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总结 法律法规培训总结(大全8篇)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总结篇一
(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程序;
(2)《处方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5)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的考核);
此次培训参加人数245人,需要考核的人数是270人,(值班人员除外)此次培训达到90%以上,使培训人员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诸多方面得到了启迪,此次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
良好的效果。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总结篇二
卫生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治理,依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我院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言行,以人为本,积极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此次活动已被我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为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刘伟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并且明确各科室主任为科室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院科两级普法网络。医院领导班子带头依照医院拟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在学习活动中交流学习体会,从而增强医务人员处理诊疗工作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我院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对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医院还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同时,还将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内容穿插到整个培训计划中,在提高医院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同时,与涉及医疗安全的知识同步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医疗安全意识。
与此同时,我院还把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与医疗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考核,保证将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落到实处。我院于10月13日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通过组织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不仅使全体医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了更深的印象,而且也充分反映了全院广大职工的学习成效。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紧密结合,互相促进,成效显著。通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医护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治安防范意识,使更多的医务人员成为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的人员,不断地强化了医院管理,使院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
现如今全院职工自觉运用法纪知识进行医疗诊疗工作,在日常事务中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未发生过违法行医行为,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并且未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以及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收入。近年来,医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门诊和住院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出院病人电话号码回访、聘请院外行风监督员等措施,我院的医疗服务总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8%以上,从而使医院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虽然我院的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对照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总结篇三
1、对本次培训班的方式有哪些建议?本次培训班培训方式很好,三位讲师有两位采用了ppt演示,加大量案例讲解的方式进行了授课。建议以后的授课讲师都能使用ppt课件,在一开始提纲擎领的用一个思维导图或者结构大纲给我们一个整体的概念和思路,然后在逐步分层深入讲解,理解和记忆效果会更好。
2、对本次培训班三位老师有何评价?王玉梅律师讲课风格很大气,经验丰富,讲解深入浅出,能够很快的代入案例去学习理解《合同法》。李延梅律师讲课很认真,很注意细节,尤其是讲授的《劳动合同法》和我们人力资源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所以理解接受的更快效果更佳。付樱律师讲课很鼓舞,上午先听完她的演讲,下午再听她讲授《公司法》,感觉很触动很受启发。深深的觉得我们如果有她一半的精神去学习去做事,就没有什么学不好的知识,没有做不好的工作了。
3、对本次授课的收获有哪些?收获确实良多,综合一下主要有三点
1)对敬业乐业有了一个新的认知,同时明白了规避法律风险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和人力资源工作中的重要性。
2)通过对《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学习,进一步学习了很多法律条文的细节。从案例中加深了理解。
3)付樱律师的演讲从精神上深深的鼓舞和激励了我,让我明白只要肯学习永远都不会太晚,付律师七十多岁都可以做到的,对二三十岁的我们来说更没有资格说太难或者不行。
4、你单位存在的问题还有哪些?我们大多数员工对很多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比较模糊,对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没有明确的认识。
5、对下一轮的培训有哪些建议?建议以后能够多举行类似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与我们工作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税法等。并在上课过程中多穿插一些互动,活跃课堂气氛,更能提高学习的效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总结篇四
一、培训要求:
1、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2、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片帮冒顶、机械伤害等)
3、“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4、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5、《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证》、《采矿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6、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空压机、钢丝绳、安全阀、绞车等)
7、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8、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9、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四、考核
1、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
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各分公司参照上述的方案制定本单位2015年度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要根据方案内容制定出具体的相关资料。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矿山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4、法律法规的普及需做到涉及所有层面的员工;
5、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培训、电视、会议、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
6、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应做到及时、有效、可靠;
7、建立法律法规的识别、评审、更新等相关制度;
9、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的渠道畅通、及时、有效;
10、须将安全法律法规融入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
11、对员工培讽工作应融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12、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等更新制度,并逐一落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总结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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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2、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片帮冒顶、机械伤害等)
3、“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4、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5、《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证》、《采矿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6、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空压机、钢丝绳、安全阀、绞车等)
7、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8、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9、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1、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1、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各分公司参照上述的`方案制定本单位xx年度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要根据方案内容制定出具体的相关资料。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矿山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总结篇六
(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程序;
(2) 《处方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5)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的考核);
此次培训参加人数245人,需要考核的人数是270人,(值班人员除外)此次培训达到90%以上,使培训人员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诸多方面得到了启迪,此次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
良好的效果。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总结篇七
1.法的本质: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 2.法的效力:关于人、地域、时间的效力。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权责统一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7.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 9.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人身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的排除适用范围: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5.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6.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1.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3.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观看的部门,而不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4.消防法1998年9月1日起实施,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7.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实施。 8.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0.突发事件后采取的措施:救助性措施;控制性措施;保障性措施;保护性措施;调用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组织公民参与救援;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的经济性管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措施;防止次生事件和衍生事件的措施。
1.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主管恶性、客观危害、刑事违法。
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 5.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6.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施行。 7.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8.行政许可的原则:许可法定原则;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便民、效率原则;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9.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 10.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1.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实施。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4.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1.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确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核心内容。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防科技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
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如遇假期自动顺延。
8.《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有过必罚,过罚相当。 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原则是: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10.刑事处罚是追究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2000年12月1日施行。
12.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13.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14.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衣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6.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且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17《特别规定》中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18.瓦斯突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是煤矿安 全生产的世界性难题。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1.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24.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5.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7.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8.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种。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2003年3月11日公布,2003年6月1日实施。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9年5月1日施行。
30.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一级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31.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3.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察。
34.2007年4月9日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实施。
35.有责必究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3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政府领导、分机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 37.事故调查组的属性:法定性、临时性、专业性、建设性。
38.是否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决定权属于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有关人民政府。 3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负有行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设定了资格罚,财产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三种行政处罚。
40.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4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注册安全工程师在3年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国家对安全培训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专项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 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5.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6.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2006年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标准化组织,目前设有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七个分技术委员会。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安全标准系统、井工开采安全标准系统、露天开采安全标准系统、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
6.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7.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行业标准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