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村级环境整治方案公示 村级环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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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村级环境整治方案公示 村级环境整治方案篇一
20xx年5月部署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20xx-20xx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三年工作目标,全国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为巩固和发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66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总体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连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具体目标:
到20xx年底:
完成6万个村庄的综合整治;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35%;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xx年底: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
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6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3.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4.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5.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
6.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7.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8.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9.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类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0.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确保通航水域航行安全和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1.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xx-20xx)》(发改地区〔20xx〕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xx年远景目标》(建成〔20xx〕82号),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
12.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13.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
(四)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4.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5.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16.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7.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18.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19.国家卫生城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宣传动员。要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卫生问题。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
(三)考核评估。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评估,20xx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xx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定期公布行动进展情况,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和治理力度。各省(区、市)每年要开展整洁行动自评工作,于第二年3月底前将自评报告送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惠山区村级环境整治方案公示 村级环境整治方案篇二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工程”(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程、村容村貌改善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特色村镇培育工程、乡风文明创建工程)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幸福区,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认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关、监管,禁止高耗能、重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上马,杜绝污染向农村转移。
认真贯彻国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园区)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推广秸秆还田、有机肥生产等技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
加大对生活污染、畜禽养殖、种植业等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于已经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综合利用和治理,并按有关规定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乡镇违法排污企业整治、畜禽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环境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化肥、农药、农膜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引导农民实施科学种田,促进农用化学品的合理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利用“6.5”世界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公民道德宣传日等活动,向公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新局面。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环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惠山区村级环境整治方案公示 村级环境整治方案篇三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要求,结合我乡环境整治的实际情况,以解决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抓好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治建并重,着眼长效,达到村容整洁,明显改善全乡乡村整体面貌。
20xx年4月2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宣传发动(4月2日至4月5日)
乡政府组织召开全乡环境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车、标语、给全乡农民朋友一封信、致全乡中小学生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各村自写标语不得少于50条,覆盖所有自然村庄,使乡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浓烈的整治氛围,改变观念,培养文明卫生习俗,提高文明素质。
(二)集中整治(4月6日至4月30日)
各村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治活动要求,具体整治要求如下:
1.对全乡的村头路边、沟渠河塘、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积杂物等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沟塘水面无杂物、河岸沟坡无杂草,有效遏制农村庭院、村庄、道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
2.对乡集镇区集中开展硬化、绿化、净化、亮化整治,规范农贸市场,消除路面破损、排水道不畅、设施残缺等现象,取缔市场及周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拉蓬布、占道灯箱、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清理沿街小广告,加大对饭店油烟、餐厨垃圾治理力度,严管严治,实现“还路于民、还路于行”。
3.对乡村规划,要严格按规划开展各项建设活动,严禁违规批准各项建设,从严制止和拆除违章建筑,清理砂石货场和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工作。
4.对去年县里统一安排我乡的大杨村等9个村庄环境整治村,要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省里今年还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望。对今年县里安排我乡的东于村等12个行政村,要提高标准,从早抓起,从严抓好,确保今年顺利通过省里的验收。
5.乡机关单位对南岗集镇区街道实行长效保洁,划分责任区域,保证责任区卫生整洁。
6.县属在我乡的机关单位,如:中小学校、卫生院、供销社、信用社、农电站、粮管所、派出所、邮政、电信等单位,要积极配合乡政府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统一安排,确保自己辖区的环境卫生整洁。
7.南岗村要配合南岗街道办做好南岗街道的环境整治工作,陡沟村要配合陡沟街道办做好陡沟街道的环境整治工作,这次集中活动,南岗街道与陡沟街道要充分利用此次集中整治的机会,全力以赴,解决街道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街道变得更加美化、亮化、绿化。
(三)检查评比(5月4日至5月1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乡政府组织专门人员,根据整治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整治开展情况,表彰先进,巩固成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促进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深入推进。
(四)长效管理(5月11日至12月31日)
进一步完善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确保乡村环境卫生、市场管理村容村貌工作进一步提高。
成立乡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各村党总支书记和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乡政府成立的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三套班包片领导和各村定村干部同为此次集中整治的责任人,路政办要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各村加强对公共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来。各村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牵头具体抓,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齐心协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和任务,切实承担整治责任,确保在限定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加大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标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坚持标准,精心实施。各村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已明确的任务分工,不得相互扯皮推诿,整治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处置,做到文明执法。
4.强化督查,确保效果。乡纪委和整治领导小组全程进行跟踪督查,在督查中不仅查问题是否解决,还要查责任是否落实,长效机制是否健全。发现在整治过程中行动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及时通报。
惠山区村级环境整治方案公示 村级环境整治方案篇四
为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村庄清洁行动成果,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x农工办〔20xx〕34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全镇组织开展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16个村和2个农村社区为对象,以文明创建为抓手,以“六净一规范”为切入点,以“五清一改”为重点,以群众思想转变为突破点,20xx年9月中旬至12月,利用一百天时间集中整治农村道路、沟塘河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村容村貌等农村公共场所和农户庭院、室内、厨房、厕所等群众生活场所环境卫生,消除农村道路、沟塘河渠等公共场所和群众房前屋后脏、乱、差现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培育群众积极向上、清洁卫生的生活习俗,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环境优美、民风纯洁、和谐幸福的新xx。
(一)农村公共场所
1、农村道路。道路平整畅通,路面及两侧视线范围内无裸露垃圾、畜禽粪便等,绿化带杂草及时清除。
2、垃圾处理。配足垃圾桶并带盖使用,无外溢,周围无乱倒垃圾杂物现象,垃圾日产日清。
3、村内沟塘河渠。沟塘、河渠内无明显杂草、浮萍,无漂浮垃圾,两岸护坡无裸露垃圾、杂草及时清除,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恢复水生态。
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公厕具备水冲条件,墙面、地面整洁,设施完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文体活动场所、停车场等室外公共活动场地的设施设备完好,可正常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村容村貌。墙面、地面、电线杆、路灯杆等无乱涂乱贴乱画、乱拉乱接乱挂现象,整齐有序;车辆有序停放;村委会办公场所、服务大厅,标识清晰,宣传标语、制度等内容准确、张贴整齐,各类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和墙体干净整洁;公开栏张贴整齐、内容准确、更换及时;无功能建筑及时进行清理、拆除;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牲畜家禽集中圈养,畜圈禽舍干净无异味,无暴露畜禽粪便;绿化植物及时维护,围栏完整,无裸露垃圾;推进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小苗圃等“五小园”建设。
镇政府驻地除上述要求外,还要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乱张贴小广告,无破损广告牌,无乱堆乱放、乱扔杂物现象;车辆行驶归线,停放归位有序;街道门头店招统一规范,无出店占道经营现象。
(二)农户院内
1、庭院。房前屋后不随意堆放废弃物,生产生活物品有序整齐摆放,院内垃圾及时清扫,保持庭院整洁,无人畜混居现象。
2、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墙面、家具及时清洁,衣服、被褥等物品及时整理,鼓励室内垃圾桶装套袋收集,无乱扔乱弃垃圾、杂物。
3、厨房。物品有序摆放,地面、墙面、灶台、灶具干净整洁,无乱扔乱弃垃圾、杂物。
4、厕所。厕所有墙、有顶、有门、有灯,干净整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驻村镇干、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考评等。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带头,当示范、作表率,组织带领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要通过召开村组会议,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到户户知晓,人人参与,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群众自觉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
(三)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以村(社区)为主体,对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村庄清洁攻坚行动工作的整体部署、人员调配、资金保障、群众发动、工作专班组建等。联系村(社区)党政班子成员是所在村(社区)第一责任人,代表村(社区)对攻坚行动向党委政府负责,负责所在村(社区)的宣传发动、指挥调度、攻坚克难。驻村(社区)镇干、村(社区)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力以赴落实好本村(社区)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各包组村干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所包村民组道路、沟塘河渠等农村公共场所和农户室内外的环境整治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制定各村(社区)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标准,并进行指导、巡查、验收。对村(社区)少数无法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在报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镇执法大队配合村(社区)两委攻坚扫尾。镇纪委、督查办负责督查督导,制发督查通报,对不履职尽责,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效果差的镇村干部执纪问责。
(四)强化督查调度。镇纪委、督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两周开展一次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督查,镇每两周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被调度的村(社区)设显著标识,设单区单座,被调度的对象主要是任务完成和工作实效差的后三位的村(社区),以及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驻村(社区)镇干、村(社区)书记。被第一次调度的村(社区)由其村(社区)书记作表态发言;被第二次调度的村(社区)全镇通报批评,并由其驻村(社区)镇干作表态发言;被第三次调度的村(社区)由其联系村(社区)班子成员作表态发言,并对联系村班子成员、驻村镇干、村书记、主任和相关的责任村干进行组织处理;对工作长期没有起色的村实行停职处理。除此之外,同时按梅发〔20xx〕18、19号文件扣分。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镇组织人员逐村进行验收考核。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对照《安徽省清洁村庄标准(试行)》(皖农工办〔20xx〕32号)十条标准,以村(社区)为单位,以自然村、组、户为单元,利用“红黑榜”、振风超市,广泛开展巾帼卫生行动、志愿者服务、“小手拉大手”等各类活动,持续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健全民建、民管、民享的村庄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惠山区村级环境整治方案公示 村级环境整治方案篇五
为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精神落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增强亿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力有序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协作、积极创新、狠抓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同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内生动力激发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资金投入缺口较大、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等困难和问题。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到全面推开上来,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好美丽宜居乡村。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县级主抓、多方参与。坚持在省委、市委领导下,县(市、区)抓落实,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村为单位、农民主体。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设定行动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特殊贫困村和少数民族村可以缓搞或不搞。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环境整改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二)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各地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各地可在完成“三清一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选动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实施清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开展村庄绿化美化等其他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工作部署。20xx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标准。各省(区、市)根据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实际,明确村庄清洁行动整治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主要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标准。
(三)集中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当前工作,也是长期性任务。要结合各地实际,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20xx年要抓住新年春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关键节点,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持续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村庄,给予适当奖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将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评估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清洁行动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指导推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各地要将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行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村屯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地方可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
(四)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宣传一批示范县、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
(五)构建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鼓励各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森林乡村创建等,激励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
(六)及时调度情况。各地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各省(区、市)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农业农村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