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货运车辆检查方案(通用7篇)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货运车辆检查方案篇一
我院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院成立了以院长高应奇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2、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我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我院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货运车辆检查方案篇二
为加强大货车管理,保障运输安全、节约油料消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大货车管理规章制度。
一、车辆管理
1、严格执行派车制度
凡需要用大货车,均由用车部门到车管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报主管领导批准。由车管部门按要求填写派车单派车,注明出车时间、方向、工作任务和收车时间等,驾驶员要依据派车单出车,认真努力开好车,完成运输任务。
2、严格执行维修归位制度
大货车完成运输任务后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公司场地内,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车回家或停放在公司场地之外。
3、严格执行车辆自查制度
驾驶员每天必须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自查,对检查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确保车辆*能良好。
4、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
车辆维修一律经车管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否则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长途用车在外修理,须先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维修。
二、油料管理
为加强油料管理,节约公司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驾驶员必须提高驾驶技术,经济行车,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努力节约油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如不执行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其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三、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学习,增强法律观念,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和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用公司车辆,严禁把公司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和无《准驾*》的人员驾驶。
四、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大货车和大货车驾驶员。
五、本管理规章制度由公司车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货运车辆检查方案篇三
20xx年春运1月4日至2月25日,共40天,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运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根据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春运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全力以赴防事故,保畅通。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力争20xx年春运“四个不发生,四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成立春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文浩任组长,人大主席杨宇、副镇长余泽同、陈君、交警中队长易辉为副组长,钱粮湖镇汽运公司、安监站、农经服务中心、财政所、城管所及各村、场、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监站长徐金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春运安保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收集等工作。
(一)各村、场、社居
1.充分利用广播、手机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制定上路执勤值班表,实名制上路维护交通秩序及其他安全突发事故,值班表于1月29日前上交春运安保工作办公室,确保执勤人员手机24小时通畅。
2.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临水临崖断头路等要设立简易警示标识,确保隐患得到妥善解决。
3.出现突发极端天气严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时,要备好工业盐,组织力量对主要交通路口及上下坡铲除冰雪,发生交通阻塞时组织人员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疏通和救助。
4.各单位在进出村(居)场,主要道路要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引导站,主要对回乡外地问路车辆的导示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导无牌无证及酒架超员车辆进行劝返和临时交通阻塞的疏散。
(二)城管
要规范中心城区及分路口、三分店集镇街道摆摊设点行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占道摆摊行为进行大力整治,排好值班表,随时配合安监、交警、消防等部门对急、突发性事故的处置。
(三)财政所
要积极筹措资金配合交警部门预留交通事故备用金,一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当事人无法立即拿出资金处置时,要及时使用备用金按要求妥善先期处置,交通事故备用金不得少于20万元。
(四)安监站
1.对参与应急的各部门应急队伍进行协调,并配合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2.对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措施不落实,不作为等行为进行督促检查,遇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协调交警、消防、城管等部门到现场施救。
(五)消防中队
1.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备勤
2.保持足够的抢险救援人员及装备,尤其是要将消防车保养维护好,备好足够水源,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六)农经服务中心
要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路段(省、县、乡道)及华容河三个渡口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督促各单位进行交通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配合钱粮湖汽运公司做好春运相关工作。
(七)钱粮湖汽运公司
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春运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超员、超速及酒后行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司乘人员应对旅客态度和气,劝导旅客文明乘车;注意卫生保持整洁,建立春节值班表,应对突发恶劣天气要有应急处置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运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各部门值班领导要亲临一线,协调解决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春运动太忙,发生紧急和突发事件时,要现场指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狠抓措施落实和责任倒查。各村(场)、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入手,抓紧、抓实、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强化督查,落实奖惩,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春运期间,要全力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
(三)规范执法行为。春运期间,发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应以批评、教育、纠正为主,但对重点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道路交通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廉洁公正的执法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要规范用语,以平和的态度向驾驶人讲法律、讲危害。要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回应群众的正当诉求,切实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信息通报。春运期间,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恶_通事故或道路交通发生严重拥堵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xxxxxxx)消防站电话:xxxxxxx,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护和处置,努力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货运车辆检查方案篇四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 (基层、基础) 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 工作目标。
1.企业安全全丰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素质稳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到2015 年,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 ;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3.推进企业全面达标。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 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 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 级最高,三级最低。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 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
(一) 制订工作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 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 任,确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二) 建立相关制度和标准。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 范,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评级 程序和达标标准,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安全生产达标标准。
(三) 确定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交通运输部确 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确定的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评审一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 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评审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四) 示范推广。
(一) 加强组织领导。部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交通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部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 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评级和评级标准的制订及宣传推广等工作;2012年开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确保2015年底以前实现既定目标。
(二) 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 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 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专题培训,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 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 服务。
(三) 加强跟踪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跟踪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建设重点、 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 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 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 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 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 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 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货运车辆检查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xxx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面分布图、配电线路*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货运车辆检查方案篇六
一、在乡党委、政府和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以乡长是吴宏东任组长,各村、乡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王际辉任专干的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和辅导培训教育工作。
二、组建以各村村民小组长为义务宣传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队伍,并明确一名村干部为宣传专干,负责本辖区的上传下达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
三、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领导小组宣传专干,负责召集村级宣传专干和义务宣传员以及车主驾驶员进行每月一次的辅导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
四、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干组织机关人员坚持每月一次到各村、组以各种宣传形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
五、乡宣传领导小组利用移动宣传版图,每月到各村的集中聚居住点、重点路段、路口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例展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六、在公路沿线主要路段书写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永久性固定标语三幅。
七、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到各村进行督查一次,调查了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货运车辆检查方案篇七
一、运输公司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陈从进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黄晓芳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
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
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处罚。
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
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