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规民约宣传栏(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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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宣传栏篇一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药品;不得私藏、买卖、加工枪支弹药。
四、严禁种毒、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行为,有下列行为者,依照以下条款作相应处罚:
1、凡占用、破坏国家、集体与个人木材、竹子、果树以及其他公私财物者,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除追回赃物、没收作案工具、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200-1000元。
2、不得随意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以及其他承包户的田边地角,对田、土坎只能用刀割杂草,严禁用锄铲,违者除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另处罚金50-150元。
3、大力倡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毁林开荒、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严禁任何人在封山育林内割草、砍柴、放牧,轻者除批评教育外,另视情节处罚50-500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重者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确保农田灌溉。
1、对有意和无意破坏水沟、山塘、渠道的,除恢复和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批评教育,另处罚金50-300元。
在渠道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人种植农作物,违者除铲除外,另处罚金200-250元。
2、合理用水和依法排队放水,不许放霸王水,对历史延续下来的过水田,做到上流下接或出过水道,不许违背水利部门和集体制定的用水制度,违者处罚金50-200元。
七、修房造屋、烧砖烧瓦、移栽竹子、林木、葬坟等,严禁影响他人利益和农作物生长。确实不能避免的,要协商处理好。造成纠纷或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50-100元。
1、禁止私人非法买卖土地。
2、凡将修好的房屋出售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
八、尊老爱幼,树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
1、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责令其赔礼道歉、悔过,并履行义务,另处罚金50-200元。
2、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及其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处罚金50-150元。
3、对骂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听劝阻和调解的,处罚金50-200元,对不接受处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4、对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聚众聚会闹事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处罚金50-300元。
5、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罚金50-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村民要监管好自养的牲畜及犬类,必须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7、村民操办酒席实行宴席申报制度,除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复婚的除外);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或岳父母、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丧事可申请办理外,其他名目酒席均不得办理。对违规操(承)办酒席的餐具和用具进行没收和现场清除,收受礼金按非法所得全部没收。经审批同意办理的酒席须由有健康证等证件的厨师团队掌厨,对请无证厨师掌厨或无证厨师参与酒席办理的当事人处罚款1000—20xx元。村支监三委成员、全村党员、各组组长要带头执行治理滥办酒席相关规定,对违操办酒席的分别处罚款20xx-5000元、1000-20xx元、500元-1000元;参与违规酒席请吃的的分别处罚款1000-20xx元、500-1000元、200-500元;村民违规操办酒席的处当事人罚款1000-20xx元,对其承办酒厨师及相关协助人员处罚款500元;对辖区餐饮企业(上门厨师)承办违规酒席的处罚款5000元/次,并建议相关部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从)业资格。
九、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双诚信双承诺”的相关内容。
1、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生育户向育龄妇女小组长及村包组干部真实报告孩子出生时间、性别,否则处违约金200—500元。
2、生育孩子后,在42天至90天内按规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按时落实
相应节育措施的可按规定享受误补助。如患有禁忌症的,一孩须经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二孩须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指导站确诊出具证明后,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否则,处违约金100-200元。
3、持证生育第一孩子后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500元,按时参加“三查”服务的,在独生子女0—14周岁期间每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政策内二女户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上级奖励20xx元,独女户二女户女孩高考被国办学院录取上级奖励500元至1000元。按规定享受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优先优惠待遇。
4、已婚育龄妇女上是孕(妇)检对象的,按时参加3月、6月、9月、12月10前到镇计生站参加“三查”服务,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的,外出后20日内要以书信或电话等方式,向村委会或育龄妇女小组长报告工作或居住地点,是孕(妇)检对象的,在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寄回流入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真实孕情,环情证明。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
5、已婚出居住在其他乡镇,但户口在本村的,要求将子女或丈夫落户在本村的,须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
6、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违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或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流入人口7日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婚育情况,并接受村的管理。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并责令交验或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民要积极配合对流入本村外地人员的管理,
十、对未履行“双诚信双承诺”内容的,村委会暂缓其所有服务工作,直至履行完成。
十一、凡来我村购房或其他情况有合法手续申请入户的,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十二、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辖区的所有村民和企事业单位,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村规民约由洋川镇雅泉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规民约宣传栏篇二
为推进花园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卫生新农村,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社会道德规范
第一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第二条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
第三条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撒泼骂街行为。
第四条严禁以发传单的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黄、赌、毒。
第七条维护社会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随意堆放、焚烧秸秆等垃圾杂物,秸秆必须还田,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倒垃圾,垃圾要分类入箱。
第九条全民做好各自庭院、厕所、厨房等卫生,做到“四美乡村、五美庭院”。
第十条严禁借贷不还,不守信用,不讲信誉。
第二章村风民俗规范
第十一条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只待内亲,不待乡亲。丧事乐队拒绝低俗表演,发大孝只限内亲小辈。
第十二条宴请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坚决反对分批次、多地方或“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严禁封建迷信,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第三章传统孝道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孝老敬亲”活动。
第十五条倡导新老二十四孝,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子女要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活动,婆媳之间要真心相待,每年底推荐评选“好媳妇”“好婆婆”。
第十七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改变“传宗接代”老旧思想,提倡男女平等,优生优育。
第四章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章守纪,不得违反计划生育,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争做新风表率。
第十九条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条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每周的清洁家园义务劳动,为广大村民做好先锋带头作用。
第五章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4、每违反一条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宣传栏篇三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村规民约宣传栏篇四
为推进xx自然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xx组自然村村规民约。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感党恩、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村组公共财产,不破坏交通、水利、供电、通讯、路灯、花草等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四、讲文明,树新风,红白喜事按规定办(不超过20桌),不使用一次性碗筷,不出售(购买)玻璃瓶啤酒、饮料,不不浪费饭菜;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派主义和团伙主义;文明用语、文明出行,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村组黑恶势力滋事及加强防火防盗意识,禁止赌博、种毒、制毒、贩毒、吸毒及搬弄是非。
六、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保持自家干净整洁,实行“门前三包”(包秩序、包整洁、包绿化)及“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庭院摆放规范)责任制,做到“每天扫一次、每月一大扫”,垃圾不乱倒、畜禽不乱放、污水不乱排,自家粪坑要进行遮盖处理,粪水不能乱排。保洁员每天处理垃圾桶内垃圾,每月至少处理一次垃圾池内的垃圾。农户每人每月向理事会交纳1元的保洁费(一年一交),用于购买村庄内生活垃圾桶、支付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
七、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通畅,不准在村道路边搭建建筑物,不准占道停车,不准堆放废土、乱石、杂物、粪堆、侵占路面等。
八、热爱家园,营造:水清、沟洁、路畅、宅美、绿树、花香的美丽家园。
九、本自然村群众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村规民约,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和便民服务。
十、村民理事会负责村规民约的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村规民约宣传栏篇五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__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__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__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__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__村两委。
__村村民代表大会
年月日
村规民约宣传栏篇六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村规民约宣传栏篇七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自觉维护留旗营村声誉,严禁违纪上访。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6、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7、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8、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9、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散放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内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思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