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坊改造情况 改造方案
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顺河坊改造情况 改造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xx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xx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xx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xx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xx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顺河坊改造情况 改造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厕所革命”工作的最新要求,确保完成全年农村厕所改造任务目标,巩固改厕后粪污收集利用长效机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面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对标省、市农村厕所改造目标要求,坚持“整乡推进、分类施措、严格标准、质量优先”,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地区如厕卫生条件和疾病防疫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后续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政府补助、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的推进方式,多方筹集改厕后续管养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推动、乡镇具体实施、村户抓好落实”县、乡、村、户农村厕所改造联运运行机制,责任到人,逐级推动。
(二)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立足村情民意,以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保障农户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改厕户的选择上优先照顾贫困户。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县农业生产方式、疾病流行特征和农户用肥习惯等,农村厕所改造以“双瓮式”改造为主。
(四)示范带动,整村实施。通过示范村、示范户的带动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改厕,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做到应改尽改,实现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
(一)20xx年全县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任务为28000座,各乡镇任务数见附表。
根据省市改厕要求,建制镇及国省干道沿线、高速沿线的乡镇,力争20xx年底所辖区域内常住户实现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其它乡镇2022年底所辖区域内常住户实现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2023年底前,确保全县区域内农村常住户实现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
整村推进优先选择村民改厕积极性高的、村容村貌好整洁干净的村实施,要求改厕户任务大于1000座的乡镇,完成改厕整村推进的村(无害化改厕户占常住户的比率为85%)不少于2个;改厕户小于1000座的乡镇,完成1个改厕整村推进村。
(一)双瓮式农村户厕改造。
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消除连茅圈和简陋旱厕,在改造户厕的同时,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根据我县实际,城镇供排水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水冲式厕所;其他村庄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双瓮漏斗式或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化粪池容积要达到1.0立方米以上。参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标准。
本方案农村厕所改造类型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组织制定的《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确定的双瓮式改造模式和图纸规范。具体改造施工标准见附件2(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标准及施工方法)。
1、厕屋有墙、有顶。
2、清洁无蝇蛆、无臭。
3、储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
4、适时清出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村厕所改造资金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资金统筹使用。目前,省级已下达资金为1567万元,其中:农村户厕改造资金为1400万元,新建公厕资金167万元,待中央、市级资金下达后继续用于今年的厕所改造工作,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或整合资金承担,上级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监理、验收等费用。
(一)补贴标准匡算:农村厕所改造按照“双瓮式”改造标准建设,每座按900元匡算,各乡镇在确保改建数量、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调整补贴标准。
(二)资金拨付: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先期由财政部门按照各乡镇的任务数所需资金的30%拨付到乡镇,剩余资金待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资金使用范围:中央下达资金部分用于农村户厕改造且只能用于农户改厕的地下部分,且需形成固定资产,剩余的中央资金用于新建农村公厕或改厕后的长效机制建设;省、市、县资金主要用于户厕改造,为确保改厕率也可用于部分厕室屋顶搭建。采购剩余资金一并用于户厕改造。
(一)启动阶段(1月1日—2月28日)
1、将厕改工作任务下达到各乡镇。
2、制定本乡镇改厕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改厕工作的宣传并逐村逐户发放改厕明白纸,讲明厕所改造补贴标准等政策,开展全面摸底,初步确定改厕户,建立拟改厕户台账,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留存影像资料。
3、预算评审:根据20xx年改厕标准施工方法将预算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其结果将作为各乡镇政府采购“打包施工”最高限价依据。
(二)采购阶段(3月1日--4月1日)
各乡镇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严格按资金使用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采购确定施工单位或改厕物资,签订采购合同。
(三)实施阶段(4月2日-11月15日)
1、完成厕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2、全面铺开改厕工作,自4月2日起,各乡镇要每周上报改厕推进情况、改厕完成数量,同时,按程序填报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平台中的改厕信息,确保改厕数据准确,上报完成数据要与平台数据一致,将对各乡镇改厕情况每半个月进行排名,工作进度报县主要领导传阅后,县政府酌情进行通报。确保11月15前按质按量完成年度改厕任务目标。
3、改厕户公示。各乡镇根据改厕进度将最终的改厕户、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本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公示表由乡镇自行设计)。
(四)验收考核阶段(20xx年底前完成)
1、乡级验收:乡镇对本辖区的改厕数量、质量进行逐村逐户100%验收。根据施工进度,每村改厕施工完成并经乡镇验收合格后,提请县级验收。待乡镇全部改厕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
2、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聘请第三方公司方式,对乡镇改造施工中对项目村改造厕所按比例进行抽检。县级部门将对各乡镇改厕完成情况进行逐村逐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进行复验。对乡镇改厕村全部抽验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到乡镇。
3、上级验收:接受国家、省、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验收、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厕所革命”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为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领导,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县改厕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县长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同志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农村改厕具体推进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厕所改造资金筹集,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协调推进、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考核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农村厕所改造标准、厕所改造质量监督,厕所改造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引导群众养成卫生健康生活习惯;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共同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乡镇是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调度、统筹推进等工作。对农村厕所改造资金全程管理,对厕改质量全程把控,确保改厕工作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目标,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厕所改造质量监管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督查。建立和完善农村改厕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检查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会议、现场督导等方式推动各乡镇农村改厕项目实施进度;县卫生健康局对改厕工程质量要加大日常督导力度和现场指导频次,对于不按技术及规范要求施工的坚决叫停,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改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县对农村改厕工作采取月检查、季通报制度,强化工作监督与考核,强化资金监管,推动我县农村改厕工作全面、健康、有序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延误工期、资金管理不善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社会效益:有效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对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实现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并有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改厕后大大降低了蚊蝇密度,农村居住环境更加整洁卫生,改造户厕28000座,受益人口近100000人。
(二)生态效益:我县改造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已顺利运行,农村改厕有效降低了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我们利用农业废弃物如秸秆、有机垃圾、坑泥等为材料的垫料,设置成海绵体吸附粪污堆沤发酵成有机粪肥,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节约了肥料、燃料等费用支出且生态效益显著。
(三)可持续影响: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群众改变了不良卫生习惯,提升了农民文明卫生素质,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个人卫生行为形成率明显提高,落实好惠农利民改厕项目,改厕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一)建立健全台账体系。在现有各类改厕台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台账,认真核实各类改厕任务,做到格式规范、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各项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在改厕的同时,各项基础数据,部、省、市信息管理系统要应录尽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精准管理,做到全程可跟踪、随时可查询、事后可追溯。村级台账应包括:村级改厕统计表、村级改厕平面分布图,并在村内显要位置公示、留存影像资料存档,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把工程质量。把好产品准入、施工队伍培训、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四关”,提升厕所改造质量。乡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管,发挥村民代表和村委会的作用。工程结束后,乡级验收和县级验收要依法依规逐项进行,要坚持好字当头、质量第一,凡质量不合格、群众不满意且理由合理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相关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厕所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一是科学合理分配。在资金分配使用环节,做到任务目标清晰明确,分配程序规范严谨,使用方式简洁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二是严格使用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招标、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流向和使用结果准确。三是搞好绩效评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做好年度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保证农民工工资。各乡镇要加强对中标施工单位的监管,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议农民工工资实行“一金三制”管理制度。(一金,即工程项目实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三制,即工程项目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银行工资支付制度、农民工工资储蓄账户制度。)从而确保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顺河坊改造情况 改造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一)完善基础设施
1.清除违章搭建。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要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应铺设天然气管道。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6.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回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7.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二)修缮改造房屋
1.整修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改造成斜坡屋面。
2.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达到防漏、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3.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
4.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可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
(三)提示环境质量
1.整治绿化。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3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四)完善公建配套
1.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2.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改造技防设施
1.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2.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3.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防盗门。
顺河坊改造情况 改造方案篇四
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全面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
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逐户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重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通风漏雨、墙体裂缝、门窗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居住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落实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会同村两委有关人员入户排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特别是省住建厅委托的第三方聘请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巡回指导。
(一)排查阶段
20xx年4月16日前,全面完成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质量“回头看”排查工作。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项,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上报阶段
4月18日前,将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和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问题台账表报送至镇危改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
4月19日-5月20日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实行清单销号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特别是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xx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健全监测机制。强化村级工作落实责任,村书记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协调相关方面共同推进工作。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着手帮其消除隐患。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要求,纳入20xx年危房改造,并将具体情况汇总上报。
(三)强化推进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各村要定期向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及时提醒、督促并通报,鼓励先进、约谈后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四)深入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逐条建立台账,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分析举措,落实整改责任,确保5月中旬前所有困难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通过质量“回头看”排查和问题整改,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对照各项工作标准,切实将查摆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坚持一手抓问题整改、一手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防止问题反弹。
顺河坊改造情况 改造方案篇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和自治区保障办《关于做好—x年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的通知》(桂保障办〔〕2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市中心城区要结合郁江堤路园工程、东湖整治工程、高铁工程、园博园项目、白凹窝整治、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区交通干道建设征拆工作,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要发挥好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
(四)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五)因地制宜,多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0xx平方米或改造户在50户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国有林区、垦区危房改造参照国务院《意见》和本要点执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8月30日前)
1.城镇部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调查摸底,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国有林区部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垦区部分由西江农场负责。各责任单位于8月25日前汇总并上报摸底情况。
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造过程。
3.汇总整理全市摸底情况。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x年8月30日前完成摸底情况汇总。
(二)动员部署阶段(x年9月1日—10月31日)
1.编制《贵港市-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贵港市x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自治区。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10月4日前完成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七秘具体负责。10月20日前完成。
3.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状》,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阶段(x年至x年)
x年完成282户;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25%;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剩余任务。
上述任务,在每年初连同各县(市、区)年度保障房目标任务一并明确和下达。
(四)检查验收阶段(每年第四季度)
1.列入“三年目标行动计划”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通报1次以上。由各项目督查组负责。
2.列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每季通报1次以上。由各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改造任务情况进行验收。考评结果列入当地绩效考评和问责内容。
县(市、区)政府: 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 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负责安置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等部门落实棚户区认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地块的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 协助业主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问责。
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西江农场:负责本垦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规划、汇总上报,以及项目的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市建投办:负责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工作。
顺河坊改造情况 改造方案篇六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引导,积极组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公开公平,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坚持重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的建房问题。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
二、实施对象
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易地扶贫搬迁户)。重点优先解决2016年精准脱贫村中的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是指依据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分为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修缮加固等方式。按“一户一宅”原则,可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在新建房屋后必须拆除原危旧住房。严格住房建设标准,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贫困加剧现象发生。新建农房,1-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其中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附属用房面积不计入)。对于选择“一户一宅”方式安臵的,可以采取预留续建空间,或者基础挖深预留加层的方法,在稳定脱贫后,再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决定是否扩建。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户每户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户每户0.75万元。
(二)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资金分配和拨付程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改造资金禁止用于房屋风貌打造,禁止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禁止用于一般贫困户以及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禁止变相违规使用。房屋改造结束后,经乡镇验收、县级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实施步骤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房屋照片、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补助,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住建、国土等职能站所与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住建、扶贫和移民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在联合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
(四)建设。经县级部门联合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住建、国土等站所帮助群众建房选址,并房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技术指导。要求在8月30日前必须开工建设,12月底完全竣工。
(五)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县级抽查验收。
(六)挂牌。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臵悬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片、户口簿复印件、竣工验收表等有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
(八)信息录入。开工建设后,乡镇政府安排专人登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录入开工率、竣工率均达到100%。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社区)应成立由干部代表、村(社区)干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
民代表会议决定。二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居)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三是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乡镇要利用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完成。一是各乡镇要落实承担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抓紧落实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目标任务。二是各乡镇对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四是各乡镇要为危房改造户提供住房建设图集,知道农户建房,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顺河坊改造情况 改造方案篇七
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蚌埠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四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经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小区名称
20xx年度整治改造的8个老旧小区:新城小区、站北小区、治淮路570号、南三工区小区、勤俭一里南段大院、淮秀园、新淮路小区227、251、279、291号、淮轮小区。
20xx年“三供一业”3个项目:安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小区,治淮路699、715号,南三工区小区,液力小区。
通过整治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一)雨污分流改造
老旧小区雨污管网大多年久失修,雨污同道排放,管道堵塞、漫溢。通过雨污管道维修改造,达到下水顺畅,减少堵塞,实行雨污分流。
(二)“三化”改造
“三化”即绿化、亮化、硬化,通过养护、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景致优美、居住舒适的小区环境。
(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休闲、文化、生活需求,结合小区特点和场地,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广场,添置健身、休闲设施,满足居民的文娱生活需求。
(四)外立面、楼道改造
为保证小区的整体改造效果,对破损、污旧的小区楼体外立面、楼道、围墙等整体清理、粉刷。
(五)水电气弱电管网改造
通过与水电气沟通,完善管道修复和跟换,做到三表出户。建设集中通信管线,电信、移动、联通、中广有线等通信线路统一排管。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做到老旧小区改造后通信服务内容齐全,管线统一建设,统一使用,隐蔽走线。
(六)小区面貌改造
通过前期调查摸底,梳理小区内的违建及不合理构筑物,全面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拆除私设地锁,清理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等。
(七)停车位改造
1、对规划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恢复停车功能。
2、合理规划小区内公共部位,增加车位。
3、调整绿化形态,增加生态停车位。
4、清除功能废弃的车棚、违建等,增建、扩建停车位。
(八)技防设施改造
对技防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老旧小区改造后技防设施探点布局合理,清晰度符合要求,小区技防水平明显提升。
(九)提升型改造
在基本型改造的基础上,根据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结合我区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房屋安全鉴定标准,选择节能型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小区。
(十)加装电梯改造
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等原则,同时考虑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加装电梯前,应对房屋结构安全性和地下隐蔽结构进行检测。加装电梯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按照省市加装电梯建设审批流程进行各项工作。增设电梯应结合现有建筑条件,在不改变、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的原则下进行。电梯增设工程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对建筑结构和电梯分别进行竣工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1月)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改造内容杂,因此要精细摸底调查工作。一、调查老旧小区基本情况,了解小区四至、建成年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违建情况、居住户数、楼体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二、调查过程中涉及街居、物业公司、供热、供水、供电、通讯、排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登记造册。三、调查要详细、真实、全面,为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提供依据。
(二)施工方案设计阶段(20xx年3月-4月)
委托蚌埠规划设计院,根据摸底调查提供的基础数据,结合实地考察及社区、居民意见等,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规划设计,并公示规划设计方案,接受社会及居民监督,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并邀请相关单位、业界专家、居民代表进行图纸会审,完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规划设计完成,同时跟进清单编制工作。
(三)建筑物拆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小区内建筑物拆除是确保小区改造效果的关键。按照《龙子湖区建筑物拆除四个原则》,各街居通过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小区内违建归属、年代及分布状况,按照程序、按照要求做到应拆尽拆。具有合法手续及航测图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拆除,予以补偿。
(四)项目招投标阶段(20xx年5月-7月)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招投标程序进行分类打包招标,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五)项目施工阶段(20xx年8月底-11月底)
施工阶段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每一项工程由专人负责。严格把控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六)项目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实行二级验收制度。区旧改办负责招标第三方验收单位,组织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完成初验后,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通知,整改完毕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之后向市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办公室汇报并申请查验。初验验收和竣工验收须有验收组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代表参加。
(一)区旧改办职责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总体工作,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区人大、区政协包保职责
1、包保领导需参加包保老旧小区的图纸会审、施工现场会、调度会,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改造意见。
2、经常深入包保老旧小区施工现场,帮助解决现场发生的疑难问题,并督促问题的解决,以加快老旧小区的改造进度。
3、监督区旧改办工作人员服务协调工作是否到位,监督街道、社区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街道社区职责
各街道社区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施工前完成影响施工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征迁和拆除工作,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组织居民讨论整治改造方案,成立综合协调小组和居民监督小组,协调各类矛盾纠纷,参与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的初验。
(四)区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本级资金的筹集,并列入年度预算等工作。
(五)区行政执法局职责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建拆除法律业务指导,配合街道、社区集中拆除工作。
(六)区住建局职责
指导区旧改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对具有有合法手续建筑的征迁补偿指导。
(七)区质检站职责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担负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施工隐蔽工程等的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旧改办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二)规范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实行专款专用。改造提升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划拨和使用,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实施,由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强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三)严格监督考核
1、严格考核。按照《龙子湖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各施工单位、各街道社区进行督察,重点监督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重点检查街居老旧小区施工环境保障和工作安排执行情况。
2、奖惩制度。以小区为单位,设立奖励基金,根据拆违、维稳、群众评价等对该小区进行综合打分排名,对于包保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区人大、政协和区旧改办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街居人员同奖同罚。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意义、改造内容、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拥护支持,把好事办好。实现百姓满意,领导认可,验收合格的民生工程目标。