虑到企业发展的三个周期:孵化期、成长期和加速期,打造xxxx创业大厦,形成以人社局孵化基地为基础,县创业大厦为核心的完整创业孵化体系。
(四)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努力让创业孵化的能力“强”起来。
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专项基金,为具有投资潜力的项目及团队提供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奖励补助等服务,提升孵化企业抗风险能力、缓解融资困难等方面问题,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培育孵化企业的积极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为基地建设、扶持入驻企业、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提供资金保障。
经济发展带来以下良好社会效益:
(一)解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问题。
从xx的历史来看,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县,形成了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节能减排压力大等深层次矛盾,特别是工业结构偏重、新兴产业发展不足等问题更加凸显。基地内的新能源开发利用、3d打印制造、电子商务、软件开发和旅游文化资源开发等,都属于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他们来到xx发展以后,不但能够引领xx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应用,还能带动国内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聚到xx。因此,在巩固传统产业优势的同时,着力发展新兴产业,可以推动县域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解决经济结构转型问题。
xx现行产业结构以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化工业为主,存在着产业经济结构相对单一等问题。通过发展创业孵化基地,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可以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同时使优势特色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提升,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三)解决经济发展后劲问题。
和升级步伐,推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才能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xx孵化基地紧邻县产业集聚区,做好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地有效对接,可以为大企业配套,为集聚区大企业提供转型升级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形成有效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通过孵化基地建设,可有效带动就业,促进我县就业局面的改进,为新常态下县域经济发展的'提供强有力支撑。
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篇七
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共30层,地上27层,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是山东省规模最大的楼宇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该中心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于城市中心黄金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商业氛围浓厚,能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场所、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进、融资支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和就业报到、派遣改派、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就业服务。
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立足潍坊、辐射全省、面向全国,不设生源和户籍限制,毕业五年之内的大学生或毕业满五年但家庭条件贫困的大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留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校大学生以创业或初创业者都可提出入驻申请;创业项目对大学生创业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可提出入驻申请;能带动更多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可提出入驻申请;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人力资源、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可提出入驻申请。
据悉,入驻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叠加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前两年享受100%房屋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二是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全额贴息;三是可申请有“潍坊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股权或债权创业扶持基金;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企业没聘用一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五是对初次创业大学生和招聘的未来就业大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六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一条龙”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场地、小额贷款、项目推介、市场论证、专家指导、市场拓展、成果展示等创业服务。开辟专门场地吸引归国留学人员和高端人才创业企业入驻,并根据创业者不同的历程提供全程化帮扶。
公司仿真、沙盘模拟、siyb(创办并改善你的企业)等创业技能培训。
“一站式”就业办理平台。为大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人事代理、报到落户、海外学位学历认证、档案管理等就业服务。
“一家人”交流发展平台。成立青岛市创业者协会及高端人才创业沙龙,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汇聚资源,提供交流服务,促进共同发展。
武汉大学生创业基地
武汉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服务
1、入住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公司可享受全套创业服务,提供创业辅导平台:
(1)提供共享式办公场地、共享会议室和洽谈室,创业会所vip资格,为初创企业带来体面的商业现象。
(2)提供通信和营业地址,保障合法经营。(3)提供商务服务电话和传真专线。
(4)设有公共秘书接听电话、传真,接待来访,传达信息。(5)代收代发小件货物于邮件。
(6)水电费全免。(7)免费代办工商注册。
2、进驻的大学生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申报大学生初创基金。
3、武汉市人事局将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贴息贷款。
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篇八
20xx年我系就业指导工作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三个重点,做实五个关键”。
(一)“围绕一个中心”:
就是围绕以服务为中心,提高就业质量,提高学生的满意度,提高初次就业率,保证初次就业率不下滑,并力争实现稳步增长。
(二)“抓住三个重点”:
二是保持就业安全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三是做好引导、疏导和指导工作,就是在观念上,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心理上,疏导就业带给学生心理上带来的压力;在能力上,指导学生更好的求职择业,提升就业能力。
(三)“做实五个关键”,就是改革、建设、创新、服务、帮扶。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实践环节,努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建立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机制,切实从根本上、源头上推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三是拓展渠道,创新模式;
五是关心爱护,重点帮扶。我们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爱护他们,通过“一对一”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