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续审工作计划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装备承制续审工作计划篇一
五是内容要素,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强调健全和落实装备质量责任制;细化通用质量特性、软件工程化、风险管控、技术状态管理,关键过程控制以及实施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等要求,保持体系要求的先进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装备承制续审工作计划篇二
(一)受理点签收资格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核查相关信息,视情向申请单位明确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受理点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明确不予受理,并回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二)受理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基本条件的,对申请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或续审的单位,明确受理意见,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对初次申请承担军队专用产品的承制单位,向申请单位明确预审查的事项要求。
(三)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实施预审查。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受理点对未通过预审查的,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其余退回申请单位,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五)受理点按月汇总上报申请材料。
装备承制续审工作计划篇三
(一)泄露国家和军队秘密,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导致装备受损、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
(三)装备采购合同履行发生重大问题,导致军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的有关资料严重失实的;
(六)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场所或者主要设备设
施等相关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使装备承制能力严重下降的;
(七)超出注册证书所列装备承制范围,未按要求进行扩大范围审查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注册证书,造成重大影响的;
(十)出现其他影响装备承制资格保持情况的。
装备承制续审工作计划篇四
(二)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四)军队团(不含)以下建制单位;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未超过3个月的单位;
(六)主动退出《名录》不足3年的单位;
(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后不足3年的单位;
(八)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
(九)其他不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的单位。
装备承制续审工作计划篇五
(1)军事代表检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将整改关闭情况报告、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表、证明材料,《改进建议跟踪验证情况》,及整改关闭情况报告(如果检查组要求的话),报请审查组长。
(2)审查组长对根据报送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如果审查组长要求进行现场验证,受审查单位需按要求进行安排。
(3)审查组长将检查意见填写至《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报告》、《改进建议跟踪验证情况》。
军队专用装备承制a类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证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审查未通过。
附件1: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表
附件2:改进建议跟踪情况验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