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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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方案篇一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方案篇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指示为依据,以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为目的。通过森林防火演练,提高组织指挥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确保全乡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全体乡干部、部门、“村四职”干部
消防铲20把,砍刀15把,钢丝帚20把,灭火器8个
时间:**年3月16日上午9点
地点:柴王村王家坝
演练场地布置:
1、现场设观摩台一处,作为到场领导观摩和现场场地。
2、演练场地用石灰划分区域,每一个区域中要备有适量柴草为演练所有。
3、现场准备柴油一桶,作为演练点火所用。
1、参加观摩的领导及现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强仁琴下达防火现场演练开始命令。
2、扑火队员进入火场并按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扑救。
3、火场清理
4、演练完毕,参演人员回到指定位置待命。
5、强仁琴进行点评。
六、其他要求参演人员要切实做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演练效果,参演人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演练达到预期效果。
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方案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指示为依据,以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为目的。通过森林防火演练,提高组织指挥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确保全乡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参加人员:
全体乡干部、部门、“村四职”干部
三、物资装备:
消防铲20把,砍刀15把,钢丝帚20把,灭火器8个
四、演练时间安排:
时间:**年3月16日上午9点
地点:柴王村王家坝
演练场地布置:
1、现场设观摩台一处,作为到场领导观摩和现场场地。
2、演练场地用石灰划分区域,每一个区域中要备有适量柴草为演练所有。
3、现场准备柴油一桶,作为演练点火所用。
四、演练步骤
1、参加观摩的领导及现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强仁琴下达防火现场演练开始命令。
2、扑火队员进入火场并按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扑救。
3、火场清理
4、演练完毕,参演人员回到指定位置待命。
5、强仁琴进行点评。
五、其他要求参演人员要切实做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演练效果,参演人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演练达到预期效果。
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方案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管理,实现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安全、正常运转,保障地震应急快速响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对外服务、考核评比、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条件保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岗位与人员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运行,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指挥场所、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的管理等。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可根据各自实际设立地震指挥中心的应急工作岗位,可按照日常运行维护和地震应急的不同情况进行设置,包括运行管理岗、技术保障岗、应急值班岗、后勤保障岗、应急协同岗等。
第五条 根据震时和平时工作需要, 确定各岗位人员数量,人员配置可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岗位责任应明确到人。
第六条 各岗位人员需定期接受中国地震局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应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到达岗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日常运维
第八条 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7×24小时专职值班制度,暂不具备7×24小时专职值班条件的,可采取带岗值班制度。各省级地震局应在当月25日前将应急指挥中心下月值班表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第九条 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设备检查:每天定时检查大屏幕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视频信号输入输出、中央控制系统、服务器、磁盘阵列等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2)网络测试:每天定时检查内部网络各节点之间,以及与外部网络是否通畅。
(3)工作日志记录:记录指挥中心使用情况和设备工作状态。
(4)问题处理和过程记录:详细记录故障设备的处理过程,未解决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建议处理方案。
(5)值班工作交接:值班完成后向下一位值班人员交接,应有交接记录。
第十条 定期对指挥场所及配套设施进行检查。指挥场所包括指挥大厅、辅助工作厅、应急机房、信息控制室、物资仓库等;配套设施包括指挥席位、新风空调、门窗、灯光、消防、逃生通道、保安监控、环境监控等。
第十一条 定期对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软硬件系统进行维护。按照使用手册进行定期检测、备份、充放电、病毒查杀、系统升级等。指挥中心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的设备包括大屏幕及辅助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响扩声系统、ups电源、网络系统、各类服务器、图形工作站、各类终端、存储系统、现场信息接收系统、vsat卫星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各类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等。定期对所有需要充电设备进行充电,包括相机、摄像机、无线话筒、对讲机等。
第十二条 定期进行地震应急触发,全面检测系统工作流程和状态。
第十三条 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更新和维护机制,定期收集、整理、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第十四条 建立日常备份制度,发生故障时迅速恢复系统。
第十五条 建立灾难恢复措施方案。灾难恢复措施包括灾难预防制度、灾难演习制度及灾难恢复。
第十六条 建立故障处置、报告与记录制度。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对问题及所采取的处置措施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既是地震应急指挥的场所,也是地震系统对外宣传窗口和重要会议场所。指挥中心应协助搞好对外形象宣传和重要会议保障。
第十八条 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保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传输、保存、使用、借阅涉密资料。
第十九条 在每年1月20日之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地震应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
第四章 地震应急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地震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编制指挥中心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破坏性地震或对本区域影响较大的地震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应根据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到岗。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配套保障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技术系统包括音响、数字会议、大屏幕、辅助屏幕、打印机、复印机等。配套保障包括指挥长席位、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席位、秘书席位、专家工作席位、灯光、空调、新风等。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期次震情、灾情信息获取、震情灾情收集与汇总。相关岗位人员确保同地震应急涉及各个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震三要素、地震烈度数据,地面运动速度、加速度峰值、人员伤亡及其他灾情信息。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灾害快速评估与动态评估,形成报告,完成向指挥长汇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灾情、震情信息通告。
第二十六条 当灾区地面通讯中断时,能够启动无线通讯系统,及时接收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传回的各类信息。
第二十七条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地震的资料归档,工作总结及报告编写。
第二十八条 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在中国地震局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各区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联动应急响应,对灾区地震应急提供技术、装备、人员的支持。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 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模拟演练。省局级内部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指挥中心内部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4次,定期参加区域联动协作区内的联合演练,参与中国地震局和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各类联合演练。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的演练应尽量选择复杂环境。
第三十条 中国地震局和省级地震局定期对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进行突击抽查,开展相应级别的`应急演练,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不定期地与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演练的规模、级别设定应结合当地的实际。同时,要结合全国年度重点危险区和各省重点防御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包括设备维护费、软件升级费、配件损耗费、数据更新费、值班费、演练费、报告编写费、评比费、通讯费、交通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第三十三条 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维护经费专款专用。各省根据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与工作计划使用经费。
第七章 考评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对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的考核,主要包括地震应急、应急演习,日常运行维护、年度危险区应急对策研究报告的编写、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
第三十五条 中国地震局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评比,评比结果将纳入全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评比。
第三十六条 根据年度评比结果,对工作突出、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问题突出,整改无效的单位进行批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需制定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细则,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备案。
第三十九条 区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管理除遵守本办法外,未尽事宜尚应遵照中国地震局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方案篇五
为积极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火灾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镇2020—2021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望各单位严格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__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突破口,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家、省、州、市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镇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一)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开荒种地,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责任联动。镇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其他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护林员包农户,护林员包山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层层追究责任。
(三)群防群控。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在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乐西、亚拉冲等村委会林区是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3月1日至5月10日是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要确保巡查监控到位;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灾科学扑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防范到位;儿童、弱者、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林区及周边作业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点人群,要监管到位。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护林及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建本村扑火队伍,发生火灾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组织人员扑救火灾,并视情况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汇报;在林区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出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管理;组织人员对野外烧荒行为的检查,深入各村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监督管理本地区护林员,全方位、全天候开展对林区巡查活动;层层落实责任。
(二)镇政府综合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召开调度会;协调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和各村委会联合行动;督促检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
(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检查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正常运转,及时监控火情,搞好预警;组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积极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实施对全镇护林员业务培训,提高护林员素质;积极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上报情况;负责在防火戒严期,对野外用火行为的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对野外用火及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上报市森林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五)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委会负责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包村委会单位负责与所包村对接联系,帮助解决问题,协助村委会统一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专人,定期深入村委会,检查、指导、督促所包村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七)包重点涉林村单位负责与所包涉林重点村对接联系,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问题,协助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专人,定期深入所包涉林重点村,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村委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山林有人管、林区有人护、村屯有人包、责任有人担”,一旦发生火灾,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从严巡护查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同时,在林内要道和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增加巡查人员,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全体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死看死守,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四)科学合理调度。森林防火期间,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保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村委会要科学合理调配人员、防火物资,避免盲目无序现象。特别是要加强护林员教育培训,合理安排就餐时间,确保巡查不留空档。一旦发生火情,镇人民政府领导及扑救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扑救。
(五)加强火情预警。有关站所及各村委会防火期间必须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逐级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护林员要科学使用手台,严禁用手台谈论与防火无关的内容。
(六)加大督查力度。镇政府综合办、镇纪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做好对各站所、村委会的督查检查,一旦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森林火灾的,及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