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安徽省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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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安徽省篇一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潍坊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1、强化素质教育,把初中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3、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1、客观性原则。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2、可行性原则。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
(一)建立三级管理的组织机构
1、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崔建军
副组长:董有才
成员:董学孝隋慧成张泉城孙曰亮
2、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任:董有才
成员:董学孝隋慧成张泉城孙曰亮
履行职责: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安徽省篇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xx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以《xx县教育局关于xx年初中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体现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所要求的综合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把形
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及多方面潜能发展的过程。
1、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家长代表:
2、职责、负责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组织审核,培训确定评价程序,接受和处理各界人仕的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的确定,评定结果审定和争议仲裁。
1、组成人员:
组员:
初三学生代表:
2、职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和投诉,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三)成立班级评价小组:
1、组成人员: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按学校布置对学生家长进行认真宣传和培训,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本班学生原始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分项评价及结果合成,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收集筛选学生证书、资料归档。接受家长的咨询,接受家长来访等,班主任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好原始资料。
2、产生办法:校评委会提名三分之二以上学生认可可当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定,公示一周。
(一)、评价内容:对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评定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各个方面的要求,根据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对照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素和关键表现进行自己评价。自评包括描述性评语(200字左右)和等级评定。
2、同学互评。每个学生按照评价标准及说明要求,从七个评价维度对全班同学进行等级评定。在保密的前提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要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问和查阅学生成长记录袋等方式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对七个维度的评价内容,评定小组应该参考学生本人,学生同伴及从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考虑。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分为描述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以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潜能和努力方向)和等级评价两方式。
各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在这项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要对学生、家长和学校负责,对学生一视同仁。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绝不允许徇私舞弊的粗心大意。
4、综合素质评价(即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七个维度评价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四个等级。给予不合格d等级的评定时要慎重,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或依据。
6、对评价的结论(包括描述性评语与评价等级)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成员可保留个人意见,允许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对于原则性重大分歧,应该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深入的调查,讨论后做出决定。
7、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出答复。
8、优秀比例30%,标准细则目标每班一份参考,评价结果完后各班级评价小组要认真进行复查,确定无误方可定论并对优秀者进行公示,个人结果只给本人。
(三)、评价程序和操作日程:
1、4月20日一30日完成评价组织机构的建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评价监查小组,班级评价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日程安排。
2、4月1日一7日将学校评价组织机构各成员名单公布一周。待学生、家长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备案,并开展工作。
3、4月8日一15日:
(2)组织学生自学《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班级评定小组认真给予指导。同时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定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得影响学校的评定工作。
(4)指导和协助学生建立、整理成长记录袋。
4、4月13日下午:
(1)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到场辅导、答疑。
(2)组织学生自评,写出描述性评语(200字左右),评出等级并当场回收自评表。
5、4月15日一16日:
(1)组织学生回家互评,评出等级,注意保密。
(2)组织回家学生填写初中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学生基本情况、爱好特长、获奖情况、学生自评描述性评语、家长评语)
(3)整理成长记录袋。上述三项工作学生应于5月4日完成并于5月5日上交班主任。
6、4月17日一23日:
(1)学校分班组织学生上机操作,将自评、互评的等级输入计算机。
(2)班级评价小组依据学生的平时表现,以及学生的自评、同学互评、成长记录、家长评价等相关信息,在集体讨论、研究、合议的基础上,分别对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班主任写出综合性评语并给学生评出等级,小组其他成员讨论通过。并分别输入微机,与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结果自动生成七个维度的评价等级。
7、4月24日一30日:
(1)、班级评价小组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公示个人维度的优秀学生名单。
(2)、评价结果发布一周,期间对有异议的评定结果,要在评价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复评,并最终认定评价等级。
8、5月5日一9日:
(1)校评价委员会对每一位学生评价结果进行最终认定评定。
(2)班级评价小组将公示后的最终认定结果(综合性评语和各维度等级)填写进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9、5月10日一13日:校评价委员会审定,盖章,归入学生档案。
1、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建立:
(1)获奖情况:将学生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袋入成长记录袋。
(2)爱好特长:好的研究性学习报告,发表的文章书法、美术、音乐、电脑制作,科技小发明的文字资料等。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
(4)综合实践活动材料,三年来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的记录与考评情况(并有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学校或社区的证明材料。
2、《基础性发展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的组织学习。学校组织有评价人员的学习,班级评价小组学生学习,网上公布《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细则表》班内张贴一张,学生先自学三天,集体学习和答疑时间一课时。
3、学生自评:在学生充分学习和领会评价内容和标准后,下发三张表格《学生自评表》《学生互评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其中学生自评一项,统一时间,当场填写。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要现场指导学生,评出自己各要素得分,平均出各维度得分,并当场收上《学生自评表》,《互评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带回家三天后上交。
4、班级评价小组对学生的评价
依据学生的平时表现,个人对学生的了解,结合学生的自评、互评、成长记录袋、家长评语等信息,班主任组织小组成员在集体讨论研究、合议的基础上给出每个学生的等级,及综合性评语,遇有异议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也可上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做出仲裁。
5、评价结果的呈现:
(1)综合性评语,应该突出学生特长,个性、潜能及努力方向。
(2)等级评定:
分值:学生自评分x10%+互评分x30%+班级评价小组打分x60%
等级:全体学生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前30%为a级,d级指有重大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学生并要有充分依据。
6、评价结果的公示:
班级评价结果呈报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将评价结果告诉学生本人,并将各项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布一周。
期间:
(1)由学校设立投诉电话-------6619253,接受投诉与提出复议,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2)在校内设立意见箱,每天开箱一次,对有异议评定结果,由校评价审核委员会组织专人调查,决定是否复议,并做好解释或各项工作。
7、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归档:
经过一周公示和复议期后,校评审委员会对每一位学生评价结果进行评定,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袋学生档案,供高中录取时使用。其它原始资料如学生自评表、互评表、班级评定资料等一并移入德育处存档,评价结果一旦归档,原则上不予以变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安徽省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xxx学校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
副组长:z(副校长)
成员:z(教育处主任)、z(教学处主任)、z(团委副书记)、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组长:z(副校长)
副组长:z(教育处主任)、z(教学处主任)
成员:z(团委副书记)、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
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负责实施《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工作,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班各5名,名单略去):
说明:
1.组长为各班班主任;组员为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学生干部2名。职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2.班级评价小组在评价程序中,按“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顺序进行,“同伴互评”过程中按班级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学生展示的实证材料、平时表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尽可能使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比较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
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或权威部门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安徽省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本办法于2017年在部分地方试点,2018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安徽省篇五
实施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既关注技术技能培养、又关注人文素养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中职学生毕业标准和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依据。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7]1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职教字[2017]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鼓励特长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评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把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综合素质评定成为激励学生发展的过程。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及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政教主任、教务主任、骨干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由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信息和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信息两大模块组成。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信息模块由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科日常学习成绩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活动与参与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信息模块,以思想品德、艺体素养、职业素养、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为评价内容。
(二)、评价结果及使用
(1)平时考试成绩由教务人员填写,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以分数、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与安排。
(2)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包括成绩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反映学生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突出特长和潜能,指出不足,鼓励进步。评价结果必要时可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一)、评价的信息来源:学生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平时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艺术、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兴趣特长、荣誉表彰、竞赛获奖情况;家长和社会评价等。评价工作要与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结合,注重对过程性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二)、评定程序:综合素质评价本着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内容科学化和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采用学生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等办法,每学期末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赋分,由班级评价小组根据所得分数及综合表现评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落实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班级评价小组总评的评价程序。学校评价委员会负责对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价过程中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裁定,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二)、建立公示制度。评价结果应在班级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反映或投诉。
(三)、建立诚信机制。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也是诚信品德的培养和实践过程,参与评价的人员都要本着育人为本、实事求是的精神,树立诚信品格,确保评价的真实性。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由班级评价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定,并对更改缘由和经办人作书面记载,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四)申诉复议程序。如有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与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申诉机构申请提出,由申诉复议机构审核后公示结果。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
职责:制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与投诉,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xx、xx、xxx
成员:各学科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经公示后上报备案)
注:任教师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3)、监督小组:
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4)、申诉复议小组:
组长:xx、xx
成员:xx、xx、xx
(二)、健全相关制度
(1)、公示制度。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等级的名单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被评为其它等级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查询。
(2)、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和举报,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力争将问题化解于校内;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县评定工作委员会反映。学校评定委员会和县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诚信制度。为工作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记载,并在师德评价中给予适当扣分。
(4)、纪律处分制度。对违纪并受处分学生,对其批评教育的同时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或材料,并与其家长座谈告知学生受处分原因及处理结果,对结果无异议由家长在《违纪学生处理告知表》内签字。如有异议,家长或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5)、监控制度。各级评定委员会要全面了解有关评定工作的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年的终结性评定工作结束后各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分析并撰写工作汇报。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要广泛宣传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转变传统的评价观念,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积极参与,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