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目标任务考核办法(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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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篇一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1企业自身:
1、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车间、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5、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上报工伤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要求。
8、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工伤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2各车间、各部门、各岗位及员工:
1、严格实施本企业指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2、生产场所及生产和辅助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各种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安装防护罩、栏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需配备发放实物。
3、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优先投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有记录。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
二、考核办法 2.1 安全基础管理
(1)各级组织和人员职责明确,单位内各项制度、规程齐全,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2)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按要求记录,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2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按要求进行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
(2)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部门与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1)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作业现场配备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4)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 50元。
(5)车辆(包括外来车辆)与人员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违犯规定,每次扣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要求赔偿。(6)岗位安全作业证放置不到位、丢失等,每人次扣50元。(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工作鞋等,每项每次罚款50元。
(8)不遵守各项临时安全规定罚款50元。2.5 安全设施管理
(1)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
(2)按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因维修其它设施而移动、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检修后必须及时复原。
(3)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岗位上的各种消防及个体防护设施必须定点放置,按要求正确使用,如有失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违章动用和破坏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设施必须赔偿。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当事人50元。2.6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
(1)公司级承包人与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并作好相关活动记录。(2)各部门与人员按要求加强对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指令,按要求组织整改。(3)按要求编写预案、组织演练。
(1)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消防环保会议,一次扣50元。(2)上班睡觉,一次扣100元-200元。(3)脱岗、串岗,发现一次扣100元。
(4)上班看书报,一次扣50元(学徒工看业务书除外)。(5)上班干私活,一次扣50元。
(6)酒后上班或班上喝酒,一次扣罚50元-100元。
(8)锅炉烟囱冒黑烟,一次扣罚50元-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9)蒸汽、工艺气体因调节操作不当,安全阀打开,造成环境污染,一次扣罚50元-200元。
对所辖范围内有违反以上劳动纪律、环保规定条款的,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值班长连带100元的罚款,部门领导连带50元的罚款。2.8 加强禁火、禁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对吸烟者处以100元的处罚,对没有及时制止吸烟的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当班值班长也将处以50元的处罚,对吸烟者所在区域部门领导每人次处罚50元。
(2)生产区内禁止随意点火、动火,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在生产区内(室内和室外卫生区)发现烟头,按照卫生区的划分范围,将对烟头所在部门(车间)按每个烟头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9 职业卫生管理
(1)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一次不符合,扣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1)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按要求上报事故报告,一次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1)发生轻微、一般事故,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2)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对单位罚款300元。(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单位罚款200-500元。
(4)按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事故赔偿罚款。
(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6)其它事故的处理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500-1000元。(2)在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被采纳运行效果较好的,奖建议人200-800元。
3.1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室、车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
3.2考核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考核表根据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各种指标不符合项的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致。3.3 除进行集中考核外,日常管理中的考核汇入到年终考核中。3.4 根据考核分数,确定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安全目标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300-500元,对安全目标完成较差的部门给300-500元的罚款。
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篇二
今天是新春佳节之后上班的第一天,、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目标管理暨发展项目大推进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目的是对过去一年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部署新一年的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目标办工作总结。已经过去的2013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九届二次全会和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狠抓发展项目大推进和服务环境大建设,积极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发展,一些事关全市发展振兴大局的重要事项取得突破,为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矗节前召开的九届三次全会和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进一步确定了2044年全市发展改革稳定的目标和任务。今天的会议,就是要通过表彰先进来激励推动全局工作,通过明确责任来促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努力争取新的成绩。
一、充分肯定2013年目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2013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施目标管理为抓手,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发展项目。全市10大类497项1355个子项的发展项目,完成和超额完成1311项,占96.8%,其中四县三区和开发区完成333项,完成率达98.8%;市直部门完成780项,完成率达95.9%;省部属单位完成198项,完成率达96.6%。各类发展项目的有效落实,有力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一是综合经济指标类项目全面完成。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51.1亿元,增长12.1%;实现财政总收入34.1亿元,增长26.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5.7亿元,增长18.2%;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1.8亿元,增长17.3%;外引内联全面完成倍增计划,其中合同利用外资5.1亿美元,增长159.1%,直接利用外资2.1亿美元,增长113.9%,引进内联资金36.3亿元,增长132%;实现社会消费零售总额123.6亿元,增长12.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1.9%和8%。二是重点工作类项目稳步推进。市属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基本完成,新电公司2台33万千瓦热电机组正式开工,工业投入保持苏北较好位次,工业增加值增长17.2%,工业经济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特色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港口吞吐量达3752万吨,集装箱运量增幅在全国沿海主要港口中居第二,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增幅全省第一,东海县硅资源加工业发展进一步加快,被命名为“中国水晶之都”;以临港产业开发为龙头的东陇海产业带建设快速推进,出口加工区获得国家批准并封关运作,各级各类开发园区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双超历史,中心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服务环境建设成效明显,投资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成功承办江苏省第五届国际农业合作洽谈会;各项社会事业共同进步,成功举办世界女子沙滩排球赛、全国帆船锦标赛等重大体育赛事,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胜利。成功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三是为民办实事类项目成效明显。坚持把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9万人,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进生活保障向就业保障转变。全面实施农村七件实事,新增改水受益人口33.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35%,完成草危房改造9767户,建成农村公路97条、449.91公里,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深化,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投资7626万元,市县乡村四级共落实帮扶资金6862.95万元,帮扶农户45293户,被帮扶农户人均增收13%。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上下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的结果,凝聚着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智慧和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过去一年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付出辛勤劳动、作出积极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去年的目标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目标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按照统一、规范、可比的要求,全市逐步建立了县区、市直部门、驻连部省属单位的考核体系。在原列入市一级目标考核的各县区、48个市直部门的基础上,扩大到党委口的有关部门。同时,根据外地驻连单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从目标内容设置着手,在年终考评中专门安排给予奖励,鼓励他们为连云港的建设多做贡献。在目标内容的安排上,围绕推进市场化、外向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特色经济、民生工程、社会事业等方面设置,进一步扩大目标管理覆盖面,不断优化考核办法,在全市进一步营造浓烈的比、学、赶、超氛围,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快发展中争先进,在争先进中加快发展。灌南县克服困难抓发展,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取得突破,农民人均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一,被评为全省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在富民强县的进程中迈出新的步伐。连云区发挥临港近海优势,主攻临港工业,重抓特色海滨城建设,加大招商力度,实现经济的较快增长和社会事业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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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篇三
一、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
1、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车间、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5、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上报工伤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要求。
8、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工伤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各车间、各部门、各岗位及员工:
1、2、严格实施本企业指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生产场所及生产和辅助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各种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安装防护罩、栏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需配备发放实物。
3、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5、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优先投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
7、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有记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
二、考核办法 2.1 安全基础管理
(1)各级组织和人员职责明确,单位内各项制度、规程齐全,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按要求记录,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1)按要求进行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2)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部门与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100元。2.4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作业现场配备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4)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 50元。
(5)车辆(包括外来车辆)与人员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违犯规定,每次扣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要求赔偿。
(6)岗位安全作业证放置不到位、丢失等,每人次扣50元。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工作鞋等,每项每次罚款50元。
(8)不遵守各项临时安全规定罚款50元。2.5 安全设施管理
(1)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
(2)按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因维修其它设施而移动、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检修后必须及时复原。
(3)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岗位上的各种消防及个体防护设施必须定点放置,按要求正确使用,如有失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违章动用和破坏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设施必须赔偿。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当事人50元。2.6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
(1)公司级承包人与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并作好相关活动记录。
(1)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消防环保会议,一次扣50元。(2)上班睡觉,一次扣100元-200元。(3)脱岗、串岗,发现一次扣100元。
(4)上班看书报,一次扣50元(学徒工看业务书除外)。(5)上班干私活,一次扣50元。
(6)酒后上班或班上喝酒,一次扣罚50元-100元。
(1)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一次不符合,扣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1)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按要求上报事故报告,一次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按要求制定车间级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每项不符合,扣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10 事故考核
3.1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室、车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
3.2考核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考核表根据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各种指标不符合项的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致。
3.3 除进行集中考核外,日常管理中的考核汇入到年终考核中。
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 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 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 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 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 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特别加分、特别扣分和考核责任连带及年终一次性考核指标以年度考核期为准,其它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自第二季度起施行,此前执行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结果考核为主。
过程考核:市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过程考核。重点是督促检查,包括日常资料搜集整理、日常自评、平时监督等。
结果考核:由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对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验收,考核小组通过深入工程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移民等形式,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和内容进行逐项复测和评价,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扶贫生态移民绩效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按项目决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逐项计入总分。同时,进行工作创新考核,工作创新由各区、县自愿独立申报。
第四条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主体为:有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开发区和乡、镇、办事处。市级对县、区、开发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考核。
第五条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由政府绩效办和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共同执行。绩效目标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市绩效办和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半年、年终绩效目标考核报告,并抄送、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区、县政府及开发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作为评价被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激励约束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绩效目标考核,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项目决策计10分。
项目目标明确、细化、量化计分4分。年度移民搬迁目标分解到乡(镇、办事处)计1分;搬迁对象申请书、审批表、户籍证明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有关规定计3分。
项目决策依据真实可靠、决策程序合规计6分。有年度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计2分;搬迁对象符合市、县、区2012—2020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计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计2分。
第八条 资金管理计15分。
资金到位计5分。中央、省、市、区县(开发区)政府补助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100%计3分,到位率90%—99%计2.5分;80—89%计2分;70—79%计1.5分;60—69%计1分;60%以下不计分。资金及时补助到户或拨付到工程计2分;未及时补助到户或拨付到工程未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计1.5分;未及时补助到户或拨付到工程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计0分。
资金管理计10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计1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计1分;会计核算依据真实、规范计1分;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计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2分;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扣3分;超标准开支扣2分。
第九条 项目管理计20分。
组织实施计15分。县、区(开发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计2分;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制度上墙计2分;项目督查、检查制度健全并每月开展督查、检查计3分;督查、检查少一次扣0.5分,以督查、检查通知或简报为准;严格执行项目“四制”规定计3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生态移民会议精神并抓落实计2分;按期报送有关报表、资料等计3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总结、工作简报、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档案材料齐全并及时归档计3分;政府专题研究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重大问题计2分,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为准。
第十条 项目绩效计55分。
全面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30分。集中安置点在当年内全面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计10分;集中安置点在当年内全面实现“五个一”、“五通七有”目标的计5分;集中安置点在当年内有50%的移民户入住新居的计10分;集中安置点房屋建设突出特色的计5分。
项目建设效果明显计25分。移民人口对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测评(被调查者对项目实施表示满意的人数/被调查移民总数×100%)计14分;满意度100%计14分;满意度80—99%计10分;满意度60—69%计6分;满意度60%以下计0分。无移民人口上访、信访事件发生计4分;无施工安全责任事故4分;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实施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计3分。
第十一条 工作创新考核。
工作创新考核由区县政府按铜党发﹝2012﹞68号文件规定,自愿单独申报,工作创新考核包括工作思路创新、搬迁安置方式创新、机制体制创新、成果显著和重大影响力创新。
工作思路创新。围绕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被、市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并取得明显绩效。
搬迁安置方式创新。通过总结和继承过去好的移民搬迁安置经验和做法,在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新的行之有效的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方式,工作取得突出绩效的。
体制机制创新。适应扶贫生态移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全新的管理体制机制并先行先试,在本系统取得突破的。
成果显著。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超过全市同行业历史最好水平的.。
重大影响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专题进行报道宣传的;得到中央、、或省部级主管部门行文肯定或奖励的;在中央、省级、市级层面进行推广的。
第三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
(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向市绩效办提供虚假数据、信息和情况。
(二)严禁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
(三)严禁泄露考核秘密。
(四)严禁在考核工作中吃拿卡要。
第十三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市绩效办、市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考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力求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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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篇六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评对象:局属各单位,宿城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宿城新区财务审计局。
2、考评内容:2011年度目标责任状中所定的目标任务。
二、考核分值
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共性目标20分,个性目标60分,局领导班子评议20分。
三、评分标准
(一)个性目标
1、财政收入:完成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目标得基本分,每增(减)2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分不封顶,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2、各种基金:完成征收任务得基本分,超收(短收)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3、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完成回收任务得基本分,超收(短收)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封顶。
4、争取资金:除专项指标和正常往来结算外,各单位应主动向省市争取资金,完成任务得基本分,超额(短额)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封顶。无争取资金任务的单位,每争取1万元加1分。争取资金计入考核得分的项目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为准。
5、挂钩联系财政所:以各科室贯彻落实挂钩联系财政所制度和挂钩财政所年终目标考核得分为依据。各科室认真开展挂钩联系活动,在财政所增收节支、争取项目资金和基层财政管理等方面取得实效的,得基本分5分;挂钩财政所全面完成财政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关科室得基本分5分,超额(短额)按比例加(减)分。挂钩两个以上财政所的,以平均得分为计分依据。
6、财政信息:按宿区财发〔2011〕22号文件考核。
7、招商引资:按宿区财发〔2011〕21号文件考核。
8、完成其他职能目标的,得基本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个性目标中的量化指标应于6月底之前完成60%以上(个别特殊量化指标除外),12月底之前必须全面完成,凡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按比例减分。
(二)共性目标
1、各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出现问题,或由于人为因素出现安全等方面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完基本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创新创优工作基本分为3分。各单位的财政管理创新工作获得推广、表彰的予以加分:区政府级加1分,市局级加2分,市政府级加5分,省厅级加5分,省政府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3、下周工作计划于每周五下午五点前上报,月报表和分析材料于次月5日前上报,其他工作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上报。及时保质保量报送的,得基本分,迟报一天减1分,减完基本分为止。如因该单位未及时报送影响到全局资料上报的,除减完基本分外,还将通报批评。
4、业务工作、局党组和局务会议定的事项、领导交办的工作等,必须在规定时间不折不扣完成。否则,有一次扣2分,并责成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5、各项业务工作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得基本分,凡未按财务制度执行的扣5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局领导班子评分
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实绩及平时表现综合评议,最高得基本分。
四、其他奖惩项目
1、工作获奖加分:获表彰的综合奖(先进集体或一等奖),区政府级加5分,市局级加5分,市政府级加10分,省厅级加10分,省政府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获表彰的单项工作先进集体或一等奖,区政府级加2分,市局级加2分,市政府级加5分,省厅级加5分,省政府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获奖时间后于局目标考核的,顺延到下年度加分。
2、文明单位加分:获得省、市级文明称号的分别加10、5分。
3、经验交流加分:各单位有好的经验在省财政厅召开的现场会等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加5分,以省厅会议通知或文件为准。
4、个人有以下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
(1)违反计划生育的,扣所在单位10分并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5)在审计部门审计过程中发现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大问题,视情节轻重扣所在单位3-10分,并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经济处罚。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取消个人评先资格。
5、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遵守考勤制度,缺席一次罚款10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扣单位1分,考勤结果由人事科及时公示。
6、受到省市、区通报批评等影响全局工作的,取消单位和责任人评先资格。
五、考核组织
成立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及解释工作。
六、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评、自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1、日常督查。
各单位个性目标实行月报制度,由各单位对照年初目标责任状填报个性目标完成进度,于次月5日前报分管领导审查、评定并签批意见。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2、年终考核。
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定于2012年元月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自评阶段: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填写考核表,得出自评分,在下年度1月15日之前将考核表和评分依据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阶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单位目标责任状签订的工作任务,核对相关资料进行评分。考核过程中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考核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各单位自评表后5日内完成考核工作,初步确定考核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终审阶段: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考核得分与领导班子评分进行汇总,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先进集体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前三名,并给予适当奖励。
4、先进个人按总人数15%比例确定名额,由各单位根据成员平时表现情况评比产生,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除颁发荣誉证书外,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单位年终考评最后三名的,取消单位成员的评先资格。
5、各单位要正确对待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报送材料要真实准确,考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考核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单位,将酌情减分。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扣减相应分值外,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
七、本考核细则自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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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篇七
(讨论稿)
为了打造“精细优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文和谐”型桂武高速,充分调动监理、施工单位争创:“国内一流、国际一流”工程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管理,注重细节实效,加强施工工艺控制、促进交叉作业协调安全文明施工,明确目标、奖罚兑现,湖南省桂武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公路建设法律、法规及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桂武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人员由桂武公司、总监办及监理处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条 签订责任书
各承包人均应与桂武公司签订《桂武高速公路项目精细化管理目标责任书》。桂武公司将按本办法对各承包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 共同设立奖励基金
桂武公司和承包人共同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比例为计量款额(不含变更)的4%,桂武公司和承包人各提供2%。承包人提供的奖励基金直接从每期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安全环保、工程协调、廉政建设、内业等。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 0 0%。2)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达9 5%。3)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精品工程。
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取消当季评奖资格。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2、工程进度
桂武公司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确定(或调整)及季度计划目标。承包人根据桂武公司确定(或调整)的及季度目标要求全面完成进度计划。
3、综合管理
承包人领导班子团结合作,所有相关责任人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工作指令,按合同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及时发放民工工资。
4、安全与环保
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承包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5、工程协调
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征拆资料及施工环境汇报材料上报及时准确,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建设用地。
6、廉政建设
认真履行《廉政合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承包人违反廉政合同的有关约定,取消当季评奖资格。
7、内业
原始资料及竣工资料真实、齐全、准确并能及时提交。
考核分季末定期考核和评比两种形式。季度考核采用二百分制,考核评分由季末集中检查评分(70%)和平时巡查评分(30%)两部分组成。
工程质量考核评分严格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湖南省桂武高速公路精细化施工管理手册》执行。工程进度考核按桂武公司、总监办下达的进度计划以及承包人与桂武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季度考核评分采用二百分制,质量管理9o分,工程进度45分,综合管理1o分,安全与环保25分,工程协调10分,廉政建设10分,内业1o分,各项最高分为满分,最低为零分。集中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平时巡查评分见附件2。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 8 0分以上(含1 8 0分),且质量管理
评分在8 3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 2分以上;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 6 0分(含160分)至170分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含150分)至160分之间; e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以下。
第七条 评比
1、根据承包人本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全年每次季度考核均获得a级的承包人,综合评定为a级,奖励项目经理5万元。
2、若承包人未完成计划,本所有季度奖励金予以全额扣回。
第八条 奖罚规定
1、被评为a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季计量款额的4%,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10000元/季。
2、被评为b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季计量款额的3%,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季。
3、被评为c级的承包人,无奖金。
4、被评为d级的承包人,罚当季计量款的1%、罚项目经理2千元。
5、被评为e级的承包人,罚当季计量款的2%,并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同时处以5000元/季的罚款。
6、连续两次被评为e级的承包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l5.l款予以处罚。
7、对资金监管、民工工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按照合同条款和《桂武高速公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预防和制止拖欠民工工资和当地经济业务款项管理办法》、《桂武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廉政合同》、《桂武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安全生产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从业主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执行至合同终止,解释权归桂武公司。
附件:
1、《桂武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桂武高速公路施工违规处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