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篇一
6、各分包队的付款方法:责任划分明确,付分包队款时如财务帐面不欠款的超付款,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所谓超付款是指:(1)超完成工程量超付款。(2)超业主所付款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的超付款)。(3)超结算款的超付款。
7、其他供应货物单位的超付款(是以财务入帐为准)也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有供货合同约定予付款的,付款时在“预付帐款”科目反映。
8、从财务帐面看已形成对包工队、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供应商超付款的部分金额,到2006年6月底以前必须办理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财务部门依据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进“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明细科目。
9、“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长期挂帐业务要及时清理,以便形成呆帐。
10、“内部单位核算往来”“集团内部往来”要于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项目之间的财务往来帐年底必须无未达帐项,如年底审计查出未达帐项按分公司本年度潜亏处理。
11、备用金要逐个落实,年底清理完毕。
12、“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要有充分的依据财务才能入帐,无依据入财务帐的凭证,经查处按违犯财经制度论处。
13、依据承包协议据实搜集资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14、项目成本按实际价格核算的,材料差异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如果有“借方”材料差异必有业主核签的证明资料财务方能入帐,审计查处无证明资料的按本年度成本潜亏。
15、挂靠工程的成本报表不能有降本。如有按本年成本潜亏。
16、税金要足额提取进“其他应付款—预提税金”科目
17、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提取坏帐准备金,2004年《集财字(2004)第6号》文件规定提取工程维修保证金。
18、2006年的质量奖,按当年签订合同总额的1%预提进成本。
19、项目成本核算要依据法律、法规、企业规定进行。对分包队伍的帐务核算时,如果有供应商的发票可以抵冲应税计提额。
七、项目部按时上交分公司资金的规定
2006年分公司施行项目部财务人员派出制,财务人员派出的目的是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分公司的各种制度和规定,同时进一步服务好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由分公司派出项目财务人员为主责,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等项目部收到工程予付款后首先归还分公司垫付的前期启动资金。其次,按本月完成工程量计算应上缴分公司管理费的数额,下月上缴资金,依次类推。如派出财务人员没有完成以上两项资金上缴的任务,月末25日以前以文字的形式上报分公司财务科一份,财务科收到后及时上报分公司经理。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篇二
1、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项目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借款月利息0。66%计算。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始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项目部利润亏损额)欠项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免经济纠纷。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篇三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截止20xx年6月1日,共出动890余人次,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了56次大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140余个,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检查发现问题684余个,共责成施工企业清理施工现场垃圾1257吨;规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379吨;更换、架设施工现场安全网35850平方米;治理施工现场污染80处;治理抛洒建筑垃圾车辆40次,并对问题突出的35个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全区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有了明显改观。
2、强化措施,对全区各在建工地的施工现场环境、农民工生活环境、施工现场噪声和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实现了“现场围挡美观规范、材料堆放整齐有序、运输车辆清洁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到位、施工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垃圾渣土清运及时、污水排放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周边卫生状况良好、工地整治氛围浓厚”的目标要求。
3、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责令各参建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促进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重点抓好施工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倒塌事故的防范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加强日常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管,把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检查纳入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各类大检查时,把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内容融入其中,整治、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连动的工作机制。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是认识不到位。仍有少数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认识不足,对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重视程度不高,只顾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是投入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能及时足额地拨付和使用,尤其是建筑工地生活设施建设标准比较低、配套比较差。
三是管理不到位。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力量没有得到很好的整合,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施工单位自身努力不够,建设单位配合不够,监理单位责任不够,管理部门监管也不够,合力效应未能真正凸显出来。
四是配套设施不到位。生活区临时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程度较低,卫生防护落实不够,环境条件较差,管理措施未细化,带泥上路、噪音扰民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五是发展不平衡。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乡镇建筑工地与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重点路段上的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差距较大。
上述情况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我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治理工作的效果,问题不容忽视,思想不容懈怠,需要我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标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扎实推进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全区建城区新开工工程90%以上实现标准化管理;
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建城区新开工工程100%以上实现标准化管理。
(二)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及卫生标准》及《xx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入手,采取措施,加大投入,配齐相关设备设施,切实维护和保障作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实行人性化管理,切实关爱广大务工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建筑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落实责任主体,多方齐抓共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即: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规定,对所承担项目直接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落实;监理单位承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同时,要求各方主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四位一体,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要求各参建单位和管理部门要以抓好施工现场管理为落脚点和出发点,切实抓好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在施工现场的贯彻落实。
(四)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制度落实。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强化管理,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全区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都要按标化工地标准进行控制。城区所有工地必须落实专人清扫保洁,配备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带泥上路、噪音扰民等行为,对未达到要求的建设项目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停工进行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做好每周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实现全区建筑施工现场 “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制度化”的目标。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篇四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总任务是在满足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条件下,审核不同工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通过对人、机、料、环、法五方面的综合分析,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且通过对薄弱环节的督促改进,确保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一)事前控制
1.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起控制作用的工期目标。它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条款的依据,是审核施工单提交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确定和审核施工进度与设计进度、材料设备进度、资金、资源计划是否协调的依据。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审核其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总平面图。
4.督促和协助合同各方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5.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可能来自:
5.1.设计不当而进行设计变更;
5.2.业主提供的场地条件不能及时或不能正常满足工作需要;
5.3.勘察资料不正确,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产生的影响;
5.5.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不配套影响工程进展;
5.6.计划不周,导致停工待料,相关作业脱节,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5.7.有关施工手续不能及时完善。
5.8.业主未能按照合同兑现支付事物。
5.9.现场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需要停工整顿。
5.10.雨天太多,无法进行填方作业。
(二)事中控制
1.协助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随时注意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掌握进度实施的动态。
2.严格进行进度检查。为了解施工进度的实际状况,避免施工单位超报工作量,监理工程师需进行必要的现场跟踪检查,以检查现场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做好工程施工进度记录,为进度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3.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4.进行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当实际进度与计划发生差异时,应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及进度偏差将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工程进度预测,从而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设计、材料设备、资金等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期目标。
5.重新调整进度计划并付诸实施。
6.组织现场协调会。主要内容包括: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协调总包不能解决的内、外关系问题;上次协调会执行情况的检查;总包管理上的问题;现场有关重大事宜等。
7.定期向业主汇报有关工程实际进展状况,按期提供必要的进度报告。
(三)事后控制
1.及时组织验收工作,以保证下一阶段施工的顺利开展。
2.处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主要是处理工期方面的索赔及反索赔)。
3.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时修改和调整进度计划及监理工作计划,以保证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4.工程进度资料的管理。
(四)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3)要求承建商将管网拆建因素考虑在施工进度的情况。
2.技术措施
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使人、机、料、法、环等能保证进度计划实现。
3.经济措施
结合合同条款对由于承包方原因拖延工期都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合理的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
4.合同措施
4.1.通过招标的优惠条件鼓励承包单位加快进度。
4.2.提前与供货厂家联系以免因推迟供货影响总工期。
4.3.随时掌握设备、主材的供应状态和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进度报表资料。
4.4.协助业主通过合同签订,从经济上约束承包商进度
5.进度控制措施重点汇总表
进度控制措施汇总表
一、总体工程协调及进度管理
为了进度目标的实现,监理部应对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2.按总进度目标分解成各阶段进度目标,作为阶段进度考核的依据;
5.要求设计单位配合施工计划,分阶段提供各专业的施工图;
6.仔细研究该工程可划分的施工块,将每块视为一个独立结构组织施工,给组织施工创下多个工作面。
7.监理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及时解决影响施工的经济技术问题。
8.备足施工应急电源,确保主导工序在停电情况下不受影响,同时做好蓄水工作。
9.制定防雨措施,减少气候的影响。
10.督促设备供应商应及时供应。
二、各专业系统的`联合控制
1.图纸会审是做好专业间协调工作的重要环节。
总监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审查,理解设计意图,并提出图纸的疑点及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存在的矛盾,并将疑点和处理意见提出,尽可能将专业不协调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共同审查设计变更
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设计变更,以确定施工是否会相互受影响以及对投资增大较大,以便做出相应变更。
三、认真审查总包商选择的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
本项目的工程承包形式决定了可能将会有大量的分包单位承担部分工程,分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资质及能力对其施工和供应的物品的进度、质量、投资有很大的影响,从而也对项目总进度目标产生影响。对于国家有特殊施工许可证制度规定的专业工程等必须由具备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分包。监理过程中,应责成总承包商做好各分包商的施工协调与配合工作,避免局部影响全局。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计划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篇五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关于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规范管理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企业。
第三条 产业基地的申请、评审、认定、发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产业基地优先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章 申
请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5.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以及与产业能力相适应的标准化水平和能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 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产业基地申请表; 2.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确定各省(区、市)产业基地推荐名额。
第九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的产业基地进行评审。第十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应根据参评企业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基地的基础条件;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实际业绩;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等。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评审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给定的名额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产业基地。第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复核各省(区、市)推荐的产业基地和申请材料,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推荐的产业基地进行现场核查。复核结果经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后公布产业基地名单,并纳入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产业基地不予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产业基地应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实施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发展报告并接受检查。
第十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产业基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第十七条 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产业基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当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产业基地认定。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对产业基地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认定为产业基地,评估不合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其产业基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建住房〔2006〕15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协助组织实施。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篇六
经过小班一学年的教育,班级幼儿适应外界环境及抵抗疾病能力均有增强,班级的出勤率有所提高。幼儿的体力及耐力也得到提高,比入园初有明显的增长,与此同时幼儿动作的灵活性及协调性也有进一步的提高。
在上学期中,我班根据幼儿的兴趣、发展及需要,通过活动,幼儿的自主性、创造性得到发展,并促进了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促进了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性发展方面,大多数幼儿喜欢幼儿园,愿意亲近老师,能主动参加集体活动,乐意和同伴一起游戏,并且尝试与同伴一起分享玩具,并体验其中的快乐。在家长工作方面,我们做到深入、细致,处处为了孩子,时时考虑家长。家长也对我们一学年来的工作也给予了较大的支持和好评。但是,在一些方面我们还有待加强:我们要针对不同特点的幼儿开展个性化教育。加强瘦弱幼儿的体育锻炼,特别要让幼儿多练习触物跳、奔跑等体育活动,多给幼儿机会进行体育竞赛;鼓励瘦弱的幼儿早点上幼儿园参加晨间活动。针对班级幼儿语句连贯性不够、大胆表述能力不够的情况,本学期要加强幼儿的阅读训练,丰富词汇,着重培养幼儿的倾听能力和大胆表述能力。通过一些语言活动,进一步激发幼儿的讲述欲望,从而使幼儿在语言表达的连贯性、完整性及大胆方面得到有效的锻炼和提高。在美术中,要特别注意几个胆小孩子的个别教育意家园的密切联系,以确保教师与家长教育方法的一致性。逐步让孩子想画、敢画、喜欢画。争取通过新学期的努力,使幼儿各方面的能力上一个新台阶。
1、学初,依据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园务计划为目标,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及发展状况,制定出适宜本班的教育目标,班务计划、主题活动计划。并保证在日常工作中逐步落实。
2、根据中班幼儿各方面能力都有所提高,有进一步发展的自主性与主动性的年龄特点,合理安排一日活动时间,动静交替,室内外活动平衡;根据本班幼儿的能力和兴趣安排不同的活动,有组织有指导的活动与自主性活动,安静活动与运动活动,还有个人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并给予个别辅导和随机教育,本学期重点对幼儿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指导。
3、优化班级教育环境,定期及时地为各个活动区提供充足的、幼儿感兴趣的半成品或非成品的材料,以激发幼儿的探索欲望,提高幼儿的动手能力。根据主题活动的需要,定期更换主题及活动区材料,在教室外设立美术作品栏,保证每个幼儿都有展示作品及欣赏作品的机会,培养幼儿的自我表现能力。
4、重视幼儿身体素质的锻炼,保证每天幼儿都能达到运动量;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为幼儿提供各种类型的运动器械,根据周计划活动的安排,每周都有侧重点地带领幼儿进行体能锻炼,并给予幼儿在户外自由活动,探索和交流的机会。
5、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幼儿活动,丰富幼儿的学习生活,促进幼儿多方面的发展20xx年度建筑公司工作计划20xx年度建筑公司工作计划。
6、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班幼儿的自信心和表现欲,增强幼儿的竞争意识,提高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本学期除参加园内举办的各项活动外,还准备举行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小能手"和"小歌手"等。
7、本学期在每周一、三利用餐后十分钟进行表演,培养幼儿表现美、感受美的能力,锻炼幼儿的胆量,使幼儿能在集体面前大胆表现、建立他们的自信心。
8、班内个别各方面能力相对较弱一点的幼儿,及时客观地作好幼儿活动过程记录和评价工作,提高教师对幼儿的观察能力和教学反思能力。
9、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使幼儿认识有伤害性的物品、行为和危险的地方,形成初步的安全意识。
(一)、发展目标:
1、学习控制、调整自己的情绪。培养独立进餐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2、了解必要的卫生保健知识和安全常识,学会保护自己。
中班第一学期班务工作计划
3、积极参加体育运动,练习向上抛接球,双脚协调攀登,学习侧面钻,尝试用各种材料做各种动作游戏,继续练习拍球。
(二)、具体措施:
1、继续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为增加幼儿食欲,进行愉快进餐,对于胃口不好的孩子,采取少盛多添、表扬鼓励等方法;初步培养良好的午睡常规,要求幼儿将脱下的衣服折好并放在指定的位置,按时入睡,醒来后保持安静不说话,起床时将自己的棉被折好。对自理能力弱的幼儿,在多照顾的同时,也要多鼓励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让他们体会成功的喜悦。
2、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通过儿歌、故事、游戏、情景表演等形式让幼儿懂得不能玩危险物,不能离开集体,不能跟陌生人走;当身体不适时主动告诉老师;通过表扬、鼓励的形式教育幼儿玩各种玩具互相谦让、不争抢;游戏时学会自我保护。
3 、科学、有趣地安排和组织幼儿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利用各种材料增加幼儿参与运动的兴趣,如提供圈、绳、旧报纸、棍等;增强幼儿体质,利用园内的大型活动器具及攀沿墙,让幼儿学习钻、爬、攀登等基本动作,通过锻炼,促进幼儿身体的健康发展。
(一)、发展目标
1、能用普通话大胆、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2、培养幼儿能口齿清楚地与老师、同伴交流;理解故事内容并较连贯说出主要情节;接触多种题材的文学作品,获得聆听的乐趣;会仿编儿歌。
3、学习有顺序地看图书,乐意与同伴交流图书的主要内容,喜欢看电视、听广播。
(二)、具体措施
1、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都要鼓励幼儿大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2、在班内设立语言区,鼓励幼儿特别是胆子小的孩子主动与老师和同伴交流,运用故事阅读、儿歌朗诵、自由谈话等形式,培养幼儿的语言能力;鼓励幼儿正确发音,口齿清楚地表达愿望,回答问题。
3、在温馨书屋提供多种体裁的图书,继续激发幼儿对图书的兴趣,并能将有趣的情节简单讲述出来。多鼓励个别幼儿克服胆怯心理,在老师的帮助下,学习大胆与人交往。
(一)、发展目标
1、继续学习与同伴合作活动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尊重别人,学习懂得关心别人的方法,并适当表现,继续体会与人分享的快乐。
2、关爱长辈,接触与自己生活有关的社会工作人员,了解与自己的关系,尊重他们的劳动。
3、初步辨别是非,遵守集体生活中的基本规则。
4、对自己能做的事有信心。
5、了解家乡著名的设施、景观,喜爱参与活动,萌发爱家乡的情感。
(二)、具体措施
1、在一日活动中,注重培养幼儿的人际交往技能,在班内创设娃娃家、医院、共享区等区域,鼓励幼儿喜欢和同伴游戏,有意识地让幼儿学会分享、轮流、等待、合作。引导幼儿在与同伴和成人交往的过程中,学会基本的礼貌用语,培养幼儿讲礼貌的习惯。让幼儿明白安静倾听的作用,能学会尊重他人。加强个别自控能力差的幼儿的教育,使他们在集体活动时学习控制自己的情绪,不乱发脾气。
2、结合主题活动,让幼儿了解各行各业的人们的劳动,并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尊重劳动成果。
3、组织一系列参观活动,让幼儿了解杭州著名的设施、景观。
4、及时肯定和展示幼儿的作品,让幼儿学会肯定自己、欣赏自己。
5、通过全园大活动、平行班活动和班级活动,使幼儿乐意参与并体验快乐,激发幼儿愉快的情绪。鼓励幼儿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培养形成幼儿自信、活泼开朗、大方、大胆的良好个性20xx年度建筑公司工作计划工作计划。
(一)、发展目标
1、尝试探索动、植物和人的特征,让幼儿运用多种感官去感知周围环境及现象。喜爱提问,愿意收集感兴趣的信息。
2、能从生活和游戏中学习简单的数、形、时空等概念。学习使用比较、分类、排序、测量等方法。
(二)、具体措施
充分利用周边的教育,组织幼儿参观活动,丰富幼儿经验。
2、丰富自然角,按季节变化种植花卉、饲养小动物,引导幼儿其明显特征,学会保护小动物,培养爱心;通过春游和散步发现自然环境的明显变化,感知天气和季节的突出特征;通过玩沙、玩水活动,对沙、水等自然现象感兴趣。
中班第一学期班务工作计划
3、开辟数学利用游戏、操作等活动,让幼儿比较物体的颜色、大小、形状和数量进行分类和排序并学习简单的测量。
4、学习观察生活,能进行简单的统计。对个别数字概念较差的幼儿单独引导,激发兴趣。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篇七
1、狠抓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争取年创优滚动计划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继续加大业务工作力度,努力适应市场的变化发展需要,积极学习、积累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编制标书的水平和能力,力求更多的中标工程业务。
3、进一步明晰、健全和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和岗职,尤其是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流程需抓紧审定。
4、材料试验室继续抓紧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确保早日通过计量认证,进一步拓展试验业务,扩大业务规模。
5、继续加大财务、合同履约、工程管理、印章使用及各类跨部门工作组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管理,增强风险预见和防范能力。
6、继续做好人力资源调配、增员、储备等工作,加强业务学习、研讨和管理力度,加强企业文化生活和培训工作,组织员工业务、管理、法律、科技等多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有效提高员工管理、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7、坚决贯彻市建委的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要求,开展对架子工、砖瓦工、抹灰工、钢筋工、木工、混凝土工等八个关键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争取达标。做好并贯彻项目经理和建造师的过渡期培训计划,确保和增强公司业务资质和业务拓展后劲。
8、继续加大第三产业的工作力度,努力发展多种经营,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20xx年,在总公司领导班子的带领下,通过我们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众多同行企业效益滑坡、亏损甚至关闭的情况下,企业赢得了令人鼓舞的经营成果和可喜的荣誉业绩,呈现出稳步向前、蓬勃发展的光明前景。
20xx年,我们将顺应新形势的要求,与时俱进,进一步挖掘潜力,不断拓展市场生存发展的空间,不断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探索奋进中走出企业创新之路,谱写出企业发展的崭新篇章!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篇八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能力。
(二)实施范围
1.自20xx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2.自20xx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
——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
——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
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不低于50%。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预制率应符合以下标准: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附后。
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与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模和实施标准符合上述要求。
(一)确保土地供应。各区政府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在每年区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中设置提示性用语,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和实施标准。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将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规划文件或选址意见书作为附件。(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委)
(二)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单位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规划设计文件审查。规划部门在设计方案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查机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和深化规划审批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市规划国土委)
(四)做好施工和验收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施工登记,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落实2个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导规则,制定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培育3家以上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
(一)完善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装配式建筑评价两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形成标准草案。上半年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标准水平,形成一批适合本市装配式发展需求的企业标准和施工工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质监局)
(二)提升设计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设计专篇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咨询,政府**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工程技术咨询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技术集成创新,重点支持装配化建造技术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支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四)推广应用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推广bim技术应用,开展试点示范,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政府**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勘察、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行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发挥智库作用。建立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参与本市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政策制定,开展课题研究和示范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一)合理布局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研究制定预制构件企业发展政策,在京津冀地区合理布局生产产能,形成120万立方米的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造钢结构建筑研发、生产示范基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整合钢构件、内外墙板、楼板、一体化装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产,培育钢结构生产企业,形成25万吨的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提升产品配套能力。积极鼓励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和装配式施工专用机具。推进钢筋套筒、灌浆料、密封材料等材料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推进装配式装修产品开发和生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广轻钢结构在低层建筑和农民住宅中的应用。推广钢结构立体车库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二)推广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装配式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积极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支持其它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鼓励在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中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建立技术目录。发布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目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造示范工程。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评价,示范工程应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环境友好、健康宜居,对非政府**的示范工程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三)推动示范区建设。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区,示范区在发展目标、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基地,编制培训教材,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开展10次以上专业技术讲座和交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
(二)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启动涵盖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工作,实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品部件质量、施工连接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加强对各级建设行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工程建设活动,在工程竣工阶段,组织对装配式建筑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进行符合性核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开展设计,对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应提请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一)面积计算和面积奖励。上半年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计算建筑面积方法和面积奖励办法的制定。(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财政奖励。制定财政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三)信贷支持。研究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的措施。(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四)产业支持政策。完成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五)评优评奖。在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等评优评奖中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六)房屋预售。上半年制定针对装配式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管理的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信息通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各区、各部门应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政策制定、项目落实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等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发布本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年度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关于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规范管理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企业。
第三条 产业基地的申请、评审、认定、发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产业基地优先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章 申
请
第五条 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向当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产业基地申请表;
2.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确定各省(区、市)产业基地推荐名额。第九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的产业基地进行评审。
第十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应根据参评企业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基地的基础条件;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实际业绩;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等。
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评审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给定的名额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产业基地。
第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复核各省(区、市)推荐的产业基地和申请材料,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推荐的产业基地进行现场核查。复核结果经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后公布产业基地名单,并纳入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产业基地不予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产业基地应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实施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发展报告并接受检查。第十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产业基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第十七条 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产业基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当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产业基地认定。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对产业基地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认定为产业基地,评估不合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其产业基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建住房〔2006〕15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协助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