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评价管理规定(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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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篇一
第一条 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自动化科科长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运输科科长职务
运输设施存在重大隐患而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开发办主任职务
煤矿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副处长职务
安全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辩识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的;没有编制年度矿井重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没有进行避灾演习的;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上述生产业务科室科长(主任)免职的,分管科室科长及分管该业务的副科长一同免职。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队长和支部书记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无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仍进行作业的;无风、微风作业的;业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仍强行继续生产作业的;未任命主管工程师(主管技术员)组织生产的;队组安全管理严重混乱,在一定时间段多次发生事故的;本单位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生产业务科室、各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本队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同时,各生产作业地点也要制定本作业地点的“安全红线”,并在作业地点挂牌明示,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的处分。
第十四条 “安全红线”考核由负责。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篇二
同志们:
一、要严格机构资质管理。
一是要从严把关资质认可。
要严把安全评价机构准入关,特别是对再次申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以及股份制公司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改制、分立、合并申请变更的,要从严审批。推行主要负责人谈话承诺制度,书面承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二是要严格从业人员资格。以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缴纳社会保险可作为认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归属的主要依据,严防缴纳多份社保充当专职人员的“挂证”行为。同一人持有的安全评价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应注册在同一家安全评价机构。密切关注职业资格人员频繁变更原因和动向,从严管理“流动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一个自然内连续注册变更超过x次及以上者,纳入“人员异动变更”名单库,加大变更管控力度,防止通过人员频动套取资质。三是要强化资质条件保持。安全评价机构在取得资质后,其固定资产、工作场所、档案室、专职安全评价师和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总数、比例、专业能力等方面要保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坚决禁止业务范围专业配备评价人员变更后不及时补充、随意变更办公场所(档案室)地点面积用途后不满足要求、大额固定资产转移后不符合规定等违反资质条件保持行为。二、要严格过程控制管理。
一是要推行总公司分公司无差别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要将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体系。对外市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在xx开设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开展法定评价业务应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相应资质条件,其资质条件保持情况纳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二是要实行评价从业人员项目信息登记。依托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及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评价从业人员项目信息登记查询平台。我市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外市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在xx技术服务的从业人员原则上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登记查询平台主动登记上一季度完成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担任主要职责、开展主要工作等情况,防止项目违规转包、出借资质、套盖公章等问题。三是要实施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全文公开。用于行政许可、认定、备案等前置服务或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应全文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与监督,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应进行脱密简化。安全评价机构在xx技术服务活动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要通过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及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包括安全评价人员参加现场评价活动的图像影像)等信息。鼓励安全评价机构主动公开非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的技术服务报告。三是要推行项目安全评价回避和轮换。安全评价机构应采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府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同一对象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按规定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为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避免将上一评价周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延续至下一评价周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将承担同一对象上下周期的法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重点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三、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处。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没有保持资质条件及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处。对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提请安全评价机构注册地资质认可机关依法吊销其资质并向社会公告,按规定对安全评价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对安全评价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二是要加强协调强化综合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监督管理中,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应不予取信。同时,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沟通协调,及时移交发现问题,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认定其违法违规事实和情形、作出定性描述,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要实施评价分类动态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报告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要根据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等情况,按照“吊销退出、治理整顿、巩固提升”的原则,实施分类动态监督管理,支持水平高、质量高、信用好的安全评价机构做优做强,清理整顿水平低、质量差、信用差的安全评价机构,全面规范安全评价市场。四、要强化自律宣传引导。
一是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
市应急管理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主动性,实施《xx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试行)》,及时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等级管理,实行量化评级打分,引导安全评价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培育支持安全评价机构做优做强。要定期组织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引导帮助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能力水平,强化行业自律。二是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开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资质条件不保持、安全评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同时,要树立正面榜样,对安全评价机构充分发挥技术能力优势、完成重大安全评价情况予以正面宣传,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荣誉感,提高安全评价服务工作质量。同志们,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事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一定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安全评价机构把全面、客观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把不得出具虚假和失实报告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提高安全评价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为推动我市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篇三
(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三)安全评价业绩:
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5项大中型企业的安全评价(其中应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其安全评价人员每年度应参与完成不少于3个大中型企业的安全评价(其中应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新批准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新登记资格的安全评价人员业绩考核从第二年开始计算。
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的业绩考核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运行情况;
(五)安全评价报告质量;
(六)企业对安全评价服务满意度;
(七)遵纪守法情况;
(八)档案资料管理;
(九)发证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篇四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由国家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安全评价人员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两部分,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四、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的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合格标准各为60分。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考试不设补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安全评价人员考试:
(三)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六、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报名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八、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九、考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运送、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工作规定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一、考试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任免、调迁、解职、解聘等有关事项,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岗位为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从事技术工作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其他工作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第五条 聘用人员必须逐级申报,由用人事部门填写《人员聘用审批表》,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总裁批准后在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手续包括: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一寸照片二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四)交学历证、职称复印件一份。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六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第七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享受试用职员待遇,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在试用期结束后10天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人事经理或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后可随时停止使用。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四、任免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裁聘任。
第九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五、调迁
第十条 根据公司工作的需要,可对员工工作部门和地点进行调动。
第十一条 公司允许员工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总裁批准后在内部进行部门之间的调动,部门调动应办妥工作移交手续。
六、离职
第十二条 离职分为辞职、辞退或解聘,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辞职、辞退或解聘都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和工作,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相关工作和财物移交手续,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经总裁签字同意后,方可正式离职。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请假休假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元旦、春节、妇女节(限女性)、劳动节、国庆节、周六、 日,属例假。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安全评价师考试时间
(一) 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以10天为限。
(二) 病假:需医院证明申请,每年以10天为限,住院者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 婚假: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
(四) 事、病假期间薪金按考勤制度处理。
(五)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办理审批手续并向人事部门提交假条。
八、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体系作为员工的工资、晋级、调整的客观依据。
第十八条 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每月最少考核一次,由考核人员填写《员工考核表》;部门副职以上总裁以下管理人员,由主管领导负责,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填写《管理人员考核表》。
第十九条 所有员工每次考核的等级作为每月工资的发放依据外,还应累计至年终,作为发放年终奖金以及提薪、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考核人员将《员工考核表》和《管理人员考核表》交人事部门存档。
九、奖惩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区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或晋级。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7. 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安全评价师考试时间
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 、降级、免职或解聘”。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办事不力,工作时间内偷闲者;
3.浪费物料者;
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5.无故不按时交工作报告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降薪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 旷工达4日以上者。安全评价师考试时间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或解聘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物者;
3.违抗命令、不服从主管之指挥调遣,两次以上者;
4.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5.泄露公司机密,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九条 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 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