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化品仓储经营(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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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储经营篇一
旅游合同违约赔付标准 旅游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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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储经营篇二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标准。
第二条 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做出合同约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处理相关旅游投诉时,参照适用本赔偿标准。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五条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第六条 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旅行社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第八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第九条 导游或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旅游者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至5%的违约金,本赔偿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五)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第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三
在景区景点停留多长时间才算是“游览”?处理旅游纠纷,如何认定游客在团体机票和门票方面的损失?酒店星级与旅游合同中约定的不符,怎么办?如何界定旅行社及其旅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前不久,广州出台《旅行社服务质量争议处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包括上述情况在内的许多长期困扰旅游行业的难点问题,都做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准则》是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主导下,由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联合广州地区旅行社协会、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龙头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群策群力,力求让《准则》更接地气。
谈及《准则》出台的背景,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雷军表示,实践中,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时,之前的法律法规虽有明确的定性规定,但在定量处理标准方面还有不足,因此,建立定量细化的规范指引已成为当务之急。
《准则》以现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为基础,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做到每项赔偿的具体处理标准都有法可依。据赵雷军介绍,《准则》参照《^v^民法典》《^v^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v^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参考了原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力求在赔偿标准尺度上为旅游者和旅行社确定一个平衡点,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则》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广州旅行社业在服务质量争议处理尺度方面的空白,对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争议处理效率、减少旅游诉讼或过度维权的情况发生、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和旅游者及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辜明德表示,《准则》结合了广州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低于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时的情况,推动了广州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的快速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因《准则》不属于法律法规,不能要求旅行社、旅游者在处理旅游纠纷时直接适用该《准则》的内容。若双方均同意依据《准则》处理旅游纠纷,则需要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事先约定。体现在操作上,则需要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发生旅游纠纷时,旅行社与旅游者均同意将《准则》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依据,并将《准则》作为合同附件,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准则》的查阅链接方式供旅游者阅读,以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
广之旅副总裁杜玉坚说,《准则》在编写时,广泛收集了旅行社在包价旅游产品、签证、单项代订服务中各个环节有可能或出现过的不达标事件,并对事件进行了分类及细化,针对不同的事件引用不同的赔偿依据做出不同的赔偿处理标准,使赔偿标准从“定性”走向“定量”。
如何“定量”?据了解,《准则》包括两大板块:一是规范常用业务术语及其定义,二是明确不达标事件的分类与处理准则。《准则》囊括了旅行社产品业务运营和服务质量投诉处理中经常用到且在理解上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共6类40余项。
以下举例说明:
之一,“游览(参观)”“外观”“车游”:《准则》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单上使用了“游览”或者“参观”来描述行程安排的,行程中必须安排团队进入到景区(点)内进行旅游体验。若团队仅在景区(点)外围停留并拍照的只能叫“外观”,团队乘车路过景区不下车的,必须叫“车游”。
之二,“主要景区”:必须属于旅游行程单的主推景点,或者是行程安排中停留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景区(点)。
之三,“游览时间、停留时间”:该时间指旅游团队在景区(点)地域停留的总时间,一般以旅游者到达景区(点)区域下车的时点起,至导游宣布的集合时间止。
之四,“团队门票”和“团队机票”:两者均指旅行社依据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或者供应商的政策规定享受了团购优惠价格的票据,绝非以票面价格为基准的全价票据。由此,理赔时应当以优惠价作为计算基数。
之五,“直飞航班”“经停航班”“航程”与“中转联程”:在与旅游交通相关的术语中,《准则》通过这4个术语的界定,明确了旅行社行程单中经常用到的“一飞”“双飞”“四飞”等用语的含义,即“直飞航班”与“经停航班”(不论途中经停次数多少)均属于“一飞”;“中转联程”中含有多少段航程,就属于“几飞”。
之六,“中档酒店”“高级酒店”“豪华酒店”和“超豪华酒店”:《准则》明确这几个定义,解决了对于没有星级的旅游酒店的标准如何表述的问题,使旅行社在行程单上对于旅游酒店档次的表述既符合旅游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能使旅游者清晰了解旅游线路产品中安排的酒店的档次。
值得关注的是,《准则》在“旅行社责任”与“非旅行社责任”定性上有明确界定。《准则》从包价旅游产品、签证和单项代订三大方面,将旅行社在服务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的内容进行分类,对应法律依据并参考相关判例细化了57项服务质量纠纷处理标准。
又如,当出现酒店标准与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档次不符时,《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八条仅作了框架性的规定,即“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未具体规定哪些属于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实践中,旅游者与旅行社经常因损失认定产生争议。
此外,不可抗力和旅行社及其旅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也是旅游投诉中的一个焦点。有鉴于此,《细则》明确,只有省级及以上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了使用“禁止/切勿/暂勿/不得前往/不前往”等限制性表述的公告,并且旅游行程活动区域恰好位于公告区域内,才对旅游行程构成不可抗力。
中国旅游报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四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落实;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项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15)、《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2015)等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各类安全管理台账,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准入条件。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新建危化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加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15〕63号)有关要求。试生产方案未经备案,不得投料试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安监局有关标准、要求,严格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存档和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搬迁、拆除重建、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企业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烟安监〔2015〕15号)等规定,抓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处置工作,杜绝装置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材料,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按期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未按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措施,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严格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帮扶工程和安全评价。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如实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积极与安全专家或安全服务机构签订帮扶协议,每季度组织安全专家或服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诊断。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每3年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对自查自纠、专家机构帮扶和安全评价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登记建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七、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信息、风险管理、装置运行安全、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设备完好性、作业安全、承包商、变更、应急、事故和事件管理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行岗位操作安全确认制,减少操作失误;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1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八、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监控、管理措施。深化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成果,细化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九、高度重视储运、销售发货环节安全管理。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对穿越公共区域、厂区内、港区内危化品输送管道完善标志标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及时消除威胁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深刻吸取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查验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资质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并详细登记;查验是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情况,杜绝超装、混装、错装、超载、超限,并将查验情况登记建档;及时向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并出具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系卡。
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护,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为职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治理、申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存在职业危害危化品企业要100%申报。
十一、加强承包承租管理。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十三、加强应急管理。按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5)配足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按标准设置气防站(组)等。发生事故,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积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国家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向用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样板企业创建活动。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三级及以上规模油库、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工艺且生产储存装置构成三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全部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无储存设施经营企业(包括农药店、化学试剂店、油漆店及其他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全部达到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力参与“样板企业”创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争当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样板企业。
十六、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2015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已经有搬迁计划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工作,新厂投产后老厂立即停产;尚无意向的企业,必须写出搬迁、转产或关闭承诺,2015年底前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行为。
十七、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企业有开停车、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重要设备(设施)检维修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人发生变更等重要事项时,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安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以上条款,本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已逐条认真仔细研究,并承诺逐条抓好贯彻落实。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责任、安全投入责任、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三级安全教育责任、劳动保护责任。
二、对企业的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不容辞的责任。
三、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
四、公开的安全生产表现。
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
七、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
八、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九、鼓励相关内外部人员积极参与到安全标准化不断改进的过程中m。
十、未经许可,不擅自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不擅自将生产、储存场所租赁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不擅自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小试、中试活动。
我对以上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署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务川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经营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124号)、贵州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黔安监管危化字[2015]246号)、《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考评办法》和《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遵安监发﹝2015﹞(125号)的通知要求,我的生产企业在2011年12月15号以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验收并持证。
4、郑重承诺:如果到期完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验收并持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企业自己承担。
承诺企业法人:
时间:
1
存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要建立台帐,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储存的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数量和流向;加强使用和储存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被盗(抢)、丢失等事故,一旦发生被盗(抢)、丢失等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并且承诺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实验室地址: 储存房间:
我已熟知易制毒、易制爆、民用爆炸物品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即:使用和储存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要建立台帐,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储存的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数量和流向;加强使用和储存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被盗(抢)、丢失等事故,一旦发生被盗(抢)、丢失等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并且承诺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院(盖章): 实验室: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五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措施,措施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措施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化仓储罐区静电防护措施,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文章对静电的防护进行了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对静电产生及原因、静电产生的危害以及对静电防护技术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对提升危化仓储罐区静电防护技术、防范措施进行了研究,提出危化仓储罐区应建立完整的静电防护体系以及防范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危化仓储区;静电;防护技术
静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生活上静电产生所带来的危害是较小的,但是在危化品仓储罐区中静电所产生的危害却不可忽视的,不重视危化仓储罐区静电的防治,一旦因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果非常严重。本文通过对静电产生的原因、危害进行分析,提出完整的静电防护体系、防范措施。
1.1静电的产生
静电是一种处于静止状态的电荷,是日常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一种现象,特别是在干燥的秋冬季,脱衣服时听到噼啪响,并伴有电光;开门时会有“触电”;与人握手时一接触对方,有时也会有针刺般感觉等等,这些都是发生在人体上的静电。然而当这种现象发生在危化仓储罐区时,我们就不能如同生活当中一般对其加以忽视,这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据有关调查报告表明,在所有发生的静电现象里面,因为静电引起的火花使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爆炸现象占总静电量的25.8%,给生产带来不便的影响,占总发生量的28.8%。
其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为人为的因素,另一方面则是储物品本身及其环境所致。首先我们从人为的因素进行分析。人为的因素主要是指在存储的过程中,由于摩擦等各种行为所产生的静电。对于危化仓储罐区来说,虽然其主要功能是存储,但是无论是将这些化学产品存入的过程,还是在以后将其运出的过程中,都少不了人工作业。人工作业主要体现在这些产品的运输方面,运输过程中就少不了对这些物品进行力的作用,在人们的工作过程中,非常可能由于不小心或是不在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这些危险产品产生摩擦甚至碰撞,这些行为的产生都会为静电的产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温床。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其在正式存入该存储区之前也有可能经受过人为的包装或是一些其他方面的加工,这些加工过程中,也有可能受到人为因素或是环境的影响而产生静电。在储运的过程中,人们穿戴了化纤类的衣服,这是最常被忽略的问题。在事实上,除了人为的因素之外,危化品自身及其环境也是静电产生的不可忽视的原因。不同的化学产品的特性是各不相同的,而多数的危化品自身对于静电的释放能力都会很差,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在平时的过程中静电不会随着其自身的运动被释放,相反的.,它会不断的积累,这种积累是无法通过其自身来消除的,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这些静电积少成多,从刚开始可以被忽视的东西变成后来的可怕的危险源。总之,无论是其在被正式存储之前所进行的加工,包装等一系列生产行为,还是其在被存储之中人工搬运等行为所产生的摩擦,以及穿戴有关化纤类的衣服进行作业,都是静电最好的温床。
1.3静电产生的危害
静电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而其所带来的危害更是可以被忽视的,它至多只是对于人们的生活造成一点点的小麻烦。但是由于其所处环境的变化,带来的危害随之增加,尤其是在危化仓储罐区,其所带来的后果可能是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绝对不能够被忽视。随着静电的产生和不断积聚,很有可能就会因为静电放电发生火灾,危化仓储罐区储存大量的化学品,化学品属易燃、易爆危险品,若发生火灾或因为火灾发生爆炸不仅仅是对于仓储罐区这一小片地域的影响,更会对整个工厂甚至对工厂所在的整体地区造成严重的影响,其一是经济方面的损失,其二是人民生命安全受影响,其三可能带来严重的生态灾难。所以静电所造成的危害,尤其是在仓储罐区方面,是绝对不能够被忽视的,其所带来的后果很有可能是任何人员都无法承受的,因此,我们要想办法防止静电的产生,或中和掉所产生的静电,避免静电的积聚。
1.4静电防护技术面临的问题
由于静电所产生的危害的巨大性,静电防护技术才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的静电防护技术还面临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技术本身的问题以及整体防护体系的不完善。技术本身所带来的问题是不能够被马上解决的,需要时间的发展以及其他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来推动整体技术的发展。而除了技术本身之外,静电防护还面临的一个最主要问题就是整体防护体系的不完善,这种不完善不但体现在思想方面,也体现在行为方面。思想方面主要是相关的领导人员对于静电的危害不够重视,自然也就没有树立起静电防护意识。而在具体的行为方面则主要体现在监管领域。整体防护体系的缺乏也就直接使得这一领域缺乏监管,甚至是没有监管的存在。这些问题都是不可忽视的,如果不能对现有静电防护面临的问题进行解决,那么其产生的危害就永远无法消除。静电会给人民生产带来的严重伤害,因此我们必须要想办法进一步完善静电的防护体系和防护措施。
2.1建立完整的静电防护体系
建立危化仓储罐区静电防护体系,首先进行思想方面的建设。强化人员静电知识的培训,增强防静电的安全意识,提高防静电水平,掌握静电防护的应对措施。经过培训使相关的人员明白静电所产生对罐区的危害,只有当其明白了其危害之后,才能够自觉自发地树立起防护意识,在后续的工作就能采取措施避免静电危害,顺利开展产生。其次建立健全静电防护工作制度。把防静电这项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中,加强监管。也就是要设立相关的监管部门并且对于静电产生的所有来源进行严密控制,并设专人负责,只有加强了监管,才能最大可能的杜绝静电的产生;再次建立工作台账。日常加强对罐区内静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做好账本登记。另外在罐区安全知识宣传栏设置静电防护安全知识专栏进行宣传教育。此外还可加强技术方面的优化,派遣相关人员外出学习,学习先进地区或先进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先进防护技术,并将其先进技术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2.2完善静电防护措施
其一是接地法。就是做好储罐设备的接地,接地是消除设备本身静电最简单、最便捷的措施之一。通过接地的方式来消除静电的影响,也是较为经济实用的一种方式。所有用于储存的罐体、装卸设备的管线,都必须按要求做好接地,并连接到接地装置上,正常情况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其次是增湿。增湿就是通过安装增湿设施来提高罐区区域的空气湿度,增加静电沿绝缘体表面的泄露度,消除静电危害,一般空气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上。第三是静电中和法。在相应区域内安装静电消除设备,比如离子静电消除器等。离子静电消除器其工作原理就是通过其自身的离子与静电中的离子相互结合,原地中和静电荷,降低静电电位,最后达到消除的目的。目前市面上类似的消除仪器并非仅此一种,还有一些类似的仪器也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通过这种仪器可以对静电进行比较有效的控制。以上所提到的方法均是对静电进行消除,除此之外还可采取金属屏蔽法对静电进行屏蔽,通过屏蔽方法将其与危化品进行屏蔽,这样也能够阻止静电的不断积累,最后达到对静电电荷的控制。
危化仓储罐区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多,静电导致的火灾风险较一般场所高,通过建立完整的静电防护体系以及完善防护措施可以有效减缓静电对于危化品仓储罐区的生产安全,在防范上不麻痹大意、不存侥幸心理,严格按要求做好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静电造成事故的机率,减少事故发生和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