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租柜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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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租柜管理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了普及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公民体质,维护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根据《xxx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和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是指由政府倡导全市公民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建设和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馆)、中心、场地、设备(器材)。
第三条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每年5月为本市全民体育健身月。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是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主管机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民体育健身的相关工作。
凡举办全民体育健身大型竞赛活动必须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市、县(市、区)应成立全民体育健身领导小组,领导辖区内的全民体育健身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全民体育健身工作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并积极组织符合基层特点的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七条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以及精神文明评比表彰等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和章程,积极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开展全民体育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全民健身专项资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加大体育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治体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功能、用地定额指标、建设选址等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级公共体育设施设置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020年前全市达到人均体育场地平方米。
第十三条统筹规划做好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年前,市一级要建成能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体育比赛中心;县(市、区)都要建成一处全民体育健身中心,具有标准塑胶跑道的体育场,具有一定规格和规模的体育馆、游泳馆。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体育健身设施。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的要求。
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满足各类人群进行体育锻炼的需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未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划技术要求的,规划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住宅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应当有体育行政部门参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十六条旧城区、公共场所及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政府投入、捐赠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三部分组成。
第十七条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所选用的.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体育健身设施应当符合保障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并在醒目位置上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维修、更新、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健身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和体育健身经营场所。
鼓励向全民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资金或者设施。捐赠人依法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公布开放时间,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
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空旷地带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
第二十一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及场所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以及需要有专门服务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
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日;租用期满,租用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的,或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配备必要的体育设施,加强对学生的体质监测,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组织开展“两操、两课”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第二十五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体育健身活动计划,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前或者工作间进行体育锻炼,并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一次体育健身运动会,并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举办城市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和其它各类竞技体育比赛,推动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县级以上体育教育、训练机构可以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器材和技术人员,组织举办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夏(冬)令营、培训班等,传授、推广、普及科学、实用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掘、整理民族、民间的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开展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第二十七条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应当讲科学、讲文明,遵守体育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利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从事封建迷信、xxx、色情、暴力和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体育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新方法、新项目、新器材。
健身房租柜管理方案篇二
为积极响应公司“每天健身1小时,健康工作四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倡议,丰富员工业余文体生活,增进员工内部交流与友谊,促进科学健身,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保障设备和器材完好率,提高设备和器材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健身房责任部门为综合部,健身的员工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本健身房仅对员工开放,非公司员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3、进入健身房应注意着装,以运动服、运动鞋、旅游鞋、软底鞋为主。
4、活动前请做热身运动,活动中请勿与他人交谈,以免影响锻炼效果或受伤。
5、爱护室内健身活动设施,按说明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随意玩弄器材,以免造成伤害。因使用不当造成自伤的,后果自负。故意造成的器材损坏,照原价赔偿。
6、如有技术问题或发现器材故障请及时通知公司综合部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运动伤害。
7、如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的老年同志请勿进入健身房,擅自参加活动者,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8、15周岁以下儿童及不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的人,在锻炼时应有成年人监护,以免伤害。严禁在器械上做危害他人安全的动作,若给他人造成伤害,由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9、未经允许,禁止将健身器材拿(推)到室外或任意挪动,以免损坏或丢失器材。
10、健身房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垃圾,保持室内卫生。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
11、请遵守健身房秩序,互爱互让,相互关照,争做文明运动者,营造健身房和谐友好的氛围。
12、如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自行进行锻炼者,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健身房租柜管理方案篇三
一、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二、认真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大胆地制止损坏器材的行为和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做法。
三、管理人员保证房内物品账物分明,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
四、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改进措施。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工服务的思想,为丰富教工文体生活增强教工体质管理好健身房。
二、遵照健身房规定的开放时间,坚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教工参加健身活动。
三、熟悉健身器材功能,做好对运动器具的维护保养。
四、做好健身房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健身房租柜管理方案篇四
一、健身房主要是为教职工提供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场所,原则上只对本校教职工开放,禁止外来人员参与活动。
二、健身房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1:30至14:30和下午16:30至19:30,节假日不开放。
三、活动人员必须爱护健身器械,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器械设备概不外借。
四、遵守活动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文明健身、互相礼让。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禁止不文明的言行。
五、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员安排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注意公共卫生,不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管理员要按时开放健身房,为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活动者要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共同创建文明活动场所。
健身房租柜管理方案篇五
为丰富教职工化生活,倡导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理念,为高水平医科大学的筹建助力,按照校工会工作安排,定于20xx年12月继续开展教职工“冬季健身活动月”。
建功在岗位,健身在行动
主办:校工会
承办:各工会分会
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工作和生活理念,增进交流,促进工作。
(一)全校性活动项目
“你我同行、共建和谐”校园环路跑比赛
(二)各分会开展项目
请各分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设计组织本分会教职工的群体性健身活动项目。将活动开展情况新闻稿传送校工会。
在健身活动月中,杜绝走形式,讲排场,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建议各分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健身活动,活动方案要符合实际,争取全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