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战指南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战指南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篇一
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落实我局和采购中心规划的关键之年。采购中心的工作总体思路是:通过完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推动采购规模的持续增长;改进项目评审环节,提升采购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调整内部结构和人员配备,对工作规程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提升采购工作执行力和工作状态,实现采购规模的稳步增长,力争xx年完成采购规模160亿元。
按照中央和我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学习科学观,继续巩固和扩大落实整改的成果,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取得实效。
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xx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真正做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切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执行采购中心内部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内部学习培训和交流,每季度组织以采购政策法规、相关业务工作为重点的全员培训;继续组织重点项目、废标案例和质疑项目的案例分析总结会。
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教育工作,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我局关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中心内部廉政措施,以开放评标现场等完善项目评审的制度办法作为切入点,不断增强集中采购的透明度,牢固筑牢反腐制度防线。
加大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各业务处工作职责,继续进行与各部委的走访联系,深入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沟通,进一步拓宽采购项目来源。组织召开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适时组织重点采购单位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座谈会,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改进工作。
1、深入学习借鉴国内外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省市,对其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研走访,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2、积极开展对中央国家机关京外单位、教育和医疗等采购量较大的系统性采购单位的调研走访,深入了解掌握采购需求,调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拓展新的采购增长点。3、加强市场调研,了解产品特性,加大与设备生产厂商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的交流,提高对政府采购产品的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动态的了解和把握能力。4、加强对采购数据的分析和整理,制定新的指标体系,突出实用性,为采购决策提供科学的实际数据支持。
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国家发展战略,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关于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通过改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购合同等方式,确保政府集中采购政策目标的实现。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环保节能产品特别是节能节水建筑材料、变频空调、再生打印和复印耗材,再生复印纸的采购方案;研究提出在高端信息产品领域,推广采购本国产品的措施。
针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存在的价格、服务等方面问题,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改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方式方法,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行精细化管理,按照产品特点进行专业化分工;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履约管理,研究起草《协议供货后期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审核原则和程序,减少日常管理的随意性;积极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对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光纤及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类项目试行定点采购;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制度以及入围产品的二次竞价等价格监控机制,扩大实行竞价的产品范围,对复印机、投影仪等竞争充分的品目试行竞价;建立优选中标产品推荐制度,增强政策性指引,为采购人提供客观参考。
加强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履约管理,研究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制定量化考核管理细则,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打分考核,对排名靠后的供应商予以警告、暂停甚至取消其参加相关项目的资格等处罚,同时对空缺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增补,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做到优胜劣汰,促进供应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规范网上竞价采购操作流程,满足采购人合理需求,增强网上竞价的适用性,扩大采购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探索网上竞价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相结合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的力量。
根据局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的矛盾和焦点问题,对中心的职能分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进行适度的调整。建立工作人员轮岗的常态化机制。在保证各处室工作职责正常履行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一线采购业务人员力量,不断提高采购工作质量。提高独立完成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工作能力。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办法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分级审批、采购文件集体讨论、重大项目集体会商和采购项目双人负责制;探索采购文件(包括评标办法、招标需求和投标人资质条件)正式发布前进行公示及供应商参加的专家论证审核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质疑处理的工作程序,修订质疑处理工作流程,引入质证程序,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做好完善评审规则的有关工作:1、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及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规则;2、研究建立评审机制;3、建立评审专家后评价制度,将评审专家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4、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引入外部监督,研究向投标人开放评标现场及公布评审结果(专家打分表和评标报告)的工作方案,并在组织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在年内推广到所有类别的采购项目;5、要做好开放评标前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加强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范本库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根据各类采购项目的特点,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服务条款加以细化、量化,在评标办法中增加客观评分因素,减少主观人为因素。
完成采购中心电子化采购平台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增强技术保障能力。对信息发布系统、协议供货系统、定点采购系统、网上竞价系统等进行优化整合。继续完善电子辅助招投标系统,逐步扩大全程网上招投标采购项目的实施范围,大力推进“绿色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完善采购文档模版,规范采购文档格式。加大采购人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的建设及管理力度,优化分类方式,方便检索利用。
对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进一步充实培训内容,丰富和创新培训形式,在继续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增加针对特殊采购品目、专项采购案例等方面的专题培训,重点配合采购人组织好各部门的系统性培训。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评审工作要求,适时组织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专项培训。
严格执行我局和中心内部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好财务资产管理、文秘、档案、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着力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中心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更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战指南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篇二
一、供应商的选取。
二、账务的清理。
采购是一份繁琐,复杂的工作。同时因为其工作性质关系,对公司产品的成本有直接影响。另外因为相关物资在采购工作的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退,换,修,废等状况发生,因此务必对每一批物资的采购以及合同执行状况进行台账记录,并且做好跟踪检查,定期盘点。这是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目前也一向都在执行着,20__本部门将进一步对本项工作进行完善。努力做到每笔定单的进行状况都可追溯,可查核。
三、品质保证。
四、成本控制。
20__年,本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除采购价格等方面的控制外,还将其它方面的成本控制纳入管理优化的范围内,具体方面如办公物品的使用,电脑的使用管理,物资运输费的控制等方面。
五、采购效率采购工作计划书采购工作计划书。
六、异常状况的处理。
因供应商生产潜力的不足,或其它原因引发采购异常时,我部将第一时间知会相关领导并用心应对。同时将对异常状况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处理,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将进行法律程序进行公司利益的维护工作。
七、部门之间的协调
独木不成林,采购部做为一个服务性部门,将谨记自己的职责,将一切以公司为重,与公司其它部门分工协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使公司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发展带给助力。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战指南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篇三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
采购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旗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进取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节俭率为;工程类采购金额为万元,节俭资金万元,资金节俭率为;服务类采购金额为609万元,节俭资金万元,资金节俭率为。公开招投标采购额万元;询价和谈判采购额万元;竞争性谈判采购额万元;邀请招标采购额万元。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进取贡献。
二、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严格把关及时审核、登记,提出采购方式提议,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下达给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三是严肃采购程序。采购中继续邀请旗审计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和采购单位代表等参与全过程监督,采购过程公正、透明。
2014年,对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构成的包括招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很多资料,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今年采取“专人保管、登记造册”的办法,管理现有的政府采购资料。对以前的文件资料重新整理装订,有效地防止资料的散失。
四、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原有的评审专家数量少,技术力量薄弱,专业单一,已无法适应规模日益扩大,操作逐步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所以我们扩充了专家的数量,截止11月份,全旗共有各类专家450人。针对一些专业性、技术含量高的设备采购,我们与自治区或市一级的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如:旗人民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请市里专家进行评审;规划局对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的总体规划请自治区一级专家评审。经过本机专家库的扩充和自治区、市级的专家实行资源共享,现基本能满足旗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们是贫困县,财政收入只能保证人员开支、保机关正常运转,属于吃饭财政。没有财力安排事业经费,单位购买物品只能千方百计想办法自筹资金或以赊销办法购置物品。影响了集中采购规模,无法降低采购成本。
2、专项资金虽已纳入政府采购,但由于专项资金从立项到批复需要诸多环节,资金到位和项日开工不一致。所以,不能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操作,存在被动办理采购手续。
3、进一步扩人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是采购规模的基础,采购范围是实现效益的有效途径。仅有不断拓展范围,扩人规模,才能更好的节俭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采取“在工程项目上找突破口,循序渐进,在服务项目上力求新进展,进取推进”的方法,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加大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性资金项目都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4、供应商缺席,竞争不充分。由于我县采购规模小。市级以上供应商受供货与服务成本的约束,参与我县采购市场竞争的欲望不强。所以,我县采购市场基本都是当地的供应商,再加上采购人消费习惯和心理作用等一些特殊原因的影响,指定品牌采购的现象严重。且由于我县政府采购项日一般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采购规模较小,竞争的充分性也受到必须程度的制约。
5、要持之以恒地做好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丁作。实践证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是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
政府集中采购不是各部门分散采购的简单集中,而是经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使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在公开的平台上共同操作,从而到达相互监督制衡的日的。这是在管理、执行、监督体制下的集中。是受“三公”机制约束的集中,也是最人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避免暗箱操作的集中。我们必须要在贴合法律规定的情景下,尽量公开透明,构成一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科学合理的集中采购:作运行机制,有效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问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战指南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篇四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工商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外省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境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事先应向省财政厅备案。其中持续开展业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第四条
甲级代理机构的由省财政厅负责考核,乙级代理机构由其工商注册地财政部门负责考核。外省乙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由其主要业务地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中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但事先应对其进行培训,并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应当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发布。
第五条
代理机构的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代理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与评比,但专项检查、评比以及考核之间的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第六条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的考核小组和受委托机构(以下合称考核机构)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不得借考核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考核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项目,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每次考核的重点不同增加其他其他考核项目,细化并确定各考核项目的评分值。
第八条
代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情况,场地设施情况,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及考试情况,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科研成果的发表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九条
代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情况。包括签订代理协议、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小组组建、专家抽取与保密、采购现场组织、采购结果确定、合同备案、质疑答复及投诉等各环节的规范程度以及是否超越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及效益情况。包括代理业务的项目数量、成交金额、节资率等。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的社会评价情况。包括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每次考核前30日,省财政厅应当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考核公告,通知纳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应针对每次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规定 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需准备的资料等。
考核方案应当在考核前15日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代理机构。第十五条
列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财政厅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反馈是否参加考核的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可视为拒绝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财政部门按照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的地址信息邮寄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因地址变更未能收到的,不免除其按要求反馈信息的义务。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在反馈信息后,应当根据考核方案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准备考核所需资料。
因代理机构准备不足导致考核事实难以认定的,作不利于其的推论;导致部分考核项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的自评表及准备的资料,结合考核方案进行逐项检查并量化打分。必要时,可向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相关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核实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机构进行量化打分时,应将有关加分或扣分的事实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载明并由代理机构确认。代理机构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意见。
代理机构对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写明自己的意见,由考核机构提交省财政厅审查处理,代理机构对自己的意见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省财政厅。书面意见应包括:代理机构各项考核项目的得分、考核总分、合格与否的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应当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代理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成绩优秀和不合格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
考核成绩与复核成绩不一致的,以复核成绩为准,但相差在5%以内且对将对结果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以考核成绩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向代理机构发出整改意见,督促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与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四条
考核得分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的为不合格。单项考核项目得分低于60%的项目数在三个以上的,可视作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单项考核项目得分达到85分以上,每一项得一个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考核结果(包括合格与否及星级情况)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采购业务的基本依据。
甲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财政部,外省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管理名单。整改期间可暂停其在浙江省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直至整改后复核合格。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不予延续,资格到期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八条
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资格自动延续一次,到期后直接予以换证。
(二)可以免于参加考核一次。如选择不参加考核,其考核结论和星级维持不变。
(三)在采购单位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按星级给予加分,以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优先选定。
(四)省财政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将按星级情况对代理机构的展示先后予以排序,对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予以优先推介。
第五章
考核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核时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考核的,考核机构应当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对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未按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四)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 第三十一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一、四十
二、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战指南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篇五
一、总结学习成果,深化学习、深入调研,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在第一阶段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广大干部党员继续深入学习、深入讨论,进一步研读两个读本、党的^v^报告,深入学习^v^***关于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坚持以“新视野、新作风、新措施”为载体,以“四四排查法”为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更广泛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高潮。为了进一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找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在第一阶段调研的基础上,谢世成主任亲自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剖析了政府采购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实际困难,寻找政府采购业务发展的政策瓶颈和解决对策。同时全体采购办工作人员加强交流,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问题,为找准制约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对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办按照“四对照、四查找”的要求,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态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方面通过召开会议进一步征求意见。通过征求意见,获取了大量的信息,为下一步剖析问题、查找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性材料。
三、精心组织会议,深入开展批评,互相帮助提高。
为了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认真撰写了《政府采购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分析检查报告》,报告中包含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四个部分。下发到各科室,广泛征求全体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对各科室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梳理,提交民主生活会时使用。12月下旬,采购办多次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总结了200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和学习科学实践发展观的情况,深入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会人员积极发言、畅所欲言,真正达到了敢说真话、直言不讳的效果。会议根据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力度、关心了解职工疾苦、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等下一步整改措施。达到增进团结、相互交流、沟通思想、解决问题、理请思路的目的。
通过这一阶段开展的细致认真的工作,采购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真正达到了“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