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综组教研组工作计划篇七

一、严肃借调工作人员制度

1、除上级党委、政府(含县委、政府)决定开展的活动,需要成立临时机构可借调干部外,原则上不得借调。

2、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单位编制限额内借调干部职工。借入单位在征得借出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或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组织或人保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保局开具借调令。

3、省、市有关单位到我县借调工作人员或抽调人员跟班学习,由被借调单位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保局开具借调令。

4、借调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借调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由原单位发放,其他福利由借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原单位负责,借调单位出具工作表现材料。

5、未经批准,擅自借调的,扣罚被借调单位该借调人员一年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借调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6、现已借调的人员,必须在文件下发后7天内返回原单位上班,待按程序批准后办理借调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扣罚被借调单位1万元财政拨款。

二、严格请销假管理

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婚假、产假、病假、事假等请销假手续。

(一)婚假、产假由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不记入公休假范围。

(二)请事假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条。

1、请假七个工作日以下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一月内请假七个工作日以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各单位要对请销假手续和证明材料建档立卷。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按全办字[]号文件执行。

3、事假(因公除外)记入公休假范围,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应休公休假的作旷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论处。

(三)因病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1、因病住院请假。请假连续10天以下(含10天)的,由用人单位审批;请假连续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经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请假连续超过30天以上60天一下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保部门审批。连续请假超过60天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或人保部门备案。请假人出院后,凭医院医院住院记录到审批单位(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2、因病休假。请假连续10天以下(含10天)的,由用人单位审批;请假连续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经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请假连续超过30天以上60天一下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保部门审批。连续请假超过60天的,请假人须提供我县(市、省)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由县卫生部门组织三人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医务人员集体研究提出请假或休假天数的建议,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或人保部门备案。

(三)目前因病休假人员必须在文件下发后10天内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或者返回原单位上班,否则作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

(四)对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后,根据其年龄、工龄条件和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

三、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1、在编但不在本县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上班人员,由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其在11月 日前返回单位上班,否则按有关规定作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2、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调出、考取非在职研究生、判刑、亡故及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等情况吃财政“空饷”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按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组织、人事、财政和编制部门,按规定核销当事人的编制,停发工资。

3、对以上情形,隐瞒不报的,扣发单位主要领导和报帐员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1、休假证明责任。凡为病休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调离工作岗位。

2、主要责任人责任。对知情不报、故意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虚报冒领工资补贴人员及所在单位责任。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查实有虚报冒领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金行为的,由单位直接责任人(负责发放工资的财会或报帐员)按虚报冒领财政资金1.5倍的金额负责追回上缴财政。不能按规定时间追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负担10%,同时按虚报冒领金额的三倍扣减责任单位当年的财政预算内拨款。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对虚报冒领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金等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给举报人绝对保密),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帐号(或其他方式),按清理出虚报冒领金额的20%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县人保局2632029县财政局

县编委办。

初中文综组教研组工作计划篇八

为了更好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增强风险意识,保障司机自身生命安全,维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如下规定,望各位严格遵守。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3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特殊情况除外,司机每天按时上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7、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8、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9、对发现车辆或拖架故障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0、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造成事故的由司机自行负责。

11、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13、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公司不予报销。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三、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2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3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5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4、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四、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造成公司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剩余损失按责任主次予以相应的罚款,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30%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0%罚款。

2、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3、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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