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休假工作计划 探亲工作计划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探亲休假工作计划 探亲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军官休假、探亲制度,根据《_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假中的一项。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二章 休假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xx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xx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xx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和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xx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xx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 20xx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0xx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三章 探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合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 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首长应当把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军官休假、探亲。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治机关管理军官休假、探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部队工作安排和军官实际情况,制定军官休假、探亲计划;
探亲休假工作计划 探亲工作计划篇二
经批准,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为帮助各级首长、机关和广大军官理解掌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切实抓好落实,做好军官休假探亲工作,本报记者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总政有关部门领导。
答:我军军官休假探亲政策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制定的,散见在10多个文件中,不够规范统一。20多年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政策制度有的已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部队建设需要,在保证政策制度落实方面也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有必要对过去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制定新的统一的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新制定的《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依法治军和从严治军方针。针对落实休假探亲制度存在的突出矛盾,对以往较为零散的政策规定进行了清理合并和统一规范,尤其在保证休假探亲制度落实方面,制定实行计划管理、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休假探亲检查报告制度等措施,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这对于落实休假探亲制度,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答:为避免安排军官休假探亲的盲目性、随意性,《规定》明确军官休假探亲实行计划管理。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各级政治机关应根据部队年度工作计划和军官的愿望,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制定军官年度休假探亲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军官休假探亲,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
答:过去规定,当年不探亲的未婚军官,第二年探亲假期为45天。当时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鼓励军官少探亲,这在当前已不符合新的形势需要,不利于休假探亲制度落实。《规定》明确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各级首长和机关落实年度休假探亲计划,确保军官当年假期当年休完。从实际情况看,只要领导重视,合理安排,军官当年休完规定的假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问:休假探亲的假期是如何规范的?
答:过去的休假探亲假期,有的是_、总部制定的,有的是大单位制定由总部批复的。《规定》对军官休假探亲的假期作了统一规范,即军官休假的基本假期按服役年限确定,探亲的基本假期按婚姻状况确定,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官,假期仍按照以往倾斜政策的范围和幅度执行。鉴于实行双休日制度后军官总的休息时间有所增加,同时考虑到军官编制数量减少的实际,为保证军官在位率,休假探亲的天数仍维持了以往规定。
问:为什么要将已婚军官探望父母由4年一次改为2年一次?
答:过去的政策规定,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已婚军官每4年探望一次父母。《规定》将4年探望一次父母改为2年探望一次,这是根据部队军官成分变化作出的规定。目前,军官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一方面,父母身边没有子女照顾,生活上存在一些实际困难,需要军官回去帮助处理;另一方面,父母渴望与子女团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缩短这部分军官探望父母的间隔时间,增加与父母团聚的机会,体现了_对广大军官的关怀,有利于军官安心部队、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
另外,考虑到一些军官的配偶也是独生子女,《规定》将已婚军官探望父母的范围扩大到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这对增进军官夫妻感情、促进家庭和睦、稳定军官思想都是有益的。
答:对这部分军官休假探亲的起始时间,过去也是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休假探亲是以年度计算、年初作出计划安排的,而这部分军官都是每年7月以后才到部队。部分生长军官在院校毕业后有见习期,地方普通高校毕业入伍的大学生要接受培训,按规定他们在见习期内和接受培训期间不享受休假探亲待遇。同时,大部分院校毕业军官当年在校期间已享受了寒假假期。因此,规定这部分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探亲是合理的。
问:为什么规定军官当年假期可以分段安排?
答:过去的政策规定,军官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当年假期。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部队担负的任务比较繁重,许多军官尤其是各级主官难以一次性休完当年假期,常常因工作需要被中途召回,不利于休假探亲制度落实。部分军官按规定一次性休完假期后,家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回去处理。因此,根据部队官兵的普遍反映和建议,《规定》明确军官当年假期经过批准可以分段安排。这样,既有利于方便军官处理家庭和个人的事情,促进军官队伍思想稳定,也有利于休假探亲制度落实。考虑到部队工作需要,《规定》同时对军官分段休假、探亲的次数作了限定,明确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问:为什么要实行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
答:实行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不是鼓励军官不休假、少探亲,而是为了保证休假探亲制度落实而采取的一项制约措施。按规定休假探亲是军官的合法权益,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当安排休假探亲。个人主动放弃休假探亲的,不给予经济补偿。对单位而言,只要工作安排合理,军官都能按规定休完当年假期,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问:建立休假探亲检查报告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为促使各级领导尽职尽责地抓好休假探亲工作,《规定》在明确各级首长职责的同时,规定实行休假探亲检查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半年对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年底前向上级报告。按照这一规定,上级对下级落实休假探亲制度的检查结果应予以核查通报,对落实制度不好的单位要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这项规定,对于增强各级领导主动安排部属休假探亲的自觉性,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促进休假探亲制度落实,是十分必要的。
问:落实休假探亲规定对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休假探亲制度是军队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广大军官的切身利益,事关军官队伍思想稳定。《规定》要求各级首长把落实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政治机关是军官休假探亲的管理部门,并规定了相应的工作职责。
各级领导和政治机关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大局上,充分认清落实休假探亲制度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安排部属休假探亲,并带头落实休假探亲制度。各级政治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安排,加强检查监督,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探亲休假工作计划 探亲工作计划篇三
在部队里,每隔一段时间是可以回家探亲休假的,但是因为部队关系到国家大事,所以每一位士兵在离开部队的时候都要签好准时归队保证书。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尊敬的各连首长:
某某在其休假期间,绝对休假不休制度,绝对做到平时即时战,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军民鱼水一家人,绝对不做对部队。和有损害军人形象的事情。如本人在休假期间发生以上所述内容任何一条,请领导严厉处分。
某某
年月日
尊敬的支部:
我是*单位士官,因家中有事,所以需要休假,在休假期间我保证遵守士官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定时向连队支部汇报思想,保证按时归队。
保证人:
年月日
尊敬的xx:
因长时间未与家人见面,甚是想念,遂决定请假回家探亲,我保证按时归队对,保证遵守探家规定,和地方上的法律法规。
xxx
年月日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探亲休假工作计划 探亲工作计划篇四
第一条 制定依据
第二条 探亲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探亲假期
2.寒、暑假有条件休假而自己不休的不另安排时间休假。
第四条 探亲假期的工资待遇和路费
1.教职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内薪资待遇不变。
第五条 教职员工探亲的车船费报销标准
2、乘轮船的,报三等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第六条 办理教职员工探亲的程序和要求
3、 对无故超假的教职员工,按照学院考勤管理办法处理。
4、 教职员工探亲路费的计算、审核、报销由财务处负责。
第七条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人资处负责解释。
湖铁院教职员工探亲请(销)假审批表
工作部门 |
| 职务/职名 |
| 请假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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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探亲人 | 姓名 | 探亲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合计天数 | |||
与员工关系 | |||||||
户口所在地 | 假期有效联系方式 | 返校时间 | 考勤员签字 | ||||
现居住地 | |||||||
人 力 资 源 处 填 写 | |||||||
备案时间 |
| 备案签字 | 销假时间 | 销假签字 | |||
批 准 人 意 见 | |||||||
部门主管 | 教务处 | 人资处主管 | 主管院长 |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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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休假工作计划 探亲工作计划篇五
军人探亲规定及要求:
1、义务兵能否享受探亲规定:
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2、未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原则上每年1次,若因战备和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假期为30天。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