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资金用于专项方案的规定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捐赠资金用于专项方案的规定篇一
xx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质量为重点,防止新增致贫和返贫,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目标,实现贫困村稳定退出、贫困户稳定脱贫。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特制定xx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新建产业路21.308公里;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300人次等。
利用“大排查”成果,突出问题导向,对标补短,因地制宜、分类落实帮扶措施。
2.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共同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3.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创新扶贫方式,聚焦重点贫困村,在资金、项目、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整合项目资源,撬动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决策、集资、建设、管护的积极性。
4.强化增收、改善民生。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以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为核心,以解决脱贫群众最关心的住房安全、产业和就业增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为重点,在资金、项目、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因地制宜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确保贫困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紧紧围绕全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各司其职、精准扶贫”的原则,项目经过反复调研规划,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行业部门意见,从基础扶贫、产业扶贫、能力扶贫等方面进行规划。
建设时间 建设内容 2020年3月 项目建设宣传动员;
整合资源,积极筹资,先期进行项目设计、预算、立项、财评等前期工作 2020年6月-9月 加强项目监管,分阶段验收拨款,完成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内容 2020年10月 完成验收、总结 四、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施,项目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对接,科学制定规划扶贫项目,确保项目效益发挥最好。项目村成立农户自我组织管理的项目实施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资金效益,做到科学规划、精准到户,切实解决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粗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火墙”。要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制定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三)加强程序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xx县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到户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推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公示制、群众参与制、项目验收制、专款专户制、县级报账制、项目监理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阳光操作。
在项目督查上定期通报、定期评比,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评报告
对于财政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范文1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捐赠资金用于专项方案的规定篇二
1、场地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场地费,标准为每半天人均不超过50元。
2、租车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租车费须附租车说明,单次2000元以上的还须附租赁合同(合同需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签署)。报销租车费(含异地市内租车费)标准为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住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3、差旅费
4、餐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的餐费,须为各级党组织外出开展党员活动,就餐时间无法回到学校或家中、必须在活动地点就餐时的辅助开支,报销标准为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且每天人均不超过100元,在青岛市内开展活动每天最多报销一餐。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餐费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差旅餐费报销审批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附件1),审批通过后,凭就餐时开具的正规发票、《中国海洋大学差旅餐费报销审批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党员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租车费、门票费等)报销材料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5、专家讲课费
捐赠资金用于专项方案的规定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盛本级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资金拨付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娶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捐赠资金用于专项方案的规定篇四
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省、本级的确认文件。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捐赠资金用于专项方案的规定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深圳科技馆(新馆)项目用地面积6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5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30亿元(暂定),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深圳科技馆(新馆)2021年专项债申报额约为3亿元。为了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现决定对深圳科技馆(新馆)2021年专项债资金平衡方案编制服务进行招标,本项目预算为 18 万元人民币(含税费)。
完成深圳科技馆(新馆)2021年专项债资金平衡方案。
开展必要的调研工作,提供技术力量保证,安排专业编制人员在14个自然日内完成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资金平衡方案评价报告编制,符合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授权格式见附件1)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书(格式见附件2)。
5、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资金平衡方案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方案,需包含服务人员介绍。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打印并装订。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行间插字,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和投标单位的印鉴。
3、投标文件必须用牛皮纸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委托人的签字)。并在密封信封正面写明投标单位的公司全称。
4、若投标单位不按照以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1、按招标文件投标书中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
2、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中标后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人民币18万元整。
1、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之日起7日内,与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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