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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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一
肿瘤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组织构成及职责
(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组长为科主任,联络员科室副主任及医疗小组组长,组员为科室的其他医疗人员,负责全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组织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
3、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督促我科临床医师、护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指导合理用药。
4、确保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故报告。
5、协调全院其他科室同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工作的其他重要事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
1、医师、护士一旦发现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报告患者的主管医师、并向药剂科汇报。
2、科室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搜集、汇总、上报,监督协调医护人员不良反应的报告。
3、科室医生、护士应重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应密切关注和发生随时收集本科室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须及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填写《医院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将填好表格上交科室联络员。
4、发现可疑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的可疑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我科就诊的病例,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诊治和处理,并做好药品的留样、保存和记录工作。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按规定报告。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24小时报告给本科不良反应联络员,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立即报告药剂科、医务科。
7、科室联络员每月底将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汇总报告给药剂科。
8、科室医疗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时应严格参照药剂科提供的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等情况。以免产生不良医疗事件。
三、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二)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三)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必要时上报给医务科,积极配合医务科、药剂科开展的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四、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二)科室发现药品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本科联络员药剂科、医务科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三)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处理,医院联络员应当立即药剂科、医务科报告。
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预防再发生信息反馈的途径与时间
(一)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科室联络员每月一次以不同的形式反馈给科室医务人员,药品损害事件、严重的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及时(24h-48h)反馈。科室联络员、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
2、我科室收到反馈信息后,应制定整改措施,预防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事件再次发生。
六、持续改进
(一)药学部每季度将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考核情况及不良反应的因果分析在《药讯》上公布。对不良反应报告多或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科室应对医院发布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二
目的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是本酒店对客房、前厅、餐厅与会议场所、娱乐场所等对客经营活动的总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管理职责
保卫部负责饭店的治安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前厅部负责宾客登记、寄存物品、大厅接待的管理
工程部门负责饭店用电安全、公共区域设备的维护,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养。
各部门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安全工作。
各级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3 要求
宾客登记安全管理
入住验证:凡是入住本酒店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登记入住,入住验证由前台负责。楼层服务员只负责查验客人住宿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引领客人进房。
来访登记:凡进入酒店房间访问入住本酒店的客人时须出示访客有效证件,并由前台负责登记。
出入登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住宿登记必须做到“四即”:即来即验证、验即登记、登即上传、走即核销。
前厅部安全管理
加强车辆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严禁非法将物品带进酒店,未经批准酒店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前台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应有管理及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三
3、客户用于典当的物品数量特多,价值特大,且来源不明的;
5、发现下列典当物品应立即按程序报告报警报案: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物品;
(2)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3)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军警器械。
9、其他未尽事项皆应按照公司的《处置突发事件方案》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场情形临机果断处置。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保护好员工的安全,确保公司的运营及公司的人员财产不受任何侵害与损失。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当物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当物瑕疵报告制度
1、存有质量、数量问题;
2、为假冒伪劣物品;
3、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赃物;
4、变质脱节的;
5、其他异常情况的。
二、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涂改的假证件办理典当业务的;
3、携带多种证件、印章和空白介绍信,且情节可疑的;
5、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五
1、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宾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建立《通缉通报登记簿》,详细记载通缉、通报的查控情况。
2、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旅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4、住宿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发现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布控的对象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有违法犯罪分子或形迹可疑的人员住宿人员身份与证件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涂改证件,来路不明者。
四、发现吸毒、贩毒、嫖宿、卖淫、赌博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住宿人员酗酒闹事宿,或有行凶迹象者。
六、住宿人员昼夜无故不归,或者任意留宿他人者。
七、住宿人员离店后,叫别人领取物品难以证明,或者寄存物品长期不取者。
5、如发现住宿人员中有企图自杀迹象,或患有精神病和有病危死亡可能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