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方案编制与审批流程表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库方案编制与审批流程表篇一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股东分配比例;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资本;
6、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场地使用说明;
7、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询证函;
8、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
注册公司流程
1、注册公司查名
申请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公司名称5个以上;
2、确立经营范围
3、确定投资人出资比例
4、向工商查名出口提交查名表5个工作日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刻章
6、开验资账户
所需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身份证、法人章、股东章、询证函、章程、股东会决议。账户出具后投资人应以个人出资比例注入验资款。领取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
7、出具验资报告
所需材料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公章、章程、验资报告,领取验资报告。
8、提交注册材料
所需材料验资报告、投资人身份证、章程、股东会决议、租赁协议、房产证、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9、办理机构代码
所需材料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
10、办理税务登记证
所需材料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租赁协议、产权证、财务上岗证、财务身份证、税务登记申请表及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公章。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1、开立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其他银行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5到20个工作日后领取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评级证。与银行签订扣税协议。
12、注销验资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销户申请书、销户清单。验资户销户后自动将验资户注册资本撤资至银行基本账户。
13、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就要选择一家信誉度高的代理记账公司,千万不要选择个人代理记账的,第一个人没有安全的保障,出了事一溜就找不到人了,第二个人代理记账水平是有限的,有了问题要企业自己去解决,说一大堆理由说明是企业的问题,第三个人代理记账人员与专管员的沟通都不及时,与代理记账公司相比一般代理记账公司的企业都带一家或者几家税务所,所以他们与税务所沟通比较及时,遇到问题解决的力度也比较大。多有米,公益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深圳最地道的价格,小规模纳税人为88元/月,一般纳税人为288元/月。
14、核定税种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扣税协议、ca证书、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办税员身份证。
注册公司时间
一、基本流程时间
1、公司查名所需时间
注册公司查名时间在5个工作日左右。
2、开设公司临时验资帐户及验资所需时间
开设临时帐户后,股东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帐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这个流程所需时间约在3-5个工作日。
3、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时间
提交工商注册材料到营业执照颁发下来,工商局规定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外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需10个工作日。
4、刻章
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需刻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这个只需一个工作日即可。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时间
提交注册所需材料到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需要的时间为1-3个工作日。
6、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时间
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间在6-10个工作日。
7、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银行开设基本帐户(客户自行控制),一般3个工作日。
二、特殊情况注意
1、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还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各行业的许可证办理所需时间没有统一标准。
2、注册外贸公司,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办理进出口备案所需时间在30个工作日左右。
3、注册外资公司因涉及到外经委审批及办理统计、外汇、财政等登记,其注册公司所需时间比内资公司要长。
水库方案编制与审批流程表篇二
一、条件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国发[1997]26号第五条1月1日《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可以按月发给退休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该办法实施以前参加工作,该办法实施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满不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个本人。
二、提交材料
(1)《退休审批表》三份,(2)照片六张,(3)职工档案材料或查档证明,(4)养老保险金交纳证明。(5)办理病退的,应提交个人申请一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6)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还应提交个人申请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正常退休的:
1、由单位报送职工的档案材料,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填写《退休审批表》。
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费交纳情况,并核算该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社会保险科复核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3、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对拟退休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退休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病退(含退职)、伤退办理程序
1、对申报病退(含退职)、伤退职工的档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的,对单位报送的职工档案材料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费交纳情况并核算该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社会保险科复核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程序:
由单位报送职工档案材料, 经社会保险科初审, 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后, 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一)经办流程
(二)所需材料:
1、《退休审批表》、《 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
2、92年前原国企业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首页及第四页复印件。
5、 “职工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女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原件、复印件。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评审表》、《聘书》、《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8、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复印件。
9、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 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或《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10、符合后延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
11、有间断缴费的还需提供《就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就失业证需复印首页、第9、23、37页)
水库方案编制与审批流程表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_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_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_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_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_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审核批准
第七条 初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初审的内容包括:
(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第八条 初审合格的,由初审机构签署初审意见。同时对考核合格的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出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对需要实施检疫监管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必要时出具对其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考核报告。由初审机构将所有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
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九条 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1份《检疫许可证》。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初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进境的产品进行风险分析,申请单位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核情况,自收到初审机构提交的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在_过境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检疫许可证申请表》、《检疫许可证》和《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和发放。
《检疫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 《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效。除对活动物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 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检疫许可证》的,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检疫许可证》所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中进行核销登记。
(一)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一)超过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四)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终止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时,必须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受理报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时,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行政,忠于职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刁难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构按照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水库方案编制与审批流程表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调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遵循“规范、廉洁、勤政、便民、高效”的原则和“办事手续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三个最”的总体要求,搞好全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统一审查、清理。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2.努力简化行政审批事项。3.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4.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三)工作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 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二、工作内容
负责全县50万元以下自筹资金项目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领导要亲自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上报和落实工作。
(二)严格对照相关依据。
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_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注意与_各部门及省政府的有关工作相衔接、相协调。
(三)确保清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填报数据要真实、完整;要及时报送自查报告、清理表格及其他清理文件依据材料。
(四)从加强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指定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工作,切实做到本次清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同时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汇总上报工作,防止出现漏报审批项目现象。因错报、漏报造成行政管理缺失的,由该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追究责任。
水库方案编制与审批流程表篇五
_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审批流程是行政审批的必备环节和程序。行政审批流程直接关系行政审批事项完成的速度和质量,关系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政府的形象。如何实现行政审批流程的最大优化,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管制性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廉洁型政府的转变,是行政审批工作必须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行政审批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重要职能,不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具体工作中,重管理而轻服务的问题客观存在且根深蒂固。企业和群众对政府普遍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印象。其中“事难办”的主要症结在于管理事项的程序和环节过多过繁。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由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就要求政府在实施行政审批中必须对过多过繁的审批程序和环节进行改革优化,以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尤其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大背景下,政府必须更加注重角色的转变,努力成为社会各方面都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省委、省政府贯彻_、_关于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经过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地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建省办经济特区带来的实惠。2009年12月31日,_批准了《关于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意见》,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对于加快推进海南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海南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同时,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准和挑战。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的推进,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只有抓住机遇,加紧工作,才能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要求。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对于各种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起着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是提升政府效率和水平的内在要求
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政府效率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关系政府的形象,而且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代表着政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定是一个办事方便、高效、快捷的政府。而一个办事拖拉、扯皮、推诿的政府必定是一个效率低下的政府。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进程,需要花大力气,出狠招、实招,下苦功、硬功,才能不断推进、逐步实现。这就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身要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毫无疑问是一个有效途经。
二、优化国土环境资源行政审批流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规范原则。所谓合法规范,就是所有的行政审批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有的审批环节、程序以及申报材料和审批条件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随意设置审批条件、程序,增加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
二是精简效能原则。审批程序和环节力求最大程度地简化,尽可能地避免繁琐,以保持行政审批效率的最大化。在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将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凡是可以简化的程序和环节尽可能简化,可要可不要的申报材料一律省掉,同时发挥电子政务在行政审批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在提高效率上发挥作用。
三是方便明了原则。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必须本着便民的原则,一切优化措施都从方便投资者和广大群众出发,让广大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优化流程所带来的便利,以提升政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本着上述原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优化措施,确保依法审批法律法规是实施行政审批的基本的和主要的依据。任何一项行政审批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反之,就是违法审批,不仅违反行政审批应遵循的法治原则,而且严重损害法治政府的形象,更严重损害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首先必须依法办事,做到每一个审批事项都有法律法规作依据,每一项审批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目前行政审批的实际情况,当务之急是对照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认真的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方案。对于原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已经调整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变更,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审批。确实保证行政审批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依法进行。
(二)规范行政审批报件,明确审批条件一是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提出补充申请材料的必须要求申请审批的对象提供申请材料。二是精简原工作流程要求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申请条件、程序和材料予以删除,材料相近的予以合并,定义模糊表述不清的予以明确。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后,对原有《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完善,重要的地方可以用黑体显示,以提醒办事对象,也可以以图表形式标明审批的流程步骤,使之更加详尽、简洁,方便办事对象一目了然,避免办事对象因为对审批流程不了解而来回奔波,既增加审批人员的解释说明时间,又增加投资者和群众的负担,尤其是增加不必要的经营和生产成本。
(三)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收费行为属于规制行为。任何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都必须要有收费依据,没有收费依据的都不允许收费,否则就是乱收费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从目前的情况看,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依然过多,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因此,要通过收费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的收费行为。要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应当建立行政审批收费民意调查制度和协商制度,充分听取规制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规制听证制度和责任制度,保证规制人的权利和政府听证责任,使行政审批的收费合理科学。行政审批机关提供的行政审批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审批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所需行政经费应当纳入本机关预算,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行政审批的收费禁止截留、挪用、私分,禁止乱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行政审批的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流程不走过场正确决策是行政审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也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充分体现。行政审批流程中要充分体现决策环节,建立决策程序,而且要通过建立制度和加强监督来保障,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对于重大建设投资项目、重大行政审批项目、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保证群众广泛参与决策过程,保护投资者和群众合法权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认真举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从根本上避免和防止行政审批决策走过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流于形式现象的发生。在具体实施行政审批时,为提高效率,可以通过将各行政审批事项中的组织专家审查工作程序前置的方式。
(五)强化对行政审批流程的制约和监督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行政审批流程向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运行。重点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行政务公开,把行政审批流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让行政审批真正在阳光下进行。要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_监督、群众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保证行政审批人员正确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广大投资者和群众服务,为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