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警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一
(一)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情况
2、完成了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得x分;
4、未发现违规使用中央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突出问题。得x分。
根据《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市政府与xx县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得xx分;x。产业园区纳污水体(斩坑河)水质达标。得x分。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指标任务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得x分;x。按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了目标要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按重点行业voc治理企业数完成,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及露天烧垃圾、秸秆都按要求完成任务。得x分。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xxxx年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了市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得x分。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x市xx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完成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x项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得x分。
(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及《xxxx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要求,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普查经费、办公场所及普查办公室人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x月底前完成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x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枯水期监测,x月xx日前底完成清查建库工作,x月xx日前完成手持移动终端采购、配置和使用,x月底全面开展入户调查,x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丰水期监测,xx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污染源入户调查。得xx分。
(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xxxx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要求,完成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得xx分。
(八)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
按要求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率为xxx%。得x分。
(九)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xxxx年度环境环保责任书》要求,持续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限养区养殖量只减不增,适养区规范养殖;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现代化、无害化。得x分。
(十)排污许可证改革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x市xxxx年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及证后监管任务,得x分。
按照《x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xxxx年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得x分。
(十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得x分;
2。涉废矿物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得x分。
(十三)生态保护与监督管理情况
1严格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工作,得x分;
2。监管执法工作,得x分。
(一)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我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交警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二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v^《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支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面向广大师生、家长,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我区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芜湖机械工程学校及二级机构。
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度“禁放”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实施本方案。
1.逐级签订《芜湖市繁昌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区教育局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芜湖机械工程学校负责人签订《芜湖市繁昌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放假前向全体师生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加强对全市中小幼学生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幼学生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举报违反《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禁放政策的行为。
2.组织学生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班会活动,所有在校学生一个都不能少,都要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不仅要教育学生不乱放烟花爆竹,更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督促家长摒弃陋习。每个学校都要安排一堂课来讲述禁放的必要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让禁放的要求在学生群体中蔚然成风。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打印张贴到学校门口和各班级(班级群),向学生及家长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动禁放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浓厚氛围:一是从即日起,利用led或宣传栏等宣传《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二是把“禁放”宣传教育做为“安全最后一课”和《寒假致家长的一封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广大中小幼学生宣传教育。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落实禁放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注重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法规股备案,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启动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放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宣传教育,凡教育宣传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痕迹管理,原始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交警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三
一、成立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行动
由乡治理办牵头,乡林业站和各村密切配合,开展公路沿线治理专项行动,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有各村支部书记。专项治理时间为1个月,治理范围包括辖区内的所有乡村社道路。
二、清除公路杂物,打造绿化节点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先是投工38个对道路两旁的.杂草及障碍物进行清理,花了近1个月的时间,疏通了公路两边的水沟,清除了公路两边的杂草,规范了沿线农户的柴草。然后由乡林业站负责统一规划,重点在禾双路公路两旁打造绿化节点,投工30个,投资3000余元,统一定植香樟树650株,目前香樟树苗的成活率达到了80%,进一步美化了公路沿线的环境。
三、坚持随时保洁,及时托运垃圾
召开保洁员和垃圾托运员会议,发放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每天上午9点和下午5点保洁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公路进行一次清扫,确保公路沿线随时保洁;每天下午6点垃圾清运员对辖区内的垃圾池进行清运,确保垃圾不外露、不爆满,严禁在垃圾池内焚烧垃圾,确保垃圾设施干净。
交警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四
认真抓实法制机构建设,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专门的人员和科室主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形成依法治县办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和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覆盖到全行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机制,完善了宣传教育内容和重点,通过展板、qq信息平台等载体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在会前学法、平时执法普法中认真落实和,监督相关科室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全面高效地开展依法治林工作,做到积极主动受理,依法快速处理。
(四)严把案件处理关。案件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需听证的案件必须按规定启动听证程序。对重大问题和事项以及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应征求相关业务科(股)及其分管领导的意见,并采取局长办公会等集体议案制,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处理合法。(五)严把罚款收缴关。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罚没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拖欠不交。对逾期不按规定缴纳林业行政罚款的违法行为人,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严把信息公开关。对处理完毕的林业行政案件要实行一案一档,整理成卷宗存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办案办理单位落实专人,把案件办理的有关事项在林业政务信息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努力,目前我局依法治县工作已形成正规化,制度化,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提前制止,切实减少涉林违法行为发生,为建设“美丽xx”做出新的贡献。
交警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v^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垃圾,是指市区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区域的农村生产、生活、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农村垃圾治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农村垃圾治理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基本保障农村垃圾治理需要。市人民政府予以财政支持。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开发区、风景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保、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商务、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垃圾治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社区)的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动员村(居)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配合做好本村(社区)的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农村垃圾处理应当采取符合农村实际和节能、环保、生态要求的填埋、焚烧、堆肥或者发展生物质能源等方式。
鼓励、支持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垃圾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科技水平。
第八条 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应当探索建立村(居)民自愿付费、村(居)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村垃圾治理资金投入机制。
村(社区)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村(社区)的日常保洁。
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