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车间废气治理方案版 车间设备治理提升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无锡车间废气治理方案版 车间设备治理提升方案篇一
为提高全县汽车配件产品质量,杜绝无证违法生产汽车配件,特制订本方案。
(三)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无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3c强制认证证书)生产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
成立汽车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高建秋(纪检组长)
组员:余养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质量综合管理股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时间安排:20xx年8月25日-8月31日
落实以下具体要求:
1、按照省局、市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
2、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部署,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时间安排: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要落实以下具体要求:
1、按照《汽车配件产品基本分类参考表》、《汽车配件列入生产许可证、3c认证产品目录表》(见附件1)的相关信息,对辖区所有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进行逐家调查、现场核实,要切实摸清企业数量、产品类型、质量管理状况等情况。对每家企业的调查情况,要认真填入《汽车配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调查表》(见附件2)。
2、在开展企业调查摸底的同时,要建立汽车配件企业的产品质量档案,档案要一企一挡。档案内容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汽车配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调查表》、监督抽查(含定期检验)报告,属取证或强制认证的产品还应有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档案清单见附件3)
第三阶段:强化措施,集中整治
时间安排:20xx年10月1日-11月30日
要落实以下具体措施:
1、落实企业承诺。要求每家汽车配件企业提交《汽车配件产品质量承诺书》,要明确承诺:一是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法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二是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具体承诺内容。
2、定期组织巡查。在整治期间,应组织监管人员每月对汽车配件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巡查。一查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二查是否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三查属于取证或强制认证的产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证书;四查产品的标识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五查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监督抽查。省局将制定对汽车配件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抽查计划,安排省级质检机构负责具体抽查检验工作。要配合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协助工作。
4、做好投诉受理。加大宣传,公布12365投诉电话,加强汽车配件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对消费者、相关部门、媒体反映的我省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的,要认真受理、核实情况,并及时处理。
5、严格问题查处。对调查、巡查、抽查、投诉、媒体及相关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标识标注等一般项目不合格的,责令整改;二是对实物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三是对涉及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召回产品;四是对生产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无证(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处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提升
时间安排: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1、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将书面总结材料及汇总表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局监督科。
2、做好迎接省局、市局对落实该项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验收。
(一)要主动与工商、^v^门沟通、配合,及时通报监管执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了解汽车配件行业相关质量信息。
无锡车间废气治理方案版 车间设备治理提升方案篇二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本次整治从xx年xx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xx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有机废气污染整治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控制有机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实施并完成。
无锡车间废气治理方案版 车间设备治理提升方案篇三
本次活动以“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加强过程质量管理,保证质量信誉,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双百方针”为指导思想。
经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教育、培训、学习和检查活动,全面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质量管理素质,强化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服务理念,解决当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行。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保质量、创精品、为业主、促和谐。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组长:姜传伟项目经理副组长:李华兵(项目总工)。
组员:各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人员、施工队负责人
本次质量月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0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9月16日至20xx年9月25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1、召开“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
项目全体人员及各施工队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并由施工队代表进行确保质量目标的宣誓。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1)、要经过多种途径向项目部全体员工传达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性,引导员工从思想上树立质量意识,在全项目部构成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的氛围,为搞好质量月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要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的意义、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深刻认识到开展质量月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本着对项目部、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务实地投入到质量月活动之中。
(3)、要强化全员意识,经过召开座谈会、张贴学习专栏、制作宣传板报等方式和途径,把活动的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员工,做到一个不漏,人人皆知。
3、认真研究、制定方案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在认真回顾工程前期质量情景后,依据分公司要求及现场施工生产情景,制定活动实施细则和推进计划。
4、学习文件、理清思路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部统一制定的学习计划和重点学习的资料组织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要强化学习资料的针对性。在学习中做到认真思考,深入剖析,理论联系实际,做好笔记,确保学习效果。继续学习技术标准、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并结合项目部自身特点和现场实际情景,继续不断的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
5、自查自纠、发现问题
(1)、项目部根据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利用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对现阶段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贴合要求。
(2)、组织一次由各相关专业参加的质量大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问题处理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利的施工队,视情节严重程度,下发罚款通知单。
(3)、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自查,保证内业和外业同步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4)、各级专(兼)职质检员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必须采用测量检查和目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构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6、落实整改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逐级整治、全面整改。每一项整改措施都必须明确落实职责部门、职责人和完成时间,并按期进行检查,务求到达实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有本事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加以整改;需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如实报告,提出提议,及时跟踪解决;对某些潜在未暴露的问题,要采取进取的预防措施。
7、对照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保障措施,规范工程质量管理的各个流程,整改工程质量中所存在的问题,到达工程质量检查整改的预期目的。
8、逐级检查。在整改完成后,由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小组进行检查,项目各部门要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细化活动方案,制定推进措施,以一级检查一级的方式,参照标准进行检查,严格考核,加强总结,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促进活动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
9、总结提高。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召开质量月活动总结大会,通报活动的开展情景和取得的成绩,总结经验,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以求实现“建造精品工程,创立品牌项目”的工作目标。
无锡车间废气治理方案版 车间设备治理提升方案篇四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根据省、市、县纪委部署,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教体系统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制定出台防止利益冲突中有关“回避”和“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部门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重点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等工作的,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提供方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等营利性活动提供职务上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等事项有关的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决定等工作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与其本人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对象,违反规定参股投资或发生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定、授意、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八)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在同一单位内任职,或者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内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物等重要工作的。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事项有关的考察、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工作。
(九)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3月31日前)
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动员部署阶段情况汇报于3月30日前上报至局行政服务股。
(二)自查自纠(2014年4月15日前)
1、自查自纠。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填报《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有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不存在利益冲突,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填报的《登记表》于3月23日交县纪委纠风室,经县委审核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局班子成员填报的《登记表》,由局党委审核后,于4月10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局直属个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中小学校长(园长)填报的《登记表》4月17日前报本局审核留存。各乡镇学校校委所填报的《登记表》由本单位审核留存。此后,《登记表》所填报内容如有变化,应在2个月内向组织报告。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行使职权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要带头自查办公室,徐晓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翁奕平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自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向本地、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报告。对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调整分工、调换岗位或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是其本人或利益关系人主动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
2、落实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方案。在限定时间内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三)建章立制(2014年5月底前)
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具体制度规定,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好关于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和利益公开等规定。
(四)重点抽查(2014年6月)
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各乡镇(中心)、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中心)、各单位的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填报人员的20%。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没有严格执行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检查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将集中通报严重违纪人员,并通报批评自查自纠不力的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把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把自查自纠、督促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务求实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找准着力方向。这次专项治理涉及到国家
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范围广、任务重。要明确工作重点,把好着力方向,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认真组织填报《登记表》,重点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命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填报清楚。局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应如实向组织报告。
ysxjwjfs@。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各单位要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填报的《登记表》审核把关,对未如实填报的,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次专项治理负总责,认真审核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填报情况,并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制度防范,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分析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有效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1.相关概念界定
2.《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有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
附件
1方案中相关概念界定
本方案所指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个人利益与公务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
本方案所指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指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货币等财物或期权、债权等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性利益,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执法裁量、人事管理等方面谋取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本方案所指国家工作人员,为全县党和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或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方案所指特定关系人,是指上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无锡车间废气治理方案版 车间设备治理提升方案篇五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治理工作,支队专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胡克勇同志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任副组长,各交警大队大队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具体指挥督导本部门本辖区的治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1、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或者交通肇事犯罪;
2、机动车行驶轨迹异常;
3、驾驶人言语、举止明显异常;
5、驾驶人有皮肤溃烂、手臂有注射针孔以及其他戒断症状等吸毒表现;
6、驾驶人有吸食、注射毒品前科记录;
7、群众举报控告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
8、在机动车上查获吸毒工具、疑似
询、核实申请人信息,对3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一律不予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要严格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工作,将吸毒情况纳入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审验内容、将禁止毒驾宣传教育纳入审验教育内容,对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另一方面,要严把驾驶证注销回收关。加强与禁毒、治安等警种以及基层派出所的联系,确保其及时将办理的吸毒案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保证向交警部门推送相关信息资料鲜活、准确。要及时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注销、收回,对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但未收回的,要按照《关于进步一加强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公厅〔2016〕454号)要求,定期梳理名单,及时回收。
1、有群众现场指认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
2、驾驶人承认吸毒、注射过毒品;
管控措施,防止车辆冲闯。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引发的恶性案事件不断增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各级交警部门要清醒认识“毒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危害,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迅速建立禁毒、交警、治安、刑侦、交通治安、派出所等警种部门协同作战治理“毒驾”的工作机制,从集中整治、联合执法、信息支撑、业务培训等环节上相互协作配合,提升合成作战效能,形成严查“毒驾”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毒驾行为危害后果,曝光典型案例,开展随警报道,组织毒驾普法宣传,讲危害、讲后果、讲成本、讲责任,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遵纪守法自觉性。结合正在开展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将毒驾治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融入其中,强化禁止吸毒驾驶机动车宣传教育,通过禁毒法律法规学习、毒品危害了解和毒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毒驾意识,从源头上防范毒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