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山全景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云梦山全景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一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x年至x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 x年至20xx年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x年至x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55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 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三)老旧街道棚户区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2、“自行整修”改造方式:由县棚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
按照湘政发〔〕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云梦山全景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二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耒阳市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配套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且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村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耒阳市人民政府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调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进度给处民政办。处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
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审批公示。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xx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政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负责全处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等筹措建设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办事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办事处对各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责任人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云梦山全景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三
为全力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对我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学校决定,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校本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改造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以构建平安校园,提高全校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火灾隐患,为全校教、学、研全面发展、校园稳定和师生员工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加强领导,保证消防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学校成立消防系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主任由xxx兼任,成员由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保卫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财务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经费保障。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的招标组织实施。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中的教学馆及有关设施设备的协调、管理。
审计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中费用的审计。
基建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中的建筑楼宇消防结构、楼况、数据、图纸等情况的提供,全程参与消防系统整改工作。
总务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建筑楼宇管理、水电保障,全程参与整改工作。
整改楼宇使用单位:涉及本单位楼宇消防系统整改单位,全程参与本单位楼宇消防系统整改的跟踪、管理。
对19xx年后学校所建公共区域楼宇消防系统进行彻底整改,包括学生1、2号公寓、新研究生楼、幼儿园综合楼、继续教育楼、留学生管理部、教学馆、新图书馆、生命科学楼、保安宿舍、办公楼会堂以及文化活动中心、大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按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要求,完成消防验收手续。学员综合食堂已装修改造,不作改造计划,只列入验收。
(一)10月31日前,保卫处协调找2-3家有资质的设计院,基建处负责提供建筑图纸和楼宇情况,与保卫处全程参与设计院对所有需要整改的楼宇实地查看、论证,并出据消防整改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应包括整改的目的、范围、要求,整改所需要拆除或更换的部件、各单体建筑与学校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及报警设备。
(二)11月30日前,经学校相关部门对设计要点进行认证、审核,并确定投资估算后,经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通过,上报学校最终审批立项。
(三)12月31日前,保卫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编制、审核招标文件,完成消防整改设计招标工作,并签订设计合同。
(四)20xx年1月31日前,中标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消防系统整改图纸设计和消防设备配置,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通过。
(五)20xx年3月31日前,基建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即确定最高限价),经审计处审核后,保卫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编制、审核招标文件,做好施工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招两个标段。
(六)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七)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消防整改施工工作,中标设计单位全过程跟踪施工监控。
(八)20xx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验收。
(一)整改顺序
根据施工中标情况,一标单位负责学生1、2号公寓、新研究生楼、生命科学楼、继续教育楼、保安宿舍、教学馆、新图书馆。二标单位负责大礼堂、文化活动中心、办公楼会堂、留学生管理部、幼儿园综合楼。各中标单位施工顺序分别按照以上单位排列先后进行施工。
(二)完成时限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力争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消防系统整改,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消防验收手续。
(一)要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中,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二)要密切协调。此次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三)要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云梦山全景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四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
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方针,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全面翻新建房22户,修缮、加固改造117户(其中二级86户,三级31户),共139户。一级低保16户,三级低保2户;一级困难户6户,二级困难户81户,三级困难户26户;二级一般户5户,三级一般户3户。
三、基本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坚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坚持程序规范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助标准
一级新建:建筑面积40至60平方米,低保户每户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每户补助1.23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8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每户补助0.7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每户补助0.65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一并上报乡政府,有片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户主申请并附原住房照片。
(3)原则上以台帐为基础。
(4)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签订责任书。
(5)验收表(包组人员和片区负责人签字)。
(6)农户纸质档案表。
(7)农户户口册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六、资金管理
1、通过补助卡直接发放到改造户,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允许带领,确需带领的,必须有农户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及户口本、身份证,并由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付款方式:针对一级重建危改户,根据工程的进度按3:3:4的比列付款,需要付款的危改户,必须经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名并保证按时完工,否则签名人负责追回付款全部金额;最后付款,必须拆除旧房,待验收后(片区组织验收),提供竣工图片及相关表册资料,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整个危改中所需付款项全部由乡财政所兑现。
七、档案管理及技术服务
乡危改办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片区危房改造户档案实时报送乡危改办,以便及时进行录入,危改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片区负责人每周日上午12:00前,必须把各村的进度报给乡危改办,乡危改办汇总及时上报县危改办。
2012年9月10日
抄送:县民政局
抄发: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xx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1份)
云梦山全景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五
2015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目标任务1350户,其中d级850户(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乡建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协调相关区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门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两最一控”的原则,以“最贫困群众、最危险房屋”为主要对象,以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为主要目标,以拆除重建、维修加固为主要方式,切实消除危房隐患,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居住安全。对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有条件的应就近迁并到农民新村内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三)严格改造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转载自黔江政府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切实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批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改造农户改造申请、民主评议、审批、改造前中后照片、公示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同时,要做好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系统的录入工作,确保农户现场改造和系统资料一致。
(五)加强建设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专项资金。
区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民生实事实绩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技术、资金保障,确保年度计划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将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区居住办(设在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截至目前,主城各区共购、建了危旧房改造安置房1261.72万平方米、15.81万套(其中新建安置房项目80个,建筑面积811.57万平方米、9.86万套,各区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项目共143个、450.15万平方米、5.95万套)。
2016年,我市将继续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发展、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实施城乡建设扶贫攻坚、推进城乡住房建设改造、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城乡建设的成果惠及更多市民。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2016年,预计全市将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0亿元,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350亿元,实现勘察设计业营业收入360亿元;促进 钢结构、高性能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又称“虚拟施工”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00万平方米,培育示范基 地10个;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
型升级发展,重点推行工程总承包;继续深化建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试点。
扶贫攻坚方面,市城乡建委将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加快发展建筑业,积极发挥建筑业“就业蓄水池”作用,培训建筑业农民工8万人次、高技能一线作业人员4000人次;探索和制定鼓励市扶贫集团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的优惠政策。
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方面,2016年将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03万平方米、3.7万户,国企工矿棚户区改造34.54万平方米、0.86万户;建设农民新村市 级示范点100个,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5.6万户、优先用于解决农村建卡贫困户;基本建成公租房300万平方米,提高城乡居民居住舒适度及便利性。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方面,市城乡建委将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工程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渝东北、渝东南15个县城建设特色城区,协助推进主城9区、綦江区、大足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快110个市级中心镇项目建设。
根据市、县国土局关于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规定,补助标准是国家金土工程(人均4000元/人)和危旧房改造资金(d级21000元/户)或建卡贫困户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10000元/人,不是建卡贫困户的不享受),全重庆市补助政策都是一样的。
云梦山全景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厕所革命”工作的最新要求,着力解决我县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大力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二、建设与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农村公共厕所,是指在我县农村地区公共场所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
三、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1、至20xx年底,全县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新建提升改造530座以上,达到村村有公厕,解决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问题。并提升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使其达到农村公共厕所相应标准,解决建设标准不高的问题。
2、提高农村公共厕所服务管理水平,落实日常卫生保洁维护工作,全面落实“所长制”,解决日常管理不精不细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和改造提升要结合当地建筑及文化特色,坚持建改并重、美观实用的原则,坚持人性化、人文化、景观化、生态化的农村公厕设计理念,做到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方便舒适;注重公共厕所外观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的协调,体现地方特色。
2、合理布点。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的原则,在选址布点工作中充分考虑村庄实际,反复论证调研,科学合理布点公共厕所建设位置,选择人流量较大、村民群众诉求突出的地点,避免公共厕所建成后无人使用和资源浪费情况的发生。
3、改造为主,新建补缺。本次农村公共厕所以对标改造为主,对既有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厕进行对标改造,改变现有公厕脏乱差现象,对确实需要新建公厕的村庄予以补缺建设。
4、落实改造主体,做好宣传发动。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新建和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多倾听群众及专家意见,发动村民和村委会及其他相关产权单位参与,做到问情、问需、问计于民,努力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改造提升过程中要科学筹划,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主要任务
(一)增加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并提高建设质量
本次全县要在20xx年底前消除农村旱厕,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7)、《xx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1151-20xx)要求改造为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农村公共厕所以固定式为主并建设标准不应低于旅游公共厕所a级标准。作为我县特色小镇范围内的村庄、乡村旅游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的,新建公厕应按照旅游公共厕所aa以上要求进行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外观设计应根据实地选址情况,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相得益彰,并要与周边环境色系相互协调,并体现一定的当地特色。aaa级精品公厕应设置第三卫生间,aa级公共厕所视条件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5平方米。
(二)落实公共场所配套厕所建设
农村村庄居住区内公共活动区或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开放式绿地广场、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配套1座以上公共厕所。公共场所未建设配套公共厕所,原有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规模不能满足如厕需求、已建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设施设备配置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应采用改建或提升现有公共厕所、新建公共厕所等措施进行加强。
(三)改造提升现有农村公共厕所
本次农村公共厕所改造提升以对标改造为主,对照标准为《xx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1151-20xx),主要对现有设施不到位、水电不到位、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应适当提高女性厕位比例,规范厕位尺寸,设置独立式便器,完善无障碍设施,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有条件的尽可能设置管理间、工具间,完善统一的公共厕所导向标志牌,美化厕所内外环境。要同步实施公厕粪污治理,具备接入污水管网条件的,要纳管处理;对不具备接入污水管网条件的,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云梦山全景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大力推进“宜居水乡”行动计划,基本解决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存在的各项环境问题,规范入网企业排放行为,切实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桐乡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依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入网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行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工业污水得到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处理量持续增长,企业排污日趋规范,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切实改善我市的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步骤
1.开展污染源大检查(20xx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五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重点废水排放入网企业以及沿线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以及各类涉及超标入网、超总量排放企业的排查力度,掌握污水管网中存在的串管、漏排等情况,进一步摸清现状,发现问题。
2.实施环境问题整治(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xx年11月10日前对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发现问题的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限期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其他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深入整治,对污水管网存在的各项问题提出解决途径并予以落实,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有效改善入网水质。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完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要求完成对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业污水总量实现有效下降,生活污水处理率得到大幅提升。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等监控手段,提高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效率,构建全方位的环境监管体系。
(三)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12个镇(街道)、开发区。
2.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印染、化工、制革、化纤等五个重点行业。
3.重点企业:
(1)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桐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崇福污水厂、桐乡市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桐乡市屠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五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2)在线监测数据或取样监测数据超标频繁、曾因超标排放等问题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
(3)涉及重金属、油类物质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4)周边群众投诉强烈的涉水排放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管控。
组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污泥浓度等参数指标是否处于合理范围,设施运行及药剂添加是否满足处理要求,污泥处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中控及在线数据采集是否达到标准,数据来源是否正确无误等。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加大对污水收集范围内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清查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和污染物排放去向,重点关注涉重金属、油类物质等特征污染物废水的处理情况。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清污和雨污分流原则,对于排放污水不符合纳网标准或总量要求、废水治理不正常使用以及以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促使企业的排放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