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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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兴平兴字(1996)40号《关于全市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组织部批准;七天以内(含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超过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副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七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报组织部批准;七天以上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
三、机关考勤考核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请事假,每人每天扣发10元。
3、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每次扣发5元。
4、机关干部无故旷工,每天扣发30元;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扣工资20%,并实行待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单位予以除名。
5、机关干部请长假扣发当月工资20%。
6、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7、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不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100元。
8、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9、单位每月扣发在岗干部每人100元,作为考勤奖励金,月底由专人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呈送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核发考勤奖。
四、监督管理
1、干部考勤办法在办事处书记、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监督执行。
2、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条款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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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篇二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
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作好日常巡查维保工作。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委托相关单位每周进行两次巡查。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办公室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负责日常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
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
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长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我局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我局院内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一次两百,以此累计。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我局院内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禁止燃烧垃圾点火。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8、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局办公室,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9、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局办公室可分别给予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2011年3月16日
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篇三
一、总则
为推动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2.条件成熟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
3.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
1.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电脑系统统一采购。
2.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务会议批准方可采购。
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4.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四、电脑使用和管理
1.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开机流程:
1.接通电源;
2.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
3.开通电脑主机;
4.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
5.在权限内内对工作任务操作。
关机流程:
1.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
2.关断主机;
3.关闭显示器、打印机;
4.关断电源。
五、鼓励干部职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干部职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六、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七、电脑维护
1.机关确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电脑主管。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电脑中的工作信息资料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局党组批准。
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6.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工作台)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主内严禁吸烟;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电脑被盗。
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3.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用品定期清洁。
1.经局领导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4.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经同意,参观人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可,不得调阅机密文件。
6.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7.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九、计算机保密
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十、电脑病毒的防治
1.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篇四
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各科室卫生状况,保持xxx机关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订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科室的办公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沙发、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尽量堆放有序、整洁美观;灯具、电扇等无积灰;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各工作人员要保持公共场所及工作环境的`整体卫生。
二、科室卫生每日清扫一次,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安排集中大扫除。
三、办公时间要注意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机关卫生实行考核制度。每月由办公室牵头,从每室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机关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评分考核,并公开评比结果。根据评分结果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对获得一、二等奖的科室分别给予奖励。
五、机关干部要管好随带家属和小孩,严禁在院内随地大小便,办公、休息时间不许戏闹、吵架、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六、厕所的卫生大家要共同维护,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保洁人员要保证每日清扫,保证厕所卫生。
七、卫生责任区划分:
x楼走廊及楼梯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各科室负责各自门口卫生;花坛卫生由所有科室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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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篇五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3、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4、运行安全管理,即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整改安全隐患;
5、安全技术保障,即加强重点保护,落实安全标准;
6、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开展系统安全审核,积极改善安全措施。
一、安全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保密制度。
2、人事管理制度:(1)人员审查制度;(2)安全培训制度;(3)综合考评制度;(4)人员调离规定。
3、环境安全保护制度:(1)实体安全配置规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2)设备维护专人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危险品管理制度等。
5、应急计划与备份。
6、日志审计制度。审计工作应长期不间断进行,对实体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进行全面审计,重要信息网络系统定期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共同进行安全检查。
7、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经验、范例、事故、案件等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2、严格的操作规程;
3、完备的系统维护制度;
4、电磁环境控制办法(防电磁干扰、防信息泄露);
7、网络安全控制制度。
单位(盖章):
2014年3月 15 日
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篇六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3、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4、运行安全管理,即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整改安全隐患;
5、安全技术保障,即加强重点保护,落实安全标准;
6、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开展系统安全审核,积极改善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关键。规范化的安全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或避免各种计算机危害,是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最重要环节。
安全管理制度分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事务管理制度两类:
一、安全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保密制度。
2、人事管理制度:(1)人员审查制度;(2)安全培训制度;(3)综合考评制度;(4)人员调离规定。
3、环境安全保护制度:(1)实体安全配置规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2)设备维护专人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危险品管理制度等。
5、应急计划与备份。
6、日志审计制度。审计工作应长期不间断进行,对实体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进行全面审计,重要信息网络系统定期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共同进行安全检查。
7、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经验、范例、事故、案件等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2、严格的操作规程;
3、完备的系统维护制度;
4、电磁环境控制办法(防电磁干扰、防信息泄露);
7、网络安全控制制度。
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便于更好地管理本所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使本所全体员工拥有一个良好的微机操作环境,提高微机的使用寿命,方便操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设备,特制定本所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结合本所处理业务的特点,参照国家有关计算机管理规定,结合当前计算机发展趋势和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既是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规范,也是考核总所各部门和各分所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及年终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基本操作要求
第四条、基本操作技能要求:
1、要求总所与分所业务人员,能进行计算机系统的基本操作,可正常开关机,能在win98系统上进行文件的复制、备份、打印等。
2、要掌握本所开发专用软件office、wps、等常用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3、至少掌握一种汉字录入方法(拼音或五笔字型任一种),打字速度至少要达到40字/分钟。
4、全部业务工作人员(55岁以下者)能直接在计算机上修改、复核报告书。
5、要掌握常用防病毒软件的基本使用方法,可进行日常的查杀毒工作。
第五条、基本操作程序:
1、在开机前应进行下列日常例行检查:
环境温度及温度是否正常。电源是否正常,设备是否
处于关闭状态,接线是否良好及是否有异常变化(如挪动、碰、砸)。
2、确认环境设备正常后,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打开稳压电源,电压稳定后依次打开打印机、显示器、主机开关,并检查有无异常提示,若有,要详细记录。
关机顺序与开机时相反。确认设备全部关闭后,拉总
闸(长时间不操作时,应尽量关闭总电源)。
3、上机运行系统的规定:
非上机操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上机操作计算
机系统。
不能随意使用有危害机内程序和数据的操作系统、命
令及工具软件。
对各应用软件word、excel等的使用,必须建立
自已的子目录,存放自已的文件,以防维护人员在进行系统维护时误删除这些非系统文件。
第三章计算机软硬件的管理
第六条、硬件设备管理:
1、每台计算机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保持计算机设备的卫生,定期清洁机器设备,以保证机器整洁与安全。
2、不得随意安装其他硬件(如传真卡、声卡、音箱、解压卡),如确实需要,应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专业人员选配安装。
3、对于重要部门要配备不间断电源,以防止突然停电造成数据丢失。在下班时或停电时一定要及时关闭ups电源,以防停电时间过长,造成ups损坏。
4算机之间切换打印机电缆线时,尽量同时关闭打印机和主机电源,如主机正在操作,应一定关闭打印机的电源,以免损坏打印机和主机设备的打印接口。
5防碰倒水杯流进设备内部,引起短路,损坏机器设备。
第六条、软件管理:
1、软件需升级或修改前应提前向本所所领导提出申请报
告,经本所领导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执行。
2、除财务软件、基本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及随机自带的软件以外,不得在微机上安装其他软件,如:盗版游戏、学习软件等。
3、对本所购买的正版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4、非系统管理维护人员,不得随意删除系统文件。
第四章 计算机病毒的防范
第七条、对于日常计算机病毒防范,做到以下要求:
1、严禁使用与本系统无关的软盘,经常查毒、杀毒,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2、如确需使用外来软盘,应由本人或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查杀病毒后再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于联接interl网的计算机,如需在网上下载资料和接收电子邮件,应在下载完毕和接收邮件后及时查杀病毒。对于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应及时进行删除。
4、严禁在计算机上私自安装盗版游戏软件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对指定专用上网微机,进行查阅资料,对于非指定上网用微机私自上网染上计算机病毒者,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五章工作人员职责
第九条、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与要求:
1、总所设兼职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总所的计算机设备管理,分所应设兼职计算机管理员一名,负责分所的计算机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
2、及时协调处理、解决计算机系统中出现问题,做好全所计算机系统的经常性维护与检查。
3、监督管理计算机设备使用情况,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统一配。
4、作好设备的建档工作,及时了解设备的保管情况。
5、及时了解并解决各部门与分所在计算机使用中的需求。
6、及时解决、维修设备出现的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7、对各部门所需计算机耗材,统一购买[未经许可直接购买不予以报销],统一分配。
第十条、操作人员职责与要求:
1、上机操作人员应具务一定的计算机基础操作知识及汉字录入技术方可上机操作。
2、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3、负责本部门录入数据的备份和存档。计算机系统如发生操作故障应作好故障记录,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映给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处理。
5、不准任何人在微机上乱设置无关的项目及上班时间玩游戏。发现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六章罚则
第十一条、对于不按本规定开启电源、连接、私自拆卸硬件设备,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处500---2000元罚款。
十二、对于不按本规定操作软件系统,私自安装游戏软件,使用外来软盘,造成硬件系统损坏或重要资料数据丢失的,根据造成经济损失后果的大小,处于200---1000元处罚。
十三、指定专人保管设备,如由保管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保管人照价赔偿。
新疆永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一月一日
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录用调配
(一)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需补充正科级(含主任科员,下同)以下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招考、内部调配或外部选调的方式补充。公开招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内部调配时,遵循发挥业务专长、符合轮岗要求、形成梯次结构等原则;外部选调时,必须从岗位要求出发,在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筛选,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按照有关选调规定实施。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出现缺额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工勤人员时,参照前款办法,择优选调或招聘。
(三)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选聘或借用工作人员时,必须由用人委(室)填报《临时工作人员选聘审批表》或《临时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人大会党组同意。
(四)凡录用调配或临时选聘、借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考核或考察合格、所有规定的选用手续完备后再到机关报到,不得未录先用。
二、晋升考核
(五)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六)机关工勤人员晋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管理、考察,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岗位轮换
(九)进一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认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轮换,每名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同一职级上必须至少从事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但在从事第二个岗位工作之前应该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半以上。
(十)轮岗人员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准直接或变相转移公共财物。
(十一)在同一职级没有轮换过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提任上一级职务。
四、请假休假
(十二)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于每年一月十日之前将本委(室)年休假计划送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在此基础上拟制机关年休假计划,经秘书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呈主任办公会通过。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按此计划实施,如需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工作人员按计划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正县、副县级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会分管主任批准、会主任审定;正科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分管主任审定。
(十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上,按照请年休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请事假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委(室)领导批准(委室领导请假由会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
(十五)请年休假和一天以上事假的,均由本人填表、委(室)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逐级呈批、登记备案。请假人员在假满后及时办公室到人事教育科销假。
(十六)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不休或不安排休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须经会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请领未休假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不予请领、发放未休假补贴。
1、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如转复军人等,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由人事教育处按规定程序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但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3、根据减员增效的原则,为减轻单位压力,鼓励局属单位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1)局属单位中层以下人员,除特殊岗位,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都放行。由单位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2)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辞职、离岗自谋职业,要按干部管理程序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干部选拔、任用
1、干部的任用、选拔必须遵循革命化、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干部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年中考核、一年一度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2、局机关中层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三、退休工作管理
局机关干部的退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局管干部和职工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并按规定于到达日期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
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
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用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机关及各社区,单位计算机管理的职能部门为计算机管理中心。
第二条计算机必须有责任人名标签,各科室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指定计算机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
(一)计算机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技术知识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允许任意更改计算机设置。
(二)严禁将各种游戏软件、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特定的软件或程序须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三)在使用软盘、光盘、优盘或其它数据存储设备时,应先查杀病毒,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盘、光盘、优盘或其它数据存储设备。
(四)严禁单位外部人员使用计算机。
(五)不允许任意设置共享文件,如必需使用共享文件,则将共享设置为只读,并设置共享密码。
(六)工作时间应遵守单位规定,不允许访问互联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出勤奖;发现二次按旷工1天处理,扣除三周(15天)出勤奖,并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发现三次予以辞退。
(七)如需上互联网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在下班时间经党政办主任审批许可上外网。
(八)工作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九)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保证及时更新。
(十)严禁查阅、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及单位保密制度规定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单位和他人利益形象的信息、个人稳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
(一)做好计算机的防静电、防尘、散热工作。
(二)严禁任意插拔计算机电源、鼠标、键盘、显示器等设备。
(四)计算机出现故障后,须及时报于计算机管理人员解决。
第五条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其它网络设备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打印机、打描仪、音箱等计算机辅助设备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或挪用。
第七条计算机设备、软件的购买及报废由单位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审批。
第八条违反上述计算机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篇十
机关单位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机关单位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想了解的可以看看哦!
第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 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 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 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 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项目支付方面:支付额度未超过2000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 经费报销的措施是:
(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二)对于各工作队无法制作的版面、横幅、奖牌等需外出制作的物品,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工作队长签字,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并由专人签字。结帐时财务室凭凭证及清单进行核算。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予报销。
(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等事宜,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参加。乡上按有关规定报销来回车票,给予出差补助。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县委办发{2015}117号)文件{省外:40、50、60元(西、中、东),外市州:30元;市内及县区:15元}执行,凡未经领导批准、文件未规定报销事宜、超标的`部分费用自理。由上级组织或单位委派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单位予以报销,其他属于个人行为的,单位不予报销。
(四)各工作队因业务需要发放给农户的财物,应造册报请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律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五)固定资产(金额超过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购置,须经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商定、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县政府采购办办理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对不经审批私自购置、不办采购手续、不签订采购合同、票据不规范、无清单、单价、数量不详、用途不清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坚持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必须于次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账务主管领导提供,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帐目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 公共财产实行集中存放、统一调配、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各工作队领取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时,由保管员按需发放。
第十条 所有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若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调离、退休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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