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养维护管理规定(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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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养维护管理规定篇一
二、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四、保障校长及各处(室)的公务用车,做到按时接送。
五、各部门公务用车,应提前向校长联系,由校长统一安排。
六、教职工及外单位借用车,应在不影响本单位用车的情况下,经学校校长批准,给予派车,视情况收取服务费用。
七、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八、驾驶员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校内。
九、学校车辆只能由学校的驾驶员驾驶,坚决禁止无证驾驶。
十、学校驾驶员必须按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
车辆保养维护管理规定篇二
一、根据设计成果本小区采用人车分流设计,在规划设计中地下车位为1:1。小区交付入住后车辆一律不允许停放在小区内地面上或广场上。建议首期业主先买先得,后期无停车位的业主可选择商业付费停车位。
二、对于小区业主已购车位的只收取30元/月车位服务费,并发放蓝牙感应卡(一车一卡制),方便业主进出地下车库。对于未购买车位业主需将车辆停放在车库的,可通过物业公司联系空余车位承租使用,预计每个车位租金500---600元/月。对于访客和送货车辆采取计时收费。商业配套车位,对所有进出车辆采取计时收费管理。
三、对于非机动车辆停放,一律停放在小区建造的非机动车
位上或储藏间内,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缴纳非机动车辆物业服务费。小区为电瓶车专设刷卡充电站,严禁将电瓶车通过电梯托运至楼层。
通过我们竭诚服务和各位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有信心将x小区打造宣城最宜居和最和谐社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5月3日
车辆保养维护管理规定篇三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指长期或临时在厂内进行作业、运输或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外来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辆)。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 “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三、机动车辆入厂管理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由管理单位或保卫科指定行驶路线,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入禁止路段、生产装置区。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依次行驶,厂内行驶限速直行道速度10km/h,转弯5km/h,不准超车。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及其他无关区域,进行吊装等作业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车间管理人员监护下,查看好停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4、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在厂内马路一侧,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区内消防通道上停留。
5、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厂区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6、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保持罐体清洁,阀门密闭好用,防止跑、冒、滴、漏,污染路面。
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禁货车上人货混乘。
9、运输车辆过磅时,车上所有人员(包括司机)要全部下车,凡是弄虚作假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装卸车时押运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10、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当事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1、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往返道路上行驶,严禁私自出界区行驶。
2、施行专人专车管理,应每辆车制定驾驶人员,严禁厂内人员驾驶劳务团体车辆。
3、机动车辆运行中只允许驾驶员乘坐,严禁机动车辆载人行驶。
4、机动管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将机动车辆做其他用途。
5、机动车辆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检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使用,车辆安全隐患无法消除时,应做报废处理,严禁报废车辆继续使用。
五、奖惩规定
1、机动车辆在厂内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扣罚司机50元,扣罚管理单位50元,由安保科通知保卫科,处罚车辆出厂需出示罚款收据,方可放行。
2、厂内机动车辆违反厂内制度,违规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停放,超速运行,扣罚车辆管理单位50元。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发生吸烟等严重违反规定行为,按照厂相关规定执行扣罚。
5、厂内机动车辆违规载人、厂内人员驾驶劳务团体车辆;劳务团体车辆不按指定用途使用,每次扣罚50元,扣罚管理单位50元。
6、检查发现机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不按规定整改继续使用,每次扣罚100元。
7、厂内机动车辆因交通肇事损坏设施、影响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厂及集团事故赔偿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保养维护管理规定篇四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费用支出,体现降本增效,充分发挥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直属中心的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管理。
第二章 车辆配备原则
第三条 公司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用于保障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外事、机要、接待、老干部、后勤保障、调研等公务活动用车。
第四条 公司直属中心配备生产用车,用于保障公司直属中心日常生产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机动车辆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车辆资产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维修管理、保养费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车辆使用
第六条 公司本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 公司机关和直属中心工作人员用车,如属市内用车,可直接向车队申报;如需要长途用车,需由公司综合部审批。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直属各中心负责人,一律不得使用公车用于上下班接送。
第八条 严格控制使用车辆出市、出省办事,公务出市尽量使用公用交通工具(火车、长途公共汽车等)。必须带车出市、出省的,应符合下列情况,并提前填写《机动车出市、出省申请单》(见附件一),报综合部领导批准。
1、公司领导带队的全性调研、检查;
2、地方政府领导检查指导我公司工作,需要长途用车的;
4、其他特殊情况。
第九条 节、假日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2、节、假日期间,车队设值班车辆,为用车单位提供车辆服务;
3、节日期间一律实行封车制度严禁出私车。
第十条 婚丧事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所属车辆一律不准作为结婚用车;
2、丧事用车如系本企业职工及亲属,必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方可派车。
第十一条 车辆停放
在非工作时间内,车辆应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及综合楼存车场。因公外出和需要在外过夜的车辆,驾驶员应选择收费存车场或单位内部存车场存放。未按公司规定停放,如出现丢失、损毁等后果,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按车辆保险相关内容进行赔付。
第十二条 车辆发生交通违章记录,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其经济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及车辆管理人员,事故车辆须到省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出市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须经公司综合部同意后才能对车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相关流程见附件二。
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进行定额审批管理:
定额;驾驶员加油,按车辆归属凭《加油ic卡》实行定点加油;
4、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三),报综合部主管人员,由综合部安排车辆到指定维修厂家维修(流程见附件四),维修厂家经过招投标产生。未经许可自行维修或保养的,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 驾驶员管理
公司综合部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活动中要坚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法规、政策以及省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及车辆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技术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驾驶员不得将所驾驶的车辆借给他人或私自开车为他人或自己办私事,凡违反规定驾车外出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按驾驶员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凡违反规定者,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人及车辆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如有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租用机动车,并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第十八条 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对公司机关、直属各单位员工居住地点相对集中,人员较多的主干线路,开设通勤车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机动车出市、出省申请单
2、机动车辆事故处理流程
车辆保养维护管理规定篇五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满足生产生活用车,明确车辆使用中的主体责任,现对公司各部门使用的车辆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部门使用的车辆及号牌:
生产部: 供应部: 销售部: 质量部:
总务部:
工程部:
二、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车辆安全、调度、维保和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车辆的出行登记、安全用车情况、车辆事故责任认定负责。
三、部门负责人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辆,加强车辆管理,妥善安排车辆的出行。每天认真填写《车辆外出登记表》。月末将《车辆外出登记表》同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报总务部备查。
四、部门使用车辆,如发现行驶里程、耗油等方面出现明显异常时,总务部有权要求用车部门就存在问题写出文字说明及处理意见。
五、除指定领导专用车辆外,非工作时间内,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公司停车厂内。无论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公司车辆每出厂区时,门卫需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车辆外出证》出厂。无《车辆外出证》者,门卫不得将车辆放行。遇特殊情况,车辆无法及时开具《车辆外出证》者,部门负责人须电话通知门卫,门卫做详细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部门使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是具有驾驶资格并在总务部备案的驾驶人员。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或未在总务部备案的人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人自负,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
七、部门使用车辆如有酒后驾车、出私车、无证驾驶等违章违纪现象,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车辆外出证》
车辆保养维护管理规定篇六
一、学校利用教师大会、年级会、班会和宣传栏对师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自觉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让教职员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门口严禁一切车辆停放。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到校探望学生。
三、安全值班教师在学生上、放学时严格按照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园。门卫请示学校有关负责人,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制度。要查验有效证件,严格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物资的情况。进入校园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除特殊情况外,晚间23:00后不容许车辆进出校园。
五、经批准进入校门的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确需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均须按规定的时间、速度行驶,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进入校园的车辆,行车、转弯、后车要注意学生的动向。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喇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定校内行车的速度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时,按规定的速度行驶。车辆必须停放在教职工车位或停车场,不得抢占学校校车车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车试车。需要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车辆不能在学生下课时间或活动时间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遇到有学生在道路上要停车避让或慢速行进。
八、不能组织学生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体育课和开展其他集体活动。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须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十、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门卫必须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十一、各部门、各老师严守进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
拦隆口中学
20xx年3月
车辆保养维护管理规定篇七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员工车辆
2.1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放入指定车棚,应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2.2员工的汽车一律不准进厂,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3.公司的货车、班车、公务车辆
3.1进入公司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2公务车辆出厂,需凭《派车单》放行,由公司综合办安排。
4.外来车辆
4.1 任何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厂区,停靠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
4.2送货、拉货、废旧物资车辆,严格登记,凭主管经理签字的出门证出厂。
4.3外来检查、参观车辆登记后可以进入厂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车辆可以进入厂区。
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8日
车辆保养维护管理规定篇八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