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汇报 进口冷库防疫工作计划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汇报 进口冷库防疫工作计划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xx指发[xx]25号)、《xx岛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xx指发[xx]28号)、《关于全面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平指发[xx]3号)等文件方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环节管控
1、严把生产加工关。严把进货来源,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对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严控生产环境,要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的风险排查、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宿舍、餐饮、作业、出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冷链食品垃圾的消毒和处理。严格消杀检测,对从xx岛关区入关和省外购进、在我镇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入库前要对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杀并进行核酸检测。镇政府组织派驻驻厂检查员,对消杀检测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企业在进货前应提前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动态报告冷链食品、环境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市场流通关。建立进口报备、全程追溯机制。凡在我市从事冷链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冷链食品信息。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应当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岛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确保冷链食品批批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各环节消杀检测责任。消杀检测范围为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消杀检测责任落实原则为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社区继续摸排辖区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业户,严禁经营未经xx岛胶州集中监管专仓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冷链食品。(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各社区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市场监管所负责及时向镇卫生院推送应检点位及人员信息。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管所负责方案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镇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结果,及时向推送单位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应检尽检;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镇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管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把握时间节点。在食品及环境检测方面,对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要“随到随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存量冷链食品坚持每14天组织一次,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留样时间。在人员检测方面,对在冷库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人员,要在暴露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余接触冷链从业人员,每14天检测1次。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防护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坚持“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涉冷链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持续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要督促从业人员在岗时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3、加强监管防疫人员防护。各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摸排、配合采样、日常监管等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备足一次性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确保不因开展工作被感染。(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四、强化工作保障
1、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涉冷链相关食品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2、加强协调联动。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冷链食品环节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及处置体系,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全程追溯机制。各管区、村庄持续摸排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存储业户及时推送仁兆镇政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核酸检测;_门对阻碍、抗拒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置。(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派出所、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汇报 进口冷库防疫工作计划篇二
按**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再检查和百日专项行动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局xx年企业条线工作安排,我局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_三项措施_,确保了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
2加强日常监管。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列入_专项行动_重点范围的企业,各工商所增加巡查次数。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同时,加强了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
3取缔无照经营。
对列入专项行动重点范围行业和领域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
四是整治生产加工企业无照经营
五加强校园周边集中整治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汇报 进口冷库防疫工作计划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统筹做好全省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返乡出行保障工作,科学精准开展春节期间来晋返晋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3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来晋返晋重点人员及春节期间返乡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于入境人员,《通知》要求,国际航班经停太原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期满拟赴京人员,继续实施“7+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对于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人员,《通知》要求,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14+3+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3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7天、第14天各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抗体检测)和“7+1”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或居家隔离7天,期满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如密切接触者转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同步转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控;如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应当及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需至医学观察期满。
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来晋返晋人员,《通知》要求,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晋返晋,确需来晋返晋的,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
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缓来晋返晋,确需来晋返晋的,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
对于治愈出院人员,《通知》要求,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规范治疗痊愈出院后,由居住地县区级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点对点接返,一律实施“14+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4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5天、第10天、第14天各开展1次)。隔离期间重点关注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结果、血常规检查结果和胸部ct影像学检查结果,在确保结果14天无异常的情况下解除隔离,并做好随访和复诊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不得在未发现疫情苗头、不开展风险研判的情况下“层层加码”和“一刀切”。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六个不”,即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不对返乡人员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措施,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不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对省域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的期限。同时,各地要继续压实“四方责任”,充分利用多点触发预警系统,加强风险预判研判,一旦发现隐患苗头,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精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春节。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汇报 进口冷库防疫工作计划篇四
收到上级相关文件后,xx街道赓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成立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由街道食安委牵头对辖区内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整治,要求各村(社区)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专项整治。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预防”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巡查上报,整顿规范冷冻仓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重要场所,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法及犯罪行为,堵住新冠病毒输入漏洞。
(一)重点对象:全街道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冻库、进口冷链食品冷冻冷藏仓库、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外来冷链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存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无检验检疫证明、无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或者标识不规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编造、篡改相关记录;“四证”不全的运输车辆、非冷链物流企业运输冷链食品;客运、货运车辆挟带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收寄、运输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
(一)xx街道对街道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冻库进行了专项突击排查。先后查看了位于xx社区、驭虹社区等地的xx个冻库。摸清全街道冻库分布情况和经营规模,建立完善了冻库经营者监管台账,对所有冻库实施“定人、定库、定频次”监管,督促冻库经营者严格落实新冠病毒防控主体责任。
(四)加大宣传,通过微信、宣传栏、集中宣传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宣传培训,有效提升生产经营者的合规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鼓励市民和媒体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强化社会共治。
截止目前街道共计出动工作人员xxxx余人次,检查冷冻冷藏仓库xxx余次,检查大型商超、农贸(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xxx余次,检查餐饮企业xxxx余次,其他类型经营主体xxx余次。在辖区内暂未发现有存储、购买、运输、销售“四证”不全进口冷链食品行为,未接群众举报投诉相关行为。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对当前新冠疫情的防治具有重大意义,相关工作必须做细做实,严防新冠病毒输入。街道将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将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当中。安排专人负责排查上报,同时加大群众宣传,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培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汇报 进口冷库防疫工作计划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应向市指挥部报备,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应提请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同时,市指挥部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阜阳市指挥部。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指挥部的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和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提请市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