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分包规定 甲方分包工程管理规定(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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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分包规定篇一
工程部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管理(操作细则)
一、总分包管理和配合
1、应要求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甲方各独立分包单位。可采取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就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施工垃圾处理)、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进行协商、约定。
2、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应根据三方补充协议,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应按要求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有关生产、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管理的会议。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场区范围内的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职责。
3、工程部要及时发现和协调总包单位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问题,防止因总分包配合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
4、总承包单位与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发生纠纷,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总承包单位对甲方独立分包单位的管理,防止工程出现问题/延误,总包单位将责任推到甲方。
5、总承包单位不协调/无能力协调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工程部应采取措施。
6、总承包合同中有关总分包管理配合费的标准、包含的配合内容等应明确,以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纠纷。甲方独立分包合同中有关总包管理配合费的计取应结合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内容,防止重复支付总包管理配合费。
二、安全管理 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应遵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进度管理
1、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负责。
2、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应按照总承包工程进度计划中该项分包工程的开工、完工节点,安排好人员、材料、设备、交叉作业、成品保护、专项验收等施工管理事宜。
3、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应得到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的批准。
4、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因自身因素影响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管理
1、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应遵守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质量管理和检查监督。
2、总承包单位、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在施工中要注意成品保护问题,应合理安排施工次序,确定成品保护重点,完善成品保护的措施(包括对其他单位成品的保护),明确各自职责划分,以减少纠纷、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与质量。
3、甲方独立分包工程完工后,应与总包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以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
1、工程款支付
-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应征求总承包单位的意见。避免总包单位以无法控制工程款为由,不协调独立分包工程,不承担总承包对工期、质量、安全、成品保护的责任。工程部在办理工程款支付时,应尽量考虑总承包的意见。但如果总承包的意见不合理,或总包提出的意见以致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进度受到影响,工程部在进度款申请表中应说明,同时书面知会总包单位。
六、资料管理
1、甲方独立分包单位要及时按规定整理分包工作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并及时提交给总包单位和工程部。
2、竣工资料须报验、配合的,应按照合同中有关约定进行。
七、验收
1、内部验收
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内部验收在工程完工后由工程部组织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物业等部门参加。对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施工单位整改完成的时间。
2、专项验收
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综合验收的单项工程,按谁施工谁负责验收的原则由承包单位办理政府验收手续。
3、竣工验收
内部验收和专项验收通过后,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并组织会签竣工验收手续。
4、完工验收。
全部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后,工程部负责办理甲方独立分包工程《完工证明书》。材料造价部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工程保修期自《完工证明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弱电工程分包规定篇二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必须禁止的,而依法实施的工程分包则是允许的。因违法分包同样是在法律的禁止之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
弱电工程分包规定篇三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2、 工程地点:杭州市 街道
3、 工程内容和范围:
甲方将 弱电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程包含下列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巡更管理系统。
二、 工程时间和进度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以开工报告与竣工报告日期为准。
三、 合同金额
1、 本合同总价以《 弱电工程预算清单》为依据。本合同确定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一次性包干,包括完成工程的所有费用。
2、 因甲方要求增设设备和材料数量以工程联系单为准,设备和材料单价参照市场信息价,且同比例优惠,作为工程总造价的决算依据。
四、 付款及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设备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 施工环境
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施工时造成甲方基建设备损坏,需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3、 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完成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为乙方施工提供必备的环境条件。
六、 设备和材料
1、 乙方应保证提交的设备和材料都是全新的合格品,并附有完整的随机资料。
2、 乙方若使用替代品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并经过甲方同意。
3、 工程实施变更中所发生的设备和材料增减,以联系单和竣工图为准。
七、 工程质量
1、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 经甲方确认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方,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
3、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八、 检验和验收
1、 乙方按照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记录。
2、 乙方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后,并且乙方完成了设计方案书中的规定检验内容后,乙方将下列验收资料提交甲方:竣工图三套、操作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 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当场签收,并组织验收,若通过验收则出具终验报告,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九、 工程决算
根据第三款办理竣工决算。
十、 培训
乙方为甲方提供现场免费培训二人。甲方要求培训人员应能达到熟练操作及管理本系统的能力。
十一、保修和维护
1、 乙方为所提供设备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免费保修期自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对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故障(如自然灾害、供电事故、鼠害、虫害、人为故障等),乙方将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3、 乙方收到甲方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响应。
4、 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将继续提供维护服务,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签订维护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过失,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按逾期天数偿付每天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3、 若因甲方未能付款,甲方按逾期天数偿付每天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4、 任何一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最大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十三、不可抗力
1、 乙方因遇到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及其它由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时,不应承担逾期责任,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2、 发生不可抗力后,被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快地书面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消除后,被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证实。
十四、仲裁
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
1、分包工程名称:2、分包工程地点:
第二条:分包工程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施工范围、内容。
1、按甲方规定的施工量及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作为合同附件另附。
2、乙方代表甲方,按甲方与建设方所签的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竣工验收与资料编制。
第三条: 工期要求。
按工程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要求执行。
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结算约定及工程量计算。
2、分包费支付方式:
(1)、开工一周内支付工程总价的约 为预付款;
(2)、现场施工完毕,系统进入试运行,初验通过后一周内,付总价的约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资料移交完毕,系统交付建设方正常使用,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完毕收齐款(不包括质保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款项。
第五条:甲方责任
1、负责与工程建设方的商务沟通。
2、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在施工现场,代表甲方按合同要求与建设方、监理方及其他施工或协作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工作。
2、代表甲方参加日常的施工协调会,编写和上报各类施工资料,包括竣工资料。
3、工程进度: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施工,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3、按工程建设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包括质量和数量)的设备和材料。
5、负责教育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相关劳动纪律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乙方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乙方自带施工机具,有关机具的耗材由乙方负责。
7、工程竣工后,负责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已竣工工程未办理移交和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其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严禁破坏或有意触动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及设备,否则损坏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未履行以上各项义务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甲方发现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三方任一方确认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返修工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以顺延。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补救,直致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防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侧》和其它的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加强管理,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全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九条: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二年的现场免费保修服务。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弱电工程分包规定篇四
劳务分包人: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_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职务:________, 职称: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____%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份。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序号:________
品种: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
单价:________
质量等级:________
供应时间:________
送达地点:________
备注:________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序号:________
品种: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
供应时间:________
送达地点:________
备注:________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序号:________
品种: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
供应时间:________
送达地点:________
备注:________
弱电工程分包规定篇五
甲
方:
项目负责人:
总 包 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甲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甲分包内容(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为保证
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及扬尘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划分总包单位与甲分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协作单位间的沟通顺畅,精诚团结,特签定本协议。
本规定适用于
1、甲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进度符合甲方及总包方的进度要求。由于甲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发生场地占用延时,成品、半成品破坏及材料的增加使用等情况,总包单位可主张向甲分包方进行赔偿。
2、甲分包单位进场前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消防保卫、道路交通、临时用水电等专项协议,甲分包单位员工在进入总包施工现场前要接受全面教育,并严格执行。
金处理,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从工程款内扣除,若甲分包工程款不足则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费、管理费、水电费等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计取,但甲分包单位需按总包单位指定的位置接通水电等线路。若因甲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总包单位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依据前款规定,协调分包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抵扣后补偿给总包单位。
5、甲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正常工程管理行为,因甲分包单位原因致使总包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所有处罚责任由甲分包单位承担且总包单位有权向甲分包单位及甲方追偿由处罚造成的损失。
6、甲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总包单位下达的关于各级行政监督机关的开复工、各项检查整改等指令要求,甲分包单位承担因不遵守总包单位指令造成的一切损失。
7、甲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提供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分包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资料。甲分包工程资料按照洛阳市质监站资料管理规程收集、整理,并按照施工进度报总包审核签字。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要求组卷,整理完毕后交付总包单位统一报送。
8、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依据甲方与总包单位的施工合同、本协议等做好工作界面、安全设施的交接工作,并出具书面文件。未交接前,各自对其工作界面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交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推脱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拖延工期。
9、甲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必须到瀍河区公安机关办
理暂住手续,并在进场前在总包单位门卫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出场证件,凭证进出施工现场。对人员无证件、无理取闹强行进入的,由总包单位依据现场管理办法处罚。
10、现场作业人员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以20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害的除负担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外,情节严重的还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偷盗工程材料、偷盗私有财物者将按所窃物品价款的10倍处以罚款;偷盗钢管、扣件、模板等材料的,对个人处以被盗材料的价款的10倍以上进行罚款,同时责令甲分包单位清退相关人员,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若继续使用此人,一经发现,对分包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0元。严禁在总包管辖区内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次。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将依据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1、甲分包单位的材料、机具在进场时与总包单位相关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凡出场的材料、机具与进场登记不符或无总包单位开具出门条的,一律不得出场,严禁各甲分包材料、机具等夜间出场。
12、甲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使用和破坏总包单位现场堆放的材料,一经发现按丢失或损坏材料原值的双倍进行赔偿,任意摔、砸、扔总包单位建筑材料而造成损坏的,以被损坏材料的价款的5倍进行罚款。确需使用总包施工机具的,必须到总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征得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同意私自使用后果由甲分包单位承担,使用中如有损坏,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
收,不得影响总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否则将按总包单位主张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赔偿给总包单位。
14、甲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对其的管理只是作为为甲方服务的内容之一,并不对其安全负责。甲分包单位对自身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和自身因素给总包单位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负全责。甲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并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给总包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分包单位承担。
15、甲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己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总包单位的配电箱及箱内器件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一经发现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由此引起事故,造成总包或其它分包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甲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该项损失。
16、甲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到总包单位项目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操作。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处罚,同时责令甲分包单位清退该人员。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须到总包单位项目部办理动火证,且动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每发现一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17、甲分包单位所有露天堆放的颗粒料和散装及容易漂浮造成污
染的材料,由甲分包单位负责覆盖到位,对在使用中造成遗洒的要负责清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甲分包单位负责运输出场,确保施工责任区内的扬尘治理工作符合洛阳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因甲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罚款、停工等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必要时应赔偿甲方、总包单位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8、总包单位、甲分包单位对已完工程必须爱护,不得为图自身施工便利等,破坏、污染对方的成品、半成品。双方各自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短缺、污染等情况,应及时自行组织更换、维修,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1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总包单位、甲分包单位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总包方:(盖章)
甲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件:
1、甲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加公章;
2、甲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资质证;
3、总包单位与甲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弱电工程分包规定篇六
做好弱电安装工程,事先跟各专业分包单位解决好相关配合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签订弱电工程分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弱电工程分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全称): (承包人)
乙方(全称):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建设方”)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分包工程概况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该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该弱电工程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正常使用、包各种税费、包各种竣工资料的移交等。 。
三、合同工期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 年 月 日竣工,具体以开工日期顺延 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为: 天,具体天数以建设方、甲方的书面要求为准。
四、工期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甲乙双方约定为: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弱电工程招标文件;
3、乙方的报价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 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2、 工程地点:杭州市 街道
3、 工程内容和范围:
甲方将 弱电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程包含下列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巡更管理系统。
二、 工程时间和进度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以开工报告与竣工报告日期为准。
三、 合同金额
1、 本合同总价以《 弱电工程预算清单》为依据。本合同确定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一次性包干,包括完成工程的所有费用。
2、 因甲方要求增设设备和材料数量以工程联系单为准,设备和材料单价参照市场信息价,且同比例优惠,作为工程总造价的决算依据。
四、 付款及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设备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 施工环境
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施工时造成甲方基建设备损坏,需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3、 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完成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为乙方施工提供必备的环境条件。
六、 设备和材料
1、 乙方应保证提交的设备和材料都是全新的合格品,并附有完整的随机资料。
2、 乙方若使用替代品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并经过甲方同意。
3、 工程实施变更中所发生的设备和材料增减,以联系单和竣工图为准。
七、 工程质量
1、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 经甲方确认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方,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
3、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八、 检验和验收
1、 乙方按照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记录。
2、 乙方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后,并且乙方完成了设计方案书中的规定检验内容后,乙方将下列验收资料提交甲方:竣工图三套、操作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 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当场签收,并组织验收,若通过验收则出具终验报告,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九、 工程决算
根据第三款办理竣工决算。
十、 培训
乙方为甲方提供现场免费培训二人。甲方要求培训人员应能达到熟练操作及管理本系统的能力。
弱电工程分包规定篇七
一、分包的定义
所谓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总承包的合同项下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关于分包问题《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一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二、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l)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白行完成。
(2)为防止中标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中标人所不信任的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招标采购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3)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t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总承包的责任
(1)《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3款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汇总: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知识点精讲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