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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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篇一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篇二
中国建材网 发布时间:2006-4-30 点击数:1411
一、我国冶金企业质量体系运行的基本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冶金产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国家对冶金产品市场管理的逐步规范,越来越多的冶金企业竞相开展了贯彻iso9000标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效益。这种效益的体现不仅仅来自证书的“广告效应”,更重要的是iso9000质量体系通过对企业行为的控制,达到对质量的控制。从质量体系文件发布、程序执行、问题反馈等建材产品设计各阶段,到跟踪监控,保证了质量体系文件的贯彻执行,从而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冶金企业的管理质量、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然而,在看到iso9000标准给我们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反思体系运行以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存在的问题,也给大家带来了许多困惑和迷茫,剖析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有助于说明某些本质性的问题。
1、认证违规操作给iso9000族标准理念带来的冲击
贯标初期,企业领导及全体员工早已就贯标的目的达成了共识,即贯标认证不仅是为了获取一张“市场准入证”,更重要的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稳定地向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但随着我国认证步伐的加快,近{todayhot}几年来,认证机构也出现了为追求商业利益而降低要求的违规操作行为。
2、现行管理方式与贯标工作缺乏融合衔接
iso9000族标准为组织的管理提供了一个管理体系,要想发挥这个体系的效能,就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时刻站在体系内,把日常管理工作与体系要求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可是在体系运行中,有些企业的管理层却在体系构建之后,仍旧习惯于脱离体系,而仅凭自己的经验和传统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为获得和保持证书,在迎接外审时不得不搞临时突击来提供“合格有效证据”。这样体系就只能是形同虚设。
3、习惯思维与全新管理模式的反差
iso9000族标准起源于西方,因此具有深厚的“西方文化”色彩,管理程度化是其最大的特点,而“写你要做的、做你写下的、记你已做的”则是2000版iso9000标准的精辟表达。当这一标准引入我国,在与东方的“人治文化”的交融过程中,二者不可避免地发生相互碰撞。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比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困难,其中最大的难点不在于技术和资源,而是在于思想观念和意识。当前,iso9000族标准所贯穿的程度化管理思想与有些企业已经习惯于原有管理思想和模式仍存在着较大的反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工作的依据与法规,需要时常参照,要忠实和有效地应用与执行。
4、部分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缺乏企业特色
应该看到,部分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缺乏企业特色,操作性不强。有些企业在贯标初期,由于对iso9000族标准缺乏一定程度的认识和理解,不知道应该如何建立质量体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请咨询师指导有助于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贯标。但有的咨询机构为了“咨询市场竞争”的需要,为了迎合某些组织“快取证”的要求,仅仅依靠所谓的“模板文件”,通过抄标准条款,抄其他企业的体系文件来帮助组织策划和建立“质量体系文件”,从质量手册、程度文件到作业文件,凡认证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应有尽有,但与企业目前管理现状无法衔接。其结果必然是写的不能做,做的没有写,只是形成了一套毫无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仅达不到良好的控制效果,反而加剧“两张皮”现象的恶化和蔓延。
5、各种质量检查流于形式
业每年组织实施的内审活动、产品质量检查活动以及产品质量抽检复评等质量检查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如,有些企业的内审员由于方方面面原因,通常只找一些容易整改的一般性质量问题,仅开出几张不痛不痒的不合格报告来应付各级领导和外审检查。而实际存在的问题很多,有些问{hottag}题是很严重的,而在内审等活动中又没有被查出来。来自上面的行业检查也不外乎“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作肯定、提希望、下结论”,一般都能过关。久而久之也就普遍形成了一种习惯经验:“没有通不过的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甚至使广大员工产生了“检查不过如此”的负面影响;二是未能使纠正、预防措施这一改进工具充分发挥作用。
6、制度管理的根基不牢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支撑是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必须建立在一个合理、规范、严格的基础上,必须得到企业各级管理层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目前,不少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管理至少还存在以下缺陷:(1)制度所定的程度操作性不强。如不少管理程序,尤其是涉及多个部门接口关系的程度,规定不细致,接口不清晰,流向不顺畅,导致执行困难。此外,不少工艺和检验文件规定粗糙,与实际脱节。(2)程度规定不完整。许多环节由于缺少有效版本的管理程序,往往依照领导或当事人的意愿行事,当领导或当事人变更时,使得后继者无所适从,“另起炉灶”,造成管理上的随意性。(3)程度执行不到位。个别管理者对程度研究宣贯不够,或者认为程度是束缚自己的“绳索”,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凭主观经验办事,对程序产生一种不正常的“逆反”心理。
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实现情况
是否体现了组织的经营战略和质量承诺,反映了顾客的期望和要求,与组织的实际相适应及目标实现情况,各过程获得的业绩。
2、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满足要求
如根据测量任务需要选用适当的设备,对关键质量特性配置了满足质量要求的测试条件和具有资格的人员,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重要过程,规定了合适的生产设备/方法/人员/适宜环境或开展过程、设备认可,对关键质量特性规定了合适的检测设备/方法/人员/适宜环境,其精密度、准确度满足要求。
3、主要过程和关键活动达到预期结果
关键质量特性、重要工序的监控包括:人(培训、持证上岗)、机(日常维护、需要时对设备认可)、料(符合图纸、工艺、保持标识)、法(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统计技术)、环(符合工作条件要求和相关法规要求)、信息(质量信息过程、反馈渠道畅通),特别是对产品或服务过程的关键质量特性、重要的工艺参数进行监视和控制,并制定了适宜的操作指导文件。
4、产品与顾客、法律法规和预期用途要求的符合性和稳定性
品合格且国家抽查质量情况。
5、顾客满意程度方面
合同履行率提高、顾客投诉抱怨减少、退货率降低,对处理顾客造成的损失、减少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意见,均规定了服务内容、实施方式、服务结果验证并实施。
6、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持续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如供货质量、产品的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质量目标和各职能层次的目标实现程度,通过认证前后对比,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以及提高工作效率或产品信誉、市场竞争能力以及顾客满意上的变化。
7、内审、管理评审、纠正/预防措施等自我完善机制的有效性
按计划开展了内部审核,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审核能力的审核人员,审核具有一定频次,和深度,按规定时间进行管理评审,且具有一定的范围和深度,对评审结果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有效验证,无效的是否采取了进一步措施,直至问题解决,组织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保持与改进的良性循环的管理机制。
8、认证证书及标志的有效性
在哪些场合提供并展示为哪些客户所承认和接受,在提高产品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作用,它们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9、对不符合审核、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分析
找出现行体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建议,寻求发展的空间。
1、统一认识,牢固树立贯标的长久思想
作为一个追求更大发展的冶金企业来说,各级领导应当树立贯彻执行标准的长久思想,贯彻目的要正确,态度要鲜明。应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标准的功能不仅仅是一张证书所带来的“iso9000族广告效应”,更不是一面流动的红旗和奖牌,那种“认证通过万事大吉,穿新鞋走老路”的做法有害而无利。企业需要的是管理质量、产品质量的实实在在的提高,必须是质量体系运行的典范和最积极的实践者,通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体系策划、领导内审、主持管理评审、决定重大改进策略等质量活动来推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2、以质量管理体系为中心,整合各种管理制度间的关系
任何一个企业的管理体系均由多个别部分构成,如经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等,这些体系的运作是相辅相成的,可以整合成一个整体。在这些体系中,以iso9000族标准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来整合其他体系,无疑会对企业在管理上带来巨大的效益。因此,各级领导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上,使质量管理体系真正成为各企业开展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的有效管理平台。
3、重新识别质量体系过程,建立和完善具有企业特色的体系文件
iso9000族标准对组织所要求的程度文件有两类。一类是必须编制的6个文件,这类文件是通用的、强制性的,必须按标准要求编制。另一类是组织为确保其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此类文件应根据组织的规模和过程控制的复杂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来编制。标准从来没有规定凡体系运行过程都要编制程度文件并留下记录,因而使组织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来编制文件。编制了文件就要执行,在实施中应不折不扣地执行文件要求,只有把文件要求贯彻在日常工作及每个过程的控制要求之中,才能发现文件编制的种种不足,并不断完善与改进。
4、重视质量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方式,一切按制度、按程序、按文件办事,彻底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思想,提高执法手段和执法水平。
(2)要明确各职能部门是“管理部门”,而不是“服务部门”。要给他们充分的职能和利益保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管理才能,使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研究本企业、本部门的管理理念、管理规律和科学方式,并在建立健全与创新管理、监督、制约、激励等机制上下功夫。
(3)“依法治企”的另一个核心是“强化质量奖惩与考核制度”。目前情况下,处罚可能是现阶段确保体系有效运行的一种有效手段。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级成员工作质量的奖惩与考核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只有这样,“提高管理水平、管理出效益”的口号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贯标工作的“两张皮”现象才能彻底根除。
5、强化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力度
内审和管理评审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自我激励机制,是实现体系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企业能否认真去做,对提高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有着十分关键的影响。一是时间上应予以保证,做好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计划,并务必按期按计划进行。在时间和资源分配上应突出重点,把重点放在产品质量的关键过程上。二是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素质,必须由有足够经验、可以胜任的人员参加,不能滥竽充数,并要注意专业知识上的搭配,但要防止审核员审核与自己有某种直接责任关系的部门的情况发生。三是必须加大审核力度,保证评审质量,对内审出现的不符合项必须抓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效果检查,通过纠正及预防措施的实施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管理评审不仅是为了确定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的总体是否有效,而且还要根据技术进步、市场、质量概念、顾客需求等变化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做出评价,以使企业永不落伍。
6、加强培训和教育
培训和教育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在企业完成认证以后,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和教育不应有丝毫的松懈。一是质量意识的提高需要通过各种方法培养。只有不断加强质量意识,才能使员工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企业产品质量、成本、效益及顾客利益联系起来,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只有不断加强对体系文件的学习,才能使人人掌握体系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八项原则和十二条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的理解,消除各种误解,把文件化的标准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写到的就要做到”。三是应加强工作方法或操作技术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包括对管理人员、内审人员、特殊工序检验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要特别注意对骨干力量和后备力量的培养。一支质量意识高、责任感强且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最重要的资源保证。
7、重视持续改进
“改善无极限”,持续改进是组织管理的一个永恒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只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新起点。质量管理体系必须不断完善和改进,不断地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进行改进,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组织结构、资源以及每一项活动、过程的每一次改进,都是一次飞跃。持续改进才能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总是处在良性循环发展之中,才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要开展持续改进,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持续地对产品、过程和体系进行改进作为组织及每一名员工的目标,并保持一致行动;二是要周期性按照“卓越”的准则进行评价,识别具有改进潜力的区域,同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目标,以指导和跟踪改进活动,并且对任何改进给予规范,以确保持续改进过程的有效性;三是要鼓励预防性的活动,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寻求和准确把握进行质量改进的机会。着眼于问题的预防,而不是等出了问题、造成了质量损失再去改进;四是企业领导层对质量改进要予以足够重视,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向每一位员工提供有关持续改进的方法和工具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当然,企业认证之后,要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更重要的是充分注意“领导作用”与“全员参与”。领导者的模范带头作用,设定具有挑战性的目标,向员工提供所需要的资源和在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方面的自由度,鼓舞、激励和承认员工的贡献,教育、培训并指导员工等等,不仅在贯彻时重要,同时,在认证后,对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也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篇三
(一)质量反馈的含义
质量信息:主要分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是指生产的全过程中(包括开发设计一制造一售后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名工序,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种质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工作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活动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达不到要求时,而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二)质量反馈方法、原则及程序
1. 质量反馈可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反馈和厂外质量信息反馈两大类。
2. 质量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3. 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
4. 质量反馈一般按照质量信息反馈程序路线和传递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各种质量信息的处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质量信息反馈以外,各部门应选用最佳传递路线,尽可能地减少传递环节。
(三)质量信息的处理
1. 质量的反馈中心是全质办,各种规定的定期质量报表及重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送全质办,全质办必须对每个信息及时反馈处理。
2. 各责任部门在接到全质办或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后,一般问题必须在三天内作出反馈处理。
(四)外协、外购件质量反馈
1. 厂际质量保证体系内协作厂的质量问题,由各部门书面直接反馈给全质办,由全质办按厂际质保体系的要求,负责填报质量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协作配套厂,同时存档备查。
或分管厂长,以作进一步研究和采取措施。
(五)用户来信来访及用户走访
1. 用户来信来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各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向全质办反馈,其中可由部门直接解决的,则由该部门负责组织解决,并将措施意见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质量信息卡”上,报全质办存档。
2.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全质办,由全质办负责组织反馈处理。
第二章质量审核
(一)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我厂的产品质量、工序质量以及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质量与产品质量的提高,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1. 产品质量审核。
2. 关键工序质量审核。
3. 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八)审核着重于调查研究实际工作现状,从中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向领导汇报 制订管理措施 反馈 存档.
(十)质量审核周期:
1.产品质量审核每月进行一次.
2.工序质量审核不定期进行,但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序号 存档资料入原始凭证名称 提供时间 存档时间 存档地点 备注
1. 各种省、部、国家复查测试资料
2. 同行业质量检查报告
3. 上报质量报表按月(季)归档
4. 本厂每月质量检查报告
5. 新产品质量鉴定测试报告及有关资料
6. 产品耐久试验报告
7. 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记录
8. 产品(零件)性能抽试记录
9. 报废单
10. 不合格品申请回用单
11. 理化试验原始资料
12. 成品入库
13. 首件检验记录
14. 技术服务, “三包”情况及国内外重要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篇四
企业质量管理是为了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 并能提前发现异常, 迅速处理改善。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一)质量反馈的含义
质量信息:主要分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是指生产的全过程中(包括开发设计一制造一售后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名工序,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种质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工作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活动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达不到要求时,而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二)质量反馈方法、原则及程序
1. 质量反馈可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反馈和厂外质量信息反馈两大类。
2. 质量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3. 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
4. 质量反馈一般按照质量信息反馈程序路线和传递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各种质量信息的处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质量信息反馈以外,各部门应选用最佳传递路线,尽可能地减少传递环节。
(三)质量信息的处理
1. 质量的反馈中心是全质办,各种规定的定期质量报表及重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送全质办,全质办必须对每个信息及时反馈处理。
2. 各责任部门在接到全质办或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后,一般问题必须在三天内作出反馈处理。
(四)外协、外购件质量反馈
1. 厂际质量保证体系内协作厂的质量问题,由各部门书面直接反馈给全质办,由全质办按厂际质保体系的要求,负责填报质量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协作配套厂,同时存档备查。
或分管厂长,以作进一步研究和采取措施。
(五)用户来信来访及用户走访
1. 用户来信来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各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向全质办反馈,其中可由部门直接解决的,则由该部门负责组织解决,并将措施意见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质量信息卡”上,报全质办存档。
2.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全质办,由全质办负责组织反馈处理。
第二章质量审核
(一)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我厂的产品质量、工序质量以及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质量与产品质量的提高,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1. 产品质量审核。
2. 关键工序质量审核。
3. 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八)审核着重于调查研究实际工作现状,从中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向领导汇报 制订管理措施 反馈 存档.
(十)质量审核周期:
1.产品质量审核每月进行一次.
2.工序质量审核不定期进行,但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序号 存档资料入原始凭证名称 提供时间 存档时间 存档地点 备注
1. 各种省、部、国家复查测试资料
2. 同行业质量检查报告
3. 上报质量报表按月(季)归档
4. 本厂每月质量检查报告
5. 新产品质量鉴定测试报告及有关资料
6. 产品耐久试验报告
7. 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记录
8. 产品(零件)性能抽试记录
9. 报废单
10. 不合格品申请回用单
11. 理化试验原始资料
12. 成品入库
13. 首件检验记录
14. 技术服务, “三包”情况及国内外重要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一、基本职责、工作标准
1贯彻执行国家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制本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长期规划与近期计划,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厦市场调查,参与拟制企业方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计划落实,措施具体。
2对企业方针与全面质量管理计剐制度的贯彻实施,以及各部门车问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考核。做到:检查经常,协调及时,措施落实,考核准确,有奖有罚。
3组织管理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和评审、奖励。做到:活动正常,办法妥当,深入持久,效果明显。
4研究推广可靠性与质量管理教育以厦数理统计优选法、价值工程、系统工程等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质量控制方法,做到:教育经常,科学管理方法适用,效果明显。
5组织井指导从新产品研制设计、生产制造、辅助使用、服务等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全厂各部门参加质量管理,组成严密的协调和高效的纵横交织的质量管理网,使产品质量得到可靠的保证。
6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和上报全厂质量信息。做到:路线清楚,脉络分明,数据准确,传递迅速,反馈及时,效果明显。
7负责对各种型号产品的质量分析,并及时反馈检查落实,做到:有数据、有分析、信息准确,反馈迅速。
8负责对新产品方向性,技术经济先进性的验证和监督,对各过程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及检验制度实行监督。并参与新产品和老产品改型的鉴定。
9负责对全厂以及各级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监督和检查,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稽核有根据,抓住要领要害,有事实,有观点。有万法,有说服力,有明显效果。
二、权限
1有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企业方针供厂长参考。
2有权拟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长期和近期计划,拟订全面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代表厂长对全厂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监督、检查与保证实施。
3有权对全厂新老产品的方向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协调全厂质量管理中的纠纷,并有权代表厂长进行仲裁,有权对各车间部门上报质量数据进行审查核对,并提出奖惩建议。
三、责任
1对拟制的企业方针、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合理性及科学性负责。
2对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监督、检查的厦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对代表厂长发布指令、协调、仲裁的正确性负责。
4对发布或上报的质量数据的正确性、厦时性负责。
5对因质量管理未能厦时监督、协调,造成质量事故负责。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篇五
1、公司于2007年7月份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中心的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体系符合标准,并于今年6月份通过本年度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监督审核,证明了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与保持。
2、公司按标准要求制定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各种记录记录及时、真实、完整、有效保管,便于查阅,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二、管理职责
公司领导在高层领导会议上,通过宣传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反复强调产品质量满足顾客要求与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倡导以顾客为中心,并将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权限,保证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及时供应,确保了生产连续,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三、资源管理
1、公司为满足顾客需求,合理组织生产,拓宽市场,不断引进人才、购买设备,以后应进一步加强对其管理,确保各种资源满足生产需要。
2、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以便其能力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3、设备、设施管理:公司的设备、设施管理基本能按《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及《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四、产品实现
公司制定了《过程控制程序》,以加强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人员、设备、环境等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加以控制。包括作业指导书,生产参数监视和设备运行状况等内容。
五、测量、分析和改进
1、公司制定了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通过发放调查表,电话调查,客户拜访等方法,了解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及对企业的整体印象。
2、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材料的控制,该返修的返修,该报废的坚决报废,以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
3、各部门应有效利用《数据分析控制程序》中的适当方法,对顾客的满意、产品质量的符合性、过程特性及趋势,产品服务进行统计分析,制定各种对策,保证质量体系的良好运行。
4、公司制定了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和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与发生。对于体系中的不合格,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实施,以便持续改进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篇六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二 o 一 二 年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臵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1、认真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 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 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 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6、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第四条、质量处的质量责任
1、质量处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5、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6、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7、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9、参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0、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11、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qc小组活动。
12、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臵进行检查。
第五条、施工技术处的质量责任
1、施工技术处是质量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4、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
5、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7、协助公司开展qc小组活动。
8、管理职工学校开展运行,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
9、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总工程师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总工程师办公室是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措施工作。
5、负责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上的应用与培训。
6、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性补救措施。
7、负责公司qc小组活动。
8、抓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行使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公司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
10、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 审和换证工作。
11、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和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 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负责tqm工作落实。
12、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对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和预防,并确保实施到位。
13、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14、编制公司质量计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计划。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公司办公室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
2、合理安排各职能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3、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丰富文化生活。
5、提供后勤服务。
6、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觉悟。
7、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8、负责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
9、编制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财务处的质量责任
1、财务处是提供资金的重要部门。
2、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经济分析。
4、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5、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
第九条、安全处质量责任
1、了解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
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
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 安全生产。
第十条、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的质量责任
1、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是企业基层质量管理的全面组织者。对管辖范围 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上级精神,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积极开 展质量活动。
3、制定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分公司、办事 处的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
4、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按要求落实设岗。
5、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优目标达到计 划要求。
6、组织质量大检查,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质量奖罚。
7、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臵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四章 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四条、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
第五章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六章 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处审查存档,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处审查。
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
第七章 材料管理
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八章 回访和质量保修
第一条、各分公司、办事处组织对本单位上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回访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分析、改进,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质量处存档。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
第二条、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
第三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分公司、办事处派专人进行修理。
第九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章 创优目标及奖惩
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
1、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100万元。
2、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如浙江省钱江杯),奖励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金华双龙杯,杭州西湖杯),奖励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5、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6、工程主体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万元。
7、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
8、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
9、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奖励的1/5计。
10、受奖工程均以颁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11、获得装饰优质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
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元。
3、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5、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
1、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第四条、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
2、每年上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次年一月十日。
3、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
3、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时罚款。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七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臵,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
7、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8、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500元。
9、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
10、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1、砖墙上留臵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臵长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50元。
12、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3、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处罚款100元。
14、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5、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6、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50元。
17、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8、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9、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每处罚款50元。20、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21、墙体表面留臵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
22、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100元。
23、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2.00米的,每处罚款200元;梯段净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
24、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25、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26、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
27、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
28、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
2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臵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30、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
31、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32、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3、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
34、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5、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元。
37、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38、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39、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100元。40、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1、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100元。
4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盖章的罚100元。
4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4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45、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2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0元。
46、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47、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
48、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49、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50、防水材料未按规定复试的每种罚200元。
51、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200元。
52、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53、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4、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200元。
5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56、通风管道无漏光检测,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57、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篇七
建筑企业是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那么建筑企业烦人质量手册应该如何制定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企业质量手册范本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工程设计文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2)高程和平面控制网已经规划部门确定;
(3)已办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建设资金已落实;
(8)建筑物定位放线已经城市规划部门认可。
2、及时报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手续齐全,有编制人签字、审核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签字盖章齐全。对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提前7天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送监理审批,经监理批准后实施。
3、及时办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报验手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应技术填写“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报请现场监理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按照规定应当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应当按照“见证取样制度”的规定进行建筑取样检测。
4、及时办理工序质量报验手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通知现场监理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遵守工程变更制度。工程变更,应按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发的“工程变更单”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施工图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6、遵守现场会议和报告制度。应按照由业主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的工地例会参加人员、时间准时参加会议,并如实报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工作协调、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7、认真对待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指令。对建设单位签发的“建设单位通知单”、“建设单位联系单、”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应当认真执行,及时作出反应。
(2)主体结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三、见证取样制度
二)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材料和比例:
1、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一)、施工单位在报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时,须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每一户各房间的楼板结构厚度、楼面结构标高、开间及进深尺寸、楼层结构净高等施工偏差的检查记录。
3、检查开间及进深尺寸偏差。测点数量:每个房间抽检不少于4处,检查测点位置:房间楼面相邻两边长度。
(二)、上述所测点位置均应附测点位置单线图。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应抽检不少于50%的总量进行复核,其复核结果,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签证。
(三)、质监站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要按监理单位检查部分的总量的10%进行抽检核查,核查结果由项目主监员签证。
(四)、对超偏差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是否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并填写技术核定单。对核定结果须技术处理的部位,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等单位书面认可后进行处理。
(五)、住宅工程结构验收检查记录及技术核定单作为主体结构验收的必备资料,凡存在记录失实或无实测检查记录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无效;存在隐瞒安全隐患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查处,并按法规及管理要求记录企业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五、质量保修制度
(一)、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100分。
(1)发生一起四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涂改、出卖或转让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
(6)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未按照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8)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施工的;
(9)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以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50分。
(1)经有关管理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或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的;
(3)应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就进行工程施工的;
(4)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造成后果的;
(8)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及时进行返工、返修的;
(9)发生四级以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火灾、设备事故;
(10)涂改、伪造工程技术资料或档案的;
2)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到岗的;
(4)工程有关文件签字手续不齐全的;
(5)质安监督检查中不能在施工现场提供相关资料的;
(6)违反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或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天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3)冬季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确定。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的;
(2)同条件养护试块制作时未按规定见证取样的;
(3)同条件养护试块养护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同条件养护试块送检时未满足600℃天的龄期要求;
(5)未按规定记录日平均温度的;
(6)同条件养护试块测试数据不符合设计要求;
(7)同条件养护试块测试数据“超标”的。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篇八
摘 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本文以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及管理措施进行阐述。
关键词:工程施工;管理;质量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的管理与质量控制是建筑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使企业管理计划得以实施的保证,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管理的要求,彻底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和不合格建筑产品,提高企业经营水平,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降低建筑产品的成本,完成建筑工程的生产与交换,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建筑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正在步入世界先进技术国家行列。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一些工程管理人员思维模式相对僵化等原因,导致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缺乏创新性,致使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相比一些发达国家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1.1过分依赖个人经验,缺少对工程管理的重视。有不少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常常忽视对工程的管理,特别是一些基层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三:一是因为基层工程管理人员,他们受传统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较大,他们认为工程管理可以凭借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就可以完成;二是一些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应有的条件,无法保障对建筑工程的有效管理,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建筑企业中工程管理人员有限,而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就更加缺乏;三是建筑行业及社会还没有对工程管理形成足够的重视氛围,造成工程管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化。
1.2 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落后。目前在一些地方,建筑工程管理理念还是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仍采取传统的工程管理模式,与现代管理技术出现严重的脱节,这样的管理理念不利于建筑工程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发展,会导致建筑工程管理在多个环节出现问题,极大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整体效率。
1.3 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建筑业管理技术与水平有了巨大发展,但与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不足。比如: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建筑工程相关单位仍缺乏相应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一些建筑单位还没有建立相对独立的建筑工程管理机构,即使有的单位建立了管理机构,但其人员在人事关系等方面与其它机构还是存在复杂的关联,影响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工作的独立性。
二 建筑工程管理进行思维创新的必要性
2.1 建筑工程管理理论体系的发展需要建筑业进行管理思维创新。建筑工程管理理论体系的发展需要管理思维进行相应的创新和变化,任何理论体系的完善,前提都要进行主观意识的创新。因为只有思维模式创新才能促进建筑工程实践的发展,才能将实践经验结合理论知识形成创新性的理论体系。
2.2 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筑业进行管理思维创新。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是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首先要做好各项工程管理工作,以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而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就需要工程管理思维模式进行不断地创新,以思维模式的创新来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1. 施工过程管理
(1)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包括施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是否遵守操作规程,要求符合图纸规定,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对材料、半成品、生产设备均须由供应单位提出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要符合质量检查的规定,并做必要的.记录。
(2)保证现场交通道路和排水系统畅通以及文明施工。
2 .提高工程质量的方法措施
(1)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
(2)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由于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3)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4)提高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业务水平、综合素质。产品质量的好坏与从业人员的水平素质不可分。每个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应养成不断学习提高的好习惯。应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技术标准,学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地进行知识的更新换代,还应积极参加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的有关建筑工程的科研活动。
3. 制定和修改施工进度
(1)制定进度计划。承包商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合同中的工期,编制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确定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选择施工方法和组织流水作业、协调各个工种在施工中的搭接与配合、安排劳动力和各种施工物资的供应、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工期和全部工程的完工时间等。
(2)组织进度计划的实施。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及业主审批后严格执行。承包商要与监理及业主保持密切的沟通,定期向监理及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对监理和业主提出的变更指令和赶工要求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
(3)及时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和计划的偏差,找出进度计划的影响因素,采取纠正措施。
4.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必须根据预算和施工进度,月初做出用工、用料以及机械数量,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本月控制指标。施工过程中,依据分部分项对每天用量连续记录,完成一个分项后,应同控制指标进行对比、评价,找出存在问题,以便对控制指标加以修正。
5 组织管理要加强,人际关系要建立
在管理某一项建筑工地时,要确保这工程能够安全、按质、按量地完成,不但要有一定的技术之长,而且还要有科学的管理。在施工管理上,何为科学管理,就是注重良好集体的建设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集体的凝聚力,这一个集体有没有动力,有没有良好的集体观念。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好比一个施工班,集体的凝聚力越强,班组管理工作的开展就越顺利,越有效果。因此,必须加强集体的管理,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使集体的凝聚力越来越强。一个集体的风气好坏,会影响每一个施工人员的道德品质的形成和技术发展的积极性。因此,作为一个管理员都必须了解每一个施工班以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与他们建立良好的班风,使之自觉遵守施工规则和执行安全的规范,并自始至终地遵守这一集体无形的准则。
结语
施工项目管理方法要应用成功,必须明确其专业要求和管理方法应用目的调查进行该项目管理所处的环境,以便对选择管理方法提供决策依据选择适用、可行的管理方法对所选方法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关键,制定保证措施在实施该选用方法的过程中可加强动态管理,使之产生实际意义过程结束之后,进行总结,以提高管理方法的应用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